业内信息

治理学术不端不妨引进第三方机制

2016-01-18 来源:中国吉林网

  国务院办公厅1月13日公布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政府职能、科研人才、评价机制、学术道德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意见》强调,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优化科研管理流程。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等。(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严禁抄袭论文、代写论文、花钱发表论文,《意见》从政府职能、科研人才、评价机制、学术道德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是一份国家层面的规范学术环境的指导性意见,其积极意义毋庸赘言。当然,要消除学术腐败的问题,不仅要指出哪些行为是学术不端,而且要明确问责、处罚细则,通过制度的力量为学术环境正本清源,防止某些高校和科研院所问责的板子高举轻放,处罚罚酒三杯。

  近年来国内学者、教授学术不端的报道一直没有消停过。连大学校长、院士也卷入其中。比如,武汉理工大学原校长周祖德涉嫌抄袭的论文属于师徒二人共同署名。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帮助学生杨伦发表造假论文。再比如,浙江大学声称“院士课题组造假行为系贺海波个人所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尽管几所高校把把校长、院士学术不端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公众普遍认为高校态度不诚恳,校长、院士“金蝉脱壳”。而且学术不端事件一再重演不断刺激公众神经,透支学术公信。

  除了明目张胆地学术腐败以外,一些学者教授忙于社会事务、忙于创收,在校外讲学、走穴,忙得不亦乐乎。一些导师担任多种社会职务,或者在外兼职。导致搞科研、进课堂的精力被大大挤占,剽窃科研成果,对学生放羊的导师不在少数。原中科院副院长陈宜瑜院士曾指出,院士兼职过多过滥,社会社会反响强烈。要求细化,细化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当前的高校科研生态不健康,高校行政化、学术权力化倾向也比较突出。某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领导本身就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查处学术造假事件,一来底气不足,二来担心给所在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打击学术腐败尚停留在锯箭疗伤的水平。由于没有第三方展开独立调查,自查自纠式的学术问责之刀根本削不了内部人抄袭的把。这一点,从某些高校对校长、院士学术不端事件的暧昧态度上可以得到佐证。

  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说过,“大学之谓,非大楼也。”现在大学房子越盖越豪华,但是教授越来越不像教授,大学精神不断沦落,象牙塔弥漫学术不端氛围。令人忧虑。高校、科研机构担负着传承文化、开启民智的职责。如果学者、教授学术道德失守,不仅有辱学术尊严,还会误导学术风气。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学问外,更有义务教给他们做人的道理、做学问的道德。自身学术不端的教师,即使道貌岸然给学生讲学术道德,也缺乏说服力。因此,对学者教授们进行学术道德约束十分迫切和必要。

  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出台指导意见,所有高校与科研院所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学会学术自律,完善学术道德规范,给学者教授们戴上学术道德紧箍咒,守住学术底线。但是,要清除学术不端流毒,学术道德约束与高校、科研机构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并非治本之策。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应同步跟进。譬如,建立第三方学术道德调查机制;譬如,严格监管学术期刊,防止花钱买版面。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把学术不端行为从道德规范上升到法规层面,明确学术腐败的处罚细则,避免学者教授们产生学术不端只违规不违法的习惯印象,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对学术不端行为刮骨疗伤,才有望铲除学术不端的现实土壤。(叶祝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中国期刊协会 |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报刊发行局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长江广电传媒集团 |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 知音传媒集团 | | 湖北中图长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决策信息网 | 湖北新闻出版广电传媒周

copyright(c) 2013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鄂ICP备19004605号-4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4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