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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争议出版物是应有之举

2016-01-0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柳岸

  2015年12月28日上午,浙江文艺出版社社长郑重在其认证微博上表示,由于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冯唐译本《飞鸟集》出版后引起了国内文学界和译界的极大争议,该社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各大书店及网络平台下架召回该书。此后,该社表示将组织专家团队对译本中的内容进行认真评估审议后再做出后续的决定,并感谢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

  的确,对于冯唐版《飞鸟集》,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对其优劣之判,始终存在着冰与火般的巨大差异,爱之者欲其生,憎之者欲其死。对其文本质量,见仁见智,在此不作评论。笔者所关注的,是出版方的态度与作为。

  说到这次的话题《飞鸟集》,是大家所熟悉的纯文学的经典作品。对于这类纯文学作品的翻译,向来形成的共识是“信、达、雅”三字。此次冯唐所译的成品,虽通篇文字基本都是“不走寻常路”,与郑振铎等前人的版本可谓两般风景,但无论译者风格如何,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上都可以出版。但为何浙江文艺出版社却在获悉众人舆论后,决定召回呢?笔者认为,这其中利益方面的考量应是其次,毕竟冯唐也是当今作家中的名流,其作品具有不小的市场影响力。之所以采取召回的方法,用郑重本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是因为他们考虑到“我国图书市场目前还没有分级阅读制度,如果此书继续流通难免会对青少年产生误读和误导”。故为了慎重起见,出版方接受了一些阅读推广机构和读者善意的批评,决定予以召回。

  事实上,所有人都有此疑惑,汽车、食品、电脑等物品出了问题可以召回,为什么出版物出了错,或者有巨大争议就很少予以召回?类似此次事件,不少出版社在其所出作品出现问题之后,充其量不过是不痛不痒地发出一封道歉信以了事。其实,笔者认为,如果出版物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那么召回现有的争议出版物才是对社会负责的行为,才是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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