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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2014-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李少军

  撰写国际关系论文,研究模式没有一定之规,但要有所创新,有几个规范是必须遵守的。

  第一,研究要对应可以观察的国际关系事实。进行论文写作,演绎的每一步都须与现实相联系,其最终结果也必须与可以观察的现实有对应关系。即使是进行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探讨,也不能脱离现实,因为这些概念与理论一定是对于现实的概括与解释。如果理论演绎过程无法与现实相联系,最终的结果就会出问题。所以,设计论文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研究是与哪些可以观察的事实相关。不能指明这样的联系,设计论文就如同缘木求鱼。

  以创新为目标选取事实,适当性标准只有一个,即存在尚未解决的疑惑。如果有关事实的方方面面都清清楚楚,那就不存在创新的可能和进行研究的必要。只有存在疑惑,人们才能够提出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有与可以观察的事实相联系的疑惑,是创新的逻辑起点。

  第二,发现相对应的研究问题。对事实有疑惑,还不能构成研究问题,一定要有所发现,才能提出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在这里,要清楚论文与教科书的区别。编教科书是综述、梳理已有的知识,而撰写论文则是通过发现创造新的知识。问题是与发现相联系的。发现是一种从已知出发对未知的学理认知。

  怎样发现?发现产生于理论与现实的对照。观察事实遇到疑惑,对照理论才能有所发现。这里的发现是指现实不能被已有理论所解释,这样人们才能提出拟研究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指涉理论,但其来源是现实。

  笔者认为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一大问题就是缺少对事实的观察。目前我们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偏重书本知识,喜欢死记硬背主义和概念,结果做研究也习惯于在陈旧的概念和理论中转圈。没有对可以观察之事实的观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现,也就不可能提出真正有学理意义的研究问题。

  第三,有对问题的明确答案,即核心观点。论文要创新,关键在于核心观点要有新意。提出问题但没有明确的创新答案,这是国内很多国关论文存在的缺点。对实证研究来说,提出核心观点要采取提出假设的形式。相反,进行非实证研究,则不能采取提出假设的形式,因为非实证研究的核心观点不能用可以观察的事实进行检验。

  从操作角度讲,写论文必须首先提出核心观点。写小说可以把悬念留在最后,写论文则必须一开始就表明观点。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可以“摸着石头过河”,逐渐明确自己的观点,但观点明确后,就必须在论文的结构中体现出来。

  提出论文的核心观点,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新意。作为规范,这一条是最重要的。这一条做不到,论文就没有必要写。要表明核心观点有创新,就需要进行文献综述。

  第四,有适宜的文献综述证明自己的核心观点具有新意与研究价值。论文的文献综述,要针对论文拟研究的问题,说明学界的相关研究现状,更确切地说,是要说明学界对自己拟研究的问题已做了怎样的回答。这样才能在学界已有研究与论文拟做研究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这种综述不同于确定学者研究领域的学科综述。在这里要避免综述文献过泛,例如从三大主义讲起。

  在操作上,一是要说明学界针对与问题相关的事实已做了哪些研究,特别要说明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二是要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分析、评价,重点是提出自己的疑惑。说明该问题的研究存在疑惑,才能证明这个问题还需要研究。在这里,综述必须围绕自己拟提出的观点进行,以之作为背景说明自己的观点与前人的观点不同,对解决该问题有新贡献。做到了这一点,拟做研究才具有了合理性。

  进行综述,要慎言“填补空白”。以明确的国际关系事实作为研究对象,通常不可能查不到相关资料,除非拟研究的“事实”不存在,或是研究者对于事实有前所未有的重大发现。评价前人的研究“文献太少”、“不全面”、“不深入”、“缺乏系统性”等,没有意义。这样讲,表明研究者不知道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疑惑。这样的研究通常不具有合理性。

  第五,有适宜的方法以实现论证核心观点的目的。研究方法的选择,决定于研究对象的属性。作为社会事实,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都具有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和不可观察的内在意义。因此,国际关系研究既需要实证方法,也需要非实证方法。原则上,对于可以观察的对象一定要用实证方法,对于不可以观察的对象一定要用非实证方法。由于事实具有两重性,需要两种不同性质的研究,因此研究中会出现两种解释,并形成两种理论。在研究中明确这一点对于方法的选择很重要。

  无论是进行实证研究还是非实证研究,过程都与事实密切相关。实证研究要用可以观察的事实检验,非实证研究虽然不能直接用可以观察的事实进行检验,但事实的内在意义最终也会以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当然,观察这种表现与实证研究的检验不是一回事。

  国际关系研究的学科方法,笔者认为有四种,即案例法、定量法、形式方法与诠释法。定量法与形式方法是主要的实证方法,诠释法是主要的非实证方法。案例法既可以用于实证研究,也可以用于非实证研究。由于案例应当是可以观察的,因此,案例法更多地用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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