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抄袭之作面世,其中的环节不仅仅只有抄袭一关,这一事件的新闻当事人发表论文的时间是2013年,是在大学读博期间,距离现在已经一年有余。在此之前,期刊编辑部收到稿件,需经过多轮审稿、复审,最终由总编签发,这段时间没有几月时间是完不成的。如此繁复之举,却让抄袭的论文一路过关斩将,还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无人发现,令人唏嘘。更吊诡的是,抄袭被发现,是有人无意间翻出了另一篇论文,这才真相大白。
有制度、有程序、有目的的检验让抄袭之作一路绿灯,而一个不经意、无主观意识的翻看行为,却打假成功,究竟是审稿程序太过无用还是责任心完全不到位?对此,《国际新闻界》回应,专门研究法国新闻史的国内外学者本身就少,“没有一两个人”,而编辑部审稿专家队伍中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就更少了,所以“尽管审查严格,但也很难百分百杜绝抄袭。”期刊给出这一解释,首先表现出的是专业化不足。一家悬挂“国际新闻”标识的核心期刊,在国内享有盛誉,却连相关专业人员都凑不够,无疑是讽刺的。其次是责任心不足,即便缺乏专业人员,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弥补。比如,聘请社会人员,毕竟,自己不能把握,不一定外人也不能。从有人无意间就能翻出原作便可见,众人的智慧绝对比封闭式的审稿更有效。
抄袭固然可恨,但及时发现抄袭也应该成为期刊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知道,如果期刊不能履职到位,无疑会成为抄袭者的帮凶。在当前的职称评比制度中,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越多,作者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如果期刊对抄袭论文不能作出有效判断,就会让抄袭者获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谴责抄袭者的同时,期刊是否也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责任?也该有一个认错的态度?
论文打假是一个动态行为,源头控制,过程监控,事后惩戒,缺一不可。抄袭者不只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期刊不能只作为发表机构,更应该承担过滤的责任。一味谴责抄袭者,并不能解决论文抄袭之困,唯有多措并举,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把手,论文抄袭、造假才可能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