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浙江传媒业实施失信“黑名单”制度2015-11-11 来源:人民网
10月21日起,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实施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 按照浙江局近日印发的《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及“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机构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从业人员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5年。公布期限届满,浙江局将其信息从政务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删除,转入“黑名单”数据库,对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做永久保存。 浙江局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说,该《办法》所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是指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严重违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机构、从业人员及其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违反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现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有关信息。 浙江局提出,明确有关机构、组织及从业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标准、失信“黑名单”信息构成、应用、惩戒及信用修复等规范。建立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进失信“黑名单”电子化储存和动态更新。此外,及时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失信“黑名单”信息,与全省信用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失信“黑名单”信息应用,将失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该负责人说:“《办法》的制定结合了我省实际情况,有助于健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增强诚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浙江局希望通过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行政监管性惩罚带动市场性惩罚、行业性惩罚和社会性惩罚。为此,浙江局将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扩大失信“黑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据悉,《办法》实施中,浙江局负责建立省级“黑名单”数据库,公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各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黑名单”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黑名单”上报省局。(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省发改委《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浙发改法规〔2014〕936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联建共享;强化应用,严格惩戒”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全面推进失信黑名单应用,着力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研究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明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其他组织及从业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标准、失信黑名单信息构成、应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规范。 (二)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建设。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行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关内容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失信黑名单,实现电子化存储和动态更新,并及时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建设。以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为重点,建立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 (四)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失信黑名单信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 (五)推进失信黑名单信息应用。一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日常监管中要查询应用失信黑名单信息,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失信黑名单信息,依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严厉惩戒。三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融资信贷、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黑名单信息提供便利。 (六)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2014〕61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大对纳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失信黑名单机构及从业人员惩戒力度,要以行政监管性惩戒带动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积极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主体的惩戒作用。 (七)发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威慑作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在省委宣传部、省信用办的指导下,按照客观、真实、准确、权威的原则,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失信黑名单信息,曝光一批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加快失信黑名单信息传播、扩散,加快推动失信黑名单制度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设计 1、制定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2、制定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 (二)组织实施 1、做好黑名单信息审定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审定,对是否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由各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审定;省本级由相关责任处室审核认定。文书参考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黑名单审批书。加强信息报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失信黑名单信息样式及时报送当地信用办和省局。省局相关业务处负责省本级黑名单信息收集、信用修复、汇总下一级对口“黑名单”资料,并及时向省局发展规划处提交“黑名单”资料。省局发展规划处对本级收集和各市局上报的“黑名单”进行汇总,经省局政策法规处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省局发展规划处及时公布并报送省信用办。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失信信息,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做好信息发布和终止工作。加强信息发布,黑名单信息通过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等媒介予以公布。做好信息终止工作,披露黑名单期限届满后,在披露媒介的公布栏删除,转入后台数据库保存。 3、应用黑名单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在日常监管和行政管理事项中开展查询工作并充分发挥惩戒作用。 (三)总结提升 提出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研究和完善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黑名单制度化,是打造诚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的重要内容,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三)大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推进失信黑名单的重大意义,让所有涉及的单位、人员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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