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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断想

2014-07-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韩伟

  【核心提示】学术评价,不仅仅局限于学术圈自娱自乐式的“价值判断”,更需要放到蓬勃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去检验和实践。

  进入学术圈的人,恐怕极少能不受到学术评价的影响。学术评价的标准,学术评价的结果,也成为很多学人念兹在兹的问题。对于学术前辈而言,我们只属于学术圈的新卒,但浸淫其中,耳濡目染,也不免看到一些怪相,引发诸多慨叹。

  译著之窘

  在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下,译著是不计入科研成果的,这大概是众所周知的事。然而,在学术科研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是否还能够“闭门造车”、自给自足,相信答案不言而喻。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仅仅满足于只言片语对国外著作摘引——且未必完全符合原意——的皇皇大作,登上了或权威、或核心刊物的版面,科研数量多了,学术荣誉有了,最终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殚精竭虑工于译事者,即便译著等身,也很难受到学术评价的认可,不仅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以至于连生活都可能陷入困境。

  当然,有人会说,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本就是一个现代学者应有的基本功。对此,笔者并不反对。但在现代学科体系之下,外语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专业,就因为其是包含语法、句式,乃至文化的复杂体,非数年之功,难以娴熟掌握,更何况外语如此之多,任何人都难以全部掌握。我的一位就职于南方某高校的朋友,潜心研习罗马法,先是阅读英文资料,后来接触到法文和德文资料,于是在英语之外,又开始学习法文、德文。不久之后,他又发现,很多罗马法的研究著作是意大利文,而原典著作则是拉丁文,于是又开始苦学意大利语、拉丁语。从读博士至今已近十年,虽然对这几门外语已经基本达到熟练阅读的程度,并且成为该校为数不多的拉丁语课程教师,但他仍在学习外语,而且还是单单一个学科必备的外语。在广泛阅读原文献的基础上,他又花费数年写成一篇罗马法论文,在参会时即受到某知名学报编辑的青睐,热情邀请其投稿。然而,稿件最终却被拒绝,原因是:文章领域太狭窄,阅读面极有限。当然,这里不必对期刊的评判标准说三道四,只是想说,外语,哪怕仅仅是一个学科所需的外语,也不是短时期就能掌握的。这位朋友,谈起目前市面上零星的几本罗马法译著,频频摇头:虽然附有拉丁文,但根本就不是从拉丁文直译的,而是“转手”了意大利文,甚至英文翻译而来,其中错误疏漏,不难想见。他也有意从事《学说汇纂》等罗马法经典文本的译著,但一谈起现在的学术评价体系,又只能苦笑作罢。

  不可否认,译著是对他人著作的再度展现,它与完全原创的著作存在差别,但好的译著同样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智慧,特别是对一些经典著作的翻译,更是如此。相形之下,那些打着原创牌号,实际却是“东拼西凑”的所谓著作,真是望之令人生厌,又谈何给人学术的滋养。对译著的学术评价,当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原创著作,但确实应该考虑给译著一个合适的评价标准了。

  “核心”之困

  核心期刊,是学术评价体系的另一个悖论。核心期刊,本是学者布拉德福根据文献集中与分散规律,研究哪些期刊存在“核心效应”,进而衍生的概念。在学习借鉴国外的学术体制的时候,我们引入了“核心期刊”这一制度,但它一进入中国,就发生了异化。由于个别核心刊物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职称、荣誉评价体系直接挂钩,更加剧了这种异化。按照一般的理解,发表在核心刊物的,就是好文章,要是发表在权威刊物,那更是上佳之作。然而,事实也不尽然。且不说现在不少刊物存在的人情稿、关系稿,即便是正常流程刊发的核心期刊论文,也未必就比非核心期刊的某些稿件优秀,甚至一些权威刊物刊发的论文,也频频引发争议,论文的创新性,引证的规范度,也屡次受到质疑。这也难怪,国外的一流大学,根本不要求所谓“核心期刊”论文,而更相信同行专家的评议。

  核心期刊评价的数字化,也导致一些刊物刻意造假,以提高引文率、转载率等。笔者就曾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某刊物征稿通知中明确写明,如在其他论文中引用该刊论文,则可以免掉初审费用,并优先安排发表;另一本刊物更离谱,在决定采用之际,直接要求引用该刊的两篇论文,方允过关。如此“注水”的“引文率”频频上演,又怎能保证核心期刊的公信力。

  评价之用

  看到学术圈中如此多的怪相,我们还是需要回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学术评价何用,也就是它的目标与意义到底是什么?秦开凤在《学术评价意义问思》一文中说,通过价值判断,促进学术良性发展,这是学术评价的本真意义。放在一个学术发展的自足体系中,这样的陈述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扩大学术研究的视野,将学术评价仅仅限定为学术成果自身的“价值判断”,显然是不够的。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学术传统,学术不完全是一己之私,它更是“天下之公器”;学者的责任,不只是满足于自身发展,更需要有高远的追求,上则“继往圣绝学”,下则“经世济用”、“开万世太平”,也就是学术需要承担更广义的社会责任。那么,学术评价,也就是不仅仅局限于学术圈自娱自乐式的“价值判断”,更需要放到蓬勃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去检验和实践。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提倡作过分现实主义、功利主义的学术评价,在尊重学术发展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将更宽泛的社会价值、历史意义纳入参考因素,通过评价促使学术助力于国家、社会的良性发展,也应成为学术评价的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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