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版权专业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分类

2015-09-1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定义 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进行作品登记、版权合同备案、质权登记及作品保管

  进行版权咨询、法律服务

  指导版权交易和交易代理业务

  指导版权贸易业务

  本报讯 (记者方圆 魏芳)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有人热议着“话务员”等“过气职业”的消失,也有人为自己的职业终于有了“名分”而兴奋。在《大典》纳入的347个新职业当中,“版权专业人员”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刘康介绍此次大典修订时曾说:“新版《大典》凸显出我国社会职业的构成和内涵产生诸多变化,一些职业走向衰落甚至消失,另一些新兴职业蓬勃发展。”《大典》中职业分类的此消彼长,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比如,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的版权相关产业正处于上升发展的黄金期,“版权专业人员”首次正式纳入新版《大典》,正反映了社会发展对于版权服务工作的需求。

  《大典》所列“版权专业人员”分布于哪些机构,又从事哪些具体工作呢?《大典》中的职业描述对此进行了回答。《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注意到,版权专业人员被标注在“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分类之下,而对版权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工作任务包括进行作品登记、版权合同备案、质权登记及作品保管;进行版权咨询、法律服务;指导版权交易和交易代理业务;指导版权贸易业务。由此看来,“版权专业人员”虽不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但却服务于创造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文化产品消费者。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版权职业入典进行了大量信息采集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告诉记者,调研显示,版权从业者普遍认为这一职业需要有独立于其他职业的专属职业身份,从而为建立职业标准规范、职业培训体系、劳动技能鉴定等奠定了基础。

  出版界知名版权代理人张明舟认为,版权职业入典说明版权从业者在版权贸易中的地位和价值不断得到提升。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雷说,国家对版权从业者的“正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表明版权从业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门类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从此版权经理人也找到了自己的职业定位,不再寄托于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分类之下。这也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培养的基础,为版权经理人的塑造提供了职业保障。

  段桂鉴认为,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传统行业需要版权人才,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也显现出了对版权业务发展的旺盛需求,因此,版权专业人才的就业和发展趋势一定是向好的。未来根据国家人才建设发展的规划,应该会有更细致的配套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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