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2015-07-10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新广出函【2015】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建设书香社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读书活动,提高全民阅读的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充分展现全国各地区基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读书家风,在全社会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文明风尚。 二、基本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的藏书数量。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4.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5.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1.等额推荐(2015年7月-11月)。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总局制定的基本推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推荐工作方案,对所辖所属范围内拟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按照总局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按时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汇总上报总局。全国共推荐1000个候选家庭。 2.审核公示(2015年12月-2016年3月)。总局将组织阅读推广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推荐家庭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家庭,将确定为拟入选家庭,报经总局领导审定后,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选家庭。 3.总结表扬(2016年4月)。总局将在2016年“4·23世界读书日”期间召开推荐活动总结会议,表扬入选家庭,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充分发挥宣传、财政、教育、民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媒体开展宣传推广,最大程度地吸引基层群众参与推荐活动。 2.重点关注基层。推荐候选家庭时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对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热爱阅读的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倾斜。入选“书香之家”是对家庭多年来热爱阅读的表扬,已入选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家庭不再参加本届推荐活动。 3.严格程序标准。推荐审核工作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家庭,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4.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总局出版管理司。 附件:1.各地推荐候选家庭名额表 2.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申报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6月19日 联系人:冯广涛、苏建国 电话:010-83138281,010-83138681 传真:010-83138679 电子邮箱:bookdivision@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图书处 邮政编码:1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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