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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创新四议

2015-06-2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王英利

  创新曾是出版行业里经常被谈及、却又渐谈渐淡的话题。当下,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力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数年轻人成为“创客”,创新也成为最热门的社会词语之一。如何借鉴科技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反思出版创新的热与冷,不急功近利,也不心灰意冷,着眼5年乃至10年以后中国的出版创新,冷静理智分析,形成行业共识,扎实做一点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应算是我们这一代出版人的责任。笔者并没有能力为出版创新开出好的药方,仅谈几点自己对出版创新的思考。

  出版创新的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的创新反映了对当代中国伟大改革实践的探索实践和成就,出版承担的主要角色是忠实的反映和传播者;第二个层面的创新反映了出版业自身顺应新技术发展的实践和进步;第三个层面的创新则反映了出版业适应市场经济形态的新发展的实践和探索。出版在上述三种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把这些作用叠加起来,就是出版的当代社会功能。

  现代出版的本质是内容的选择、复制和传播。从出版的三个核心环节出发,出版创新也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出版内容的创新、出版载体形式和传播方式的创新、出版者和市场之间交换方式的创新。

  第一个层面,出版内容的创新。记录和反映有价值的新思想、新知识、新实践,是出版创新最重要的内容,这三个“新”支撑了出版业传递信息、传播知识、记录历史、传承文化的基本社会功能。内容创新又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推出新的思想、理论或观点,这是内容创新的最高层面,比如影响人类历史的诸子百家、思想家、科学家创立的思想方法、科学理论等。二是反映新的社会实践和感悟体验。人类社会活动的本质是实践,实践决定了人类的意识,而反映社会实践是出版之文化积累和传承社会功能的核心要义,比如文学、历史等巨著名篇。三是对既有思想或知识的新整理或新解释,比如各种文集、汇编、教材、阐释等。

  第二个层面,出版载体形式和传播方式的创新。从结绳记事、甲骨竹简、纸张笔墨,到铅与火、光与电,人类记录文字和信息载体的每一次变革,都带来文明的巨大进步。出版就是在这种文字载体的变革中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的。特别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给出版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科技创新带来出版载体和传播方式的创新与革命。而数字化时代,在摩尔定律的作用下,新的媒体形式和复制、传播形式又以极快的速度催生着创新和变革。

  第三个层面,出版者和市场之间交换方式的创新,或者说商业模式的创新。不管出版的形式如何变革,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者和读者之间、出版商和出版物市场之间总是要不断发生交换,出版才能继续下去。传统的出版经营方式或者说商业模式经过长期发展,是相对清晰和稳定的,但是在数字化时代,传统的商业模式被打破,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而这种商业模式的创新对未来的出版方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笔者把这类创新也作为出版创新的一个重要层面。

  在上述的创新方式中,第一个层面的创新是全社会层面的,体现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能力,反映了当代人对社会发展趋势和自然发展规律的认识,反映了对当代中国伟大改革实践的探索实践和成就,出版承担的主要角色是忠实的反映和传播者;第二个层面的创新反映了出版业自身顺应新技术发展的实践和进步;第三个层面的创新则反映了出版业适应市场经济形态的新发展的实践和探索,这两个层面表现为出版方式的变化。出版在上述三种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把这些作用叠加起来,就是出版的当代社会功能。我们应当根据出版创新所承担的不同社会功能,科学合理认识出版的定位和作用。比如,既然出版不是社会思想和知识创新的主体,而是选择者和推广者,就不应该为没有伟大的作品而惭愧或受到指责,内容创新不足是个社会问题,没有大师的时代不是出版业的责任。当然,我们也不应对重复出版、跟风炒作等行为而推责。出版业在创新中应该找准自身的定位,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出版创新中的生态观

  以“生态的观点”来看待国家创新能力包括出版创新能力的提升。把创新能力这件事当做一个活体来看待,全面、系统分析其健康成长所涉及的因素和各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学合理地按其所需和发展规律办事。作为政府,要尊重社会创新主体,为创新能力的提升创造一个和谐的政策生态体系。

  多年来,政府和社会为推动创新已经付出了很多努力,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扶持措施,效果却不令人满意,原因何在呢?笔者以为,从宏观层面分析,原因有二:一是没有从系统的角度思考创新。创新能力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综合指标,涉及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氛围、政府法规政策、版权保护程度、人才流动机制、风险投资平台、投融资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从某一个方面着力,很难发挥推动整体的作用。二是没有注重推动创新的各个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台的政策之间不匹配、不和谐,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尊重创新自身的发展规律,使得良好的愿望常常落了空。科技创新如此,出版创新也是如此。

  怎样才能有效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呢?如上所说,出版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个系统工程,应当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综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施以长期的努力才行。这里有个如何科学分析出版创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待出版创新,那就是要以“生态的观点”来看待国家创新能力包括出版创新能力的提升。何谓“生态的观点”呢?就是要把创新能力这件事当做一个活体来看待,全面、系统分析其健康成长所涉及的因素和各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尊重其成长的基本规律,科学合理地按其所需和发展规律办事,不急躁,也不懈怠,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必期其成。作为政府,要尊重社会创新主体,为创新能力的提升创造一个和谐的政策生态体系,不要越俎代庖。好比一棵树苗,若想其生长,必须依其生长所需,而不能单纯靠多浇水、多施肥,更不能揠苗助长,否则会适得其反。

  那么,如何以生态的观点对待出版创新呢?首先,政府和行业对出版创新应该抱有一种平和的心态,尊重文化发展自身规律,慎提跨越式发展之类的口号或目标;第二,全社会要形成尊重创新的氛围,重视对创新主体的权利保护;第三,创造支持创新的外部环境,比如,包容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净化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的政策支持环境等;第四,更多地发挥市场对出版资源的配置作用,减少对出版经营行为的干预,放松对科技等非意识形态领域图书的管制,等等。

  出版创新与权利保护

  当我们尽情享受知识创新的免费盛宴的时候,却发现这场宴会中有价值的创新知识越来越贫乏,这岂不是违背了初衷?目前大部分从事数字产品碎片化的机构并没有获得作者授权。出版社的创新很容易被模仿,唯有寄希望于行业里建立起彼此尊重、错位竞争的有序环境。风起云涌的大数据给出版业带来极大的创新空间,但是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公众的个人数据被公开和商业性使用。

  我们反过来思考,中国创新的最大障碍是什么?笔者认为,在创新生态体系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对创新者权利保护不够。只有充分保护创新者的权利,才能最大程度地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反之,没有充分的创新权利保护,就难言国家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如此,出版创新也不例外,当前最需要加强的就是对出版创新者的权利保护。

  我国自古有均贫富的文化传统,对基于个人创造的成果的尊重意识比较淡漠。例如,大家把摘邻家一个梨子视为偷,把购买盗版图书、软件却视为平常。我国已经有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是比较高的,但是全社会对创新权利保护的整体意识不高,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科技创新如此,出版创新也是如此。侵权盗版这个顽疾,不仅长期侵蚀着作者的权利,也侵蚀着出版业的健康机体,甚至社会主流意识也常把创新奉献社会视为当然之事。当下有的出版物或者知识共享的项目正在推动中,我们应当肯定倡议者良好的愿望,但是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似应当审慎推进。试想,既然能够免费获取,谁还愿意付出辛苦呢?应该当我们尽情享受知识创新的免费盛宴的时候,却发现这场宴会中有价值的创新知识越来越贫乏,这岂不是违背了初衷?这个度不好把握,但是我们应该有这个意识。创新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合理的回报,重复出版、跟风炒作、平庸低劣图书的出现就不奇怪了。

  当前,政府对创作者权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很大,出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保护意识也有了明显提升,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在为此点赞的同时,也还有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一是著作权保护中还存在盲区。目前在出版社这个环节,作者的署名权、收益权基本上得到保障,作者和出版社之间的权利划分通过出版合同得到较好的解决。但是,著作权之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比如,在目前的数字化浪潮中,不少的出版机构在做着把一些完整作品碎片化的基础性工作,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也存在着侵犯作者权利的风险。目前大部分从事数字产品碎片化的机构并没有获得作者授权。尽管目前这件事引起的矛盾尚不突出,有关各方对此认识不足,也没有相应的规制,但是从长期来看,应该予以重视,建议出版机构及早取得作者的授权,避免今后产生著作权纠纷。此外,在市场这个环节上,由于社会公众对作者权利保护的氛围不浓,人们购买盗版出版产品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加之不法商贩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不断侵害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权利。这件事已经成为社会陋疾和行业顽疾,需要政府、社会、行业通过多种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是对出版社自身的创新权利缺乏有效保护。出版社为一本图书的策划、编辑、设计等所付出的努力是很大的,而创新性图书品牌所需要的付出就更大了,这种基于出版社的策划、编辑、设计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著作权利,同样需要保护。但是这方面常常被忽视,比如,随意模仿其他出版社倾力打造的品牌图书,或者作者轻易换掉为其作品付出巨大努力的出版机构,诸如此类,都构成了对出版社权利的伤害。对这类的权利保护,一要靠规制,二要靠行业自觉和社会诚信。在发达国家的权利保护体系中,除了著作权、商标、专利等法律,还有保护商业秘密法。而商业秘密常常是企业最核心利益,在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还没有建立。出版社的创新大多体现在公开出版物上,很容易被模仿,唯有寄希望于行业里建立起彼此尊重、错位竞争的有序环境。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从行业自律做起,从业者都多一份尊重权利的意识,共同营造诚信与尊重的行业氛围。不尊重他人的创造,让利己主义大行其道,忘记我们对他人的责任和依赖,终会殃及社会和我们自身。在这方面,社会和实践已经多次给我们以教训。我们应该知往鉴今,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诚信和尊重的市场环境。

  三是对社会公众权利的保护意识不足。这里的权利,包括公众的隐私权,也包括公众的正常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等。目前风起云涌的大数据毫无疑问会给社会包括出版业带来极大的创新空间,但是笔者认为这件事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公众的个人数据,包括隐私数据,被公开和商业性使用。隐私权毫无疑问是个人权利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当个人数据被恶意使用时,对公众的伤害就会上升到法律的范畴,所以,基于大数据的出版物要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当我们张开臂膀拥抱大数据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准备好了做一个透明人或者说在鱼缸里跳舞呢?这个问题如果不注意规范,将来有可能会产生恶劣的后果,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不要等潜在问题成为现实问题的时候再亡羊补牢。

  出版创新与文化坚守

  颠覆性的创新常常造成对文化的伤害,对此我们应该有审慎的态度和理智的认识。在大力推进出版创新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处理好出版创新与文化坚守的关系。对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不能简单地用科技的创新思维来判断,需要多一分历史眼光,多一点辩证思维,多一份文化情怀。

  硅谷是当今世界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那里聚集着一大批顶尖级的创新人才和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可是几年前笔者参观硅谷所在地旧金山州政府,州政府秘书介绍其施政理念的时候,第一句竟然是“We don’t like change”(我们不喜欢变革),当然他指的是政策性的变革。这件事给笔者很深的触动,也引发笔者对创新和坚守二者之间的理性思考。创新可能带来发展,但是也会带来对美好的破坏,这种事例比比皆是。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说,颠覆性的创新常常造成对文化的伤害。对此,我们应该有审慎的态度和理智的认识。

  出版承担着传承文明、开启民智的重要社会功能。在大力推进出版创新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处理好出版创新与文化坚守的关系,保持一份对文化的坚守。不管出版形式如何革新,载体如何变化,出版的基本社会功能不会改变,出版者的政治责任、社会良知和出版业的公序良俗不能改变。特别是在内容创新中,要有一种坚守文化的意识,这里既有对外来文化的选择性吸收问题,也有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尊重问题,对涉及价值观层面的东西更要有一种自信的坚守态度。

  10年前,随着网络出版的迅速发展,有人认为传统出版已经日薄西山,会很快消亡。现实是数字化出版发展的确日新月异,但是目前纸介质的图书仍然是大多数出版社的主要出版方式和主要利润来源,而数字出版仍没有找到稳定的商业模式。记得世界期刊协会的前任主席在一次演讲时说过,人类不喜欢把自己的认识建立在虚无缥缈的数字空间上,纸介质出版物有其独特的生命力。笔者认为,纸质图书作为一种陪伴人类文明进程的最重要的信息载体,恐怕不是仅从取代性上考虑就可以被颠覆的。也就是说在第二个层面和第三个层面的出版创新上,也需要一种积极审慎的态度。这绝不是要否定数字化的进步,笔者只是想表明,对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不能简单地用科技的创新思维来判断,我们还有很多东西不了解,需要多一分历史眼光,多一点辩证思维,多一份文化情怀。

  (作者系党建读物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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