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金一超:浙江工业大学学术期刊社
【摘 要】学术论文评价是学术评价中最基础、最微观又最模糊、最难把握的评价,目前已有的各类评价体系均未将其具体过程环节展开讨论。学术论文评价的本质是学术价值评价,其评价主体包括学术编辑、同行专家、主编等。当前的学术论文评价存在消极评价现象,主要包括学术编辑的消极评价以及同行评议的消极评价。学术期刊应坚守应有的学术品质,确立基于积极评价的论文评价标准,坚持一个原则,确立两个标准,抓住三个环节,健全四项制度,真正释放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原创力。
【关键词】论文评价;学术价值;学术创新;同行评议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这为新时代学术评价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科研评价、人才评估、科研诚信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要求。2020年2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反响。
学术评价的对象是多元的,而对学术论文的评价是其中最基础又最难把握的。对于论文评价,目前已有的各种评价体系都有所涉及,但均未将其具体环节展开讨论,亦没有一套公认的评价标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如果说在目前的期刊评价和科研评价中,学术界(包括期刊界)被动缺位的话,那么在论文评价中,学术界(期刊界)应当以其独到的经验和知识参与其中,弥补文献学专家和行政官员的局限,发挥更大作用,承担更多责任,并呈现论文评价作为期刊评价和科研评价基础的关键作用。
一、学术论文评价之内涵、本质与主体
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本杰明·布鲁姆(Benjamin Bloom)1956年在《教育目标分类:认知领域》一书中指出:评价(Evaluation)就是通过评价者对评价对象依据评价标准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测评,最终得出一个可靠的并合乎逻辑规律的结论的过程。[1]南京大学叶继元教授认为,“学术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学术成果、人员、机构、学术媒体展开的价值判断活动,以衡量学术活动及其相关事项的有无、多少、作用和价值”[2]。可见,学术评价的对象是多元的,从广义上看涉及学者、学术成果、学术机构、学术期刊等,其中,“学术成果(作品)评价”是学术评价的重要对象,对学者、学术机构的评价均是建立在对学术成果评价基础之上的。[3]
(一)论文评价、科研评价与期刊评价
论文评价、科研评价、期刊评价是三种不同的评价,不同的主体对这三种评价的关切点各不相同。“论文评价”是指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在正式发表或出版之前对其内容和价值进行的评价,也可称“初始评价”或“一次评价”。任何学术成果要进入公共领域,首先必须经过学术编辑、同行专家和主编的评审,只有顺利通过“初始评价”获得发表或出版的作品,才有机会进入学术界和所在单位的后续评价视野。[4]因此,学术论文评价的对象是作者向学术期刊投稿的学术作品,目的是筛选出有价值的学术作品,使其进入公共领域。[5]“科研评价”是科研部门(单位)根据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来评价作者,其目的是为管理者提供依据,是“成果评价”或“二次评价”。科研评价建立在对同一作者的多篇学术成果评价的基础之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同时考虑论文评价以外的其他因素,如其在团队中的贡献、团队目标的实现等。因此,科研评价是一种综合性评价。“期刊评价”是指以该刊的所有论文为整体对期刊的评价。期刊评价最初的功能是为读者提供筛选期刊的依据和为图书馆订阅期刊提供参照,但现在几已成为学术评价和科研评价的依据,也即“以刊评文”,这无疑是片面的。对学术期刊而言,研究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期刊编辑部对论文的把关能力,共同决定了期刊质量的优劣。这一方面需要作者有超越功利的学术信念,细心打磨学术精品;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学术期刊通过审稿、评稿、刊稿来发挥学术引导作用,最大化地激发作者对学术的内在兴趣。[6]
可见,论文评价、科研评价、期刊评价三者紧密相连而又各不相同,其中,论文评价对后二者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有学者指出,“论文评价属于微观层面的学术评价,是期刊评价、机构评价、人才评价、项目评价的最小单元,同时也是最为复杂、需慎重对待的评价对象”[7]。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也是基于此概念界定基础之上的,主要研究学术成果发表之前的初始评价,即学术论文评价。
(二)学术论文评价的本质是价值评价
学术论文评价到底评什么?这是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从学术论文自身属性来看,学术的本质在“学”,在于知识生产、理论创造、科技发明等方面的建构和超越前人的贡献,可以提供给他人有价值的信息、思考或发现,可供他人参考或分享,有助于他人理解、应对或解决某个问题。这与“诗言志,歌咏言”式的纯粹的个人体验式写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学术论文的本质属性在于价值性。从学术评价的目的来看,论文评价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发展、激励学术创新,筛选出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成果。因而,无论从学术论文的本质属性还是从学术评价的最终目标看,论文评价的本质都是价值评价,[8]而且首先表现为学术价值评价,至于论文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则是学术价值在不同领域应用的结果。一篇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是作者新思想、新方法、新观点等的具体体现,其学术价值大小、质量高低,取决于其创新程度。[9]
论文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学术成果的发表,因此,这种评价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由于期刊以“内容为王”,论文作者不得不受限于学术期刊的学术评价机制,因此,学术论文的评价机制对研究者起到了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并影响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这也是论文评价的溢出效应。从学术期刊的角度而言,在“纸本时代”逐渐远去的今天,注重单篇论文的质量和高效传播尤其重要。[10]这也是学术期刊突破“身份固化”的重要途径,可以倒逼期刊回归初心,真正走上内涵发展、回归学术的道路。
(三)学术论文评价的主体
当前,期刊评价和科研评价的主体基本上是各类管理机构,学术界自身的声音很微弱,二者之间也处于比较对立和割裂的状态。而论文评价正是学术界强化自己的存在感,彰显自己在整个学术评价中的价值和意义的重要方式。从学术论文的发表过程分析,对其进行学术价值评价的主体,主要包括学术编辑、同行专家、主编(编委)。学术编辑负责对来稿的初审、送(同行专家)审并参与决定稿件是否录用,同行专家对稿件进行专业评审,主编则负责终审,三者共同参与学术论文评价。在实践中,更多人关注的是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也确实对学术论文能否发表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学术编辑、主编(编委)也代表学术共同体的意志行使着规则制定和稿件评审的权力。这也是学术期刊对于构建学术话语权作用的最重要体现。[11]
参与学术论文评价的不同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所关注的评价重点也各不相同。编辑初审的功能,一方面是进行形式要素的评价,看论文是否符合期刊所要求的学术规范、学科规范、语言规范、出版规范,淘汰部分学术质量或写作体例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另一方面是根据期刊的宗旨、风格、选题策划等对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作出初步的评价,确定是否送专家评审。而同行专家评审的重点则在于文章的学术性、创新性和专业性,关注的是文章的学术价值。主编终审则是基于前期编辑初审和专家评审的意见,综合考虑文章质量、选题策划、栏目设置等作出的最终的综合性评价意见。尤其是对栏目设置的考虑,常常成为文章能否发表或能否在当期发表的重要因素。尽管目前的数据库传播淡化甚至湮灭了栏目在期刊中的结构和组织功能,但它仍然是有独特个性的、非常重要的组成单元,凝聚了学术编辑尤其是期刊主编的个性化思考和追求,[12]体现了学术期刊的个性特色。对于符合专栏设置的文章,最后的综合评判无疑会有所侧重。
二、异化:学术论文评价中的消极评价
如前所述,学术评价的本质是价值评价。由此,对学术论文的评价也应围绕此中心展开。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学术编辑还是同行专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重文章的外部形式因素、轻视其内部思想的评价行为,导致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价。这种评价,我们可以称之为“消极评价”。当前,一些学术期刊论文的诸多问题,一方面与作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素养紧密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学术期刊用稿过程中的消极评价密切关联。
(一)学术编辑的消极评价
学术编辑在选稿用稿上的消极评价行为,既与其思想心态有关,又与其能力水平相关,也暴露出一些期刊存在的偏颇认识。这种“消极意识”反映在编辑工作的具体环节中。
一是评价方式简单。有的学术期刊对作者身份设定限制,在挑选稿件时有“门第观念”。如规定第一作者必须为讲师甚至副高职称以上,作者所在学校层次必须不低于本校层次,文章必须有课题项目,等等;有的学术期刊对论文篇幅设定上下限,尤其是受影响因子影响,许多期刊的发文量大幅下降,相应的是每篇文章的字数直线上升,导致作者为了够得着“标准”而人为延长论文篇幅;还有的刊物规定参考文献的数量,甚至要求引用本刊的文章。这些过于僵化的规定都不利于学术思想的表达。二是评价标准缺失。初始评价标准的缺失是许多学术期刊的通病。这种制度性的缺陷直接导致学术评价的非学术性。特别在编辑初审阶段,很多时候凭的是编辑经验,这往往导致随意性评价。三是评价能力不足。自上世纪70年代末“编研分离”、编辑职业化以来,学术编辑就处于“身份焦虑”的尴尬境地。学术编辑(尤其是高校学报的编辑)几乎全面退出学术研究领域而与学术共同体分离。[13]其后果之一就是学术编辑在学术评价中话语权的缺失。对于独立于学术共同体的学术编辑,学者们对其学术评价的能力普遍持怀疑甚至批判的态度。实践中,学术编辑也常常因为学术素养、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局限,导致学术评价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另外,有的编辑主观上缺乏把关自觉和把关责任意识,过分依赖于同行评审,也是导致消极评价的重要因素。四是评价机制不畅。如初审过程过长,导致论文时效消失。有的期刊要3个月左右才给作者论文是否录用的明确答复,最终刊登可能长达一年甚至更久,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学术成果的快速传播;有的期刊因稿源有限而自动降低录用标准;有的心态保守,抱着宁缺勿错的原则,如对涉及港澳台的文章或文内有地图的文章一律不发,这实际上是因噎废食。
(二)同行评议中的消极评价
同行评议是学术共同体对于学术成果的评价,是学术质量的保证,其目的一是帮助编辑筛选满足学术期刊质量要求的论文;二是通过给作者提出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帮助作者提高论文水平。同行评议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只有从事相同或相近研究的同行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一项学术成果的原创性以及材料是否真实充分,而这些方面是判断论文质量最为关键的因素。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因为“学术同行”都是现实的、处于各种复杂社会关系中的人,如果没有好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措施,同样存在消极评价的可能。有学者指出,同行评议存在着道德、质量和正当性三重风险。[14]而对学术期刊而言,并没有约束这种消极评价的硬核机制,仅靠道德关系的维系。从实践中看,同行评议中的消极评价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是以观点、取向之异同作为评价标准。这在人文社科领域是最常见的现象。有的评审者容易受立场、价值观影响,对与自己相同或相近立场和价值观的学术成果给予积极、正面的高评价,反之则给予消极、负面的低评价。二是权力和人情支配。有的评审者受到权力、利益或人情关系影响,对“打招呼”的文章,或涉及与自己有亲缘、学缘或地缘等关系的作者的学术成果,给出高于其真实水平的评价。三是评价能力不足。评审专家也存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尤其现在知识更新快,交叉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多,一些专家对论文的把握能力有待提升。有的是大同行评审,对一些细化领域的问题把握不准;有的领域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小同行专家,甚至出现“小专家”评“大专家”的情况。即使同一个领域的研究者,评价者与被评价对象对问题的兴趣和熟悉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异,难以作出准确评价。[15]四是评审意见模糊。良好的同行评审需要学科专业知识、敏锐而批判的眼光和得体与建设性的方法。实践中,有的评审意见过于简单,没有提供实质性的修改意见;有的评审意见模糊,没有清晰地指出问题所在和要求作者做什么;有的推荐意见不坚决,误导学术编辑。五是评审疲劳。对许多评审专家来说,论文评审是额外的工作量,而且往往收到不止一家期刊的评审邀请函,越是著名的专家越是如此,以致出现评审疲劳现象。实践中,审稿拖延时间、先答应审稿最后不回信是常见问题。不少审稿人会在系统催审截止日期时才开始审稿,只能匆匆浏览后写出简单的评审意见;有的甚至将论文交给硕士生或博士生评审,导致审稿质量难以保证。
学术论文发表中的消极评价,致使学术评价异化为丧失创新含量的技术化“分门别类”,抽空了对作为成果灵魂的学术思想原创性的考量。反思其中的消极现象,消除学术评价中的假象,改进用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真正释放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原创力,是学术界必须努力的方向。
三、归正:学术论文积极评价标准之确立
学术论文评价应克服舍本逐末的学术功利化倾向,回归论文评价的本质,确立基于积极评价的、有价值导向的论文评价标准,着眼于文章的核心概念与基本论断,着眼于新颖深刻的学术思想和另辟蹊径的论证分析,坚持一个原则,确立两个标准,抓住三个环节,健全四项制度,以提升学术质量,促进学术发展。
(一)坚持一个原则:论文评价的学术性原则
学术期刊要守护好自己的学术本位和特色,“不畏浮云遮望眼”,要彰显自己鲜明的选稿刊稿立场,以学术立场、学术方式践行自己的使命,发出自己独有的声音。任继愈在《谈学术文章写作》一文中认为,学术文章先有“学术”,再谈“文章”,因为文章的支柱是它的学术内容,而不是词藻、结构、章法。学术研究不能只是跟在实践后面为其作注解,或停留在事实层面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而应走到实践前面,超越事实层面寻找问题背后的类型学意义,专注于现实问题背后的理论思考,否则就会失去学术研究的本真意义。研究的问题是否具有学术性,学术性的程度如何(或有多少增量的学术价值),是衡量学术成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
文章的学术性是对一篇文章的总体评价,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关注学术创新。学术期刊应当将更多在选题、研究方法、学术主张或研究结论方面有新意的文章分享给读者,以便引领相关领域的研究。当然,对创新性的判断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可谓见仁见智,在具体的学术评价中也最难把握。而且任何学术创新都是有风险的,越是见解独到的观点,就越有可能难以被大多数人所认可,这也是对学术评价者的挑战和考验。但这并不意味着作者就可以随意性地无边际地发挥,学术创新必须符合学术的内在逻辑。学术的创新由高到低大体有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理论层面的创新,必须有“原创性”,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有开拓创新,这种创新既可以是冯友兰先生提出的“接着讲”(推进、扩展、深化,而不是从头讲、重复讲),也可以是“对着讲”(对比、质疑、批判),还可以是“合着讲”(概括、综合、商榷);第二层次是方法层面的创新;第三层次是材料层面的创新;第四层次是理论应用层面的创新。要把学术创新作为选择稿件的核心标准,同时对于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的稿件不宜求全责备。
(二)确立两个标准:编辑评价标准和同行评议标准
建立积极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确立具有公信力的学术论文评价标准。这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编辑初审的评价标准;二是同行评议的评价标准。
相对于同行评议的标准,编辑初审的评价标准往往被很多人所忽略。事实上,许多学术期刊也没有明确的初审标准,大多是责任编辑根据其专业知识、学识和经验来决定一篇文章是否进入下一流程。这样的主观判断造成了评价的随意性,以及不同责任编辑对评价标准掌握尺度的大相径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一份成熟的学术期刊,应当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定位和选稿标准。尽管不同学术期刊的学术定位和办刊特色不同,但从编辑初审的角度,仍可提取评价的基本指标:一是论文的价值导向,也即是否具有正向的价值观,是否传播先进的文化;二是与刊物定位特色是否相符;三是学术创新性,即编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借助现有学术资源,初步判定文章是否有创新点;四是文章整体的逻辑性,即层次是否清晰、结构是否完整、逻辑有无关联;五是写作的规范性。
同行评议的标准常常通过评审表来体现。学术期刊会根据自身的定位来设计本刊物的评审标准,供同行专家参考。一般来说,最核心的指标就是文章的选题和创新性。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外审意见书所列各项分别为:选题价值、学术创见、研究方法、分析论证、文献征引、语言表述和总体评价。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将学术论文同行评议的标准分为学术创新程度、论证完备程度、社会价值、难易程度四个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这基本可以作为学术论文的价值评判标准。
(三)抓住三个环节:编辑初审、同行专家选择和评议结果运用
学术编辑是学术论文的第一把关人,编辑初审的结果直接决定论文能否进入下一流程。编辑要根据本刊物的评价标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文章作出公正客观的初步评价。当前,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学科交叉、渗透现象越来越明显,给审稿工作增加了诸多难度。对此,编辑必须具有专业化技能和职业化素养,要向专家型、学者型编辑努力。编辑自身学术水平的提升,是其能否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功能的基础。
同行评议的关键是解决专家遴选的权威性、公正性,同时还要强调其自律性,尽可能降低人情因素、师承因素、行政权力等的不合理干预。鉴于知识领域日益广泛、学科门类日益纷杂、专业分工日益细密,要尽量遵循“小同行评审规则”,使评价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编辑部要储备足够数量的评审专家,注重专家库的维护和完善,对评审专家的基本信息、学术水平、评审时间、评审信度等及时补充完善,真正将德才兼具的专家纳入到专家库中,尽可能保证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鉴于同行评议的实际,可更大程度地引入学术共同体的力量,如考虑建立青年审稿人制度,让更多年轻有为的优秀学者加入评议队伍。
对同行评议的结果,责任编辑会结合刊物情况综合上报给主编或编委会讨论决定。编辑部对稿件的处理意见一般包括四种决定:原则上录用、修改后可发表、修改后再审、未通过外审。需要注意的是,同行专家对单篇论文作出的价值判断,与编辑部对于文章能否最终在刊物发表作出的决定并非完全一致。论文最终是否发表,是学术期刊综合了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判断,而不只是文章本身的价值如何。有学者提出“专家审稿制下坚持学术刊物的主体性”,认为专家审稿的目的是帮助刊物处理来稿,而不是代表一种“正确”的学术程序,来控制甚或代替刊物决定是否采用来稿,[16]这样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
(四)落实四项制度:回避制度、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编辑部内部相关制度
回避制度既包括学术编辑,也包括同行专家。对编辑部来说,内部的回避制度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送审中的“人情稿”。如《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审稿流程公开透明,全刊送外审的工作统一由一位中立的编辑老师处理。责任编辑仅负责选题策划、建审稿专家总库、约稿和初审。外审期间,任何责任编辑不知道哪位专家在审稿,直至集稿会上集体投票决定是否刊发。同样,也要建立健全必要的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对具有师承、工作、亲缘等特殊关系的评价对象,要设立专家回避制度(如规定评审专家与作者不同校,多位评审专家之间两两不同校等)。
申诉制度是指允许被评价者采取适当程序对不利评价结果进行质疑和有理有据的申诉,评审者有义务做出解释。这实际上是一种纠偏机制,让评审者在拥有权力的同时,适当承担义务和压力,更好地运用评审权。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每位参与学术评价的主体均须对其评价后果负责。要建立学术评价的“不良记录”制度,逐步推行学术评价工作全程留痕、全程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使评价结论真正立足于学术。这也蕴含着学者对自己事业的尊重。
编辑部内部相关制度的完善。这一方面包括审稿程序设计的科学高效,如规定审稿每个环节的最长期限,缩短出版周期,为突破性的成果开辟“绿色通道”等;另一方面也包括学术编辑素质能力提升的相关制度,以培养编辑的学术意识、学术素质和科研能力,提升编辑的政治鉴别力和学术鉴赏力,使其以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自觉积极深入地参与学术论文的初始评价,在学术创新和知识生产中更有作为。
四、结语
对学术论文的评价,既是最基础、最微观的,又是最模糊最难把握的。明代学者唐顺之所谓学者自有“本色”:“秦汉以前,儒家者有儒家本色,至如老庄家有老庄本色,纵横家有纵横本色,名家、墨家、阴阳家皆有本色。虽其为术也驳,而莫不皆有一段千古不可磨灭之见。”学术论文评价,也需要评价主体有这样的“学者本色”。评价者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回归学术共同体的内在价值尺度,确立基于积极评价的学术论文评价标准,激励学术研究者敢于承担风险,勇于创新。与此同时,作为学术评价的一部分,学术论文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学术评价的大环境,这也提醒我们,要改善评价文化和整体的学术生态环境,真正释放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原创力,更好地促进和繁荣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耀铭.学术评价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其治理[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73-88.
[2]叶继元.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探讨[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0(1):97-110.
[3]朱剑.大数据之于学术评价:机遇抑或陷阱?——兼论学术评价的“分裂”[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4):66-78.
[4]金一超.学术编辑的学术评价功能及其提升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17(11):56-59.
[5]冯书生.厘清评价相关诸概念的关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5-03(1).
[6]潘涌,赵丹.积极评价促进学术期刊发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5-10(1).
[7]任全娥.“以文评刊”是“以刊评文”的结果[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12-23.
[8]谭泓.找准完善评价体系的切入点[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5-11(1).
[9]索传军,盖双双.单篇学术论文的评价本质、问题及新视角分析[J].情报杂志,2018(6):102-107.
[10]周萍,胡范铸.学术期刊“身份固化”表征与思考[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50-156.
[11]朱剑.从扭曲到重构:四十年来高等教育与高校学术期刊关系的演变[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4):1-11.
[12]李频.社科学术期刊评价的内在逻辑[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151-155.
[13]朱剑.如影随形:四十年来学术期刊编辑的身份焦虑——1978—2017年学术期刊史的一个侧面[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35.
[14]李二斌.学术期刊匿名评审的潜在风险及治理路径——兼议编辑主体性的发挥[J].出版发行研究,2020(9):41-49.
[15]喻阳.从关键问题入手推进学术评价[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3-06.
[16]罗志田.专家审稿制下坚持学术刊物的主体性[J].近代史研究,2018(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