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源深(翻译家、教育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前不久,看了李景端先生《必须遏制公版书劣胜优汰现象》的文章,颇有感触。文章指出,有些出版社和个人,为利所驱,利用公版图书不必交纳版权费,以及相关作品在读者中的被信任度,炮制了不少劣等译作,通过精心包装和大力宣传,推向市场,销量反而大大超过该书的优秀译本,造成了图书出版界劣胜优汰的反常现象。
其实,这种现象由来已久,而且本人就是一个受害者。
我翻译的《简·爱》,在1993年由译林出版社出版后,译界反响不错,正面评价文章陆续问世。我正为此感到欣慰时,有学生相告,市场上出现了抄袭版本,还当场把书掏给我看。我前后读了多页,立马认出这个被人换了装的“自家孩子”。随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追踪到了盗版译者,却见对方态度恶劣,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流氓腔。我实在气不过,便决定诉诸法庭。原本以为此事黑白分明,并不复杂。后来一上手,才知道打官司竟那么费时费神,又得不偿失。传票不断,让人心烦且不说,反复折腾,最后得到的赔偿,才够付律师费。不过学生人多眼明,依然不时锁定盗版,没几年,竟达六七个之多。盗版书往往还多渠道发行,有一个甚至冠冕堂皇地在超市发售,十分畅销,正版终于不敌盗版。然而随着年华老去,我已无力应对,不得不屈从于盗版方提出的“私了”。可是“私了”也不易,文牍往来,很费唇舌,还免不了受气,到后来只好连“私了”也放弃,徒叹奈何。到了最后,因为退休,和学生疏于接触,少了“群众监督”之助,《简·爱》“盗版”终于无人问津。新的盗版,我偶有发现,也只是在朋友间说说罢了。不过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常常暗自嘀咕:劣质公版书如此肆意横行,难道我们就没有办法对付了吗?
公版图书的劣质翻译作品,很多都是拼凑和抄袭之作。主事者是译书的人,所以要遏制公版书劣胜优汰现象,首先得依仗译者。
以我的体会,译者一定要自律。译书之前,应当认真考虑,看看接手的公版书是否有重译的价值和必要;自己的译文与前人的相比,是否有互补、改进,乃至超越的可能。只有在答案是“肯定”的前提下,才能动笔,否则,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决定翻译《简·爱》之前,我认真阅读了坊间流行的几个《简·爱》译本,发现尽管都很有水平,却尚有提升空间,这才考虑动笔。我的译本出版后,学界的积极评价进一步引发了出版社对我的兴趣,派专人上门,约请我翻译英国作家萨克雷的小说《名利场》。我知道《名利场》此前已有杨必先生的译本。杨的译笔准确、活泼、灵动,有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灵气,深得译界好评。以我个人的学养和才分而言,很难超越,于是便毅然决然谢绝了出版社的邀约。我觉得这不是胆怯,不是自卑,而是自重,是有自知之明,也是对读者负责。
当然,译者还应当尊崇译德,自我约束,绝不可为利所诱,在明知译德不允的情况下,仍昧着良心,一意抄袭和拼凑,炮制文化垃圾,贻害社会。
其次,出版社要严格把关。任何图书的出版,都必须经过出版社,所以出版社对保证图书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该说,在质量把控上,大多数出版社都有良好的传统,也因此出了大量深受读者欢迎的好书,这都是有目共睹的,应当充分肯定。但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近些年,有的出版社在注重“业绩”时,多少对书籍的质量有些放松。那些翻译水平差,甚至拼凑抄袭的“公版书”,都是因为“有利可图”才被允许堂而皇之流向社会的。为此,出版社要发扬优良传统,严格把好图书质量关,在决定出版图书时,应当始终将“质量”而不是“牟利”放在第一位,牢牢把住这最重要的一道关口。说得具体些,选题的决定、译者的选择、译稿的审定,都应有严格的程序,不允许出一点纰漏。当然,如果某些出版单位唯利是图,眼睛只是朝钱看,明知故犯,有意炮制伪劣产品,那是对人民犯罪了。
再次,充分运用批评机制,对翻译出版工作和译文的质量进行长效性鉴别和督察。不得不指出,当下的某些翻译批评有些变味,不痛不痒,你好我好大家好,甚至不乏“友情演出”,大有变相广告之嫌。批评应当实事求是,好的译作要大力弘扬,极力推荐;劣质译品,以及变相抄袭之作,应该毫不容情地“棒杀”,还译界一个干净、纯洁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应当加强正面引导。若干年前,译界曾举办多个翻译竞赛,而且搞得风生水起,十分活跃。主办单位工作相当细致:公布获奖者的优秀译文;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发表翻译家针对性译评等,从而调动了年轻翻译爱好者的积极性,也发现和培养了不少翻译人才。目前活跃在译界的多位译者,就是在那些翻译竞赛中涌现的。遗憾的是,不知何故,当年如火如荼的翻译大奖赛,随着岁月的流逝,已渐次寥落,如今所存不多,真令人惋惜!
最后,国家需要针对公版书劣胜优汰现象,制定相关法规,出台奖惩措施,设置监督机构,建立公众举报平台,把图书出版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我相信,只要各方充分重视,并落实必要措施,公版书劣胜优汰现象是一定能得到遏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