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杨惠龙: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
【摘 要】本文根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有关历史资料,以基础教育(中小学)教科书的编写、编辑、出版、印制、发行等管理事项为内容,通过史料整理分析梳理了新中国基础教育教科书出版经营的独特模式——"租型"经营模式的历史源头与演变过程。发现中小学教材的"租型"经营模式是老一辈出版家根据在国民党统治区和解放区的出版经营实践,基于当时中国一穷二白的经济现状和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愿景,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出的、新中国中小学教材出版经营的优秀经济模式。
【关键词】基础教育教科书;出版发行;“租型”经营模式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新中国历史的第一个时期。[1]在这一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站起来的中国各族人民,创造性地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个历史性转变,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尤其重视教育和出版等文化宣传工作,将教科书的出版放在了出版事业的优先和重心地位,对基础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发行进行了先导性、开创性的组织制度建设。
本文之所以选择“教科书”这一名称,是因为对于学校教学用书,当时的出版家和有关文件都使用了这个名称。所谓教科书,就是狭义的教材,是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的教学用书,又称课本、教材、教学用书等。教科书是随着现代学校教育兴起和发展而产生的。“教科书”作为汉译新词,1887年由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传入中国。20世纪初,教科书迅速成为民间及官方接纳的专业术语,中小学教科书编撰出版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教科书是现代课程实施的载体,教材的核心文本,有着较强的文本规范性与制度连续性,集中反映民族文化、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2]教科书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小学教科书、中学教科书、中等职业学校教科书和高等学校教科书等类型。在教育领域,按学校教育阶段划分,通常把小学到高中阶段叫做基础教育,[3]所以本文把小学教科书和中学教科书统称为基础教育教科书(或中小学教科书)。
新中国成立前,中小学没有统一的教科书,教科书由私人出版商经营,多种版本的教科书由学校自行选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确定了统一编辑出版教科书的方针,自1949年1月至1950年,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华北联合出版社、上海联合出版社和新华书店出版统一使用的教科书;到1950年1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了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成为全国统一出版教科书的出版机构。为了完成统一编辑出版教科书的任务,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政治目标,形成并不断完善了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的“租型”经营模式:由原创出版者将其所出版的教科书纸型(铅字印刷)或胶片(胶版印刷),按照文件(或合同)规定有偿租给各地出版机构,统一定价,分地区印制,分地区发行,分地结算盈亏。其特点是以“薄利和统一质量”为目标的限定利润、限定区域的企业化运营。
一、1949年1月至10月——中国共产党的出版实践是中小学教科书“租型”经营形成之滥觞
1949年1月至10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中共中央为建立新中国进行着各方面的筹划。老一辈出版家以其深厚的马克思主义修养,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目标,规划了党的出版经营方针和策略,整合建立了新中国的出版事业,并以此为指导开展了开创性的出版经营活动。
1.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逐步整合建立新中国出版事业
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出版管理机构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及中共各解放区宣传部,在解放区的出版发行机构就是新华书店,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出版发行机构是三联书店。三联书店的前身是生活书店、读书出版社、新知书店。生活书店成立于1932年7月,创办人是邹韬奋、胡愈之、徐伯昕等;读书出版社成立于1936年,创办人是李公朴、艾思奇、黄洛峰等;新知书店成立于1935年,创办人是钱俊瑞、徐雪寒、华应申等。
194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关于当前出版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决定》指出,“出版工作在当前党的宣传事业与国家文化建设上已日益地占着重要的位置。各地必须加强出版工作的领导,改进书店的经营管理”,“书店经营的总方针是:减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供应,改进发行”,提出“书店以服务党的宣传工作与国家文化建设为目的,故不能追求利润,以做到实物保本(以纸张、铅字、小米计算),维持再生产为原则”。1月27日,陆定一(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给周扬(华北局宣传部部长)写信,抄送中宣部出版组对上述决定提出的意见,认为规定“书店以做到实物保本,维持再生产为原则”的方针有缺点,“应该规定发展的方针,必要亏本的地方亦应不惜亏本。客观需要而又条件允许时,应增加在出版事业上的投资”[4]。1月28日,中共中央电东北局,黄洛峰是调来准备担任中央出版局工作的……中央出版局成立后,须解决全国党的书店如何统一,以及与三联书店如何在统一领导之下分工合作等问题。2月11日,中共中央电北平市委书记彭真等市领导并告中宣部出版组祝志澄、华应申:“关于出版问题,已与周扬商定:新华书店与华北新华书店即开始实行统一,从北平做起……为筹划与进行新华总店与华北之统一及领导新华与新中国两店的出版事业,组织临时的出版工作委员会,由黄洛峰、祝志澄、王子野、平杰三、华应申、史育才、欧建新为委员。委员会主任由周扬到平后决定。”[5]2月22日,出版委员会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由主任委员黄洛峰主持,周扬出席指导。[6]3月17日周扬向中共中央并陆定一部长发出电报,转达了胡愈之关于新中国出版事业的五点建议。[7]4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成立,由叶圣陶任主任委员,周建人、胡绳任副主任委员。华北教科书编审会成立后,着手审订老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小学教科书,编订供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重点重编修订了中小学的语文、历史、地理三科教科书。9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胡愈之被聘为新华书店总编辑,叶圣陶、胡绳为副总编辑。[8]
2.党的出版机构对教科书的出版方式实行翻印租型经营模式
出版经营总方针的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及其统一在一起的出版家探索新中国出版经营指明了方向。在我党出版发行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版税和租型,利用私营出版机构扩大图书发行,是适应当时经济社会条件的大量印制发行策略,符合党的出版经营方针。194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关于当前出版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供应干部学习及中小学课本,春季开学前各区书店应突击翻印课本,以保证本区的供应”,“加强现有发行网,首先保证课本能及时发下”。5月30日,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书籍出版与翻印问题的指示,提出:“①中小学教科书凡出版委员会已出版者,可按样本或纸型照印;如必须采用私营书店发行之教科书,应先征得私营书店同意。②我党书籍在不暇自印时,可交私营书店翻印,但必须先取得我方同意,由我方决定定价,并照我方样本翻印,或径自租我方纸型。翻印样本酌收1%至2%版税;租用纸型酌收2%至4%版税。”[9]7月1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给武汉市宣传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问题的指示称,今后全国各地用教科书,除一部分小学教科书各地有差别外,均应在可能条件下要求一致。华北(人民政府)的教科书编审会作为将来中央政府的教科书编审机构,重编修订的新教科书都是比较适用的,可由出版委员会以纸型或样书供应,以便翻印。
教科书在当时出版需求量大面广,为了解决中国共产党出版发行资源的不足,需要利用私营出版发行机构力量,同时需要做到“减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供应,改进发行”。通过翻印租型可以防止重新排版出现的错误,达到保障图书质量的目的;通过我方定价和收取比较低的版税可以控制图书成本,达到减低成本、扩大发行的目的。
3.黄洛峰领导的出版委员会开创中小学教科书“租型费”经营模式
从1948年到1949年,中共中央就决定规划统一编印新中国中小学教科书,但当时我们党掌控的教科书编辑人才、出版和发行资源等都很贫乏,统一编印教科书的工作面临巨大困难。黄洛峰领导的出版委员会对实现统一编印中小学教科书进行了开创性探索。黄洛峰在《出版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谈道:“在统一版本工作中,有一个重心工作是教科书。在老区,教科书一向是由各个地区自行编印的,正因为分区编印,不仅教材不一致,课程标准也不一致。现在,各个解放区早已由分割状态连成一大片,革命已经取得了基本胜利,统一的课程标准,特别是统一的教科书的需要,就更加迫切起来了。”[10]
当时,在人财物短缺的情况下,为了完成教科书在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的统一出版任务,黄洛峰带领革命出版家,以实事求是的出版经营思路和工作作风,创新性地组织了出版发行工作主体——股份制的联合出版社,一个是华北联合出版社(以下简称“北联社”),一个是上海联合出版社(以下简称“上联社”)。北联社所担负的出版任务在小学教科书方面,主要供应北平、天津两大城市和附近的几十个县份,以及察哈尔雁北、绥蒙等少数地区。上联社负担了华东、华中新解放区的教科书出版发行任务。关于这两个联合出版社的成立背景及其发挥的作用,黄洛峰在报告中谈得很详细:
这两个出版社在全国说起来,是一种出版发行工作的新形式。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新形式呢?依照中央的政策,我们要实行“公私兼顾”,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想办法团结和领导全国私营出版事业。我们从什么地方去联合他们,和他们搞统一战线呢?我以为如果单靠政治上去团结他们,成立一个出版工作者协会或者每月搞一次座谈会,是不够的;主要还得把他们从经济上结合起来,就是搞联合出版社。
……不过我们搞联合出版社还有另外一些目的,例如,在新解放区——北平、天津、上海这些大城市中的私营出版业,过去很多不是为广大人民大众服务的……我们的政治任务,是要团结他们,领导他们,那么我们就要给他们一个路子走一走,这个路子是什么路子呢?就是让他们有生意可作。这也是搞联合出版社的原因之一。
其次,我们进入北平以后,在工厂中控制的物资很少,拿到一个厂子,差不多都是一些破破烂烂的东西,拿到的纸头不到2000令,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而当时教科书的任务既迫切又沉重,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也需要团结动员他们共同来解决困难。
……不论华北联合出版社也好,上海联合出版社也好,我们只用四分之一的力量,运用了人家四分之三的力量,完全解决了困难。
在当时,有些老解放区同志还有误解,因为过去在解放区,教科书出版发行是我们独家干,别人不能干。现在进入新解放的大城市,成立了联合出版社,让别人一起干了,认为被别人分成了。黄洛峰在报告中强调:
可是我们如从长远的政治利益上看,用一小点经济损失,赚回了一个政治上的胜利,我们不是成功了吗?……不论华北也好,上海也好,董事长是我们,经理也是我们,两个头都是我们的人……另外教科书的版权还在我们手中,出版的时候,小学教科书,我们要抽2%的租型费,中学教科书抽4%的租型费,这就说明我们还是很好地控制着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创立的教科书出版机构北联社和上联社,已经明确使用租型费这个经济手段控制经营主体,并且这个租型费是按中宣部图书翻印租型版税标准收取的。在这里将适合于国营出版机构和私营出版企业之间的版税,转换成了在公私合营出版机构内部的租型费,这就是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经营“租型”模式的历史源头。
其实,教科书的租型翻印收费从版税转换为租型费,主要是受到了当时政治氛围的影响。当时党的出版工作者对旧的“卖版权”和“抽版税”稿酬办法很反感,正在向苏联学习制定新的稿酬办法。[11]但新的稿酬办法一时也制定不出来,为了革命工作的进行,才有了将教科书的租型翻印版税转换为租型费的创新之举。它在形式上避开了“卖版权”和“抽版税”的嫌疑,在内容上也可以有新的理解。
二、1949年10月至1950年11月——对教科书统一编印出版进行实践探索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对于新中国文化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这为统一编印新中国教科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1.新中国成立伊始,党的出版管理机构新华书店将教科书出版作为第一重点任务
1949年10月3日至19日,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各区的新华书店(在华东、华中、华北、西北地区各有一两位宣传部的同志参加),有出版委员会、三联书店、解放社、教科书编审委员会、新华印刷厂、天津知识书店等,共有代表74人,列席42人。毛泽东主席于10月18日晚6时30分在中南海颐年堂接见全体与会人员。胡愈之主持开幕式并做了《全国出版事业概况》[12]的报告。在这个报告“六、目前出版工作的问题”中提到出版工作具体任务重点的第一项也是教科书:“(一)任务问题——目前主要的具体的任务,首先是供应人民需要的出版物,其重点是:(1)教科书;(2)一般通俗读物,特别是工农大众的读物;(3)干部读物。这三类书籍要在最短期内做一个全国规模的调查:究竟需要多少?并如何生产及发行?”在这个报告中还讲到了关于近代教科书经营与出版业发展的关系,认为中国现代出版业是因为教科书的出版而引发的:“今天所指的出版事业是指大规模的机器生产,当作商品拿到市场上去卖。这样的出版事业大概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开始的,它与帝国主义的侵入中国有密切的关系……1904年前后废科举,兴学校,各处开办学堂,需要大批教科书,教科书的需要,对出版事业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所以今天的老出版业以教科书起家的很多。”但解放前教科书的经营方式是新中国所不能容忍的。“其次,中国出版业是以出教科书为主,其他杂书一直不被重视,这一特点,直到解放前还是如此。最大的几家书店如商务、中华、世界,教科书占70%以上,开明教科书出版占半数。教科书要真正编好最不容易,但抄袭别人却是很容易的,教科书的发行要同各方面联络,要贿赂及应酬费,需要在每个较大的地方设分支店,开支很大。但教科书的利润也大,由于销数多,成本就极低。过去印教科书据大约的估计,全部生产成本只占定价10%,除去开支折扣,定价十元的书可以赚四五元,这样大的利润,大书店自然就没有兴趣出杂书了。杂书容易蚀本,因此出版的机会很少,偏重教科书的现象实在妨碍了文化的进步,就是教科书的本身也没有什么进步,因为教科书之行销不在内容之好坏,而在于能否和学校当局勾结起来。”在报告中还谈道,今天所谓人民出版事业应该指国营的出版事业。出版事业的领导权必须操在人民政权管理下的国营出版业的手中。在这个会议上还明确了国营的出版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企业化的目的,一是做到自给自足,不要国家负担经费,对国家有利;二是实行科学管理,经过成本核算,降低成本和定价,对读者有利,也就是对人民有利。对于特别重要的教科书出版经营,更是要以对人民有利为经营方针。北平解放后,立即成立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统一编印,分区出版,解放前用教科书牟取暴利的行为得到了纠正。作为教科书编审委员会负责人,叶圣陶在1949年10月7日的日记中记载了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有关情况:“上午审查小学课程标准总纲草案,与文叔、灿然、仲仁、彬然、智贤五人共谈。此草案系仲仁所拟,大家加以修正,将据修正意见重行写定,以初步意见名义发表之。饭后,偕雪村至来雨轩,参加出版委员会召集之在京出版界茶话会。各家均到会,又有新华书店各地区之工作人员,凡百余人,可谓盛会。”[13]10月1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副主任陆定一在闭幕词中指出:教科书要由国家办,因为必须如此,教科书的内容才能符合国家政策,而且技术上可能印刷得好些,价钱也便宜些,发行也免得浪费……总之,教科书对于国计民生,影响特别巨大,所以非国营不可。
当时新中国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经营形成了教科书编审委员会负责选择、编写、编辑教科书,出版委员会负责出版,新华书店负责印制和发行,这样逐步实现统一的机构形式。因为新华书店的经营机构主要在华北、东北、华中等解放区,所以对教科书采取“统一编印,分区出版”,既可以保证教科书的质量统一,又可以利用新华书店组织基础,通过租型翻印,尽量降低纸张和课本的运输发行成本,保障及时供应。
2.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将各级学校教学用书放在出版内容第一位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胡愈之任署长,叶圣陶、周建人为副署长。
1950年3月25日,《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14]指出:“全国新华书店必须迅速走向统一、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以担任国家的出版任务,发展人民的出版事业。”“出版内容应着重:(1)各级学校教学用书;(2)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各种著作;(3)为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所需要的著作;(4)工农通俗读物。”“发行工作应以城市为重点,继续深入农村。”在这个决定中明确“在北京建立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受出版总署出版局直接领导之企业机构”。全国新华书店根据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进行工作,逐步走向统一经营。在全国各大区(华北、华东、东北、西北、中南、华南、西南)设新华书店总分店直接受新华书店总管理处领导。同时实行专业化分工,新华书店总管理处设出版、厂务、发行3个部门,为3个专业化单元。在这个决定所附《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各部门业务的决定》中规定,各级学校教科书属于新华书店总管理处的出版任务。4月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以下简称“新华总处”)宣告成立。由出版总署出版局长黄洛峰兼任新华总处总经理,副局长祝志澄和华应申兼任副总经理。11月,新华总处召开新华书店第一届会计工作会议,讨论和贯彻由会计制度设计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努力制定的一套会计制度草案。胡愈之署长、徐伯昕代总经理、华应申副总经理在开幕式上讲话。徐伯昕提出在财务管理上应注意的几点:“一、减低成本;二、节约开支;三、增速资金周转,销货应力求迅速;四、减低利润。”关于“减低利润”,他解释“我们应该有利润的积累,以扩大事业,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没有利润就不能扩展营业,或者要扩充就得向国家要钱。不过我们要的是合理利润,暴利是应该禁止的。”11月底,新华总处改组为人民出版社、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和新华书店总店,新华总处的名义保留到年底。
这一时期其实是由出版总署直接负责各级学校教科书的出版经营任务。出版总署的经营原则是反对不合理的利润,坚持薄利政策。署长胡愈之曾多次讲到降低书价的重要意义:降低书价,减轻读者负担,是出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容之一。1950年7月5日,出版总署与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1950年秋季教科书减低并划一售价及供应办法的决定》[15],指出本年春季教科书“若干地区书价昂贵,供应不及时,学生无力负担,感无书读之苦”。其中规定:秋季课本废除基本定价办法,改用人民币(旧币)定价;小学课本(36开)每页(两面)定价(用国产纸的)人民币24元;对各书店及摊贩批售中小学课本,一律定为八折实收;各地售与学校及学生的书价,一律按照书面标明的货币价格计算,不得根据任何理由,加成或加价出售。这是解放后第一次由政府规定教科书的定价标准,对改变解放初期教科书的高售价和售价混乱局面起了重大作用。11月27日,出版总署副署长叶圣陶在三联、中华、商务、开明、联营五单位联合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谈道:“教科书既是进行教育最重要的工具而不是商品,至多只能做到保本的地步,甚至还要亏本卖出,亏得部分由政府补贴。”[16]因此,教科书只能由国营出版机构统一编印出版。
3.1950年7月—11月,筹建新中国教育出版专业机构,作为学校课本和教育书刊的专业出版机构
出版总署联合教育部筹建新中国统一教育出版专业机构——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有关筹建过程,在当时出版总署副署长、后来兼任人教社社长的叶圣陶1950年的日记中,有着详细鲜活的记载:7月17日“与愈之谈一小时。渠(方言,他)告我拟与教育部合组教育出版社,专事编审教科书,以第一处诸人为其一部分人员。又告我压低教科书售价之种种办法”。8月31日“晨九时,偕愈之、云彬、蠖生、智贤等驱车往教育部,与部长、司长诸公为会,筹商成立教育出版社事。彼此同意此社为一业务机构,犹如书局,由教部(日记中‘教育部’之简称)为政治上之领导,出版总署为业务上之领导。所需资本,以华北上海两个联合出版社之国家资本充之。末了决定成立筹备会,由刘恺风、蠖生与余就双方再邀数人组织之”。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召开,9月29日“出版行政会议继续开会,余则于上午与吉少甫、万国钧、灿然共谈教育出版社事。吉与万共主上海联合出版社出版教科书,此社将与华北联合出版社合并,其中私家股本退出,国家资本即为教育出版社之资本。华北社主持者为于强。而芷芬亦曾参加华北社,余拟拉使共事。谈论历两小时,决定由吉、于、卢三人共商办法,以为正式讨论之底本”。人教社的家底就是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两个股份制联合出版社——北联社和上联社中的国家资本。10月9日“下午,柳湜来,人民教育出版社筹备会开成立会,议定各项,即报告教育部与出版总署。办公暂设于我署,教部有十人来参加编辑工作,不日即可来治事。吉少甫为经理部主任,于强与芷芬副之。造印教本(即教科书),供明年春季应用,即日当开始矣”[17]。
1950年10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签发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18],确定方针:“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与国家建设事业、人民文化生活极关重要的政治工作。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决定本‘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原则调整公私出版业之间的关系,并逐渐消除出版发行工作的无组织、无计划现象,以求有计划地充分供给为人民所需的各种出版物。”并就具体工作做出了十条指示,其中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是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总机关”,“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三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原则上应当逐步实现科学的分工。为了便于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专营出版工作的出版社,首先是公营出版社,应当按出版物的性质而逐步实行大致的分工”。在同日发布的《出版总署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明确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出版总署会同建立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学校课本和教育书刊的专业出版机关。”[19]并确定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人民出版社一样为国营企业。
三、1950年12月1日至1956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继承和完善中小学教科书租型经营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在协调公私出版关系的同时,1950年即开始对私营出版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初步改造;1954年起,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政策,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出版总署提出,在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内,出版业完全由国家掌握,把私营书刊印刷厂、发行业基本上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人民教育出版社应时而生,成为最早的社会主义出版企业。
1.1950年12月1日至1952年,人教社保证全国统一及时供应的中小学教科书租型经营模式基本建立
1950年12月1日,人教社正式成立,出版总署副署长叶圣陶兼任社长和总编辑,从此新中国专事教科书出版的机构正式运营。叶圣陶在12月1日的日记做了记载:“开署务会议,通过改制后各部分负责人名单。实行改制以今日始。编审局取消,教育出版社成立,余之兼职非局长而为社长矣。”[20]12月25日,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1951年春季教科书的售价及生产供应办法的决定》,要求人教社承担1951年春季华北、华东地区中小学教科书生产造货任务,并向其他地区统一供应纸型,由当地新华书店分区造货。决定还要求各地应及时向人教社报告印制销售情况,人教社要在研究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全国教科书定价统一、质量提高、产销相符。教育部、出版总署发布的195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表中共有35种93册教学用书,其中由人教社供型或印制的有30种85册。[21]在出版经营方面,人教社延续了教科书“租型”经营模式。
1951年2月14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出版总署制定的《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明确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重编中小学课本,并于本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的基础”。“改善中小学课本的发行工作,使全国学生普遍地、及时地获得所需要的课本”。人教社根据1951年教育部在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提出的“各科教材必须保持完整的科学性和贯彻爱国主义精神,必须研究中国,参考苏联,以苏联的中学教科书为蓝本,编写完全适合于中国需要的新教科书”的编辑方针,依据教育部1950年颁布的《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开展了教科书编辑出版工作。[22]
1951年3月26日至4月3日,经出版总署核准,人教社与新华书店总店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教科书出版会议,总结了1951年春季教科书的供应工作;研讨了秋季教科书的全国生产计划,布置并调整造货点,人教社委托地方造货并确定与地方人民出版社的关系等。会议内容被概括为“调整生产、准时出版、及时供应”12个字。会议要求有关单位要分清职责,订立合同,保证课本及时供应。会议还确定了课本分地区印造的办法,以及“信用预定,预印预发,先远后近,先山区后平原”的发行原则。4月,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布《关于1951年秋季教科用书的决定》,所附用书表共列小学、中学及师范学校用书57种108册,其中50种98册由人教社出版。9月这套教材开始在全国正式使用。这是新中国第一套人教版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开创了全国使用统一教材的格局,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普遍提高起到积极作用。10月,出版总署发布《1952年春季教科用书定价办法》,规定“1952年春季教科书分区造货,其盈亏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统一掌握调剂”。各地均把印制中小学教科书盈亏情况报人教社掌握、调剂,从而使全国造货单位利润均衡,确保了中小学教科书的及时、足量供应。[23]基本建立了教科书出版“租型”经营模式的体制机制。教科书出版“租型”经营模式体制机制的逐步实施,大大提高了教科书出版发行效率。人教社社长叶圣陶在8月22日的日记中欣然写道:“九时,开教育出版社社务会议。少甫报告各地学校将开学,教科书之供应居然及时。此是两年以来第一届之及时,可记也。”[24]
1952年,教科书出版租型经营模式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详细的办法细则,提高了计划执行效率。7月,经教育部、出版总署同意并报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人教社牵头召开第二届全国教科书出版会议。会上,出版总署明确了人教社与地方出版社在中小学教科书供应工作上的关系。10月23日,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人民教育出版社在教科书出版工作上与各地方出版社业务关系的决定》,其中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与各地印制教科书之出版社,为业务指导关系。”并对双方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人教社职责为:①根据中央教育部与出版总署的指示,提供每期全国造货计划、用纸计划、贷款计划(仅限于进口纸贷款)及各区负责供应之范围,并编发每期教科书全国性的出版工作总结;②根据中央教育部与出版总署指示,及时通知每季用书版本和编订、排制、定价情况,并将与发行机构签订产销合同之情况随时公告;③提供版型供给办法,按照合理需要保证及时供给纸型、铜锌版及样书;④办理各地方租型单位有关教科书出版之共同委托事项。各租型单位职责为:①依照人民教育出版社提供之计划及负责范围,如期完成任务;②版本、定价须与人民教育出版社一致,成品质量应不低于规定的标准,但经人民教育出版社同意者例外;③提供所需版型数字,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租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租型费;④提供出版教科书有关的材料和统计数字。[25]
人教社还拟定了《一九五二年春季教科书制寄纸型简要办法》,根据1951年秋季供应的经验,具化了各项任务,细化了各项工艺流程,进一步完善了教科书出版租型经营模式运营机制。
2. 1953年至1956年,学习苏联经验,探索计划经济下的教科书出版租型经营实践
“一五”计划自1951年开始编制,从1953年起边实施边讨论修改,到1955年7月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历时4年编制完成。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由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26]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从此开始。
1953年1月12日,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文,对中小学教科书和扫盲课本的供应提出要求:根据统一计划、统一定价、分区经营、分区生产、分区负责结算盈亏的原则,各地应按人教社的标准定价(每个印张定价为0.045元)。6月3日,出版总署召开计划会议作出了关于课本分区造货的决定,主要内容是:①分区造货的课本种类:小学课本、扫盲课本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造货;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课本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五个大行政区造货(西北由华北供给)。②人教社分区造货的原则与关系问题:今后采取以分区造货计划印数,统一定价,分区造货,分区经营,分区结算盈亏(分区均指大区)为原则;课本的出版印刷计划确定后,由人教社与各大区造货单位订立租型合同;各区造货数字,由各区分别掌握,但新华书店分店应将数字归总报告该店总店,各造货单位应将数字归总报告人教社。[27]
1954年,国家行政区划和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4月,大区一级行政机构撤销;11月30日出版总署撤销,并入文化部设出版事业管理局。这两项变化都对人教社的经营产生了影响。10月,召开了全国教科书出版工作座谈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课本分地造货办法,报经文化部、教育部核准,决定从1955年秋季用书起,人教社编辑出版的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随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的撤销,将原分区造货改为分地造货。12月,教育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课本分地造货办法的规定》,大区一级行政机关撤销后,原有课本分区造货改为分地造货,并自印造1955年秋季用书起按本规定执行。分地造货以分地计划印数,分地造货,分地经营,统一定价,分地结算盈亏为原则;分地印造课本的任务由当地人民出版社负担。12月17日,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复函同意《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在课本出版工作上与地方人民出版社业务关系的规定》,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与各地方担负课本造货之地方人民出版社,为业务指导关系”,并通知各有关出版社按照该项规定执行。
1955年3月,文化部致函教育部,同意将人教社划为教育部直属单位。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只负责出版计划、重要出版制度(如稿酬和定价标准等)、纸张供应、印制发行产销关系等必须由出版发行业务部门统一管理的事项,业务方针、编辑业务、选题计划、干部管理、财务、基建、物资(不含纸张)供应、劳资计划、企业经营管理等事项均由教育部负责。
1956年2月,文化部发出《全国杂志、书籍定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小学课本每印张定价0.046元,中学课本每印张定价0.049元。人教社在租型经营教材中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秋季,人教社代表教育部拟定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大纲以及据此编写的课本、教学参考书出版,并陆续在全国使用,其中包括教学大纲30种、课本41种97册、教学参考书23种69册。这是人教社编写出版的第二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这套教科书的编写经过慎重研究,汲取了当时苏联教科书的经验,内容更紧密地结合国家建设的需要,更重视知识的系统性,装帧设计精美大气。这套教科书学科齐全;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性、系统性增强,体例规范;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训练。事实上,这是真正意义上新中国自主编写的第一套中小学教科书。
教科书“租型”印制这一出版经营模式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革命出版家的创立,再到人教社成立后国家教育、出版管理机构的不断推动建设和人教社经营人员在实践中的细化具化,其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发展和完善,教材课前到书率不断提高。1952年到1956年,教科书出版租型经营模式基本上做到了按时供应纸型,准时出书,及时供应,课前到书,对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奠定了新中国中小学教材出版经营的优秀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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