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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智能出版时代——正确认识和处理智能出版的五个关系

2021-05-08 来源:《科技与出版》
  【作 者】王光海:北京时代光华图书有限公司

  【摘 要】自21世纪初开始,我国数字出版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媒体出版已经成为现实。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大技术进步将对出版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出版业要敞开胸怀,迎接新技术的挑战,迎接发展新纪元——智能出版时代的到来。为此,出版业必须深刻认识和处理好智能出版的五个关系:智能化与数字化的关系、优先智能化与全面智能化的关系、技术主体与出版主体的关系、智能化与版权的关系、高度智能化与出版安全的关系。

  【关键词】数字出版;智能出版;出版安全

  自21世纪初开始,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出版业的数字化、网络化一直在摸索中前行。20多年来,我国出版业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媒体融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第十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上发布的《2019—2020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9881.43亿元,较上年增长11.16%。其中,互联网期刊、电子图书、数字报纸的总收入为89.08亿元,较上年增长4.0%。[1]

  客观上,传统出版已经改造为数字出版,传统出版物已经是数字化的产品,只不过其产品的外在形态是实体出版物。可以说,我国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完成,从“符号”出版时代(以文字、图片等信息符号直接承载内容的出版时代)跨入了“数字”出版时代(以“0”“1”等数字编码间接承载内容的出版时代),整个出版流程都已经数字化,全媒体出版成为现实,一个内容分类策划、同步编辑、分渠道发行(发布)、多形态销售的产业形态已经初步确立。但是,我国出版业的数字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出版新业态刚刚起步,其出版流程、渠道平台、产品形态、市场诉求等还不成熟。特别是面对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挑战,出版业还没有完全准备好。

  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是数字技术发展的革命性成果,将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方式。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大技术的进步将对出版活动和出版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将进一步加速出版业的全面数字化、出版活动的智能化。出版业必须敞开胸怀,迎接新技术的挑战,迎接发展新纪元——智能化出版时代的到来。智能化出版是建立在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它依然可以被称为数字出版,但已经是更加高级的数字出版形态了。因此,出版业必须深刻认识和处理好智能出版的五个关系。

  1 智能化与数字化的关系

  智能化是数字化的高级阶段,是高度数字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实际上,一切数字化的成果都多多少少是智能的,只不过人工智能革命带来了数字智能发展的新阶段。

  数字化是智能化的基础,没有数字化就没有智能化。我国出版业的数字化为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创造了必要条件,如编辑流程已经数字化,部分内容资源已经数据化,全媒体产品和服务已经网络化,各类数字化平台已经搭建,等等。但是,这一切离智能出版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首先,出版的智能化是建立在出版大数据基础之上的,我国出版业的大数据建设刚刚起步。2017年3月8日,《新闻出版大数据应用工程》入选发改委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新闻出版大数据将正式步入启动和实施阶段。张新新、刘华东认为,“新闻出版大数据主要包括内容数据、用户数据和交互数据,也包括基于专业出版社、部委出版社所产生的条数据和基于地域性出版机构所产生的块数据。”[2]出版内容的数字化并不等于出版内容的数据化,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数字化也并不等于出版活动的数据化。没有数据,智能化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加快推进出版数据建设,加快推进出版数字化向出版数据化升级,为智能出版创造数据基础。

  其次,智能化以精准为核心,数字化以“0”“1”为标准,可以说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智能化不允许“犯错”,甚至不允许“误差”;而数字化没有这样的约束,因为其根本职能就是把传统的信息内容无论对错都转化为数字编程。

  数字出版与纸质出版不同。纸质出版以出版者为主导,以“教化”或传播社会主导的内容为职责,几千年来形成了确保内容质量的规则体系,其出版内容的不确定性很小。数字出版则不同,在快速传播的网络时代,数字内容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快速并海量地生产和传播,其特征就是“快”,同时也倾向于“迎合”。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出版从根本上改变了内容生产和传播的“单向性”,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把关”这一关键的出版机理,这就造成了数字时代大量的内容信息是良莠不齐的,甚至包含有大量错误的、甚至不正确的信息。这些大量错误的、甚至不正确的信息,是智能出版的重大障碍。《“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国家版本馆列入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版本建设的重视。特别是在数字化资源泛滥的当下和未来,实体出版物的版本资源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它们是文明传承的中流砥柱,是文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数字化发展程度越高,越要重视实体出版物的保护和传承。

  辨别数据的真伪及其准确性是智能出版的重要前提条件。特别是有关出版活动本身的数据,必须确保是正确的、准确的。黑马软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当前,出版企业迫切需要做的一项工作是建立出版数据筛选辨别机制,要在杂乱无序、对错混杂的海量信息中,提炼出可以为智能出版提供基础元素的数据。要实现出版数据的有效化,必须坚持标准化,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处理技术对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甄别。这些数据和信息将作为独立的产品或服务,成为智能出版时代出版业中一个重要的细分产业。

  第三,智能化将倒逼出版业实现全面数字化。长期以来,业界对数字出版的概念和边界多有争论。最重要的争论是,数字出版是否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出版之外的新的出版形态。从表征上看,网络文学、在线游戏、电子书等,其产品(服务)形态、编辑流程、发行渠道、销售方式、盈利模式等都与传统的纸质出版明显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出版是一种独立于传统出版的新形态。但是,传统纸质出版也已经建立在数字技术之上,其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等环节都已经实现数字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出版又不是一个不同于传统出版之外的出版新形态,而是传统出版的数字化形态。万安伦在其《中外出版史》一书中,将出版划分为硬质出版、软质出版和虚拟出版,认为“只要是用二进制技术从事的出版活动,都是数字出版。”[3]随着数字技术在出版业的广泛应用,持相似观点的学者日渐增多。早在2014年,商务印书馆推出的“纸电同步”在实践上回答了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的关系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数字出版是出版业发展到数字时代的新形态,是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出版业的总称谓。

  在智能出版时代,将不再有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之分,因为这样的划分已经没有了意义。智能出版以出版活动的全面数字化为基础,无论是网络文学还是纸本小说,只要在智能化环境中,就都是数字化的。智能出版从根本上改变的不是产品或服务形态,而是出版活动本身。智能出版能够减轻、甚至替代部分编辑劳动及其他出版劳动,能够提高出版活动的效率、质量和精准度。因此,出版企业要科学总结出版活动规律,把那些在数字化时期不需要或尚不迫切需要数字化的环节进行数字化。这其中包括大量的作者、作品信息,以及市场和读者信息,没有这些数据,出版的智能化将无从谈起。

  2 优先智能化与全面智能化的关系

  20多年来,数字出版成为我国出版行业投资最大的领域,成绩巨大,但产出效果并不明显。出版企业要总结数字出版发展的经验教训,不要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一定要处理好优先智能化与全面智能化的关系,有步骤、有阶段地实现出版智能化。

  出版企业在智能化过程中,一定要避免盲目扩张。盲目扩张是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的内在冲动,我国出版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出版业,国有出版单位尽管已经转企改制,但其国有属性及其管理体制依然具有强烈的盲目扩张的冲动。在数字化时期,几乎每一个出版企业、每一个行政区域都谋划了自己的数字化进程,重复建设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经济体,其市场是统一的、一体化的。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形成过程,计划经济时期以及改革初期留下的省域行政壁垒自动转化为市场壁垒,固化了出版主体的市场地盘,省域市场壁垒在短期内很难突破,将一直伴随我国出版智能化的全过程。

  省域市场壁垒与行政力量一起内在要求出版企业在本省域范围内实现闭环式的智能化,甚至各个出版主体也会内在诉求本单位的出版智能化。与数字化时期类似,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出版智能化将野蛮生长。

  因此,应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充分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做好出版智能化的顶层架构,确定出版智能化的进程和步骤。

  首先,集中有效资源,攻克出版智能化应用的重大技术课题,特别是在智能编辑技术、智能精准营销等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版技术创新实验室体系,在整个行业层面及各专业出版领域实现海量出版信息的数据化、有效化。

  其次,紧盯行业关键领域,优先实现智能化。笔者认为,出版行业信息流最大、效率相对较低的领域是出版物流领域,应在物流领域优先推广智能化。一方面,物联网技术已比较成熟;另一方面,物流成本的降低将大大提高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且能惠及更多读者。同时,出版物流与其他行业物流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出版企业完全可以在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应用成熟的智能技术,提高出版物流的智能化效率。

  第三,出版集团、大型出版机构可以尝试个别领域的初步智能化。特别是报业集团,可以先在新闻通稿领域实现智能化,减轻采编劳动。大型出版机构可以在版式设计、校对等领域优先实现智能化。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大型出版机构是智能化的推动者和创新者,可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出版技术,开发专业领域的智能出版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创出版领域智能技术服务新业态。

  第四,中小出版机构应把智能化的重点放在基础性工作上,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水平,等待智能出版技术成熟时再应用。

  3 技术主体与出版主体的关系

  出版智能技术的研发者、提供者,不是出版企业,正如印刷机械的研发者、提供者不是印刷厂,这一点一定要明确。数字化时期,出版企业做了很多技术主体做的工作,实际上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在出版智能化进程中,要处理好技术主体与出版主体的关系。

  技术主体就是专业的技术公司,而不是出版企业。出版企业是出版主体,是出版技术的应用者、需求者。出版企业不急于研发智能技术,但要关注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为技术成熟时在出版活动中的推广应用创造基础条件。

  内容生产传播智能技术将首先应用在非出版业的数字内容生产传播领域,如抖音、快手等数字内容企业。这些建立在高度数字化基础之上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数字内容企业对于新技术的应用更敏感、更迫切,它们不仅会最先应用数字内容生产传播的智能技术,还会创新数字内容产品或服务形态,带来数字内容生产传播的革命性发展。出版业要做的是,为数字内容生产传播大格局的到来提供出版内容支撑,并为出版智能化创造条件。

  相比较而言,数字内容生产传播的智能化难度要大大高于非内容产业的智能化难度,而出版智能化的难度要大大高于一般性的数字内容生产传播的智能化难度。智能化难度取决于内容知识的深度。出版智能化将是所有内容产业智能化的最后堡垒,因为出版内容是人类最高级的精神文化成果,是最复杂、最深邃、最难以标准化的智能化对象。因而,出版业要在智能化技术成熟之前,加快提高数字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化的数据资源,特别是各类专业化的编辑技术资源。

  在高度智能化技术条件下,一般性的稿件通讯、初级编辑加工、校对、版式设计、营销推广方案策划、物流安排等工作将大部分交由机器完成。编辑劳动将更加高级化、专业化,智能出版对编辑人员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将更高。面对智能出版时代对出版活动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做好人才资源储备是出版业顺应智能化浪潮,跨入发展新纪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4 智能化与版权的关系

  纸质出版时代,由于内容发布渠道单一、成本高昂,知识创造者群体小、阶级(层)地位高等原因,版权问题不甚严重。数字化时代,由于数字资源获取和重组的便利性和低成本(甚至无成本),以及内容发布渠道多样化,版权问题日渐突出。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版权纠纷仅仅是版权问题的冰山一角。

  智能技术为知识的重组、创造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可能性,智能创作机器的创作成果越来越接近于人类的创造。在极端情况下,只要给智能创作机器下达若干目标性约束条件,机器就会自动生成人工智能作品。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非常复杂。从人类投入的智力劳动而言,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机器的发明者、创造者,以及下达目标性约束条件的机器的使用者。但是,在机器制造商购买机器的使用权后,机器的发明者、创造者实际上已不再拥有机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同理,机器制造商在卖出机器后,也不再享有机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当然,除非在每次售卖环节有其他约定。但是,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机器使用者也不尽合理,因为在创作人工智能作品的过程中,机器使用者投入的劳动并不是决定性的。

  人工智能作品的出版也会带来一系列难以处理的矛盾。因此,要处理好智能化与版权的关系,对作品的创新性给予更加准确的界定。理论上讲,没有多大创新程度的、可以被大量克隆的、机器化的所谓人工智能作品,可以不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也不作为出版的对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又非常复杂,很难界定。

  可以预见的是,在智能化时代,人工智能作品将大量出现。即使是人类劳动投入很大的创造性作品,其机器“劳动”的比例也将大大提高。融媒体、全媒体作品将爆炸式增长,出版选择将更加重要,同时也更加困难。大量的作品将以非出版内容的方式生产和传播,出版的主导作用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难以给予完整的回答。笔者提出这一问题,旨在提醒出版企业在出版智能化进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会对现有的出版环境、出版规则产生一系列影响。

  5 高度智能化与出版安全的关系

  在数字化时期,机器可以帮助人类进行信息的提取、重组等,但机器不会自主创造。在智能化时代,机器具备自我学习和创造能力,当机器达到高度智能化时,其创造的知识成果与机器使用者的初衷是否完全一致,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特别是编辑技术,一旦编辑机器人脱离了编辑的初衷,编辑出貌似合格的作品,但其中却隐藏了另外的含义,将彻底改变出版的本质,导致出版安全问题。更大的可能性是,当机器没有智能高度化到自我创造之前,人为地利用机器制造安全问题的情况将更加严重。

  在以文字、图画等出版符号为主的出版物中,尽管也会存在出版安全问题,但通过编辑的最终把关往往可以避免。而在以复合的、混杂的出版传播符号为主的VR、AR、MR等新型出版物中,编辑的最终把关责任将很难落实。并且,在智能化时代,数字内容是海量的,很难用现在的纸书编辑流程甚至数字化编辑流程进行支撑和约束。在智能化程度较低的当下,数字媒体、数字平台生产传播的大量数字内容都不可能用传统的出版机制进行支撑和约束,更遑论智能化高度发达的未来。

  智能化对出版的功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高度智能化的未来,更要坚守出版的本质。出版,是作品内容经过合法出版机构认可的具有编辑资质的编辑人员编辑加工获得出版资格之后,发行、传播给公众的内容生产活动。其核心是需出版的内容经由合法的出版机构确认、经由内容编辑人员编辑加工、达到出版的标准。技术,只是也仅仅只能是改变确认、编辑加工及发行或传播的手段,而不可能改变出版的本质。

  坚守出版的本质,是一代代出版活动能够持续传承的关键,是一代代合格的优秀的精神文化成果能够延续、积累、创新的关键。没有出版活动,人类的精神文化成果将杂乱无章。良莠并存的文化成果,起码将大大延缓人类文明进程;甚至人类文明将原地打转;更甚者,会出现文明的倒退。出版的价值就在于按照文明发展的方向,选择优秀的起码是合格的精神文化成果,将其传承传播,以支撑人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进步。

  要加快研究智能化时期内容的生产机制、质量监督机制、传播机制,要宽容地对待非出版内容的生产传播,但同时要坚定不移地筑牢出版安全的铜墙铁壁。

  6 结语

  20多年来,我国出版业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媒体融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全媒体出版已经成为现实,一个内容分类策划、同步编辑、分渠道发行(发布)、多形态销售的内容产业形态已初步确立。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大技术将进一步加速出版业的全面数字化和出版活动的智能化。为加快推进数字出版向智能出版迈进,出版业必须深刻总结数字出版发展经验,汲取数字出版发展教训,认识和处理好五个关系:智能化与数字化的关系、优先智能化与全面智能化的关系、技术主体与出版主体的关系、智能化与版权的关系、高度智能化与出版安全的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五个关系,出版业才能科学实现数字出版向智能出版的跨越,迎来发展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1]李俐.去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规模近万亿:第十届数博会开幕 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发布[N].北京晚报,2020-12-22(002).

  [2]张新新,刘华东.出版+人工智能:未来出版的新模式与新形态: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视角[J].科技与出版,2017(12):38-43.

  [3]万安伦.中外出版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4]章红雨.数字出版让传统出版成为创新产业[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9-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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