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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典型学术论文署名不端行为及其防范策略

2021-04-26 来源:《编辑学报》
  【作 者】丛敏、王景周:暨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 要】科研诚信治理进入深水区,学术论文的不端署名行为因其可操作性强及隐蔽性深,成为科研诚信治理中最突出的难题之一。本文重点研究署名中的作者身份操纵和同等贡献作者滥用问题,分析其表现形式、成因及危害,提出学术期刊遏制不端署名的应对策略:首先,参照国内外标准,制定署名指南,明确署名规则;其次,利用期刊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宣传署名规范,提高科研人员正确署名的自觉性;最后,根据作者身份信息和贡献声明,定性审查作者署名资格、同等贡献署名是否合理等。

  【关键词】不端署名;操纵作者身份;同等贡献作者;作者贡献声明;学术期刊

  未做贡献者署名、有贡献者不署名、署名排序与贡献不符、操纵作者身份、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任艳青等[1]对撤稿观察(Retraction Watch)数据库2012—2018年的撤销论文分析发现,数据、图像、同行评议和署名问题是论文被撤销的主要原因,与署名相关的撤稿数量虽然不多,但上升趋势明显,需引起关注。相对于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不当署名行为隐蔽性深,监管难度大。对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措施:2018年4月,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并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2];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3],提出“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4],“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被列为7种科研失信行为之一。我国各级管理部门与机构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了学术论文署名的规范化建设,为学术期刊和出版机构提供了政策指导。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不断加大对不当署名案件的查处力度和通报频次,对署名不端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学术论文不端署名的类型、表现形式[5],成因、危害[6-7],防范措施[5,8]以及挂名[9]、形式作者[10]、作者信息造假[11]等现象已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但署名不端行为依然是学术诚信治理中的棘手问题。尤其,操纵作者身份,是继伪造同行评议后,中国作者国际论文被撤稿的新特征,影响恶劣;滥用同等贡献作者,严重干扰人才评价和学术资源配置,且其学术不端属性最具隐蔽性,发现成本高、认定难度大。为此,本文针对学术论文署名中的操纵作者身份和滥用同等贡献作者2类典型问题的概念界定、表现形式、成因、危害及防范措施做进一步的研究,为期刊编辑同人提供应对策略和参考。

  1 操纵作者身份

  1.1 操纵作者身份的概念界定


  作者,即文章或著作的写作者、创作者[12]。我国著作权法[13]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作者身份,指作者的单位、学历、职称、职务、荣誉、研究经历等。操纵,即控制、支配;操纵作者身份(authorship manipulation),指违背作者身份事实的支配行为。操纵作者身份的目的是利用某些学者身份的影响力,迎合部分编辑或审稿人的判断偏好,促进论文的审稿与发表。虚假作者、伪造作者身份、被署名是操纵作者身份的最典型方式。2020年4月,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旗下期刊《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撤销论文33篇,其中19篇论文的撤稿理由中包括操纵作者身份[14],涉及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国内数十家高校,且有15篇论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

  1.2 操纵作者身份的方式

  1.2.1 虚构作者


  杜撰1个署名单位为国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学者,将其列入作者名单。虚构作者的目的,一是通过制造论文的国际化合作假象影响评审者的价值判断,二是利用学者的外籍身份,增加编辑对作者身份核实的难度和时间成本。2020年6月,“为了更好的科学(For Better Science)”网站公布,中国44所高校77名作者的65篇数学领域的论文,存在虚构国外作者问题。经核实,这些国外作者,或者署名单位查无此人,或者除了这些与中国作者合作的论文外,没有任何其他论著[15]。

  1.2.2 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如提高学历、职称,虚构学术头衔等。2011—2016年,曾任职一家普通公司跟单员的董鹏,通过伪造自己的学历、职业、头衔、与知名院校学者合作的身份,虚构科研项目,抄袭等,发表文章约800篇,涉及百余种学术期刊,被媒体称为“论文大神”[16]。

  1.2.3 伪造作者签名

  论文投稿或发表前,期刊通常要求全体作者签署承诺书,伪造其他作者签名,剥夺了被签名作者对论文内容、署名及作者贡献声明的确认和知情权。2018年,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1名博士生遭撤稿11篇,其中涉及图像操控的2篇论文,被署名作者佐治亚大学华人学者谢教授并未参与相关研究,也对论文的发表不知情[17]。

  1.2.4 伪造作者联系方式

  网络环境下,期刊主要通过电子邮箱联系作者。作者邮箱被伪造则意味着编辑与该作者的交流被操纵。2016年,国际学术期刊《Materials》撤销了北京理工大学1名博士生的论文,撤销声明指出第一作者通过伪造其他署名作者电子邮件,提交并发表了该论文[18]。

  1.2.5 窃取他人科研成果并将其列为作者

  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的学术成果发表,并将其列为共同作者。《Anaesthesia》的一则撤稿声明显示,Wittstock博士在不知情、未被允许的情况下,其研究成果被他人发表,且被署名为该文的共同作者[19]。

  1.3 操纵作者身份的成因及危害

  1.3.1 操纵作者身份的原因分析


  操纵作者的身份,存在2方面的原因:

  1)学术领域的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马太效应揭示了存在于学术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积累优势效应[20],即研究成果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往往越有名,越有名的个人和组织成果越多;对于未出名的科研人员,虽然已有一定分量的贡献,但无法得到应有的荣誉[21]。例如,在科研论文暴增、期刊选择论文有困难的情况下,有声望的知名学者的论文会优先被挑选;稿件有专家学者的署名,相当于专家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声誉为稿件内容做了担保或者“背书”(endorsement),会更容易发表。操纵作者身份,通过“名人效应”增加论文的影响力,加速论文的审稿与发表[11]。

  2)评价现状。国内科研评价以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高低等指标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SCI论文至上”等科研评价的导向,导致了学术功利化、浮躁化。科研人员急于求成,为了达到科研评价的要求,不惜通过操纵作者身份,加快发表相应数量、级别的论文。

  1.3.2 操纵作者身份的危害

  操纵作者的身份,不利于学术生态的建设,产生的不良结果有3种。

  1)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术研究的创新性、严谨性和客观性,使学术研究有名无实,败坏学术研究的风气,助长科研工作者急功近利的思想[10]。

  2)作者署名不仅代表作者的著作权,也表明作者对论文负有文责和法责。而操纵作者导致了贡献与责任的分离,可能诱发其他学术不端问题。

  3)不仅影响操纵者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还会给被署名者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其学术声誉,严重的甚至影响被署名者的学术生涯发展。2020年9月,在科技部《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中的一起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的案件,第一作者未经通信作者同意将其署名,涉事高校对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都作出了惩处[22]。

  2 滥用同等贡献作者

  2.1 同等贡献作者及其相关规定


  同等贡献作者(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 work),指2名或多名作者对于某项科研成果的贡献相同。通常采用的表达方式为“共同第一/通信作者”、两位(或多位)作者对本文有同等贡献。2000年后,国际生物医学期刊首次出现了同等贡献作者[23];2005年,国内科技期刊《微生物通报》《农业生物及技术学报》《实验生物学报》等开始以共同第一作者形式刊发文章[24]。同等贡献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者其他作者,其中署名“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信作者”最普遍,被关注程度最高。同等贡献作者大多为排位居前的2位作者或排位最后的2位作者。有研究表明,论文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情况具有学科差异性[23]。

  部分期刊对同等贡献作者的著录有限制性要求,如《Nature》规定同等贡献作者不超过6个,通信作者不超过3个[25];《美国人类遗传学杂志》规定通信作者不超过2个[26];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规定:同一单位作者不能著录同等贡献,确实需要著录时,须提供全部作者的贡献声明供期刊编辑委员会核查[27]。

  2.2 同等贡献作者滥用的原因分析

  同等贡献作者的著录对促进科研合作有积极作用,目前已被国内外作者、期刊和科研管理部门所接受。然而,近年却出现了同等贡献作者滥用的现象,针对此现象,2018年4月,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2]提出“避免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数量过多”。滥用同等贡献作者原因归纳如下:

  2.2.1 评价体系单一

  现行的科研评价和管理制度对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的署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较多单位在科研成果认定时,只计算科研工作者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发文量,且对独立还是共同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未作进一步细分。论文数量和发文期刊的影响因子直接关系到科研工作者的项目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配置等,导致部分人借此在学术成果署名上投机取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演变成一种学术腐败现象。

  2.2.2 监管与惩处乏力

  同等贡献作者滥用的隐蔽性强、发现成本高、认定难度大。监管与防治的乏力,个体预期滥用同等贡献作者行为的风险性很低。一些违反学术规范的人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罚,难以在学界树立良好风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同等贡献作者滥用的恶性发展。

  2.3 滥用同等贡献作者的危害

  合理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促进科研合作、提高科研效率和质量、提高论文质量、保证作者合法权益。而滥用同等贡献作者署名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2.3.1 影响贡献分配

  不合理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放大作者在学术评价中的个人贡献,稀释实际贡献者的贡献,影响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研合作[28]。同时,不合理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也带来学术荣誉的滥用问题,背离了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原则,可能导致潜在的学术不端问题乃至著作权争议。

  2.3.2 分解主体责任

  多个共同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分摊了对文章的贡献和责任,减弱作者对文章的责任感,降低共同作者的责任归属。在多个同等贡献作者中,当个人的贡献无法得到有效评估时,可能导致去个体化(deindividuation)效应[29],即在群体中个人不能被识别时,降低了个人对行为的责任感。

  2.3.3 扰乱科研评价

  滥用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导致科研评价偏离事实,给科研评价带来困扰。考虑到科研评价的量化考核,非实质性合作者相互挂名共同第一/通信作者,还会产生一文多用的不端行为,进而误导科研人员的行为。

  3 学术期刊应对论文署名问题的策略

  3.1 明确署名标准,加强学术规范的宣传和引导


  部分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意识淡薄,不了解论文署名的标准和不端署名的严重性。在科研利益诱惑下,部分科研人员价值观扭曲,学术道德缺失,在学术成果署名上投机取巧。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最好的方式是提高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性。自觉性的养成需要长期的宣传和引导。然而,我国学术期刊的出版伦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署名规范和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有待加强。国内科技期刊官方网站发布署名规范和标准的较少,且发布内容也不全面,作者难以通过期刊网站获得详尽、规范的署名指导。温凤英[30]对《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338种高校中文科技期刊的官方网站主页调查发现,仅有12.72%的期刊(43种)设有“出版伦理”或“政策法规”栏目,6.8%的期刊(23种)发布了关于署名规范的文件与相关内容。学术期刊应明确署名标准,强化规范署名的宣传和引导。

  3.1.1 制定并公开署名标准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国际科学编辑委员会(CSE)、美国化学会(ACS)、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生态学会(ESA)等分别对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提出了标准和依据[5],“ICMJE标准”在国际期刊界具有十分广泛的影响,国内外很多学术期刊参照此标准执行[31],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参照ICMJE标准对作者署名做出了相应规定[27]。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14)、《医学期刊编辑出版伦理规范》中关于作者署名的规定,是学术论文作者署名的原则和依据[5]。期刊编辑部应参照这些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详细的署名规范,包括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同等贡献作者的界定,署名顺序等,为论文署名提供标准和导向。

  3.1.2 加强与普及科研诚信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32]、《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3],提出“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传播范围”。以上2份意见就科研诚信教育的对象、方法和渠道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学术期刊应以这些政策为指导,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工作:

  1)完善期刊投稿指南信息。在投稿指南中明确论文署名规则,在期刊投稿系统醒目位置发布署名规范。刘江霞等[33]调查发现,学术期刊投稿指南信息不全、不实、难以搜索等情况较普遍,尤其是署名问题。

  2)在期刊网站设置学术诚信或出版伦理一级栏目,公布科研诚信政策文件、出版管理规范等,可将署名中的典型问题置顶。

  3)利用期刊微信平台推送署名规范。微信平台具有及时、灵活、互动的特点,可促进期刊署名规范的快速、广泛、有效传播。

  3.2 著录作者贡献声明,促进署名规范化建设

  作者贡献声明,作为对论文中合作者学术贡献的公开说明,通过它可以解读署名作者的具体贡献及应担负的责任[34]。期刊要求作者提供贡献声明,促进作者贡献的公开、透明,对操纵作者身份、滥用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等不端署名情况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国外期刊对作者贡献声明的应用起步较早,并广泛应用CRediT贡献者角色词表对作者贡献要素规范化分类[35];国内期刊对作者贡献声明的应用较晚且尚未普及[36]。为了推广和普及作者贡献声明,促进贡献声明的规范化发展,可以从3方面完善:

  1)建立具有学科特性的贡献要素词表。参考CRediT贡献者角色14种分类,同时兼顾学科特点,探索学科之间的共性要素,挖掘潜在的个性要素,建立分学科分专业的贡献要素词表。医学、理学等偏实验性或应用性的学科,实验及数据等操作性贡献较多,而思路及研究方案设计等贡献较少[37];质量控制与评估是医学学科独特的贡献要素,为医学的严谨性提供保障;图书情报学更偏重宏观指导性的贡献,如研究思路设计等[38]。将针对不同学科的贡献要素词表嵌入到期刊网站和投稿系统中,通过“贡献要素类别”链接,进入相应的学科及对应的贡献要素词表,方便查询。

  2)设计规范的作者贡献声明撰写模板。期刊设计贡献声明表格,设置选项由作者选择,或者提供贡献声明文本形式的固定模板,与论文模板一起,供作者参考。另外,应用作者贡献声明与ORCID(开放研究者与贡献者身份标识码)相结合,更准确、规范标识科研人员的贡献。作者投稿时,除了提交稿件外,再提交一份符合期刊模板的作者贡献声明。

  3)循序渐进、逐步推进贡献声明的普及。对于未应用作者贡献声明的学术期刊,当遇到文中有标注共同第一/通信作者时,当遇到论文作者有知名学者时,期刊主动要求投稿人提供作者贡献的书面说明。先从小范围开始,逐步推广到所有稿件、所有投稿作者的标注。对于已应用作者贡献声明的期刊,完善贡献声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3.3 审查作者身份及署名资格,提高甄别不端署名的能力

  3.3.1 加强初审环节作者身份的审核


  初审环节作者身份的审核,应从3方面加强:

  1)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文献数据库搜索署名作者的学术背景、已发表文章等,对比所投稿件的学科与研究方向是否一致;注重审查作者单位情况,如作者所在单位是否具备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条件。加强对作者署名、作者人数、作者单位、学术背景的合理性检验,可以有效甄别挂名作者。

  2)要求在投稿系统登记所有署名作者的邮箱。对于署名作者中存在知名学者的稿件,不仅要与投稿人和通信作者沟通联系,同时要与知名学者直接联系,通过电话沟通、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效甄别知名学者对论文内容是否知情[11]。

  3)如果投稿系统中已经存在相关作者的信息,将投稿人提供的知名学者的联系方式与投稿系统中已有的作者信息进行比对,有效避免伪造作者联系方式的行为。

  3.3.2 通过作者贡献审查署名资格

  Rivera对发表在《PLoSOne》上的1万多篇文章的近8万个作者的研究表明,大约有48%的共同作者不符合ICMJE的作者标准,主要原因是这些作者并没有参与到文章的实质性工作中。多数标准认定参与课题设计、分析和解释数据、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能够对内容负责的人员具有署名资格;仅参与辅助实验、资金获取、技术或材料支持、行政管理的人员不具有署名资格,列为致谢人员。突出作者贡献是解决署名危机的有效手段[39],学术期刊建立作者贡献声明与监督机制,依据作者贡献声明中列出的每位作者的具体分工和贡献,特别留意仅有一种贡献的作者,结合学术期刊制定的署名和致谢人员的标准,区分作者与致谢人员,对署名作者的资格判断与把关,有效甄别被署名作者和挂名作者。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科技期刊已开始重视作者署名规范,但实际执行效果还不够理想,部分期刊对不端署名仍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比如,著录作者贡献声明、ORCID的期刊还比较少,而作者贡献声明是作者署名资格定性评估和作者贡献率定量计算的基础,ORCID能为管理部门对研究人员成果的跟踪和评价提供可靠的档案资料。本文针对学术论文署名中的操纵作者身份和滥用同等贡献作者问题,提出了学术期刊的应对策略,为期刊遏制不端署名行为、引导作者规范署名提供依据和参考。但这2类不端署名问题的存在,既有作者自身原因,也和部分期刊以头衔、荣誉、资历判断论文质量,以及管理部门人才评价中的“唯帽子”“唯论文”“轻质量重数量”等不良倾向有关。近期,教育部、科技部等印发了相关通知,为破除科学研究评价中的不良导向,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期刊编辑、同行评审专家、科研管理工作者等学术共同体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协同努力,对学术规则进一步厘清和再建设,彻底扭转学术论文中的不端署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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