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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体系在科技期刊领域的建设研究

2021-04-14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作 者】董毅敏: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龙寅:北京新兴传媒出版融合创新发展研究院

  【摘 要】随着国内外大量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科研诚信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科研人员诚信素养,提高科研成果价值,营造健康的科研生态,已成为学术界的重要课题和任务。本文主要对近年来科技期刊领域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总结和分析,剖析学术不端行为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重点探讨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强培训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科技期刊;诚信标准;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学术不端行为

  2017年4月20日,世界著名出版机构施普林格(Springer)一次性撤销旗下《肿瘤生物学》期刊的107篇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中国作者,撤稿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类似国际出版集团撤销中国稿件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5年3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就曾宣布,撤销旗下12种期刊共计43篇论文,其中41篇来自中国。同年10月,爱思唯尔(Elsevier)撤销旗下5本杂志中的9篇论文,全部来自中国。[1]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自2006年至2016年10年间,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均发布了专门针对学术不端及科研诚信的文件。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科研诚信建设顶层设计规划的文件,对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4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了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将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引导良好科研生态和诚信学风的建设。2020年7月,《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2]发布,落实了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学术不端”“科研不端”是伴随科研诚信经常被提及的词,也是科研诚信的具体行为体现。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3]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将科研不端行为界定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4]《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也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伪造注释;不当署名等。[5]

  从以上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规范中,可以总结出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造假、不当署名等行为,以及科研的伦理道德问题,既体现在科研成果的最终呈现中,也体现在科研过程中为获取相关利益而对自身经历进行的伪造。

  一、科技期刊领域的典型学术不端行为

  科技期刊是科研工作人员发表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的平台,在科技期刊出版领域,学术不端的当事人并非作者一人,还会涉及编辑、出版工作人员,以及评议人员,根据已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例,科技期刊出版领域的典型学术不端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科研成果中大量剽窃及造假

  剽窃及造假是科研中比较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现象的涉事者上至院士,下至高校教师及学生。在目前已被披露的案例中,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占大多数。2017年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张红因涉嫌抄袭被曝光,其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杂志2010年第1期的论文《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与德国学者Klaus Martin所著的作品内容高度雷同。[6]2019年7月,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徐承彬被举报,其2007年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与2005年赵洁红等人在《长春工程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高度相似,存在严重的论文抄袭和学术不端行为。

  造假是仅次于抄袭和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是作者在科研过程中编造或虚构数据、图片造假等行为。如2019年曝光的华中科技大学新晋“杰青”高庆蕾一图多用的数据造假事件、中国工程院院士曹雪涛大数量论文造假事件等。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均通过PS的技术手段,对论文中实验数据图片进行修改,一组数据在多篇文章中使用,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科研人的责任伦理。

  (二)同行评议造假问题严重

  同行评议造假是近年来出现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又一学术不端典型行为。2017年《肿瘤生物学》一次性撤销中国107篇论文的原因就是同行评议造假。在撤销的论文中,发现不同作者和不同评审人使用相同的电子邮箱,论文投稿和回复评审意见均为批量操作,由此确认在论文发表中,存在着“第三方”帮助论文作者弄虚作假。

  同行评议是由行业内的专家对学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价的方式,其本质是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成果价值。但个别作者为了尽快发表而提供虚假的同行评议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学术秩序的破坏。在同行评议造假行为中,除作者自身问题外,也涉及评议人及部分编辑的责任,如评议人可能是外行、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真实对学术成果进行评议,提供虚假报告等,使评议失去公正;而编辑也可能伪造评议人提供评议意见,在多种角色的共同作用下,同行评议造假问题大量出现。

  (三)期刊中的欺诈引用行为

  邓履翔等人认为科技期刊的欺诈引用是指“作者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在论文中进行虚假引用,致使论文使用者产生错误认识和评价的引文失范行为”。[7]邓履翔在《科技期刊欺诈引用案例分析及编辑工作建议》[8]一文中,列举了两个欺诈引用的案例。两个案例都属于作者在参考文献引用上欺诈引用的典型案例。《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将“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9]也列为学术不端行为。因此,欺诈引用行为也是期刊出版中比较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

  (四)期刊内部管理及编辑审稿不规范

  在科技期刊出版领域,除涉事的科研者之外,期刊社也是制造科研不端行为的主体之一。2020年1月,刊发于中文核心期刊《冰川冻土》2013年第5期的一篇论文《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因阐述“导师的崇高感和师娘的优美感”引发舆论关注。此事件也引起《人民日报》发文评论:“学术期刊不是个人的菜园子,不能想种什么就种什么。”[10]其导致的结果是该期刊停刊整顿,主编引咎辞职,论文撤稿。这一案例也不禁让人思考,尽管绝大多数期刊都采用学术不端系统进行查重,但除此之外,期刊基本的审核机制在哪里?起码的学术底线在哪里?

  因期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机制不规范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少见。2020年3月,一篇题为《相同内容,相同期刊,发表时间仅差1个月,他俩谁抄谁?》的网文披露了一则一文两发的论文发表事件。《戏剧文学》于2017年5月和6月先后发表一篇题为《民国时期新闻出版行业对戏剧传播的影响》的文章,两篇文章题目、内容相同,但作者署名却不相同,分别为李慧和郭杨阳。抛开论文作者谁抄袭谁暂且不说,发表这样的文章本身就说明了期刊内部的管理失范,尤其是主编的责任心缺失。

  二、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

  学术不端现象频出的问题,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导、明确的监管和严格的惩处体系,以及将科研与职称评定、业绩考核结合等息息相关。

  (一)缺乏完善的惩处问责机制

  科研诚信强调的是负责人的科研行为,科研诚信问责制度就是对科研行为是否符合责任要求进行审查的制度化规定。[11]《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论文的造假监管。作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也仅是对科研诚信监管主体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科研诚信的惩处、问责仍然没有明确。

  在已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例中,对于涉事者给出的惩处多是撤销其论文,撤销其行政职务或职称,而且多为事后的“报警式”处置策略,只能查出过去的不端行为,对防范未来的行为没有什么作用,甚至有侥幸者即使造假,只要不被发现依然不会受到任何惩戒,这种问责惩处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带来了极低的造假成本,导致了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

  (二)错位的科研评价机制

  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的另一原因与科研人员自身的压力有关。过去,科研人员的发文数量、发文期刊等级与经费申请、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直接挂钩。在这样的评价体系和背景下,势必会造成大量的科研人员为完成硬性“指标”而去篡改、伪造或者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科研评价机制的错位是导致科研诚信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12]

  国家也认识到单纯追求发文数量、发文期刊等级在职称评定中的弊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13],明确提出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2020年2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14],明确在多个领域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三)科研人员自我监控意识薄弱

  科研人员自身的科研道德沦落及诚信丧失是学术造假的主观原因。前文提到,当前国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多为事后惩处,且惩处措施相对较轻,这使得一部分科研人员对学术造假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加之科研利益的驱使,使其走上学术不端的歧途。

  究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于科研工作者自身的学术道德意识薄弱,在思想上缺乏对科研诚信的重视,对学术道德规范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对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行为缺乏认识与判断。受当前社会浮躁、快节奏的影响,部分青年科研人员缺乏静心钻研、潜心研究的精神,甚至有的并不具备科研创新能力,这些主观及客观原因都导致了科研人员缺乏内在自我监控意识。

  (四)期刊社亟待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期刊社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学术研究论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一篇文章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判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才可确定。而我国的期刊社多受编制、资金等条件的限制,编辑人员较少,有的期刊社编辑并非专业出身,甚至有的期刊社因出版期刊较多,还存在一个编辑身兼多个学科的编辑工作的情况。

  国家目前强调和推行期刊“三审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期刊的学术水平,但受限于自身的条件,很多期刊未能严格落实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核把关,尤其是在专家的外审和同行专家的匿名审稿流程上,仍未建立起规范的机制。因此,要杜绝科技期刊学术不端,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前提。

  三、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措施

  科研诚信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基础。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强化了相关的制度保障。针对科技期刊的科研诚信建设,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加强对从事科研相关活动人员、期刊主编、编辑人员的培训,推动科研诚信标准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标准体系

  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应该围绕“教育优先、预防为主、监督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和策略实施,尤其是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先预防才是建设科研诚信的基础。

  应该从学术发表的源头抓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进行预防。当前我国对学术不端的惩处主要体现为成果发表并曝光后的追责。一方面,这种问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取证及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处理过程中也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及相关机构的惩处不到位。另一方面,这种在学术不端行为曝光后进行的问责惩处,虽然能够对当事人及其论文写作者起到一定的惩罚和警示作用,但是在网络相当发达的今天,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因此只有在论文发表前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才能从源头上建立起科研诚信体系。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是我国学术出版界首个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制定的行业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标准对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能够帮助论文作者、专家和编辑对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理。但是,科研诚信标准和规范除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之外,还应该关注科研活动的整个环节、流程以及模式上的标准,对以上环节、流程及模式等方面作明确的定义和细化,才能够有效地防范学术不端。

  因此,在现有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应完善和建立科研诚信标准体系,以期刊社主编、社长等经营管理人员,期刊社编辑、编务人员,科研人员及论文写作者为对象,对期刊论文写作、审校、出版、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说明,从而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规避、判断和处理。如期刊社的主编、社长等作为期刊整体运营的管理人员,对期刊的文献内容质量、期刊的出版流程、期刊的出版运营进行综合管理。期刊社编辑人员作为判定学术论文是否录用发表的直接决定者,需要对其在审校稿过程中论文检测次数、比照数据、作者核实、内容数据真实性等进行规范。对科研人员及论文作者则需要对科研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包括文献引用标注、数据使用规范、署名等。

  (二)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

  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是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国科研诚信教育严重缺失。高校还没有真正建立起针对科研诚信的系统教育,大部分老师仅是在课程中对论文的引用规范、参考文献使用规范等进行简单说明,对于如何判断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什么是学术诚信等并没有全面系统的介绍,这也导致了学生在进入社会,从事科研活动发表论文时,因缺乏科研诚信相关知识及科研诚信意识,而出现学术失信的行为。中国科协2011年就做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近四成科技工作者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了解,近半数没有系统学过科研规范知识,相当数量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意识淡薄。[15]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

  对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培训除论文写作者之外,还应该将期刊社主编、编辑人员都纳入培训对象范围。其中,对论文写作者,应加强其对科研诚信的全面认识和了解,提升其科研诚信素养,将科研诚信的培训考核作为是否具备论文发表资格的前提条件;对期刊社主编,应主要加强其责任意识和对期刊论文质量、审核出版流程、出版规范等的培训;对期刊编辑人员,则应加强其在论文审核中责任意识的培养,包括对论文作者信息的核实、内容的把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重复率检查等。

  2020年6月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发布了《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警示教育研究》申请指南,项目主要基于查处的科学基金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编制典型案例库,形成系统的可视化警示教育创意素材,有效推进科学基金“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此项举措也说明对国内外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案例进行搜集并整理,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案例进行提取和加工,编制科研诚信教材、课件、题库,对于我国针对科研人员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当科研诚信意识内化为科研人员的习惯时,学术不端行为也就不复存在。

  (三)建设推广科研人员的“身份识别码”

  开展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培训,需要建立统一的科研诚信教育系统。科研人员通过该系统进行注册、学习和考核,学习过程中,其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记录、考核结果等都将被记录在系统中。在科研人员通过考核后,可自行在系统中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将获得个人的科研诚信学习结果的“身份识别码”,该“身份识别码”是运用PHP、JAVA等技术生成的二维码插件。

  科研人员的“身份识别码”是判断科研人员是否具备科研诚信素养、是否了解科研诚信基本知识的唯一电子凭证。通过与期刊社使用的在线投审稿系统融合,接入期刊投稿的入口。作者在投稿之前需要先出示其科研诚信的“身份识别码”,由编辑判断其是否具有投稿的资格,是否接收其投稿。结合科技部提出的建设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实施,将科研人员“身份识别码”纳入科研诚信的数据库体系内,可以作为科研诚信数据库的有效补充。

  四、结语

  建设科研诚信体系,应该重点加强对出版活动中相关人员的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思想教育,做到防微杜渐。只有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减少甚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推进期刊出版领域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学术不端的治理,强化科研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是科研创新发展所需,对于建立起良好的学术科研生态圈,提升国家在全球范围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德华.以前我们是不懂国际学术界的规矩,现在呢?[EB/OL].(2018-01-15)[2020-08-19].http://wap.sciencenet.cn/home.php?do=blog&id=1094942&mod=space&uid=41757.

  [2]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EB/OL].[2020-12-15].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30/content_5531151.htm.

  [3]《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EB/OL].(2019-07-25)[2020-08-18].https://www.sohu.com/a/329168225_120051578.

  [4]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EB/OL].(2006-11-10)[2020-08-18].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11/10/content_438430.htm.

  [5]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教社科〔2009〕3号)[EB/OL].(2010-01-05)[2020-08-18].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80/201001/80681.html.

  [6]李晓军.学术界须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零容忍[N].法制日报,2018-10-19.

  [7]邓履翔,王维朗,陈灿华.欺诈引用——一种新的不当引用行为[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8,29(3):237-241.

  [8]邓履翔.科技期刊欺诈引用案例分析及编辑工作建议[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20,31(1):39-44.

  [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EB/OL].(2019-07-25)[2020-08-18].https://www.sohu.com/a/329168225_120051578.

  [10]人民日报评《冰川冻土》发文事件:学术期刊不是私人菜园子[EB/OL].(2020-01-13)[2020-08-18].http://news.ifeng.com/c/7tCchNOZCV6.

  [11]周湘林.体系与内容:科研诚信问责制度分析[J].江苏高教,2020(3):59-67.

  [12]和栋材.科研诚信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5,15(5):79-82.

  [1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EB/OL].[2020-08-18].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63445.htm.

  [14]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EB/OL].[2020-12-15].http://www.cas.cn/zcjd/202002/t20200223_4735451.shtml.

  [15]韩扬眉.资源匮乏、与实践脱节:科研诚信不足凸显教育缺位[J].科技传播,201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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