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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加工通用技术要诀

2021-04-04 来源:《出版参考》
  【作 者】廖肇源:高等教育出版社

  【摘 要】本文基于作者在编辑加工和编校质量检查实践中积累的生动、丰富的案例,总结了一套与知识和规范无关,与书稿具体学科内容也无关的编辑加工通用技术,即在“书稿自洽”的思想理念和“敏感多疑”的心理状态下,运用“瞻前顾后,以稿审稿”的技术手段,培养编辑加工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以稿审稿;编辑加工;通用技术;比对

  目前关于编辑加工的培训大多注重知识性和规范性的内容,较少涉及编辑加工实操方法和技术。参加完这些培训后,面对书稿的加工,新编辑往往仍然感到无从下手,老编辑除了记住一些知识和规范之外,技术方法层面仍然不得要领。而且,面对学科繁多的选题,编辑只具备少数学科书稿的加工能力,显然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笔者十几年来从事过众多学科的编辑加工和编校质量检查工作,在实践中逐渐总结了一套关于编辑加工的“纯技术”,即与知识和规范无关,与书稿具体学科内容也无关的编辑加工通用技术。

  在编辑加工的实际工作中,不少编辑陷入“把稿子当书看”的误区,因此,在讲述通用技术之前,有必要先简略探讨一下“看稿”与“看书”的不同。首先是身份不同,看书时的身份是读者,即作品的享用者;看稿时的身份是编辑,即作品的加工者。身份不同进而导致目的不同,看书的目的是吸收信息,消化信息;看稿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的不同进而又导致心理状态不同,看书时的心理状态是“领会精神”,看稿时的心理状态则是“敏感多疑”。

  对于一部书稿而言,其本身应当是“自洽”的,即书稿表述或呈现的内容、反映或蕴含的信息应当彼此相容,不能互相矛盾。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时,在“敏感多疑”的心理状态下,必须对上下文的异同和矛盾高度警觉,从中发现问题。也就是说,书稿本身就是审稿的有力工具,编辑可以通过“瞻前顾后”,比对书稿的各部分内容或书稿蕴含的信息,激活书稿的“自愈”功能,达到“以稿审稿”的功效。依据上述思想理念,运用下文基于真实案例的通用技术,即便是让小学生去看最高深的书稿,也能发现许多问题,达到“看不懂的稿子也能看”的层次。

  一、辅文与辅文、辅文与正文的比对

  内外封、内容提要、序、前言、目录、后记等辅文是图书的“脸面”,要格外注意确保无误。通过比对辅文与辅文、辅文与正文之间有关联的信息或内容,往往能够发现问题或错误。

  实例1-1:同一作者名字前后不一致。某数学书,内封编者里有“王×峰”,比对后面的编委会名单,发现“峰”变成了“锋”;某法学书,内封编者里有“王邵×”,比对后面的作者简介,发现“邵”变成了“绍”。以上例子中,编辑即便不认识作者,不知道作者名字,通过前后辅文的比对,也能发现“二者相异必有一错”。

  实例1-2:前言与目录不对应。某计算机书(第三版),前言里提到“附录A由王××执笔”,比对目录及正文,发现只有一个附录,并无A、B之分。分析原因,可能是上一版有多个附录,但新一版只有一个,作者删除了目录和正文中的A,忘记删除前言中的A。

  实例1-3:内容简介与正文内容不一致。某计算机书,内容简介中提到“每章后均附有习题”,比对正文,发现最后一章是讲项目开发的,并无习题。笔者在编校质量检查实践中,在内容简介或前言里发现过不少类似的问题,即“每”字用得太绝对,与正文实际内容不符。这些错误的案例启示我们,在辅文中遇到“每”字,一定要与正文进行比对,核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二、标题与内容的比对

  标题是对内容的提炼和概括,因此,标题与内容呈现的信息应当互相对应,比对标题与内容,往往能够发现二者不对应的问题。在编辑加工实践中,标题与内容的比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比对标题与其下的导语是否对应,二是比对标题与其下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应。

  实例2-1:标题与导语不完全对应。一本关于图书馆的书,第四章的标题是“图书馆的软硬件建设”,紧跟标题是两段导语,内容都是关于馆舍、家具、设备的,属于“硬件建设”方面,而关于“软件建设”,导语中只字未提,与标题中“软硬件建设”不完全对应,应当予以补充。

  实例2-2:标题与具体内容不完全对应。同样一本关于图书馆的书,文中有标题“三、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原则与方法”,从这个标题来看,其下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原则”和“方法”两个方面,然而,该标题下的两个小标题却是“1.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原则”和“2.数字图书馆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即标题与其下的具体内容不完全对应。对于这种情况,应与作者沟通,或是修改标题,或是修改内容,或是两者同时修改,使之完全对应。

  实例2-3:二维码标题与里面的内容不一致。某法学书,正文中插入了一个二维码,旁边的标题是“中央政法委号召学习宣传××先进事迹”,扫描二维码,查看里面的内容,标题却是“冤狱十年:××案始末”,具体内容也是关于张辉、张高平案的,且与书中正文内容相匹配,因此书中二维码旁边的标题应当改为“冤狱十年:××案始末”。

  三、总括性文字与分述性文字的比对

  总括性文字与其后的分述性文字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但由于文字篇幅较大,前后距离较远,作者往往容易顾此失彼,导致问题或错误的出现。比对总括性文字与分述性文字,能够发现次序、内容、数量等方面不对应的问题。

  实例3-1:次序不对应。某法学书,讲到元朝的司法机构,总括性的句子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和宣政院”(共提及4个司法机构),下文依次以一小段内容介绍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御史台。经过比对可以发现,第三、第四小段的次序“宣政院、御史台”,与总括性的句子中“御史台和宣政院”次序不对应,应当调整次序,使之前后一致。

  实例3-2:内容不对应。某法学书,讲到元代的一部综合性法典《大元通制》,总括性的句子是“《大元通制》由诏制、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组成,共2539条”,下文依次以一小段内容介绍其中的一部分。经过比对,发现前三部分都各有一小段内容加以论述,而第四部分“别类”却无对应的内容,应当予以补充。

  实例3-3:数量不对应。一本关于“产学研用”的书,文中说“工作室共承担8项横向课题:1项××服务研究课题,1项××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游戏发展规划课题,1项省级教研课题,2项校级教研课题,1项校级科研课题”,在这段文字里,总括性文字中提到了“8项”课题,但其后的分述性文字中一共只列出了7(1+1+1+1+2+1=7)项课题,前后数量不对应。这种情况,可能是总括性文字中的8应为7,也可能是分述性文字中漏了1项课题,应与作者沟通确认。

  四、文字叙述与图、表的比对

  文字叙述与图、表的比对主要关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图题、表题的文字叙述与图、表是否一致;正文叙述与图、表是否一致。编辑如无法确定是图题、表题和正文对还是图、表对,就应当向作者求证。

  实例4-1:图题与图不一致。一本关于“产学研用”的书,有一幅图是一群人的合影,图题是“‘非遗文化教育传承基地’在××学院挂牌”,然而仔细观察人群身后的牌匾,发现其上写着“非遗文化志愿服务基地”,与图题不一致。

  实例4-2:正文与图、表不一致。一本关于礼仪的书,讲到女士的基本站姿时,正文中说“另一种(图8-1-6)是两脚尖略分开,右脚在前……”然而比对正文中提及的图8-1-6可以发现,图中的示范者是左脚在前,而非正文所言“右脚在前”。一本关于“产学研用”的书,正文中提到“2007年还增加了函授专升本合作,开办专业为工业工程”,后文列出了专升本合作情况统计表,表中2007年开办的专业却是“工商管理”,与正文所言“工业工程”不一致。

  五、时间的比对

  比对文中出现的相互之间有关联的年份、日期等时间,观察它们之间是否对应,是否矛盾,并思考分析其是否合乎情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比对书中直接呈现的时间,还应比对该书蕴含的时间,即出版时间,也就是将出版时间与书中内容成立或适用的时间进行比对,相关内容已经过时或有变化的,应当更新。

  实例5-1:不合情理的年份。一部文学作品,对诗人王珪如此注释:“王珪(1019—1085),北宋诗人……仁宗庆历二年(1024)进士。”比对注释中王珪的出生年份“1019”和中进士的年份“1024”,二者相减,1024-1019=5,即王珪5岁就中进士了,这显然不合情理。经过核查,王珪中进士的“仁宗庆历二年”当为1042年,而非1024年。另一本数学书,讲到“1873年,德国数学家狄利克雷(1805—1859)放弃了当时普遍接受的函数定义”,比对相关年份,不难发现,狄利克雷已于1859年去世,又怎能在1873年放弃某种学说呢?

  实例5-2:地名、数字未更新。一部2011年出版的文学作品,提到诗人“被贬为连州(今广东连县)刺史”。经过核查,广东连县已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比对此书的出版年份2011年,可知括注内容应当改为“今广东省连州市”。一本出版于2017年的数学书,文中说:“从卡文迪什(1731—1810)到现在已将近200年,许多人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测量引力常量。”比对卡文迪什的生卒年(1731—1810)与此书的出版年份2017年,可知“从卡文迪什到现在(2017年)”已经过去了200多年,文中却说“将近200年”。究其原因,很可能是作者从多年前的出版物或其他资料里将这部分内容直接照搬过来,而忘记与出版时间进行比对并更新。

  实例5-3:内容未更新。一本出版于2016年3月的法学书,对“强制猥亵犯罪”是这样解释的:“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对妇女实施……”编辑平时如果关注时事可以知道,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此罪的侵犯对象从“妇女”扩大为“他人”,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比对此书的出版时间2016年3月,可知关于该罪的内容应当更新。

  六、数量的比对

  遇到与上下文有关的数量时,应当将其与相关内容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准确,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计算。

  实例6-1:前后数量不一致。某法学书,文中说“吉德仁等案原告为吉德仁、蔡越华、蔡和平和丁书全五人”,留意此句中的人数,发现“原告”提及了四个人名,句末却说“五人”,显然,要么原告遗漏一人,要么句末“五人”改为“四人”。这种情况,通过前后文无法判定如何修改,应请作者进一步核实。

  实例6-2:数量累加不正确。某法学书,文中说“超越权限批准××村电子工业加工区征地2754亩,其中耕地1048亩,非耕地1078亩”,经累加计算,1048+1078=2126,不等于2754。因此文中提及的三个数字,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应请作者进一步核实。

  七、专有名词的比对

  书名、篇名、人名、地名、机构名等专有名词要求一字不差,因此对它们必须高度警觉和敏感。专有名词对编辑而言即便是陌生的,通过前后比对,往往也能发现其中的错误。

  实例7-1:书名、篇名错误。某法学书,讲清朝法律时提到了《大清律集解附例》,但后文又出现了《大清律解集附例》,通过比对可以发现,前文的书名中有“集解”,后文却变成了“解集”;讲到隋朝《开皇律》时,在第59页列出了该法律的12个篇名,其中有“盗贼”一篇,但到第61页又变成了“贼盗”。以上两个问题经过核查,确定“集解”和“贼盗”才是正确的。

  实例7-2:人名、地名错误。一本关于人际沟通的书,引用了一篇题为《张绍刚刘莉莉事件》的文章,然而标题中的“莉莉”到了正文中就变成了“俐俐”。经过核查,确定标题中的“莉莉”应为“俐俐”。一本旅游书,前文提到了“凤凰岭”,后文又出现“凤凰山”。经过核查,确定“凤凰岭”才是正确的地名。

  实例7-3:机构名错误。一本多人合著的法学书,其中一位作者的简介里提到“中国犯罪学学会”,另一位作者的简介里又提到“中国犯罪学会”,比对后发现二者相差一个“学”字。经过核查,确定“中国犯罪学学会”才是正确的机构名。

  八、其他的比对

  关于比对,当然不仅限于以上七类,领悟“书稿自洽”的思想理念之后,在“敏感多疑”的心理状态下,就可以将“瞻前顾后,以稿审稿”的通用技术手段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编辑加工实践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再举几个实例。

  实例8-1:序号指向错误。一本计算机书,第290页下方说“从13.1.2小节知道任何用户都对test数据库拥有所有权限”,比对前文可以发现,关于“任何用户都对test数据库拥有所有权限”的内容,是在第286页的中部出现的,而第286页的中部属于13.1.4小节,并非13.1.2小节。在编辑加工中,文中提及的各种序号,包括图号、表号、公式号、注释号、章节号等,都应一一比对其指向是否准确,以免张冠李戴,尤其是提及的序号与被提及的对象相距较远时,容易指向错误,更应注意比对、核实。

  实例8-2:句子成分次序不对应。某法学书,文中说:“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恢复原职务、级别。”分析此句,“解除降级处分”应当对应“不恢复原级别”,“解除撤职处分”应当对应“不恢复原职务”,因此通过比对句中宾语出现的次序可以发现,后半句的“不恢复原职务、级别”应当改为“不恢复原级别、职务”。

  实例8-3:同一人性别前后不一致。一本关于人际沟通的书,文中提到小蔡和小周两位同学,前文说“小周为人比较随和……但是前一段时间,不知道为什么,小蔡处处和她过不去”,从这句可以看出“她”指代小周,即小周是女生;但是后文又说“小蔡对他的态度大有改变”,从这句的“他”可以看出小周是男生。也就是说,通过人称代词的比对可以发现,同样是小周,其性别竟然前后不一致。

  参考文献:

  [1]王方宪.书稿质量检查与编辑加工要求[J].中国编辑,2016(3):12-16.

  [2]何章艳.试论书稿编辑加工技巧[J].科技传播,2020(17):44-45,67.

  [3]任岩.提高编辑加工能力的思考[J].中国传媒科技,2020(4):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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