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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数据库建设看中国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服务

2021-03-12 来源:《科技与出版》
  【作 者】朱亮亮、李晓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摘 要】作为查阅法律知识、传播法治信息、表达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法律数据库已经成为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的重要方式,是法治建设成果出版传播的重要阵地,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文章梳理了中国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现状,并对目前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提升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水平。

  【关键词】法律数据库;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法治建设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法治建设成果的有效出版和传播,在培养和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推动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法律类出版物因其自身的严肃性和专业性,一直作为重要的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方式,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治信息、弘扬法治精神等功能,对民众增强法治观念、建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精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法治建设成果的保存、出版、传播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1]技术的发展为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服务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和挑战,参与法治建设成果信息传播的主体、受众、内容、媒介都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普法机关作为传播者、纸刊作为传播形式,法治建设成果的保存、出版和传播环节,从单向输出、公众被动接受,转向了双向交流、互动,形成了一种全媒体、多元化、包容性强的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新格局。

  法律数据库融合了纸质出版与数字出版,具有容量大、系统性强、专业性强等特点,既能发扬纸书的内容优势,又可以作为法治建设成果信息传播的新媒体形式之一,在法治建设成果的保存、出版、传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现状

  从1985年开始,中国对全民开始实施法律启蒙教育,中国的普法工作从“一五”时期“扫盲式”的法律常识启蒙教育,走过了“大水漫灌”的时期,走到了“七五”时期的“精准滴灌”式的法律教育,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传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统计,“‘一五’(1986—1990年)普法期间,7亿多公民学习了相关的初级法律知识;‘二五’(1991—1995年)普法期间,96个行业制定了普法规划,组织学习专业法律法规200多部……‘四五’(2001—2005年)普法期间,8.5亿公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2]到了“六五”(2011—2015年)普法时期,“电视、电影、栏目剧等法治文化作品已成为群众学法用法的重要窗口,‘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更成为大众普法特别是青少年普法的新阵地。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创办普法网站3 700多个,普法官方微博、微信2 600多个,定期组织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年参与人数超过1亿人次。”[3]与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传播相辅相成,法治建设成果的出版也越来越繁荣。根据《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近5年来,政治、法律类图书每年出版规模均在18 000种左右,忠实记录和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从法治建设成果的传播主体来看,除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司法部门、普法办等,各类法律组织和法律爱好者等更多的社会力量也成了重要的法治建设成果传播主体,突破了过去单一传播主体的局限,形成了国家机关、法律机构、公众个体等多元传播主体格局。

  从法治建设成果的受众来看,大众不再被动地接收信息,开始主动表达自己对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院裁判的观点,参与重大立法草案与决议的讨论,分享自己对法治建设的理解,表达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法治建设成果的受众规模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人人都是法律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受众群体的法治意识在加速觉醒。

  从法治建设成果的内容来看,法治建设成果已经从最初的普法读本、法学教材、法治图书等,侧重对法律常识的“扫盲”和对法律条文的宣讲,转变为以案释法,围绕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对“个案正义”的讨论、评析、分享等,普及法律知识,增进人们对法律精神、法律理念的理解。

  从法治建设成果的传播形式来看,座谈会、图片展览、法治类报纸、法治图书、法治节目等仍然是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传播渠道,在内容深度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但以网站(平台)、微信、微博、短视频、影视作品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渠道在法治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深受公众喜爱。

  2 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中的问题

  法律类专业出版物广义上指一切与法学相关的图书,包括法学教材、学术著作、普及读物、教辅、汇编等,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次到好3个发展阶段[4]。21世纪以来,法律类专业出版物进入繁荣时期,积累了大量优质的资源,是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的主力军,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状况。然而,传统的法律类专业出版物在数字时代受到极大的冲击。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的崛起和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信息输出和接收的门槛,公众能像交流和传播其他领域的信息一样,接近法治信息、沟通法治认知、参与法治传播。随着法治建设成果新媒体信息服务如火如荼的发展,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2.1 被流量裹挟

  在传播主体越来越多、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的趋势下,如何获取用户的关注成为传播者的首要议题。为了迎合用户,吸引用户关注,一些传播者盲目追求流量至上,各种标题党横行,炮制质量低下的内容。江苏昆山反杀案、山东辱母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引爆舆论,成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是新媒体流量至上的结果。在案件事实不清、司法机关未回应之前,各类消息已经满天飞,客观上不利于普法传播。

  2.2 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

  相对于其他领域的信息服务来说,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服务是一项严肃、理性的活动,应具有规范性、连续性、稳定性。但当前的新媒体,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文字表述轻浮,缺乏法治传播应有的严肃与严谨,极大地削弱了自媒体普法传播的实效”[5]。一些自媒体为了追求点击量,制作和传播质量低下、低俗的内容,宣泄不当情绪,将法治问题偷换为道德伦理问题,引导舆论进行道德审判,混淆案件与事件的重点,本应是传播法治精神的主体,却徘徊在违法违规的边缘。新媒体碎片化的传播方式难以对法律信息进行系统阐述,往往流于形式,浅尝辄止,在宣传、教育与引领公众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方面有其局限性。

  3 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水平提升策略

  当前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主要存在盲目追求流量、信息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等问题。只有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才能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服务水平,才能在推进法治文明进程中发挥法治建设成果应有的作用。

  3.1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信息服务

  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便利,降低了信息服务的门槛,但也造就了当前流量至上、无序竞争的乱象。当务之急是加强政府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态,构建全链条式的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依规进行惩戒,确保信息服务在良好的秩序中发展。

  3.2 打造正向意见领袖,引导健康的内容创作

  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内容质量有很高的要求。应严格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的准入审核,规范退出流程,并通过相应的奖惩机制,打造一批讲政治、重规则、专业性强的法治建设意见领袖,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对法治建设的热情,营造积极健康的内容创作氛围,消解劣质内容传播带来的不良影响。

  3.3 拓宽服务方式,鼓励传统媒体创新发展

  由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被碎片化、娱乐化、瞬时化的信息传播形式所吸引,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低。但长期接收粗制滥造、快餐文化式的法治信息,放任阅读惰性发展,不去探究法律条文和案例背后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并不利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因此,要鼓励有深厚积累的传统媒体创新服务方式,结合最新的技术,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服务,提升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水平。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中国审判案例数据库”,通过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类专业出版物——《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创新继承,以科技赋能,向目标群体提供了多种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服务产品,记录并保存了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时期后取得的成果,在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持续不断的传播过程中,再现了我国审判工作的概貌。

  3.4 提高受众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服务是双向的,尤其是在当前智能化推荐、大数据挖掘等技术的推动下,便捷的反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信息的传播走向,从而影响到信息服务的效果。因此,除了政府、法治建设平台的正向舆论引导,广大受众应该自觉提高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学会筛选、识别不良信息,努力探究热点背后的真相,自觉传播正能量的法治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建设成果的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必然要求。当前虽然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的快速发展成为受众获取法治信息的重要手段,但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平台、各主体、受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作为伴随现代化信息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信息服务方式,法律数据库具有规范、专业、系统化等优势,与其他新媒体传播形式相比,法律数据库虽然有过于学术化、界面复杂、无法紧跟热点等问题,但作为查阅法律知识、传播法治信息、表达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法律数据库已经成为法治建设成果信息服务的重要方式,是法治建设成果出版传播的重要阵地,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正在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EB/OL].(2016-04-18)[2021-01-20]..

  [2]中国的法治建设[EB/OL].(2008-02-28)[2021-01-20]..

  [3]白阳.用法治之光点亮中国梦的伟大征程:我国“六五”普法成果综述[EB/OL].(2016-04-28)[2021-01-20]..

  [4]陈兴良.法律图书的历史演变:以个人感受为线索[J].北大法律评论,2015,16(1):242-254.

  [5]卢勇.自媒体普法传播的趋势、问题及规制[J].广西社会科学,2020(6):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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