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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不宜完全市场化

2014-04-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社长、研究员 李太淼

  期刊改制和改革无疑是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期刊进行完全市场化的改革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发展我国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然而,在学术期刊如何改革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却存在着一些不太清晰或者不太正确的认识。2013年8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刊发了赵文义的文章《学术期刊市场化改革之探》,文中提出:“市场化是学术期刊出版的必然选择”、“企业家是学术期刊改制的灵魂”、“主办单位资助下的学术期刊出版行为是‘劣币驱逐良币’的体现”、“要改变学术期刊的政府供给机制”等观点。笔者觉得,这些观点很值得商榷。学术期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产品,其改革不宜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学术期刊改革必须符合学术研究和发展规律。

  学术期刊是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产品

  学术乃天下公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学术研究,更离不开学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具有的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功能,使其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价值。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中,人文社会科学的功能作用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不仅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而且直接构成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科研事业,也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学术期刊具有刊载和传播学术研究成果、存储学术研究成果、引导学术研究方向、评价学术成果等功能,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刊发优秀学术成果是学术期刊的天职,同时也是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产品,学术期刊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首先,从办刊目的看,学术期刊的办刊目的是刊载、传播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新见解、新观点、新思想、新学说,以期把研究引向深入,促进学术繁荣和发展。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或实现市场交换价值。因而,学术期刊不可能靠经济利益驱动,不仅如此,还要防止经济利益对学术期刊的操纵。其次,从生产主体看,学术期刊的生产主体是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专家学者。专家学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并不是像“理性经济人”那样追求经济利益,而是为了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思想公之于世,追求社会效益。再次,从服务对象看,学术期刊的终极服务对象是政府、国家和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而非某个人、某个企业、某个特殊群体。因此,学术期刊所提供的产品是观点、思想、理论、学说、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等高层次的精神产品。这种高层次的精神产品不能简单地以市场交换价值来衡量,但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为国家和政府所需要,为人类社会所需要。尽管有个别专家学者会订阅学术期刊,但他们并不是为了自身的生活消费,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生产更好的研究成果。因而,社会对学术期刊的需要不可能通过广大读者形成刚性的市场需求。

  学术期刊不宜完全市场化

  学术期刊的特殊公益性功能决定其不具备一般商品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它不是为盈利、为交换而生产,不是为具体的目标市场而生产,不可作为纯粹的商品进行经营。认清学术期刊的这种特殊性,有利于明确学术期刊的改革方向。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功能的学术期刊,不应该也不可能实行完全市场化的改革。把学术期刊完全推向市场,使学术期刊“唯利是图”、“挣钱谋生”,其结果只能是:学术期刊或者被市场大潮活活淹死,或者被“逼良为娼”,发生种种变异,纯净高雅的学术园地将不复存在。很明显,这样的改革是不可取的,既不符合学术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既不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也不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我们改革的初衷。

  赵文所言,“企业家是学术期刊改制的灵魂”,也有失偏颇。办好学术期刊,首先需要的是政治家办刊,是思想家、学问家、活动家办刊。选发具有创新性、原创性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是办好学术期刊的关键。而企业家是追求经济效益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只有在学术期刊的印刷、发行等环节,才需要对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考量,才需要企业家介入经营。

  要把握学术期刊的改革方向和重点

  如同需要对文化单位进行性质认定、分类改革一样,对不同的期刊也要如此。学术期刊虽然不适宜完全市场化改革,但也迫切需要改革。鉴于目前学术期刊界存在的期刊过多过滥、所发论文质量不高、学术期刊间存在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笔者觉得改革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要优化整合学术期刊资源。目前,学术期刊存在过多过滥的现象。个别学术期刊质量低劣,甚至有的完全沦为一些人评职称、完成工作考核量的工具。因此,应优化整合学术期刊资源,在裁减质量低劣的学术期刊的同时,扶持优秀学术期刊。二是要加强学术期刊内部制度改革。实践证明,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对提升办刊质量,防止人情稿、关系稿、金钱稿的干扰很有效果。凡是有条件的学术期刊都应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学术期刊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保障学术期刊必要的办刊费用。学术期刊既然是社会公益性产品,就应由主办主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还可以接受社会捐助。近年来,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全国选择200家学术期刊进行资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四是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学术期刊虽然不能完全市场化,但在办刊的某些环节,如印刷、发行等环节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期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扩大发行量。五是要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管。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对学术期刊进行法律规范。要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对收取版面费才能发文章、学术期刊间“相互转引”等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整治。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教育和人事管理部门要改进和完善学术评价机制,从而为学术期刊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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