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十三五”时期,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备,行政管理和执法成果不断显现,社会治理手段更加多样,产业发展态势总体向好。随着新兴技术的到来和广泛应用,版权保护与管理机遇和挑战并存。用户付费意识增强将加快版权产业优胜劣汰,优质内容产品的创造性转化将扩大我国版权输出规模,基于“网络+”“文化+”跨界融合进而形成完备的版权全产业链将成为未来几年版权保护、开发和管理的重点。
【关键词】著作权;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版权产业;网络版权
“十三五”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阶段的重要战略转型期。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十四五”建设的谋篇布局之年。在这个关键时刻,对“十三五”时期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全面盘点,不仅是对“十三五”时期版权相关工作取得成绩的总结,也可为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十四五”时期相关规划制定、政策校准等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一、法制建设日趋完备,机构改革夯实保障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版权保护与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化进程,继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版权保护与管理提供坚实制度基础和工作组织保障。
1.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博鳌亚洲论坛、全国网信工作会议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等发表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国开放创新经济的最大激励,对包括版权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基本指导思想,为践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供了日益完备的强有力法制保障。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了电商平台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其他部委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版权严格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参与版权保护和开发相关工作的热情。
2.机构改革巩固版权管理工作组织保障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并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新闻出版管理职责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整划入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由中央宣传部统一负责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相关工作。[1]这次机构改革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推进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明确了党对新闻舆论和版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提高版权管理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制度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行政管理专重结合,执法成效不断显现
“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行政管理保持着专项行动加重点监督的“点面结合”工作思路,有力推动了版权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通过引入和应用新兴技术,版权行政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方式迎来结构性改革。经过多年发展,版权执法成效显现,版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1.专项行动结合重点监督推动版权秩序不断规范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每年都会联合启动为期5个月左右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共进行专项行动5次。每次专项整治重点都会结合当年度网络版权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做优化调整,如2016年集中整治领域涉及网络文学、影视和音乐,[2] 2018年集中整治领域涉及网络转载、短视频和动漫,[3] 2020年集中整治领域涉及院线电影、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和在线学习,[4]先后查处了BT天堂影视侵权案、人人视频应用程序(APP)侵权案等重大案件。每年度专项行动还会对上一年度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行深入巩固,由此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动态治理链条,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秩序的同时,也推动了网络版权环境不断向好发展。
除了专项行动,以国家版权局为首的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还结合网络版权侵权行为频发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重点监管网站、APP、社交论坛等网络平台领域,深化版权监管范围和影响。譬如,2017年国家版权局开发建设的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化、信息化工作水平;[5] 2018年国家版权局开始对全国范围内近60家大型网站进行重点监管,其中视频网站20家、音乐网站20家、网盘8家、文学网站10家。[6]此外,“十三五”期间国家版权局还先后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33批、共624部,取缔和删除盗版侵权网络链接超400万条,有力整肃了网络版权市场环境。
2.新兴技术发展带来版权行政管理模式结构改革
“十三五”期间,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5G技术、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不仅推动了数字内容产业的飞速发展,也为我国版权管理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针对近年来我国与网络版权侵权相关的新型案件不断出现,2017年国内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挂牌成立,这是我国司法领域回应涉网案件审理需求、探索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重大创新举措。杭州互联网法院采取“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模式,通过在线诉讼,有效压缩开庭时间和审理周期,平均开庭时间28分钟左右,平均审理期限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时间至少45%以上,显著降低了涉网案件的诉讼成本。[7]在所有在线审理的涉网案件当中,与版权相关的案件比例超过50%,其中知名的有“甄嬛”诉网易、网易云诉酷我音乐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在北京和广州两地增设互联网法院,形成了互联网法院在区域中心城市“北中南”纵向分布的基本格局,显著提高了区域涉网案件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互联网法院还主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行政司法工作当中。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了基于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宣判了一起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同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国内区块链领先企业共建电子证据采集和存证平台“天平链”,仅三个月就采集各类电子证据100万余条、存证18万余条,[8]不仅降低了存证、取证成本,还确保了包括版权在内各类合法权利的便捷实现,促进了我国版权行政管理领域司法信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3.版权执法已见成效但特定领域监管仍需加强
在专项行动和重点监管工作共同推动下,“十三五”时期我国版权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和盗版情况均有显著改善。就案件查处而言,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取缔违法经营单位数从2016年的6243个降至2018年的2361个,降幅达62.18%,反映出“十三五”期间版权正版化经营行为得到明显改善。行政处罚数量变化不大,但罚款金额从2016年的1341万元增至2018年的1616万元,增幅超20%,表明“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执法部门加大了版权执法力度,版权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见图1)。

图1 2016-2018年全国版权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数据来源:2016-2018年全国版权执法统统计[9]
就收缴盗版品情况而言,总量从2016年的1427.98万件降至2019年的730.38万件,年均降幅20.03%。细分类别中,年均降幅从高到低排列分别是其他类(34.13%)、音像制品(29.18%)、书刊(17.01%)、软件(16.29%)和电子出版物(2.68%)。值得注意的是,书刊始终是盗版行为高发的领域,收缴盗版品数在经历了2017年(546.82万册)和2018年(493.79万册)两连降之后,2019年(574.06万册)却有抬头趋势,占收缴总盗版品数比重也从2017年的56.32%升至2019年的78.60%(见图2)。此外,2019年电子出版物收缴盗版品数虽同比有所下降(-24.21%),但2016—2018年间却以10.27%的年均增速持续增长。有关部门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对书刊和电子出版物领域的版权监督和管理力度。

图2 2016-2019年全国收墩盗版品情况
数据来源:2016-2018年全国版权执法统计、[10]2019年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11]
4.版权意识深入人心带来作品登记大幅增加
伴随专项行动和重点监督工作的不断推进,版权保护和维权意识深入人心,全国作品登记量也呈稳步增长态势。登记总量从2016年的159.96万件增至2019年的270.16万件,年均增幅19.09%。地区分布上,北京作品登记量稳居第一,占比尽管从2016年的43.35%降至2019年的37.13%,但仍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以2019年为例,北京作品登记量是排名第二的上海的3.43倍。不同类型作品登记数量的分布差异同样悬殊,其中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登记数量保持在前三位,三者总和占全国作品登记总量始终高于90%,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文字作品登记量降幅最大,占比从2016年的38.16%骤降至2019年的6.64%,退至第三;美术作品登记量增幅最大,占比同期上升21.74个百分点,升至第一;摄影作品登记量占比同期上升7.37个百分点,居于第二。
三、社会治理手段多样,服务效能逐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网络平台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强化了行业自律自治行为,也进一步重塑和优化了业界版权生态。
1.依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强化行业自律自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着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交易行为的功能。尽管当前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然存在盈利模式单一、收益分配不明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十三五”期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切实承担起了行业版权社会治理责任。
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为例,2016—2019年,音著协全力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先后办理维权案件共计964件。协助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音乐作品法律鉴定,应用技术手段“时间戳”进行诉讼取证。积极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改革开放40周年纪录片协会、“学习强国”平台以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类活动使用音乐作品提供音乐著作权许可服务。此外,还积极与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音乐平台以及爱奇艺、优酷等视频平台开展版权保护和维权合作。[13]
2.引导平台企业主动参与版权保护重塑业界生态
融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微信、微博、小程序、社交论坛等网络平台成为人们消费和传播碎片化文化内容的主要媒介,但也逐步成为网络侵权行为频发的“温床”,这一问题在“十三五”期间表现较为明显。为此,国家版权局引导和推动行业领先平台企业主动参与行业版权保护与管理。一方面,引导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积极探索网络版权保护的新路径。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内容平台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各自开发出了基于加密技术的数字音乐qmc格式、kgm格式和ncm格式,落实主动防控工作,从源头制止盗版侵权行为,防止音乐作品恶意传播,保护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推动版权各方加大合作力度,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环境。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先后与国内知名出版社开展版权合作,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等方式严厉打击利用电商平台销售非法电子出版物行为。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和阿里音乐三大音乐平台之间相互签订合作协议,各自转授99%的音乐版权资源,实现了版权资源的互通有无。[14]
四、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业态迭代开始加快
保持良好的产业发展势头,对推动我国版权开发与贸易格局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产业规模稳步提升,为经济发展作出了持续平稳贡献,网络版权产业新兴业态层出不穷,推动版权业态不断迭代。
1.产业规模扩张保障经济贡献稳中有升
得益于版权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产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产业增加值从2016年的5.46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6.63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0.19%,高出同期GDP增速0.2个百分点。其中,2017年和2018年产业增加值连续两年突破6万亿元,分别达6.08万亿元和6.63万亿元。占GDP比重从7.33%增至7.37%,提高0.04个百分点,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见图3)。从事版权相关工作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尽管略有减少,从2016年的1672.45万人降至2018年的1645.53万人,但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比重则从9.35%升至9.53%,提高0.18个百分点。细分行业中,核心版权产业对版权产业整体健康发展继续发挥主导作用,2018年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突破4万亿元,同比增长9.30%,占版权产业比重达63%,较2016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图3 2016-2018年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版权年鉴(2019)》 [15]
2.网络版权加快推动版权产业迭代升级
互联网的快速成长促进了当前信息技术与版权产业的深度融合,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网络版权产业逐渐成为产业升级中极具发展潜力和价值的新业态,推动我国版权产业朝更加多元化方向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从2016年的5003.90亿元增至2019年的9584.20亿元,增长近1倍(见图4)。2016—2018年期间,“减速提质”成为网络版权发展的关键词。优化调整后,2019年网络版权增速随即上扬,优质创作者不断涌现,精品佳作也层出不穷。

图4 2016-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总体规模及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9)》[16]
细分产业上,网络新闻媒体和网络游戏具有庞大的市场规模,两者总和占所有细分产业市场规模总量始终高于60%,最高时达73.30%,是我国网络版权发展的“主力军”。网络动漫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市场和用户规模始终排名较末,但一些头部国产作品仍能收获高播放量和好评度,侧面说明了网络动漫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短视频在“十三五”期间呈现出“指数式”增长态势,用户规模从2016年的1.90亿人增至2019年的7.73亿人,位居各细分门类之首;市场规模也从2016年的19亿元增至2019年的1007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52倍,彰显出巨大的商业价值(见下表)。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兴门类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壮大,加速推动版权产业迭代升级。
表 2016-2019中国网络版权细分产业市场、用户规模
细分门类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
市场规摸(亿元) | 用户规模(亿人) | 市场规摸(亿元) | 用户规模(亿人) | 市场规摸(亿元) | 用户规模(亿人) | 市场规摸(亿元) | 用户规模(亿人) | |
数字阅读 | 149.10 | 3.33 | 192.60 | 3.78 | 233.30 | 4.32 | 265 | 4.55 |
网络视须 | 641.50 | 6.12 | 725.90 | 5.79 | 962.70 | 5.45 | 1271 | 7.23 |
网络动漫 | 57.10 | 1.14 | 92.50 | 1.63 | 141.00 | 2.19 | 187.10 | 2.66 |
网络游戏 | 1655.70 | 4.17 | 2036.10 | 4.42 | 2144.40 | 4.84 | 2308.80 | 5.32 |
网络音乐 | 143.30 | 5.03 | 175 | 5.48 | 226 | 5.76 | 281 | 6.35 |
网络新闻媒体 | 1745 | 6.14 | 2201 | 6.47 | 2904 | 6.75 | 3795 | 7.31 |
网络直播 | 228.50 | 3.44 | 440.6 | 4.22 | 485.80 | 3.97 | 660.40 | 5.60 |
网络短视频 | 19 | 1.90 | 55.30 | 4.10 | 467.10 | 6.48 | 1007 | 7.73 |
合计 | 4639.20 | 31.27 | 5919 | 35.89 | 7564.9 | 39.76 | 9775.30 | 46.80 |
五、展望与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存在着一定不足和改进空间,行业未来发展也将发生巨大变化。可以预见,新兴技术在版权领域的深入应用、用户付费意识的不断增强、版权产业海外布局的逐步扩大以及产业发展跨界融合态势凸显等行业发展趋势,将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外部有力约束,机遇和挑战并存。
1.新兴技术应用是版权保护与管理的“双刃剑”
以5G技术、4K高清技术、VR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给版权资源开发和产业化转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助长了盗版、网络侵权和非法出版等行为,给网络版权执法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目前我国在版权保护尤其是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与快速发展的新兴技术存在脱节。数字版权将占据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也将成为版权保护与管理的重点。版权产业将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强化数字版权保护,对未经授权及非法的发行复制行为予以技术控制,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技术研发要求也将进一步提升。
为此,可以从法制建设、机制改革、技术创新等方面强化新兴技术对版权保护与管理的正面积极作用。考虑到版权侵权主体呈多样化、分散化、去中心化分布特点,“十四五”时期应首先加强司法和行政协作,构建版权保护和监管的司法和行政对接平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和诉讼维权的高效协同。在此基础上,强化政府与平台、平台与创作者之间的多方协作和联动。此外,会同信息技术领域龙头企业,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版权作品专属不可篡改的数字标识或者通证,通过确权、追踪、溯源等方式强化对非法复制和传播行为的监管。
2.用户付费意识增强加快版权产业优胜劣汰
“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双管齐下”加大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之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手段强化自身版权保护,可以预见,国内用户为内容付费的意识将会越来越强,内容消费选择也会更加理性。由此,文化企业会进一步重视原创优质内容的生产和营销,内容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将会日趋激烈,那些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终将被淘汰。
为此,内容企业可以考虑从市场精耕、加大研发投入和变革盈利模式三方面予以应对。一是对市场进行精耕,内容企业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目标客户市场需求进行深度挖掘,分析目标客户群体的消费决策习惯、消费行为偏好等,并对其进行实时动态追踪,将分析结果运用到产品研发当中。二是加大研发投入,重视创意、科技等元素植入对提升内容产品品质的巨大作用,合理运用外包甚至是众包等弹性生产方式,借助外部小微企业或者专业人才力量压缩内容产品从研发设计到批量生产再到投放市场的时间周期,降低文化市场需求不确定性给企业研发投入带来的可能风险。三是创新盈利模式,贴合用户付费意愿增强的趋势特点,利用优质内容产品吸引用户主动付费。培育和打造明星产品IP,开发周边产品,通过版权授权或者联合开发等方式丰富IP生态,扩大企业盈利渠道。
3.优质内容产品生产推动海外市场布局扩大
随着后疫情时代消费者对网络文化消费需求的激增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纵深推进,我国版权“出海”速度有望进一步加快。在网络游戏领域,我国自主研发的带有浓郁中国文化元素的网络游戏在海外市场颇受欢迎。网络游戏与5G技术、VR技术、区块链技术的结合将会推动网络游戏海外影响力和市场地位的继续提升。在网络文学领域,海外读者的持续高度关注将继续巩固我国网络文学的海外市场份额。网络文学企业的自营海外网站将进一步完善,翻译团队也将持续壮大,向全球读者输出中国网络文学精品的渠道将更加顺畅。此外,短视频、数字音乐、直播等形式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新兴项目,“十四五”期间有望随着网络技术的迭代革新以及各类数字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文化企业海外市场的布局力度。
为此,如何与海外版权运营商做好内外对接工作,将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版权管理和贸易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这可以从市场细分、传播渠道和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推进。一是根据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背景和相关政策,在细分“出海”版权产品种类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输出策略,最大限度地缩小国内文化企业与当地合作伙伴在文化、社会和法制等方面的差异,提高版权贸易的异域适应性。[18]二是拓展数字版权的国际传播渠道。国内文化企业可以与海外版权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构建包括电子商务平台、门户网站、社交论坛、在线博览会等专业性国际网络平台,主动扩大国内优质版权作品的海外宣传范围和传播渠道。三是加强专业化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尤其是既熟练掌握当地语言又懂财务、金融、法律、版权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版权输出提供人才保障。
4.“网络+”“文化+”跨界融合推动版权全产业链发展
“十四五”时期,“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打破版权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间的界限,版权产业的跨界融合纵深化发展将成为趋势,创意形成、生产复制、衍生开发、版权交易等重要环节及其相互链接关系将被重构。网络文化企业也将更加重视以高新技术为手段,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动漫等为载体,对中华优秀文化进行创新性传播。
为此,可以从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两方面助力版权全产业链的完善。一是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吸引优质社会资本甚至境外资本参与版权产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产业跨界融合和科技化、数字化转型发展。二是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龙头文化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对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研判,建立健全行业版权治理公共服务平台,为版权保护、开发、维权等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三是加大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对用户偏好和用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结合分析结果针对性地运用5G技术、4K高清技术、AR/VR/MR技术等实现IP跨界开发和创造性转化,在满足人们对美好精神生活追求的同时,切实承担起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和担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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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版权局.关于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2016-2019)[EB/OL].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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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版权年鉴编委会.中国版权年鉴(2019)[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16][17]国家统计局.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9)[EB/OL].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518/421425.html
[18]李建伟,刘明珠.2018年我国版权研究热点探析[J].河南科技,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