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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出版中总编辑版权风险管理要务

2021-01-10 来源:《科技与出版》
  【作 者】刘睿:知识产权出版社;欧剑:中国编辑学会科技读物出版委员会

  【摘 要】融合出版是出版界的新业态,与传统出版相比,融合出版的参与主体更多元,所涉及的版权内容更丰富,版权风险更大。加强版权风险管理意识,研究并抓住确权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从制度制定与技术运用两个方面做好版权风险管理,是总编辑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出版单位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融合出版;总编辑工作;版权风险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出版业顺应时代变革,积极拥抱新时代、应用新技术,数字产品日益丰富,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成为出版界的新业态。正所谓“融合出版已成为传统出版主业转型的主要方向、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出版业评价的重要考量和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的战略性方向”。[1]新技术必然改变既有的行为模式,新业态必然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出版单位在融合出版过程中必然要建立新的法律关系、面对新的法律问题,而版权风险管理必然成为总编辑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以一个具体的版权纠纷案例说明融合出版中的版权风险。

  甲出版社以出版工具书为主业,1986年出版了由一千多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写的A词典,收录词条37万条,版面字数5 000余万字。A词典曾获首届国家图书奖,为甲出版社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甲出版社又相继出版了A词典的光盘版和网络版。A词典经历了我国图书出版的各种形态,不可不谓融合出版的典范。然而,A词典光盘版自面市以来就不断遭受各种版权困扰,甲出版社虽多方维权,但效果不明显。截至目前,依然有不少大品牌互联网公司和在线教学辅导类文化公司未经许可大量使用A词典内容。甲出版社于2018年将涉嫌侵权的某网站起诉至人民法院,历经两次开庭质证,至今没有判决。

  甲出版社面临的困扰显然不是当下出版界的个案。互联网时代版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给以“内容”运营为主业的出版单位带来不小的经营风险。

  2 融合出版中的版权风险分析

  2.1 融合出版版权风险的成因

  侵权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可是为什么出版单位时常会遭遇侵权或是因“未尽合理注意之义务”而侵犯他人的权利呢?不论传统出版还是融合出版,版权风险的成因都是多方面的。与传统出版相比,融合出版使用了创新技术作为支撑,其产品形态更丰富,出版过程中涉及的主体更多元,版权风险具有新特点和新体现。不过,笔者认为不必过分夸大这种差异,因为两者所涉及的基本版权问题是相通的。

  融合出版离不开互联网的发展,它是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前文所提及的甲出版社在出版纸质版A词典时未有明显侵权情况发生,而到了光盘版、网络版面市之后,未经许可使用的情况不断发生,而且规模很大。据初步的证据比对,侵权方未经许可大量复制和上传A词典内容,侵权内容实质相似度高达65%,用户纷纷在线阅读或下载使用侵权内容,这势必对甲出版社A词典的销售造成实质损害。

  2.2 融合出版版权风险点之所在

  融合出版版权风险的表象虽纷繁复杂,但基本落在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范之内,版权风险实质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确权举证难。版权的原始取得条件因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法律要求也不同。“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足以构成作品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2]自动获得保护看似简单,却给作品的创作者带来确权举证的义务,即当出现版权权属争议时,作者至少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在什么时间创作出作品,争议双方或是多方,谁举出的证据的证明效力强,谁则有较大可能成为作品的权利人。而有些比较特别的作品如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确权另有规定。互联网时代,作品数量多,传播速度快,获得作品的效率高、成本低,这些都加大了真正的创作者确权举证的工作量和必要性。对于出版单位而言,如果作品是出版单位自己组织创作的,那也有必要留存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如果出版他人作品,则需要判定谁才是著作权人,只有与真正的权利人签订出版合同,才可避免经营风险。

  第二,侵权容易且成本较低。与权利人确权举证义务加大相比,侵犯他人版权在互联网时代却相对容易且成本较低。只需简单的复制、粘贴、上传,作品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出去。2020年4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3]庞大的互联网用户既是融合出版的利好,也给相关数字产品带来极大侵权风险。以前文提及的A词典为例,其纸质版出版后,并未遇到大的侵权危害,而其光盘版、网络版出版后,遇到的互联网侵权行为逐渐显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给甲出版社的经营带来较大损害。这不是技术本身的危害,而是侵权人利用了技术的功能与便利。

  第三,维权成本高。维权成本既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时间成本。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事实有一个特点就是容易灭失,侵权人一个删除行为就可“抹去”这个事实,这给维权人搜集侵权证据带来不小的麻烦,如果侵权规模较大,固化证据的难度就更大。以前文的A词典侵权案为例,几千万字的作品中约65%的内容被他人不合理使用,如果甲出版社找公证处做电子证据固化,不仅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且搜集和固化证据更是不小的开支。而到了诉讼阶段,双方对大规模的证据展开质证,过程也很漫长。这些都给权利人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损害。

  由上述分析可见,融合出版中的版权风险客观存在,正视并重视融合出版中的版权风险,提出化解风险的应对之策,是总编辑在版权风险管理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3 总编辑版权风险管理之要点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4]

  法务或版权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版权业务的办理,而总编辑作为出版工作的决策人和指挥者,应抓住出版工作中版权风险的关键点,并注重以新技术为支撑,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找出其中的规律,形成技术保障与制度保障,做好风险控制,化解经营风险。

  3.1 版权风险管理基础:明确权利归属与权利状态

  第一,权利归属。出版工作必不可少的对象是作品。通常而言,作者创作作品后取得版权,经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从而使出版单位获得复制权、发行权等相关权利。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关键点是找到真正的权利人并与之签署合同。融合出版中,复制与发行的表现形式更多样,除了纸媒出版,还会有网络出版,甚至有的出版单位因获得其他著作财产权如改编权等,从而开发出游戏作品、视听作品等。由于融合出版中的参与主体更多元,为了保证出版工作顺利运行,降低运营风险,保障经营收益,需要约定相关权利究竟归属于谁。例如,根据纸媒内容拍摄电影,参与主体有音乐创作者、摄影作品作者、表演者、导演等,出版单位的角色类似“制片人”。在开展工作之初约定权利归属,有利于明确各方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权利状态。明确权利归属后,出版单位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调研,那就是权利状态。相关财产权利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久?相关权利既往有无因为存在瑕疵而出现纠纷?另外,融合出版中的版权运营比较活跃,版权许可与转让时有发生,出版单位需要在签署出版合同之前摸清版权流转情况,明晰版权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状态。

  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出版单位合理注意义务范畴,是出版单位的法定义务,因而也是总编辑版权风险管理的出发点。

  3.2 版权风险管理对策:注重侵权监测与侵权证据固化

  侵权监测与侵权证据固化侧重于对出版内容的版权管理。总编辑应熟知本单位的内容资源,对拥有权利的内容尤其是对本出版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做好版权监测,并在发现侵权现象时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化工作,谨防证据灭失。对于作者交来的稿件,在签订出版合同之前,出版单位也需要做好版权监测,防止所收稿件存在版权瑕疵,以免在出版以后侵犯他人权利。

  第一,侵权监测。侵权监测包括线上监测和线下监测。融合出版中更多表现为线上监测。如果出版单位做互联网全网监测,一来没有必要,二来成本过高,因而建议采用有选择性的监测。总编辑可以安排工作人员根据重要性或易被侵权等情况对本单位的出版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进而选定可能侵权的网站、App等重点监测对象实施监测。一旦发现监测对象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启动证据固化工作。出版单位应对所收稿件进行版权监测,可以运用查重技术,对是否构成实质相似做出初步判断。

  第二,侵权证据比对与固化。侵权证据固化的前提是搜集,有效监测是搜集证据的前提。搜集到相关证据后,还需与本出版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确定相似度,并把侵权事实与比对情况固化下来。互联网电子证据固化是新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重大应用,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和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原创认证保护平台”都可提供相关服务。总编辑需关注相关领域的新发展,在出现版权纠纷时,拿得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维护本出版单位的权益。

  3.3 版权风险管理保障: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双管齐下

  第一,运用新技术。经过数年的研发、优化与磨合,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认证技术被迅速应用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运营,可以较好解决确权举证与侵权证据固化等问题。这两种技术的共性在于都可以提供时间戳服务、数据加密服务,以防止数据篡改等;区别在于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而数字认证技术是中心化的。一般而言,出版单位不必一次性投入巨大成本自建系统,总编辑可根据本单位版权风险管理的需求,购买适合本单位业务发展并且更具可操作性的技术服务。出版单位只有积极拥抱新技术、运用新技术,才能在融合出版工作中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较大收益。

  第二,风险管理制度化。有效的版权风险管理依赖于丰富的经验,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即可总结出规范文件。一套行之有效的版权风险管理制度是出版单位版权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总编辑可以担任本单位版权风险制度建设的牵头人,法务或版权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版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要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咨询知识产权法官和律师,清理相关版权资产,找准版权风险之所在,从版权风险的来源、风险识别与判断标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办法与策略等方面充实相关制度内容,注意现实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这样即便是版权岗位的新人,只要依照制度按程序处理相关业务,也能保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4 版权风险管理法律途径:依据法律多元解决版权纠纷

  实际工作中,不论版权风险控制做得多么完备,因版权导致的或大或小的纠纷还是可能出现。版权纠纷的解决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出版单位的法务不可能像律师一样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出现版权纠纷时,总编辑应拿出解决方案,如果超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范围,最好尽早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虽然聘请律师需要一定费用,但相比因版权风险所致的损失,律师费显然是值得付出的,何况,如果胜诉的话,律师费的合理支出部分是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的。解决版权纠纷的途径有3种:调解、诉讼和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一般而言,只要双方有商谈意愿,选择调解比较合适;商谈意愿不大的,多选择诉讼。但不管是哪种解决方式,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都非常重要。解决纠纷所追求的效果不外乎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合适的结果。

  4 结语

  版权风险管理的本质是防患于未然。总编辑应充分重视、恰当评估版权风险,进而运用相关策略有效化解融合出版中的版权风险,减少损失。只有及时采用新技术,认真总结相关工作,形成版权风险管理制度,使出版单位具备稳健经营的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融合出版事业才能稳健推进。

  参考文献

  [1]张新新.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深度融合,推进数字出版高质量发展:2019年度数字出版盘点[J].科技与出版,2020(3):13-27.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5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86.

  [3]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0-04-28)[2020-06-22]..

  [4]风险管理[EB/OL].[2020-06-23]..

  [5]梅术文.著作权法:原理、规范和实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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