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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讲义的商业出版机制与知识生产

2020-12-13 来源:《中国出版》
  【作 者】裴艳: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回应社会大众对法学学术类书籍的阅读需求,商业书局立足昌明学术、普及教育的出版理念,掀起法学讲义出版热。商业书局运用集群化和商业化的出版策略,开拓了法学丛书、大学法律丛书、XX大学丛书、统编大学用书等多种丛书形式,通过图书广告、新书预告、书评、书讯等宣传推广方式,建立健全法学讲义的商业营销模式,同时积极寻求与大学教授的互动与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讲义的商业出版机制对当下中国学术图书出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讲义;商业出版机制;知识生产;学术出版

  学术图书是图书出版的一个重要品类,作为学术交流、思想传播的重要媒介,学术图书始终具有稳定的社会阅读需求。但是专业性、高成本以及相对窄化的读者群,使得学术图书的出版发行如何在日益繁荣的图书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目前学界立足现实,以学术图书出版发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目标,从学术图书的策划、编辑能力的提升、编辑与作者的互动等诸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学术图书出版机制的研究固然应该从现实出发,以提高学术图书质量,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增强学术图书出版的影响力为旨归,然而历史的观照在这一过程中亦不可忽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图书出版业曾出现了一个学术出版的黄金时期,诸多出版机构在学术图书的选题策划、组稿编辑、专家审稿、发行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学术出版机制。回眸历史,我们可以观察到这种学术出版机制的实际效果以及随之产生的各种影响,这种历史提供的事例和数据对今天的学术图书出版不无裨益。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学术出版的兴盛主要表现为大学各科讲义的公开出版。本文主要通过钩沉史料,集中探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讲义商业出版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其实际效果以及随之产生的各种影响。

  一、以昌明学术、普及教育为出版理念

  自清末以来,商业书局大多把教科书作为出版业务的主体,开明书店创办人章锡琛说:“商务、中华、世界所以能成为出版界的翘楚,唯一的基本条件是印数最多的教科书。”[1]然而各商业书局教科书业务的竞争完全集中于中小学教科书领域,大学教科书或较高程度的学术出版则无人问津。

  20世纪20年代以后,一方面,随着书报编辑出版中精英取向成为潮流,商业书局具有市场意识的出版人逐渐转变出版理念,开始重视文化出版机构的社会价值与使命,有影响力的出版社试图把文化理想和商业运作完美结合起来,在出版实践中积极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随着文化革新、社会进步,社会大众在消遣类、娱乐类的小说、画册、幽默、故事外,也产生了阅读知识类、学术类书籍的需求。因此,迎合市场新的阅读需求,在兼顾商业利润的前提下,如何肩负文化使命,引导现代教育和学术向前发展成为商业出版的新命题。

  1921年,王云五担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甫一上任即着手改革出书结构,主张在中小学教科书之外,扩大教育出版选题,提高出版物程度。为此他扩充编译所组织,从北京大学聘任多位教授担任编译所各部部长。1931年,王云五在《三十五年之中国教育导言》中阐述,本馆“其功用在于文化之促进与教育之普及,而其目的则在中国文明之再造”。[2]在普及教育、促进文化的出版理念下,以编印中小学教科书起家的商务印书馆20年代前后开始出版学术丛书,曾先后推出尚志学会丛书以及北京大学、南京高师、武昌高师、东南大学、中央大学、武汉大学、大同大学、燕京大学、北京师大、厦门大学、上海美专、国立音专的学校丛书。[3]30年代王云五响应国内知识界对于中国教育独立、学术独立的普遍要求,表示“愿为前驱,与国内各学术机关各学者合作,从事于高深著作之译撰”,[4]并于1932年正式刊行“大学丛书”,前后共出版各科图书370种。[5]

  商务印书馆昌明学术、普及教育的出版理念得到了其他出版机构的认可和响应,在出版内容上,大学讲义作为已经使用多年,在学生和同行中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准出版物就成为众多商业书局竞相追逐的对象。就法学讲义而言,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大约有100种大学讲义公开出版,基本覆盖了法学教育整个课程体系。据笔者粗略统计,苏沪、京津、广东、福建、四川、陕西以及其他内陆省份的30多所商业书局都曾涉此业务,仅上海一地,就有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上海法学编译社、上海法学书局、世界书局、民智书局、开智书局、大东书局、远东书局、华通书局、泰东图书局、群益书社、昌明书屋、中国文化服务社等十余所大小书局参与其中。另外,还有若干种讲义曾以同名或相近的书名在多家出版社同期出版,说明当时法学讲义的商业出版已经形成一定的竞争。

  二、集群式、商业化的出版策略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讲义的商业出版立足商业与文化的双重属性,倾向选择丛书这种集群式图书品种,显示出不同以往的时代特色。

  第一,从读者的阅读需求来看,随着中国接受教育的人口比例大大增加,国民的知识水平、修养比从前都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在阅读的偏好上,不再满足于零散、琐碎的知识,产生了追求系统求知欲望的现代意识。

  第二,从立法与生活的关系看,任何国家机构的运行都是奠基于事先所颁定的法令,并依据法令去裁判人民行为的是非对错,进而惩治其非者,奖励其是者。国民政府立法院建立后,先后编撰颁布了民、刑、诉讼各项法典及特别法,如何系统解释和适用这套新的法律体系成为法学界和一般民众急需了解的,法学丛书的出版正迎合了社会这种出于实用目的的需求。

  第三,从法学本身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自有大学教育开始,法学即是其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到20年代法学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严密逻辑、丰富内容、包括14门必修课加多门选修课的学科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学讲义体系为其商业集群式出版准备了条件。

  细数20世纪二三十年代诸多商业书局出版的法学讲义,能明显地看出其运营模式的集群式和商业化策略。1930年上海华通书局率先推出“法学丛书”出版计划,到1932年出版12种图书,包括周新民在上海法政学院的讲义《民法总论》、著名教授程树德的讲义《中国法制史》和《比较宪法》等。为扩大宣传,华通书局在本社定期刊物《中国新书月报》中刊登“法学丛书”图书预告,列出27种预出版物的书名及部分著者。丛书出版后,《中国新书月报》又刊登相关书评,掀起对《比较宪法》等书的讨论,扩大了丛书的社会影响,进而达到推销本局出版物的效果。1932年上海法学编译社主编郭卫有感于国民政府大部法典已告完成,但研究法学者犹揣摩外籍,而“坊间译本多词涉闪烁,扑朔迷离”,因此从自己撰述和国内法学专家著作中选择四十种五十余册辑为“法学丛书”,“凡部定法律科之各课程及文法官考试所定各科目,均已完备无遗矣”。[6]上海法学编译社的“法学丛书”是民国时期出版的规模最大的法学学术丛书,作者有25位,以法律学院法学教授为主,还有少量司法官、律师等担任法律实务职业者。为了扩大宣传,1933年2月9日,法学编译社在《申报》刊登丛书预售广告,称“全部凡四十种,八千余页布面金字西式精装,五十五册,总目一册,版式大小高八寸余宽六寸余,用上等重磅洁白道林纸精印”。[7]同时出版《上海法学编译社法学丛书预约样本》,介绍丛书的缘起、序言、25位编译人的简历、40册书的内容提要以及正文样张等。此外,《法令周刊》《东吴法声》等刊物也适时刊登“法学丛书”书讯,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推广作用。1932—1935年,上海世界法政学社出版“世界法学丛书”,收入法学讲义14种。选本特别注意挑选具有比较法色彩和世界学术视野的著作,如“集各国宪治之事实与理论,较其异同,衡其得失”[8]的《比较宪法》(费巩著)、“既藉重他国已有之学说,与成规…于我国法律中之有可征引者,仍莫不现行采取,以资论断”[9]的《国际私法》(阮毅成著)。在《申报》刊登的广告中,世界书局曾自诩“编著之部均系国内名教授多年研究之结晶,原稿均在各大学讲授多次,几经修改,然后付印……”。[10]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商务印书馆1930年策划出版的《新时代法学丛书》,到1936年共出版23种,其以“贡献法学知识于一般学术界为宗旨”,篇幅较小,“每册以二万字至五万字为限”,[11]多数为执教多年的法学教授在授课讲义基础上删修整理而成。《新时代法学丛书》提倡用浅近的文字说明法律上的原理,在注重高深学理的学术著作出版潮中独树一帜,受到一般大众的欢迎。

  在各商业出版社以“法学丛书”展开竞争的同时,大东书局另辟蹊径于20世纪30年代初与大学法律系合作出版了《大夏大学法律丛书》《暨南大学法律丛书》,其中《暨南大学法律丛书》收录图书四种:李谟、黄景柏著《民法债编总论》、郑允恭著《战时国际公法》、李谟编《继承新论》、韦维清著《民法债编各论》。此外,商业出版社与各大学合作出版的XX大学丛书、统编大学丛书(大学用书)虽然不是法学专科丛书,也不同程度地收录了部分法学讲义,成为法学讲义集群式出版的又一途径。

  由上可见,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各商业书局在策划运作法学讲义的出版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集群式的出版策略,开拓了法学丛书、大学法律丛书、XX大学丛书、统编大学用书等多种丛书形式,在兼顾差异化的同时,根据市场定位调整发行规模,并通过图书广告、新书预告、书评、书讯等宣传推广方式,建立健全法学讲义的商业营销模式,展现了他们集群式、商业化的出版策略,在网罗了一批优秀大学教授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大众对新知识、新文化的阅读需要,取得了良好的商业效果。

  三、商业书局与大学教授的合作与双赢

  自清末兴起的新式法学教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到民国中期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形成了一个对于法律理论和实际都有较深研究的法学教授群体。为了鼓励大学教授将积年累月努力的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出来,商业书局顺应教育主管机关鼓励学术著作出版的趋势,借助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渐完善的学术出版机制,在法学讲义的出版流程中积极寻求大学教授的帮助与合作。大学教授与商业书局相辅相成,在互动合作中谋求双赢,共同推动了法学学术出版热的形成。

  1928年,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将出版重心向法学书籍转移,在书局内成立法学编译社,聘请沪上著名法学家郭卫担任主编。郭卫早年毕业于北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法科,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同时其职业经历丰富,曾任《湘报》主笔、《政报》主编、长沙地方审判厅推事,在湖南和上海多地执律师业,还短暂担任过湖南省防营长兼清乡会办,也曾经商,因此交游广泛,能力不凡。他还长期担任湖湘法政专门学校、上海女子法校、东吴大学法学讲习,尤其掌上海法政大学教务长期间,与国内法学界诸多教授交往频繁,积累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作者资源。郭卫任上海法学编译社主编后,将自著《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刑事政策学》的版权让与本社出版,并利用学术交游网络,约请戴君亮、王效文等著名教授担任著述。在法学界同人帮助下,编译社成立一年后“出版书籍日有增加,全部法学丛书即将告竣”,[12]书局自此振衰起弊,成为国内知名的法学书籍编辑所。大东书局为发展法学学术书籍的编辑出版业务,1931年在局内附设法律函授学社,培养法律人才,聘请法学名家20多人任教授,汪瀚章被聘为社长。汪翰章,早年毕业于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曾在北京法政大学、北京中央大学、湖北法政大学、上海持志大学、上海法政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校任法律系教授,也曾担任大东书局法制部主任,与大东书局渊源颇深。在汪瀚章的策划和运作下,大东书局与大夏大学、暨南大学合作出版法律丛书,成为为数不多的开展大学法律丛书业务的商业书局。除了充实编辑队伍,商业书局为了争取到更多学术机关的稿源支持,也适时推出合理的稿酬制度,并特别提高了学术著作的稿费。根据朱联宝的回忆,世界书局约请董康著《中国刑法疏议》,曾开出稿费千字10元的高价,[13]而同时期文学类文章的稿费,如鲁迅这样的大作家,在为聂绀弩编《中华日报》的副刊《动向》写稿时,稿费标准是不足千字的文章按千字算,每篇3元(一般千字1元)。[14]学术著作的稿费标准定得高,加上学术著作的字数较多,所以出版一部专著常常能带来几千元的收入。按当时的物价,30元已足能维持三口之家一个月的生活,几千元在当时是一笔巨款。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大学教授与商业书局合作紧密、互动频繁,不菲的经济收益是背后原因之一。

  商务印书馆可以称得上是商业书局与大学教授互动与合作的典范。1932年,商务印书馆为了响应“国化教科书”的呼吁,谋划编印大学教科书,以“大学丛书”之名于1933—1935年先后出版了《比较宪法》《罗马法》《中国国际私法论》《国际法大纲》《九朝律考》《英宪精义》等6本法学课本。这些图书的作者与商务印书馆大多具有某种人事的勾连和先期的合作。如《比较宪法》的作者王世杰在欧洲留学时,曾为商务印书馆主办的《东方杂志》撰稿,介绍英法的民主制度。《国际法大纲》的作者周鲠生从欧洲留学回国后,曾短暂担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法制经济部部长。后来二人又先后在北京大学讲授比较宪法和国际法课程,以这两门课程讲义为基础增补而成的《比较宪法》和《国际法大纲》在20世纪20年代末被列入商务印书馆“现代社会科学丛书”出版。其他3本《九朝律考》《罗马法》《中国国际私法论》虽然未列入某个丛书,但因为在学界素有影响,所以也曾于1927—1931年在商务印书馆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其中尤其以《中国国际私法论》的作者唐纪翔与商务印书馆合作较多,除了法学著作,他还热衷于小说翻译和文学著述,其《京语童话集》《女子童话集》以及小说翻译等作品均在商务印书馆及商务印书馆主办的刊物《小说世界》出版。

  为了保证“大学丛书”计划的顺利开展,商务印书馆还网罗学界名流,组织“大学丛书委员会”,由各大学著名学者共六七十人参加,借助丛书委员会商务印书馆与大学教授建立了广泛的合作网络。就法学课本而言,《国际公法论》的作者李圣五是丛书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事法》的作者刘朗泉与丛书委员会委员张伯苓同属南开大学,《罗马法》的作者应时、《中国民法物权论》的作者曹杰与丛书委员会委员吴经熊均任教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等诸多事实都反映了丛书稿本来源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商务印书馆是民国时期出版界的翘楚,其与全国文化发生重大关系,“在国内固无其匹,即在国外亦不多见”,[15]因此讲义交给商务印书馆出版后,有利于扩大学术影响。如1927年《比较宪法》出版后,《现代评论》《国立北平图书馆读书月刊》《中国新书月报》等多家报刊的图书评介栏目都推文介绍此书,钱端升后来对王世杰著《比较宪法》增补一编内容,商务印书馆以此版本列入大学丛书,合著版的《比较宪法》问世后,反响热烈,《华年》《读书通讯》《西大周报》等报刊纷纷登载书评或读后感。《比较宪法》的印刷数量也是比较惊人的,到1935年12月已经出至第四版,1943年在重庆增订重排,是“大学丛书”系列在大后方增订重排出版的第一部书。抗战胜利后,在上海又多次再版,到1948年8月已出至第10版。而这并非个例,据《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律)显示,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大学丛书”共有25种法学讲义或译著,18种曾经再版,其中9种曾再版过4次以上。由于经过丛书委员会筛选的著作大多为公认的经典课本或名著,学术质量比较有保证,学术界、文化界对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的出版一般抱持正面的肯定态度,王天一在回忆性文章《为商务印书馆寿》中评价道:“商务是以编辑出版小学教科书起家的…从小学教科书到《大学丛书》以及各种丛书,标志着我国出版家和我国学者为建立独立自主的中国文化教育体系的努力。”[16]王铁崖在《商务印书馆对中国文化教育的贡献》一文中,也认为“商务出版了‘大学丛书’,虽然每部书的情况不同,但是总的来说,它对当时大学生的学习和青年在知识方面的提高都很有益处”。[17]商务印书馆与大学教授之间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民国时期教育界与出版界互动合作的典范。

  四、结论与启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商业书局的法学讲义出版机制对于推动法学学术出版热的形成,进而推动法学知识社会化和提升法学学术和民众法律智识水平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在政局稳定时期建构起来的商业出版机制却在抗战爆发后遭到了破坏,一方面,受社会一般浅见者“军事第一,胜利第一”看法的影响,法律学对抗战胜利没有补益,出版界对法学著作渐渐失去兴趣;另一方面,抗战爆发后,物价上涨,法学教授忙于生计,难以专注教学和学术。两方面因素影响下,1937年后法学讲义的商业出版中断,直到1943年随着反法西斯战争曙光微露才渐渐复苏,但此后不久在内战爆发的背景下又戛然而止。法学讲义公开出版的热潮持续了十余年时间,这不仅是民国时期法学学术的一个重要收获,对当今学术图书的出版也颇有启发意义。

  1.明确学术图书出版的使命定位

  世界书局在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出版学术图书,因为学术性书籍字数较多,稿费较高,却销路不广,导致出版社一度陷入经济危机,但世界书局始终没有中止学术图书的出版,即使在经济比较困窘的1934年后,学术性书籍仍时有出版,这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经济中是难能可贵的。因此,今天的出版界首先要明确学术出版的使命定位,从引领思想和学术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去认识学术出版的意义,从而使学术图书出版获得长久发展的内驱力。

  2.利用学界资源,打造学术精品

  学术图书要获得大众的认可,必须把内容质量的把关和提升放在首位。民国时期,商业书局充分利用学术界、高等教育界的资源,聘请大学教授担任书局主编、编辑,并成立专门的学术委员会帮助出版社选题、组稿、审稿,许多出版社的社长、主编还与知名的学者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私人关系,通过加强交流、探索合作,实现了学术界与出版界的双向良性互通。今天出版社的学术编辑早已不满足于“对作者原稿进行修改、删节、查核、订正、润色加工”,而是通过广泛阅读,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功”,提高“本身的知识含量、知识结构、审美判断能力以及驾驭语言和修饰文字的能力”,[18]学术编辑的业务能力已经大大提升。但是学术图书涉及多种学科,其较高深度的专业研究使得专业领域内的同行评审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出版社通过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积累优质作者资源,聘请知名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兼职编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平庸低质的学术作品的生产,进而形成品牌效应,达到提高学术出版影响力的目的。

  3.学术图书推广营销的创新

  学术图书的出版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积极探索图书推广营销的渠道和模式。民国时期学术图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都配合一定形式的宣传、营销策略。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传统的图书广告、书评、书讯等推广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图书市场的需要,出版社应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多媒体等技术手段,通过营销理念、营销环节以及销售渠道的创新,扩大学术图书的市场空间。如依托电商、自媒体、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通过读书会、新书发布会、图书博览会、作者签名售书等线上-线下活动加强出版社、作者与读者的交流互动,根据读者的阅读需求和市场数据的变化,及时调整学术出版的方向和计划,从而实现传统出版与新技术、新媒体在推广营销方面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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