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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出版特征及著作权保护调查

2020-12-11 来源:《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作 者】杨克魁、彭苗、姚亚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期刊中心;王志娟: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华神经医学杂志》编辑部

  【摘 要】[目的] 分析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的数字化出版特征及从业者对著作权认知、行为实践和关切现状,期望提升从业者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知行合一”能力,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出版人员规范化培训提供参考和依据。[方法] 选择68种2004年以来创办的医学电子科技期刊及18种已开展数字出版的医学科技期刊,使用自行设计的匿名自填式问卷,对以上期刊的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目前我国医学科技期刊已由纸质、光盘出版向网络出版过渡,但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但侵权审查流程不够严密。从业人员对著作权保护及侵权的认知状况处于中上水平,70%以上在自我约束、非合理使用等方面有保护意识,但选择违法必究的比例不到1/3,目前数字出版著作权维护还存在诸多困难、障碍。[结论] 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的数字化出版尚需完善整体配套方案。医学科技期刊从业者的著作权维护意识较强,但实际保护行为较少。期刊出版单位应重视数字出版人才的“定制培养”,注重办公设备的合规性,提高应对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及纠纷的能力。

  【关键词】 数字出版;著作权;医学科技期刊;问卷调查

  在科技创新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下,数字出版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了集约化和多层次的内容生产,发挥了传播速度快、覆盖率高、互动性强的优势。而传统出版也被赋予更多活力,整个行业形态和收入升级,促进了版权价值转化。《2018—2019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1]显示,2018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8330.78亿元,其中互联网期刊、电子图书、数字报纸的总收入为85.68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幅度为3.6%。《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7423亿元,同比增长16.6%[2]。一些发达国家的学术期刊数字化探索较早,早在 2007 年数字期刊已经成为国际学术期刊出版、传播的主要形态,如爱思唯尔2015年财务年报数据中,数字化业务超过70%,纸质业务仅占15%,其数字化产品的收入由 2000年的22%上升到 2015年的70%[3]。而国内程维红等[4]通过问卷调查中国科协所属1081种科技期刊发现,2014年有68.3%的期刊数字出版收入小于年度发行总收入的10.0%,只有5.4%的期刊数字出版收入占年度发行总收入的50.1%以上,而其中28.8%的期刊认为“版权保护难度大”是数字出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数字出版的本质就是内容多元化的表达和文化多传媒的传播,传统期刊强大的内容生产能力与多媒体、数字化的手段有机结合,使得出版内容不断延伸丰富,为研究资料和知识产品提供了丰富的展示平台和宽广的传播渠道,也提高了学术交流的效率。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业态,数字化出版也衍生出一些问题,例如:文章易于下载、复制,导致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愈加多样化;研究内容被剽窃的概率增大;作品的出版、发行和传播途径中被侵权,尤其是针对网络传播侵权的案件纠纷日益上升。2017年底,《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刊登了年度最值得关注的八大典型维权案件,引发出版界、版权界以及互联网产业界的警醒和思考[5]。保护科技期刊的版权(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保障期刊数字出版收入的重要措施。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已成为发展高科技、增强综合国力的必然选择[6]。在进一步倡导“融合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大环境下,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保护,对于整个出版行业开放、共享、创新融合发展,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7]。医学科技期刊出版作为期刊出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语音交互等技术的影响下,正一步步朝着数字化、智能化和开放化的态势发展。在此背景下,理清医学科技期刊面临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思路和对策,既能为理论探索和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又能有效促进医学科技期刊的健康发展[8]。长期以来,医学科技期刊的报道内容仅限于医学科学技术,其重要责任之一的知识产权维护却被忽视了[9]。医学科技期刊应充分发挥自己先进、科学、客观的特点,据理力争、仗义执言,维护其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发展和保护不仅需要立法和各版权协会来保障和支撑,出版者和著作权人的自我意识、行为能力也是重要的推动力量。因此,作为主要权利人的科技期刊编辑,在加强核心内容生产的同时,自身著作权知识、保护意识、维权行为能力及“知行合一”的责任担当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前提。

  通过检索文献,我们发现有较多的文献反映我国的版权保护难度大、力度弱[10,11],版权转让和保护现状[12,13,14,15],版权保护制度创新[16,17,18]以及版权保护技术[19,20]方面的问题,然而却未见对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化出版特征及从业者对著作权保护“知行合一”方面的调查分析。本研究以医学科技期刊从业者为调查对象,从认知和行为实践层面,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分析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的数字化出版特征及从业者对著作权认知、行为实践和关切现状,期望提升从业者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知行合一”能力,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出版人员规范化培训提供参考和依据。

  1 设计与实施

  1.1 调查对象的确定

  检索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出版物,选择2004年以来创办的医学电子期刊,语种不限。根据以上选择标准,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电子期刊77种,剔除其中同一出版部门的6种、休刊1种、停刊1种、尚未出刊1种,共纳入68种医学电子期刊作为重点调查范围,另再选择具有数字出版特征的且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非电子医学科技期刊18种作为补充,总共纳入86种医学科技期刊。调查对象为以上期刊的主要从业人员。(1)纳入标准:年龄在18岁以上的期刊从业者;自愿加入本次问卷调查;独立完成调查;从事数字出版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者。(2)排除标准:不愿参加本次调查的期刊从业人员;新办尚未出刊、停刊、休刊或其他原因失联的期刊从业人员;报道范围为非医学、非人类研究或教学实践、数据库或医药卫生辑类期刊从业人员;IP地址相同者。办多种期刊的同一出版部门只作一次统计。

  1.2 调查内容及调查工具的制订

  自行设计匿名自填式问卷,该问卷经团队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并经预调查后修改而成,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人员的基本信息、期刊出版基本情况、对数字出版著作权知识的掌握情况、尊重他人著作权情况、维护自身著作权情况、著作权保护能力及经历、困难和障碍等。共设31道题目,答题方式包括单选、多选以及开放式问题(对本问卷的意见及建议),部分维度和条目的设置参照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每个条目分3级或4级。

  1.3 调查方法

  制作调查问卷表格,借助“问卷星”程序生成调查链接,通过QQ群、微信群、E-mail以及单独沟通、转发等途径发送问卷。为了验证调查的有效性以及条目设置的合理性,对部分调查对象进行线下调查以及量表预测试。问卷采取匿名自由填写和回收的方式。发放时提醒被调查者注意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谨慎性,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1.4 统计学处理

  将收集到的有效调查结果全部录入Excel表格。由于本问卷设置的问卷条目简单且多为分类变量,研究更关注于数据在某个条目上的聚集程度而采用概括性度量,且考虑到频数分析和描述性分析基本能反映数据的分布特征和集中趋势,因此本研究并未参照李克特量表进行均数、中位数统计分析,以避免数据信息量不充分或极端值的影响,从而出现“分级越高说明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的维护意识越强”这样武断的结论。部分数据的统计分析采用SPSS 25.0软件,如连续性数据呈正态分布,则以均数±标准差描述;若为非正态分布,则以中位数及四分位数描述;若为计数资料,则以百分比(%)描述。

  2 结果与分析

  共收回问卷86份,除开放性问题(对本问卷的意见和建议)外,其他问题需要完成问答才能提交,因此均为有效问卷,答卷时间的中位数为217.00 s(150.25 s,287.50 s),问卷长度及难易度控制较好(<5 min)。样本来自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和不同职称从业人员,可以较全面地了解和分析数字出版方面版权维护的“知行合一”状况。

  2.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由表1可知,86位被调查者中男性30名(34.88%),女性56名(65.12%),女性所占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年龄>30-40岁者居多,占62.79%,>40岁者占25.58%,只有11.63%的调查对象低于30岁。与年龄相对应,从事编辑工作>10-15年、>5-10年者居多,所占比例均为32.56%,而从事编辑工作20年以上的比例仅为4.66%,可能与青年编辑为目前医学期刊工作骨干力量,并且调查依从性更高有关。9.30%的调查对象具有初级职称,53.49%具有中级职称,19.77%具有高级职称,办刊人力配备水平较高,但仍有17.44%无职称者。在职人员占比为76.74%,但有16.28%的人员为兼职。本次调查还对被调查者所学专业进行了简要统计,结果显示医学专业比例较高,为58.14%,编辑出版类专业为11.63%,而计算机技术类专业为0。本调查结果基本反映了医学期刊从业者的状况,与笔者工作中所接触的情况基本相符。


表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问卷内容 问卷选项 选择人数 占比 /%
性别 30 34.88
56 65.12
年龄 18~30岁 10 11.63
退休及返聘 4 4.65
>30~40岁 54 62.79
>40~50岁 15 17.44
>50岁 7 8.14
编辑工作年限 0~5年 18 20.93
>5~10年 28 32.56
>10~15年 28 32.56
>15~20年 8 9.30
>20~25年 2 2.33
>25年 2 2.33
工作状态 试用 2 2.33
兼职 14 16.28
在职 66 76.74
所学专业 医学类 50 58.14
编辑出版类 10 11.63
计算机技术类 0 0.00
其他 26 30.23
职称 初级 8 9.30
中级 46 53.49
高级 17 19.77
其他 15 17.44

  2.2 期刊数字出版情况

  调查显示,期刊出版形式为纸版+网络版者占76.74%,全网络出版者占3.49%,而纸版+光盘形式出版占16.28%,其他形式占3.49%。数字出版内容形式为多媒体者占76.74%,以文字为主的仍占20.93%。从载体形态看,目前我国医学科技期刊已经进行了数字化出版转型,由纸质、光盘向网络出版模式过渡,但是仍未脱离纸质印刷及光盘出版,媒体融合进展迟缓,大多数还处于初级阶段。著作权制度建设方面,有97.67%的期刊建立了著作权制度,其中25.58%为非常健全,41.86%为比较健全,仅2.33%的期刊并未建立或者准备建立,体现了出版单位对期刊著作权的重视。出版单位的数字出版情况及著作权制度建设情况见表2。


表2   出版单位的数字出版情况及著作权制度建设情况
问卷内容 问卷选项 选择人数 占比 /%
出版形式 全网络版 3 3.49
纸版+网络版 66 76.74
纸版+光盘 14 16.28
其他 3 3.49
内容形式 文字 18 20.93
文字+多媒体 63 73.26
多媒体 3 3.49
其他 2 2.33
杂志的版权制度建设情况 非常健全 22 25.58
比较健全 36 41.86
建立但不健全 26 30.23
未建立 2 2.33
不清楚 0 0.00

  2.3 对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及侵权的认知状况

  对数字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认知状况的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90.70%的从业者认为目前科技期刊领域侵权现象严重,且53.49%的从业者认为目前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过于宽松,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没有一人认为“过于严厉”,认为力度适中的也只有16.28%。被调查者目前获取著作权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是教育培训(65.12%)、与周围人交流(58.14%)、宣传资料(46.51%)、自学(34.88%)及其他(8.14%),尽管没有从业者平时对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不感兴趣(不关注)、96.51%的从业者都能做到偶尔关注(66.28%)和经常关注(30.23%),但是仍然有34.88%的从业者认为自己对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太了解,24.42%的从业者认为自己不太具备版权保护意识;非常了解版权保护范围和侵权作品界定的只有2.33%,不知道的占4.65%,知道一点的占34.88%,基本了解的占58.14%。以上结果显示,虽然医学科技期刊编辑是著作权的相关主要权利人之一,对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关注度比较高,但是对著作权保护及侵权的认知状况并不乐观。


表3   对数字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认知状况
问卷内容 问卷选项 选择人数 占比 /%
现在科技期刊领域侵权现象是否严重 非常严重 11 12.79
比较严重 67 77.91
不太严重 4 4.65
不严重 4 4.65
过于严厉 0 0.00
我国目前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 力度适中 14 16.28
过于宽松 46 53.49
不清楚 26 30.23
您对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 非常了解 2 2.33
比较了解 54 62.79
不太了解 30 34.88
平时关注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的程度 密切关注 3 3.49
经常关注 26 30.23
偶尔关注 57 66.28
不感兴趣 0 0.00
著作权相关知识获取途径(多选) 自学 30 34.88
与周围人交流 50 58.14
宣传资料 40 46.51
教育培训 56 65.12
其他 7 8.14
您认为自己是否具备版权保护意识 比较具备 8 9.30
基本具备 57 66.28
不太具备 21 24.42
您是否知道版权保护的范围和侵权作品的界定 非常了解 2 2.33
基本了解 50 58.14
知道一点 30 34.88
不知道 4 4.65

  2.4 著作权保护及侵权的具体行为调查

  出于问卷时间考虑,本次问卷调查并未设置若干问题或案例分析进行著作权方面的知识点测试,但从“知行合一”角度,就工作中实际运用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从业者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运用著作权法律知识指导工作的具体情况,详见表4。


表4   著作权保护及侵权行为调查
问卷内容 问卷选项 选择人数 占比 /%
办公设备操作系统预装或更新产品是否正版 全部正版 26 30.23
部分正版 54 62.79
非正版 6 6.98
工作中使用学术不端检测或关键词检索审查频率 经常使用 50 58.14
偶尔使用 30 34.88
极少使用 6 6.98
未使用过 0 0.00
在写作时对他人作品的引用程度 0-25% 75 87.21
>25%-50% 8 9.30
>50%-75% 0 0.00
>75% 3 3.49
是否发表内容拼接、同义词替换的“假原创”文章 没有 74 86.05
偶尔 10 11.63
经常 0 0.00
不清楚 2 2.33
是否出版过涉及非合理使用他人的背景音乐、图片、视频片段 没有 58 67.44
偶尔 26 30.23
经常 0 0.00
不清楚 2 2.33
“两微一端”等自媒体是否有未经授权引用、转载等非合理使用行为 没有 63 73.26
偶尔 14 16.28
经常 7 8.14
不清楚 2 2.33
是否有超授权范围、超授权期限出版行为 没有 77 89.53
偶尔 6 6.98
经常 3 3.49
不清楚 0 0.00
有无设置法务部门或专人进行著作权授权审查 已内部设置 18 20.93
委托他人 18 20.93
未设置 35 40.70
不清楚 15 17.44
作品发表是否要求签署纸质或网络授权或转让协议 必须签署 66 76.74
不用签署 8 9.30
看情况 8 9.30
不清楚 4 4.65

  2.4.1 尊重他人著作权情况

  调查发现,期刊出版部门办公设备操作系统预装或更新产品为全部正版的只占30.23%,部分正版高达62.79%。工作流程上,93.02%的被调查者工作中经常使用(58.14%)或偶尔使用(34.88%)学术不端检测或关键词检索进行稿件审查。自我约束行为上,87.21%的从业者在写作时对他人作品的引用会控制在25%以内,86.05%的从业者未发表过内容拼接、同义词替换的“假原创”文章,67.44%没有出版过非合理使用他人的背景音乐、图片、视频片段的行为,73.26%的期刊自媒体没有未经授权引用、转载等非合理使用行为,89.53%的期刊没有超授权范围、超授权期限出版行为,但偶尔或经常出现以上侵权行为的比例则分别为11.63%、30.23%、24.42%和10.47%。

  2.4.2 维护出版单位的著作权状况

  履行程序上,41.86%的期刊在出版前进行内部法务部门或委托他人进行著作权授权审查,但仍有40.70%没有进行出版前著作权授权审查;76.74%的期刊要求必须签署纸质或网络授权或转让协议,而18.60%的期刊不用签署或看情况。

  著作权维护的困难、障碍及可行措施的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被调查期刊中有2.33%期刊出版的作品经常被非法转载、盗用或是抄袭,54.65%的出版作品偶尔被非法转载、盗用或抄袭,12.79%的期刊没有以上经历。在遇到被侵权时,30.23%的从业者选择“当然会维权”,54.65%选择“也许会维权”,1.16%选择“不会维权”,还有13.95%的从业者“不清楚”是否要维权。选择违法必究的从业者比例不到1/3,提示目前数字出版著作权维护还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


表5   著作权维护的困难、障碍及可行的措施
问卷内容 问卷选项 选择人数 占比 /%
是否有出版的作品被非法转载、盗用或抄袭的经历 经常 2 2.33
偶尔 47 54.65
从未 11 12.79
不清楚 26 30.23
当出版的作品被侵权时,是否考虑维权 当然会 26 30.23
也许会 47 54.65
不会 1 1.16
不清楚 12 13.95
您认为哪些方面是目前著作权维权的困难、障碍(多选) 不了解维权途径和机构 67 77.91
互联网技术和便利性降低违法成本 70 81.40
版权合作和授权交易过程复杂 46 53.49
昂贵的维权成本和耗费精力多 58 67.44
留存侵权证据较难 31 36.05
法律意识淡薄,版权保护知识匮乏 34 39.53
其他(请填写) 0 0.00
普及著作权法律法规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否意义重大 非常重大 50 58.14
比较重大 31 36.05
一般 5 5.81
希望获取哪些信息(多选) 热点新闻 32 37.21
政策解读 59 68.60
案例分析 70 81.40
维权经验 47 54.65
申诉指导 37 43.02

  2.5 著作权维护的困难、障碍及可采取的措施

  如表5所示,当前我国著作权维护的困难、障碍主要有互联网技术和便利性降低违法成本(81.40%),不了解维权途径和机构(77.91%),维权成本昂贵和耗费精力多(67.44%),版权合作和授权交易过程复杂(53.49%),法律意识淡薄、版权保护知识匮乏(39.53%),留存侵权证据较难(36.05%)。而且94.19%的被调查者认为普及著作权法律法规是力之所及可采取的措施且意义重大,著作权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提高从业人员版权意识、著作权保护及识别侵权行为等的先决条件,并希望能得到更多关于案例分析(81.40%)、政策解读(68.60%)、维权经验(54.65%)、申诉指导(43.02%)及热点新闻(37.21%)方面的信息,通过直观的学习、具体的案例剖析,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与医学科技期刊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著作权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

  3 讨论

  3.1 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化处于初级阶段,需完善整体配套方案

  随着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全媒体成为当前媒体业的主流,国内外科技期刊都在积极向数字出版转型,实现媒体融合发展。对于医学科技期刊来讲,“全媒体”是指采用文字、图片、声音、影像、动画、网页等表现手段,利用纸质出版、音频、视频、网站、微信等不同形态,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医学科技信息传播,用户通过计算机、手机终端等完成信息的接收,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终端获得任何想要的医学信息。《世界药物新闻》《医学新报》《科学》等国际科技期刊得益于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从搜集信息到核对实验结果,再到组织专家评议、整理成文、修改补充、录入排版、发布,大大缩短了发表周期[21]。而我国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出版的先行者是医学电子期刊,它们具备数字出版的技术及人才资源,因此本研究首先调查医学电子期刊的著作权保护状况;但由于样本量较少,又纳入了一部分具有数字出版特征的传统医学科技期刊进行调查。调查发现,以多媒体形式制作的期刊占76.74%,以文字为主的仍占20.93%;网络出版的期刊占80.23%,但仍有16.28%的期刊采用光盘出版,93.02%的期刊没有脱离纸质印刷出版,全网络出版的仅占3.49%。可见我国医学科技期刊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出版转型,但总体上,由于受学术评价制度和期刊评价制度的影响,医学电子期刊和传统医学科技期刊的媒体融合进展相对滞后,不管是纸质期刊与互联网、手机终端的融合,还是与新媒体的融合,大多数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产业形态不断丰富、新兴应用不断涌现,纸质出版及光盘出版仍普遍存在的背景下,我国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化采集与管理、多媒体内容知识化加工处理、VR/AR制作、基于数据智能的自适配生产、智能创作等生产关键技术还未形成完整的数字化出版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数字化的创新应用并未为科研成果更快速发表带来显著增益,部分期刊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因纸质出版发行的减少、数字化投入的增加而有所降低。因此,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的数字化出版尚需完善整体配套方案:一方面需要完善数字化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建立权威的从内容生产到数字化传播的技术及审核规范(如数字化产品程序编程语言通用、兼容标准,发布程序采用“三级”审核制度等);另一方面需要对学术评价制度和期刊评价制度等旧有体系进行整改,建议由国家权威部门发文认可数字化产品在学术评价及期刊评价中与传统载体的同等作用。

  3.2 医学科技期刊需要数字出版方面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医学科技期刊的从业者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且大多年龄在>30——40岁、从事编辑工作>5——15年、职称为中、高级,他们正处于年富力强的阶段,能接受新鲜事物,在每个期刊编辑部中都属于骨干力量,这个群体的认知、意识行为能力能反映我国医学科技期刊从业者对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总体水平。本研究同时发现,兼职编辑的比例高达16.28%;根据笔者的现实观察,发现兼职者多是医学临床、科研、教学方面的专家级人才。这一方面说明医学科技期刊得到相关科室的支持,多途径、多学科合作及专业化办刊,使期刊学术水平更专业,更贴近医学实践;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办刊水平与办刊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期刊单位没有经费招聘专职编辑,这可能不利于科技期刊的成长,影响医学科技期刊的数字化进程。而在从业者所学专业方面,多是医学类及编辑出版类,没有计算机专业类的从业者参与问卷调查。这与现实情况有些不符,可能与计算机专业类从业者没有兴趣参与问卷调查、无法主导医学科技期刊的发展有关;也可能是因为医学期刊更倾向于招收具备医学背景的人才,提示在专业人才队伍配置上,期刊出版单位须注意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当前出版一本专业性极强的医学学术类刊物,编辑队伍不仅要掌握医学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熟悉图像处理、多媒体制作、网站等数字编辑技术,掌握互联网营销发行技巧,以及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手段[19-20,22]。若想在数字出版方面有所成就,办刊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否则会制约新媒体技术理念与医学期刊的有机融合,影响期刊数字化发展进程。

  3.3 从业者对著作权的关注度较高,但对侵权行为的认识不够

  数字化、网络化、开放共享程度越高,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思维越受到重视。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了我国数字出版的法律保护体系。从调查结果来看,医学科技期刊从业者能积极关注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能认识到著作权法律法规对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且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有一定认知。但是调查数据也显示,有34.88%的从业者认为自己对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太了解;24.42%的从业者认为自己不太具备版权保护意识;非常了解版权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界定的只有2.33%,不知道的占4.65%,知道一点的占34.88%。这些数据提示,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的著作权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如果不能清楚地知道数字出版过程中哪些是合法行为、哪些是侵权行为,那么著作权保护就是一句空泛的口号。本研究对数字出版过程中的具体侵权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调查,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3.1 尊重他人著作权

  笔者认为,若想做好著作权保护,那么首先应从尊重他人著作权开始。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出版过程中,涉及到的他人著作权主要包括论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权利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论文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7项权利以及依照约定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按照国内及国际医学科技期刊的实践,大多数医学科技期刊需要得到作者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及财产权才能发表论文,因此出版单位只需要处理好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即可,而这些内容在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用书以及较多文献中已经进行过分析总结,本研究的问卷调查对此并没有涉及,故只简要述及医学科技期刊中常常忽略或不认真执行的部分:首先,科技期刊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不能改变原意、破坏作品的完整性,且对内容的修改必须经作者许可;其次,期刊出版单位需支付给论文作者(著作权人)报酬。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将软件正版化纳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调查发现,当前医学科技期刊从业者的社会公众著作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期刊出版部门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办公设备操作系统预装或更新产品为全部正版的只占30.23%,部分正版高达62.79%。期刊出版部门应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在经费预算、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关注。

  本研究调查发现,在期刊论文发表前,93.02%的被调查者工作中经常使用(58.14%)或偶尔使用(34.88%)学术不端检测或关键词检索进行稿件审查。这个工作流程可以辅助科技期刊编辑审查文字作品是否有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本调查问卷的用意只是大概了解出版单位对侵权(或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手段的应用。本研究认为这项工作更多地是作为一项辅助审查措施,不建议规定重复率大于某个设定标准就硬性认定为抄袭等学术不端或侵权,因为其中可能涉及到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方面的问题,且对于有些基础实验、工程技术类文稿,实验方法部分基本是可以重复的,不同的只是研究对象,方法部分重复率可以轻易达到25%,此时是否学术不端或是否侵权需要专家来评审。但本研究仍然鼓励出版单位能多使用学术不端检测或关键词检索进行稿件审查,这样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学术风气,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本调查还发现,87.21%的从业者在写作时对他人作品的引用会控制在25%以内,能较好地约束自己行为(调查结果中有3.49%被调查者写作时对他人作品引用程度超过75%的情况,怀疑是理解有误);而在从业者是否发表过内容拼接、同义词替换的“假原创”文章,是否出版过非合理使用他人的背景音乐、图片、视频片段,期刊自媒体是否有未经授权引用、转载等非合理使用行为,有没有超授权范围、超授权期限出版行为方面,总体上70%以上在自我约束、非合理使用等方面有保护意识,而存在侵权行为的比例则分别占11.63%、30.23%、24.42%、10.47%。不要小看上述侵权行为比例,对于医学科技期刊来说,每一次侵权行为均是一次不良事件,可能带来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

  3.3.2 维护出版单位的著作权

  对于医学科技期刊来说,期刊依法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首发权、修改权、版式设计权以及按照授权或转让协议赋予的权利[23]。医学科技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其汇编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在工作实践中有被数据库出版商侵权的案例,但也多是与通过授权或转让协议获得的著作权一起被侵权,对于医学科技期刊来说,获得论文作者的著作权授权或转让协议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履行程序上,期刊出版单位必须首先制定出符合数字出版特征的授权或转让协议,然后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24],才能出版发行。本调查发现,41.86%的期刊在出版前内部法务部门或专人会进行著作权授权审查,但仍有40.70%没有进行出版前著作权授权审查;76.74%的期刊要求必须签署纸质或网络授权协议或转让协议,而9.30%的期刊“不用签署”、9.30%的期刊“看情况”,4.65%被调查者“不清楚”。此调查结果让人觉得有些难以理解,对于是否签署授权书或转让协议,18.60%的期刊回答为“不用签署或看情况”,4.65%被调查者“不清楚”,若非被调查者认知有误,在我国当前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背景下,这是非常不健康的状况。而40.70%的期刊在出版前没有内部法务部门或专人进行著作权授权审查,可能与期刊出版单位每个编辑各自负责有关,也可能与期刊出版单位有自己固定格式的著作权授权、转让协议有关,只要签署了,期刊出版单位认为就获得了著作权。这其实是有一定认识误区的,在医学科技期刊工作实践中,存在许多无效授权及非法授权的情况[24],相关单位需要警惕,若能由具有著作权授权或转让专业知识的人或部门来审查则更加可靠。而修改权方面则是要通过与论文作者进行沟通,这并非是编辑的单方面绝对权利,还要保护论文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首发权方面,尽管《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在版权页、网络明显位置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也可以规定转载、摘编的限制条件,如转载、摘编必须注明首次发表的信息,首次发表多久时间后才可转载等。保护医学科技期刊的首发权,是尊重首发期刊劳动成果的重要程序设计,否则一旦有优秀的成果就被转载、摘编,可能会严重挫败首发期刊的积极性。

  3.4 著作权维护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维权行为较少

  目前,多数医学科技期刊都很重视著作权保护,在版权页印制、授权或转让协议、学术不端审查等工作程序上比较规范,大都采用了专业化的数字出版技术平台进行稿件处理,对他人作品的修改、发表、引用时注意规避侵权风险。但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要求:有的在需要借助用户点击量和转发量吸引更多读者用户时,缺少了对自身的有效约束;有的对自媒体疏于审查和报备;有的泛化理解和运用转载、摘编权;有的仅取得复制、发行等部分使用权,却进行改编等超范围的经营;有的对网络作品的合法性使用授权问题还不够明确。尽管我们国家非常重视“法治”社会的创建,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当健全,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维权相当艰难。本调查发现,选择违法必究的从业者比例不到1/3,实施维权行为较少,可能与目前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维护还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有关,如互联网技术和便利性降低违法成本(81.40%),不了解维权途径和机构(77.91%),维权成本高昂和耗费精力多(67.44%),版权合作和授权交易过程复杂(53.49%),法律意识淡薄、版权保护知识匮乏(39.53%),留存侵权证据较难(36.05%)等等。以往传统期刊涉及到的版权侵权与维权的情形相对简单,如尊重论文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出版者的知识产权、允许社会公众对网络期刊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25]。而在期刊数字出版以及期刊网络化过程中,数据保护、平台垄断等数字经济治理问题已走到台前,数字税、数字贸易等规则竞争与国际合作也被提上议程,在数字经济、网络空间、5G技术、人工智能的背景[26]下,甚至还会出现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27]。日常工作中侵权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认定,版权权利复杂化,规避法律责任手段更多,涉及事件不会像法律知识理论一般“对号入座”,从业者围绕一个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和分析,其中泛化理解和运用转载、摘编权引致著作权纠纷以及网络作品的合法性使用授权等问题值得关注。

  3.5 医学科技期刊数字化出版过程中著作权保护措施优化

  随着办刊环境的日益开放,数字出版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兴起了网络平台、自媒体、优先出版、开放获取等出版方式,编辑与读者的角色和关系不再完全固定。医学期刊遇到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侵权事件涉及文稿作者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编辑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编辑部自身权利所受到的侵犯等方面,侵权形式也随着传播方式的不同出现多样化,如文章、背景音乐、图片、视频片段、自媒体的各种非合理使用行为。面对新技术迅猛发展对于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新变化,期刊编辑应肩负起重要的主体责任,提升自身素质,期刊出版单位则应加强编辑出版流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注重编辑的“定制培养”,增强编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其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因此,医学科技期刊编辑至少需要掌握以下与医学科技期刊出版、传播相关的著作权知识:(1)医学科技期刊出版及传播过程中的版权范围;(2)期刊出版单位授权书、转让协议的版权范围;(3)法定许可及合理使用的范围及区别;(4)谁是版权权利人及是否有效授权及转让。

  医学科技期刊要在信息源头做好版权保护,不仅做好内容出版,还要做好数字出版,争取并掌握数字出版的主导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法律的氛围,可以发起知识竞赛加强教育;加强与作者、读者的沟通与协作,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减少版权纠纷,提高工作效率;“先授权后传播”,顺应数字出版规律,缩短授权路径,获得更宽泛全面的授权,包括改编权、文字与图片的分拆权、章节、片段重组传播权等,以降低著作权风险;加强集群部门的协作共治,形成专业化、集中式整合出版网络,探索知识产权全过程保护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运用侵权鉴定与追踪技术,建立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和保护平台,借鉴中华医学会所属医学期刊集体与万方数据库的合作模式、通过期刊采编系统与作者签订电子合同授权书的技术措施等,共同打造合法、有序、健康的著作权授权法律环境[28]。同时,应由国家部委出面建立出版后著作权侵权的监管公共网络平台,按分类目录(如按期刊排序、按侵权内容排序等)进行举报次数排名,然后由国家著作权保护部门(或国家行业协会)按照侵权次数进行处理,既能省时省力地起到举报、公告、维权作用,又可以起到监管、威慑、惩戒作用,避免举报无门、维权无路或“为了一元钱,花费一年又一千元”的尴尬状况。而随着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快,有中外出版交流合作的期刊,更加迫切地需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应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保护好中国学术产业原创权益,不仅“内容为王”,还要“版权为王”。

  4 结语

  本问卷调查分析尚存在一些偏倚及局限性,如纳入调查的期刊均在数字出版方面走在前面;对著作权相关知识的调查均是简单的认知及行为思维方面的调查;缺少具体著作权知识分析及具体侵权案例分析;均为医学科技期刊,不具有全面的代表性。但通过对本问卷调查进行分析,我们仍然能够发现,我国医学科技期刊已由纸质、光盘向网络出版过渡,但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但侵权审查流程尚不够严密;从业人员对著作权保护及侵权的认知状况处于中上水平,70%以上在自我约束、非合理使用等方面有保护意识,但选择违法必究的比例不到1/3,目前数字出版著作权维护还存在诸多困难、障碍。整体上,由于受学术评价制度和期刊评价制度的影响,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的数字化出版尚需完善整体配套方案;医学科技期刊从业者的著作权维护意识较强,但实际保护行为较少;期刊出版单位应重视从业者的“定制培养”特别是数字出版方面人才的培养,注重办公设备的合规性,提高应对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及纠纷的能力。总之,我国科技期刊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但只要出版人能正视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在国家的强力支持下[29],数字出版一定能够越来越好,也一定能够成就一批世界一流科技期刊,进而使我国从期刊大国成为期刊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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