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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将于明年6月起施行

2020-12-03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增加了一款,即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禁止权时,不得影响、限制或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同时,根据我国加入的《马拉喀什条约》的规定,将“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行为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同时限定了免费表演为合理使用的条件,即必须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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