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众多的学术期刊评价机构和评价成果的涌现,体现了当前学术期刊及学术评价的开放性,但同时也导致很多混乱现象的产生。尽管期刊评价的相关理论已比较成熟,应用也基本合理,仍有部分办刊人和学者感到不满意。有些学者甚至直接提出对期刊进行评价已是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阻碍了中国学术创新的发展。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存有谨慎和真诚的学术态度,认识到如果运用理论和方法不当,期刊评价成果可能会偏离实际,不能体现客观性和公平性,误导办刊方向,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学术水平的提升。
综合当前各地区、单位、部门的普遍应用情况,不论期刊评价得到怎样的社会评价和认可,目前都不可能强制取消这类活动,也没必要创立一套全新的评价理论和方法。从期刊从业者、学术研究者的角度来考虑,在现有的理论方法基础上,根据办刊规律和学术创造规律,可以对现行的一些评价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加强评价机构间沟通
当前,各类大学图书馆、科研院所的“情报中心”、“评价中心”推出的评价结果类型较多,有影响力的在人文社科领域就有四五家之多。为此,试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联合有影响的评价机构,以及每个学科若干名相关专家,推出统一的学术期刊(或人文社科期刊)排行榜。甚至可以考虑让期刊界对本学科的期刊进行投票(占据一定权重),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这么做的难点是组织工作艰巨,经费和人力的支出要有出处,且作为新的评价成果,其“合法性”、权威性需要学术界及政府部门新的认可。
适度公开评价标准、程序及结果
虽然一些评价机构公布了他们的评价标准或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但与其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相比,其公开度远远不足,更难以使人觉得公正。因此,有影响力的评价机构宜尽快、尽力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重视期刊界和作者及学者的建议、要求,提前公布相关评价标准并接收办刊人、学术界的修改建议;同时,可考虑允许被评价期刊对自己的得分、排名情况有事先知情权。此做法的难点是评价机构并非政府组织,从法律意义上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其“公示”评价程序和办法。但为了取得社会普遍认可,适当的公开是可以理解的。
适当调整“影响因子”权重
经初步统计,人文类科研成果的被引半衰期一般在4.5年左右。但目前北大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的CSSCI均采用两年影响因子的数值,这对人文社科期刊特别是人文期刊不利,也不公平。其导向可能使部分期刊为了追求文章发表后两年内被引频次的提高,从而放弃人文类文章(如历史学、文学、语言学、哲学)的刊发,转而集中于社科类特别是应用科学类文章(如应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的发表,进而导致人文科学的进一步萎缩。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期刊为了得到更多的“影响因子”和更高评价,在考虑裁撤人文类栏目或是计划把综合类期刊变为某种单一的社科应用类期刊,这种局面如果大面积发生,无疑不利于各个学科的均衡发展。
一些评价机构之前只采用数量评价特别是只重“引文”的办法,导致一些刊物不注重文章质量、学术创新,而单纯追求被引频次和被引率,导致一些期刊之间抱团互引、不正当引用、对作者引用给予“奖励”等现象发生。所以,如何把不正当引用尽可能剔除是评价计量中一个难题。不正当引用应当包括少数期刊之间的引用超过一定比例,个别作者对某期刊的引用超出一定数量,以及有可能的情况下可扣除的负面引用等。
期刊为追求高被引率导向注重前沿研究或许是好的,但一味追求热门选题,则有两点隐患,一是会导向大量的重复研究,二是会导致忽视甚至排斥一些冷门研究和以补缺与改进为目的的研究,并忽视哲学、语言、历史等人文类研究等低引文率论文,从而阻碍学术创新。
合理发挥评价作用关注“非核心期刊”发展
目前一些评价机构已经运用一些专家作为评审员,对评价的期刊进行主观评价。然而,选择评审员的办法、评审过程等有些还不够公开透明,使该办法的运用相对缺乏公信力。针对被评价期刊的类别,可以更细致地确定专家库组成人员结构,同时,公布专家的打分和评价意见,接受学术界的监督。
学术期刊评价不只评优,还要“促优”。除了“核心期刊”,其余约占80%左右的“非核心期刊”也应得到一定的发展空间。对它们的评价可考虑通过名栏工程或专题组稿、单篇论文发表效果等方面来进行评价。
学术评价更多只体现在期刊评价上,对单篇文章的评价只有政府或协会评奖时才会体现。例如一篇发表在民族学类核心期刊上的法学论文,往往在用于评职称时也被当作“核心期刊发表”看待,这是不够公正的。要改变一些文章“滥竽充数”的情况,建议开展单篇文章学术影响力评价。计算每篇文章的被引量、下载量及被转情况,设置一定的权重,给每篇论文的学术影响力打分。在职称评定、学位授予时可以不根据论文发表的刊物,而根据论文的影响力分数来确定是否达到一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