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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学术期刊版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及内容规范

2020-10-10 来源:《编辑学报》
  【作 者】薛梅、刘粤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中心

  【摘 要】数字时代,学术期刊遇到了更复杂的版权问题,版权转让协议出现了新形式和新变化。版权转让协议只有形式合法有效、内容规范具体,才能维护学术期刊的合法权益。本文从版权转让协议的纸质版、电子版、网络版及声明版4种常见形式入手,分析了其法律效力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以建议条款的形式,梳理了前人探讨较多的转让权利的内容、方式、地域、二次授权、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同时又对新型出版模式、署名者责任、著作权使用费的处理方式、协议的生效时间等新问题做了强调和分析,旨在进一步规范版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内容。

  【关键词】版权转让协议;学术期刊;数字时代;著作权

  目前我国学术期刊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版权问题。笔者所在期刊近来遇到了一桩版权纠纷,一位作者在和刊物签署版权转让协议之后,又和北京超星公司(简称超星)签定了专有许可使用权,进而超星状告中国知网非法使用该作者相关作品。由于多年前的版权转让协议不规范,中国知网只能下架所有署名包括该作者的文献,给作者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多家学术期刊也遭遇过类似问题,所以编辑部和作者之间的版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数字时代,电子合同的普及,版权声明的广泛使用,新型出版模式的出现,署名权带来的纷争等新情况、新问题,无不对传统学术期刊的运行模式带来新的冲击和变化,版权转让协议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也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签订涉及版权转让的各种协议是期刊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编辑部人少力微,为了减少进人法律纷争的压力,只能从源头上把关,一定要重视涉及版权转让的各种协议,一是形式要合法有效;二是内容要规范具体。在和数据库服务商签约时,还要保证转让的权利具有一致性。

  1 版权转让协议的形式要合法有效

  1.1 版权转让协议的常见形式及法律效力

  根据我们调研,学术期刊的版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4种形式:1)纸质版。一纸盖有编辑部公章的版权转让协议通过作者签字并寄送到编辑部生效。2)电子版。作者下载编辑部提供的“版权转让协议”,签字拍照或扫描后再以PDF等数字形式返回编辑部或上传至投稿网站。3)网络版。内嵌在网络投稿系统中,作者在网上注册投稿时,会有一个必填步骤,即“版权转让协议”,作者点击“同意”后才能进一步完成投稿的全部步骤。4)声明版。它也是广泛存在的一种情况,就是编辑部在刊物内页或者网站上刊发《关于论文版权转让协议的声明》,或者在投稿指南、征稿简则等公示文件里以声明的方式公告所有在本刊刊发论文的作者,其论文的财产权全部转让给编辑部代为行使。

  第1种的纸质版,由作者签字,编辑部盖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第2种的电子版,是纸质版在数字时代的升级形式,既保留了纸质版的签字效力,又避免了纸质版不好保存的特点,可以作为电子文件永久保存。

  第3种的网络版,是数字时代的产物,网络版权转让协议属于互联网用户协议的一种。从法律属性上讲,用户协议属于点击合同(Click-wrap Contract)。所谓点击合同,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必须点击同意键后才能订立的合同。”[1]点击合同是电子合同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同时也符合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设置在网络投稿系统中的版权转让协议,需要在作者明确点击“确认”或“接受”后才对双方正式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4种的声明版,以声明形式做出的版权转让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有的学者认为该种声明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版权合同成立的特征,对作者没有法律约束力[2]。但随着声明的广泛使用,加之内容的更新完善,遵从行业惯例,最新的法院判决明确支持版权转让协议声明具有证据公示力,具备法律效力[3]。笔者认为,声明的内容和形式多样,应该区分对待。《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结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编辑部预先通过期刊、编辑部网站印制或刊载的版权转让协议声明(包括含有版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的投稿指南/须知等),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认为是一种格式合同的要约形式:一是对作者和编辑部的权利义务有具体规定;二是刊登位置明显,起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三是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53条、4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作者投稿的行为,可以视为承诺,格式合同成立,稿件被录用后,合同生效;若稿件没有被录用,合同自然终止。

  1.2 对编辑部的建议

  数字时代的版权合同呈现出新的方式,编辑部大多综合采用以上几种形式的版权转让协议,但版权问题本身较为复杂,所以,对编辑部有以下几点建议。

  1)编辑部应重视提前声明这种合法手段,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期刊内文、期刊封底等显著位置,以“版权转让协议声明”的方式,把关于版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要求、形式和内容及时告知作者。声明不但可以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要约,而且也是期刊的一种宣传方式,可以帮助作者提高版权意识,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帮助编辑部避免纠纷。

  2)投稿系统里设定的版权转让协议,一定要由作者主动进行勾选“同意”或“接受”,才能进入下一步,不能采用默认形式。同时,最好能提供其他便利条件,使版权转让协议可以便捷获得,如一键打开、本地存储等。

  3)由于学术期刊的署名权争议越来越多,因此建议编辑部采用纸质或电子版的版权转让协议,尤其对于医学类以及涉及作者多、有重大基金课题的文章,编辑部一定要认真审定,要求作者签字并填写时间,职务作品还需要得到相关单位的许可证明。

  在实际工作中,编辑部要及时更新各种形式的版权转让协议,不断补充新的内容;编辑部还要不断强化编辑的责任心,认真归档整理,认真审查作者签名,防止因为丢失或不严谨,造成协议无效或效力有瑕疵[4]。

  2 版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要规范具体

  我国《著作权法》自2011年开始第3次修订以来,掀起了关于版权转让协议内容讨论的高潮,但由于涉及权利关系众多,数字时代传播新问题又层出不穷,至今还没有正式颁布新的《著作权法》。但围绕版权转让的争议和纠纷却越来越多,编辑部必须高度重视版权合同文本的补充和完善,认真细致地开展合同签订工作,并且合同条款和内容还需要结合版权环境的变化和最新法律依据不断调整[5]。

  前人也多有讨论并总结出版权转让协议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如程维红等[6]针对中国科协所属期刊中265份中文版《版权转让协议》调查分析显示,存在“权利名称不准确”的问题;黄志红叫总结出期刊版权合同中普遍存在的6大问题,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转让权利种类列举不全面,未明确能否再次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缺少网络环境下限制一稿多投的版权转让条款,厘不清使用作品费用的法定与约定的关系,纠纷解决方式未约定或比较笼统”;温凤英[7]通过对108种期刊调查发现,多数版权转让协议文本内容书写随意,术语表述不规范,权利种类约定错误或不完善等。

  据我们观察,时至今日,依旧有很多编辑部对版权协议内容不够重视,流于形式。作为责任编辑,要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充分利用编辑的职业敏感性,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版权转让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9]。

  经过搜集整理了多家编辑部提供的协议文本,并以3家相对完善的文本做参照(张小强负责起草并发布在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网站上的《著作权合同参考样本(讨论稿)》[10-11]、中华医学会论文授权书、中国知网的法务专员提供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合同样本),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条款,认为一份规范具体的版权转让协议,至少应包含下列几方面。

  2.1 明确转让权利的内容、方式、地域

  “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权利内容一定要涵盖全面,名称准确,并有兜底条款。

  “通过但不限于以下使用方式……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出现的形态、格式和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数字化和电子形式),以各种表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表演传播该作品。”出版介质层出不穷,转让方式尽量规定具体,也要有兜底条款。

  “许可地域范围全世界”或“全球范围”。这一项常被忽视,但权利的许可范围以空间为限,为了防止出现侵权纠纷,一定要明确写明地域范围。

  2.2 允许转让权利的二次授权

  “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数字时代,学术期刊大多会选择和国内外不同的数据库服务商签约,所以要写明允许获得的版权再次转让给第三方,这是和第三方签约的法律授权基础。

  2.3 指明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以xx期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等。所以,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给编辑部带来的困难,建议明确指定一审管辖法院。

  2.4 重视新型出版模式

  “作品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音视频媒体文件、公式推导或其他任何可以从作品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允许在正式出版前,在网络上优先出版。”

  数字时代,涌现出多样化新型出版模式。目前中国知网提供的新型数字出版模式有4种,既包括传统印刷版学术论文的单篇网络首发、单篇或整期形式的优先出版,又包括具有内部及外部链接功能、依赖于互联网络发布的学术论文增强数字出版,还有数据论文出版[12]。这些新出现的出版模式,一定要在版权转让协议中有所体现,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2.5 加强署名者责任

  “在协议下方签字的作者保证其能够代表全体作者,并保证作品没有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权利。作者保证本作品为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并且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职务作品要求作者和单位共同签署。”“本协议由作者按顺序手写签署姓名、日期。”

  围绕署名权的争议越来越多。编辑部一定要严格落实署名作者的顺序和签字权,保证所有署名作者均有知情权,并拒绝随意增减作者姓名的做法。作为学术期刊的编辑,郭媛等[13]认为“高校科技期刊的来稿作品多属于职务作品,编辑部应首先确定作品性质及著作权归属,这对维护作者合法权益,防止侵权具有重要意义。”“一稿多投”是编辑部最为头疼的事。武星等[14]提出,“如果杂志社想要禁止作者一稿多投,可以事先与作者在版权授权转让协议书中作明确约定,并约定何种情况算作一稿多投。同时约定对于一稿多投的处理办法:如经杂志社审查,发现该稿件已经发表,将不予刊登;如果杂志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了该稿件,作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我们认为这个办法很好,建议编辑部在合同条款中对“一稿多投”做详细约定,让作者更加自律。但具体表述还应斟酌:“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负责。”期刊出版单位具有对出版内容审查的义务,如果疏于审视,也应依法承担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如果期刊的内容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法律禁止的内容,编辑部也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指明著作权转让费的处理方式

  调研发现,大部分编辑部会用“声明”“启事”的方式,刊登如下条款:“作者文章著作权(版权)转让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支付。”

  但要注意,著作权转让费和稿酬是不同性质的报酬。稿酬一般指出版机构支付给作者的劳动报酬,著作权转让费则是作者转让权利而获得的报酬。编辑部的处理方法一般包括如下几种:表明著作权为免费转让;著作权转让费和审稿费或版面费相抵;著作权转让费和稿酬一起支付。由于数据库服务商广泛采用付费下载的方式,因而作者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著作权利益。所以,建议编辑部一定要明确著作权转让费的处理方式。

  2.7 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稿件被录用时生效,若作者收到退稿通知,或者在投稿后一日内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则该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生效时间有3种表达:签字生效、录用生效、发表生效。如果作者只在投稿阶段签字,或者网络版协议点击“同意”,那仅表示合同成立,还没有生效,只有稿件被录用,合同才宣告有效。而论文从录用到发表还要有修改的时间,在这个阶段,作者和编辑部的权责应该受版权转让协议的约束,所以“发表生效”不妥。因而,权利的转让生效时间采用“录用”为宜。

  3 结束语

  在与数字出版商签订协议之前,期刊出版单位应该仔细对照研读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和与数字出版商签订的协议文本,尤其是2份协议中的相关部分,避免协议之间的冲突或协议漏洞;应根据协议的情况,对2份协议及时修订[4]。

  由于出版介质、出版模式更迭创新,各家数据库服务商又纷纷看重期刊的传播利益,发生的矛盾纠纷都指向版权转让协议。为了保护编辑部的权利,建议编辑部一定要重视提供合法有效的版权转让协议。并结合自身期刊定位和学科类型,认真审查版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否完备具体,结合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补充完善协议文本内容,化被动为主动,多角度维护编辑部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可能遇到的法律争议。

  4 参考文献

  [1]张楚.网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徐咏军,高玉玲.期刊版权转让声明问题及法律解读[J].科技与出版,2016(4):55

  [3]《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73民终312号)[EB/OL].[2020-05-21].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79087ccce9741a48bd9abb2000d15db

  [4]张小强,赵大良,游滨.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中的版权保护与风险防范[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1):53

  [5]王敏,韩丽.中国科技期刊的版权保护与利用[J].编辑学报,2017,29(增刊2):25

  [6]程维红,任胜利,路文如,等.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数字出版版权问题调查[J].编辑学报,2012,12(6):590

  [7]黄志红.关于期刊版权合同的法律思考[J].编辑学报,2016,28(6):517

  [8]温凤英.中文科技期刊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J].科技传播,2019(24):182

  [9]段桂花,吴立航,刘伟,等.责任编辑要重视科技期刊的论文版权转让书[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1,22(5):731

  [10]著作权合同参考样本(讨论稿)[EB/OL].(2012-12-10)[2019-11-23].http://www.cujs.com/article/show.asp?id=1836

  [11]张小强,钟紫红,赵大良,等.我国科技期刊版权协议文本存在问题与修改建议[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3,24(3):526

  [12]新型出版模式介绍[EB/OL].(2019-10-11)[2020-02-10].http://nvsm.cnki.net/kns/subPage/introduce.aspx

  [13]郭媛,王晓琪.从制度建设规避著作权风险探析[J].编辑学报,2014,26(2):124

  [14]武昱,石朝云.与科技期刊著作权相关的三则案例探讨[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25(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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