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国家版权局:网媒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

2015-04-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黄怡 吴铭
 
  南都讯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昨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网媒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说,网络媒体具有时效性、多媒体交互性、容量大等优势,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但这种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应强烈。
 
  正因如此,《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同时,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通知》界定“时事新闻”概念
 
  《通知》明确,《著作权法》第五条中所称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座谈会上强调说,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任何包含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体现。
 
  传统媒体“维权”新媒体“自律”
 
  昨日会上,北京日报和奇虎360分别代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发布了维权声明和自律声明。《传统媒体版权维护声明》提出,传统媒体单位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理顺刊登作品的权属关系,建立健全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和作品信息库,积极主动维权。
 
  维权声明还提出,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在获得传统媒体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互联网媒体版权自律声明》则提出,要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版权理念,积极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坚决抵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同时,要建立著作权人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处理著作权人发出的通知,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要点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南都发布《版权声明》呼吁共建版权合作秩序
 
  今天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媒体版权保护问题再次引起关注。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意见》,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南方都市报亦郑重发布《版权声明》,向非法转载说“不”,呼吁各方共建版权合作秩序,欢迎与各方开展全方位的版权合作。就版权保护等相关事宜,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南方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南都早已从一张报纸蝶变为“一报一网两微三端”四大产品线及多种产品项目矩阵,重新梳理版权合作形式,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势在必行。接下来,南都将定期发布《反侵权公告》,与版权合作方联手反击侵权,尊重和保护原创内容。
 
  问:在世界版权日之时,南都发出《版权声明》,重新审视自身的内容版权保护与合作体系,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版权资源是媒体最重要的资源,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各种媒体平台只有展开全方位的版权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如今的南都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张报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奥一网》、南都官方微博群、南都官方微信群、南都A PP、并读A PP等产品,形成“一报”、“一网”、“两微”、“三端”的产品矩阵。
 
  我们的用户不仅能在报纸上看到更多特色版面,也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种移动互联网产品读取南都、分享服务。产品形态的多样化,必然让版权合作形式越来越丰富。我们觉得,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类版权的合作形式,完善合作体系,跟更多的媒体建立良好的版权合作关系,让原创内容能够真正体现价值。
 
  问:近年来不少媒体积极发起对侵权网站的诉讼。南都有哪些实践和成果?是否会有维权新动作?
 
  答:南方都市报的数字版权工作从2009年开始启动,已跟多家网站、数据库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未来,南都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内容版权的保护、反击侵权使用。除了此次发布的版权声明外,我们还将定期在南都报系各媒体平台发布《反侵权公告》,对侵权行为予以披露、谴责、警告,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我们希望的是,更好地维护南都自身以及相关版权合作方的利益,营造健康的版权合作秩序,积极推进与网络媒体的有序合作。
 
  问:改版后,南都强调“用户为王”。对南都的用户而言,加强媒体版权保护能带来哪些利好?
 
  答:南都在去年就提出了“更慢更优雅,更快更灵动”的口号,立足报纸和网络两大平台,为用户呈现更多优质产品。但不管是“更慢”还是“更快”,如果离开了版权保护,离开对原创精神的尊重,都会沦为互联网“拿来主义”的牺牲品。
 
  有人说过去是“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互联网发展的前20年,门户网站的内容多为传统媒体喂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媒体“生态环境”的恶化:一方面是内容过剩、雷同和重复;另一方面是优质内容的稀缺。推动版权价格向价值回归,既是新时期互联网“反哺”报纸的有效途径,也是南都不断提高产品品质、优化用户体验的必由之路。更进一步讲,内容品质的持续提高,实际上也为南都版权合作方提供了更优质的传播资源,形成良性循环。
 
  问:早在PC互联网时代,就有对报纸沦为网络媒体廉价“打工仔”的担忧。在新一轮的版权合作梳理中,如何避免?
 
  答:目前,版权合作还是以协议授权为主。由于版权整体市场环境和法律保护环境较差,南都版权内容授权费用还不能与高额的采编付出相匹配。随着南都A PP等移动端的上线,采编内容产品线的细分,南都除了常规见报图文的输出以外,还增加了非见报图文(即时发、微信、微博)及特色版块的输出。可以说,目前的非见报内容在总量上已经超过了见报内容,可以预期的是,未来这个比例还会增加。
 
  为此,南都今年将从规范各个产品平台的版权授权开始,与互联网媒体共同探索,进一步完善内容版权的授权交易机制。同时,我们也呼吁一切尊重原创的媒体单位,能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展开版权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真正让原创体现价值。
 
  问: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出现了不少“新闻聚合产品”。如何看待由新闻聚合而引起的版权问题?
 
  答:新闻聚合产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新闻作品的集成、聚合、搜索、浏览和评论等服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此前就引起了版权风波。从服务用户的角度来说,新闻聚合产品代表了一个技术的方向;但从版权保护的立场来看,新闻聚合产品也应该主动与相关媒体共同商讨版权合作事宜,依法依规转载,尊重原创版权。南都欢迎跟一切新闻聚合平台进行版权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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