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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生态下网络出版版权保护探究预览

2020-08-30 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作 者】李支: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摘 要】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让传统纸质出版业变得曲高和寡,"自出版"、"网络平台出版"、"阅读软件APP"等网络出版方式开始形成新风潮。一方面,自媒体时代网络出版极大丰富了人们的阅读资源,带动了在线阅读、知识付费、影视改编等版权交易方式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网络出版的滥觞,导致内容创作以流量为导向,版权侵权、内容抄袭、监管不利都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新问题。2016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明确表示自媒体非法外之地。如何做好网络出版版权保护,将会是网络出版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自媒体;网络版权;网络出版管理;网络版权技术革新

  网络出版,指某一作品通过计算机和网络传播,供读者阅读下载的行为方式。本质上,网络出版是出版领域的一种重要形式,即电子出版。随着信息产业的持续深耕,网络出版在互联网大潮下变得更加丰富,以微博、微信、音频、微视频、客户端等形式为代表的自媒体,正在不断拓展网络出版的外延。众所周知,自媒体具有自主性、草根性、及时性、入门门槛低等特征。[1]自媒体的出现,不仅改变了网络出版的信息传播方式,更是对出版选题、发行、编辑以及版权保护产生了巨大冲击。当前,鉴于网络出版的各种乱象,从个人作者、平台机构到国家机关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网络版权保护措施。我国在1992年建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团体组织形式保护版权所有人的相关权益。随后,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协会相继成立。2010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尽快积极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2]2010年《著作权法》修订、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台,均从法律层面对网络出版版权加强了保护。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网络出版、准入条件以及出版内容等方面正式做出了明确规范。未来,自媒体生态下的网络出版将进一步受到管控,强调版权建设水平、推进数字版权应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提高版权保护手段任重道远。

  一、自媒体生态下的网络出版

  网络蓬勃发展,每一个人都是天然的出版社。个人化表达、独特性观点、专业性知识,传播渠道“四通八达”,以及背靠网络巨大的版权收益,都令网络出版欣欣向荣。具体表现在:网络出版引起信息爆炸,网络出版渠道日新月异,网络出版扩大版权收益。

  (一)网络出版引起信息爆炸

  网络出版的繁荣,核心原因在于信息解放。网络出版作为新兴事物,低门槛和跨领域相互结合,几乎任何题材创作都能找到共识之士。在互联网大潮下,只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就能搭乘网络天然的流量资源,让输出信息和获取信息都变得触手可及。当代自媒体可以迅速抓住用户需求,从标题、行文、内容、排版设计以及出版渠道全部遵从用户导向,市场化、热点化、专业化变成当下网络出版的显著特征。不再像传统出版的一期一会,网络出版减少了时间、地点、审核校对的限制,把更多精力用在内容创作,因此常会看到10W+的爆款文章。以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为例,文章以金庸作品中的故事为引子,结合当下发生的社会舆论事件,其旁征博引的知识架构和嬉笑怒骂的行文风格,迅速受到大众读者的喜欢。

  (二)网络出版渠道日新月异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早已变革,通过门户网站获取知识已经不再新鲜。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音频讲解、知识付费、网络游戏,日新月异的自媒体出版渠道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博客(BLOG)时代的韩寒、微博(weibo)时期的姚晨,微信公众平台的咪蒙,再到如今遍地开花的自媒体大V、意见领袖(KOL),网络传播方式变得日渐平民化,但传播力度、传播影响力并未有所减弱。在出版转型的重要节点,传统的书商、报刊、媒体杂志,也都在不遗余力推进网络出版渠道探索。在我国,仅中文电子期刊服务机构就超百家,人民文学、上海译文等岀版社均设立了电子书预览模式,传统报纸刊物陆续开启电子杂志订阅,未来“书报刊”电子化将是必然趋势。

  (三)网络出版扩大版权收益

  随着数字出版的广泛应用,网络版权付费成为一种新的文化消费方式。据权威人士预测,到了2020年,电子图书销售规模将占到全球整体岀版销售的一半份额。当前,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游戏以及虚拟现实互动体验,各种各样的版权付费进一步推动网络出版的繁荣。中国网民规模滋生出庞大的版权市场,而优质内容生产势必带来巨大收益。晋江文学网一部穿越小说《步步惊心》,从网文阶段的会员收费、影视改编的版权收入再到实体图书的出版发行,成为网文行业版权开发的成功案例,其作者桐华更是一跃登上福布斯作家富豪排行榜单。不难看出,网络出版版权的全面开发,对我国出版行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利好。

  二、自媒体生态下网络出版版权保护困境

  网络出版在自媒体生态下如火如荼,实现了文化和经济的双赢局面。然而,网络出版高速发展背后,衍生出一系列版权保护问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网络出版良莠不齐,版权质量有待考验

  迎合用户,追逐流量,是自媒体生态下网络出版的显著特点。这种对热点、点击率、评论转发的盲目追捧,充斥着大量滥竽充数、贩卖情绪、低俗消极的作品,造成了网络出版的虚假繁荣。出版领域有其内在规律,每一个选题背后都承载着大量的人文思考和价值判断。而在浮躁的市场环境下,许多网络岀版主体偏好夺人眼球的标题,兜售大量“网络语言”,编造奇葩网络故事,主体内容碎片化、娱乐化、具象化,[3]忽视信息背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出版资源严重浪费。一些自媒体账号更是只顾提高点击率,片面渲染负面能量,通过曝光隐私、揭发内幕、制造矛盾等内容,一味迎合读者偏好,引起大众层面的精神恐慌。文艺繁荣的标志,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优秀作品。网络出版如果一味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追求花里胡哨的形式,不能触及人们的精神思考,承担起媒体传播的社会责任。

  (二)网络出版渠道增多,版权主体难以厘清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版权形式正在不断丰富,版权归属变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当人们处理网络出版版权纠纷时,首先会参照《著作权法》中关于纸质出版物的规定,但有关网络版权的其他应用比如影视改编、音频讲解、游戏制作等方面,暂时没有明确定义。因此,界定网络版权的主体归属常常模棱两可。国内著名作家贾XX发布了一部长篇小说,并与电子书门户网站达成合作,很快在网络上线。而这本小说先前已经授权出版社,以纸质形式发行。出版社认为,他们拥有该书完整版权,作家私自同网站进行合作,侵害了出版社的版权利益。针对作家“一书两卖”行为,出版社将作家告上法庭引起了出版领域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在网络版权授权环节仍然存在诸多掣肘,出版商、网络平台以及作者因为利益诉求,三者关系始终处于分散状态,单方面的授权几乎行不通。这就对网络版权的归属问题提出了更明确要求。

  (三)网络版权侵权成本低,盗版现象屡禁不止不

  同于传统出版,网络出版是虚拟的、无形的。它不依靠纸张、印刷设备等实体工具,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上传下载、传播输出出版内容。我国网民数量高达9亿,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缺乏自觉的版权保护意识,非常容易复制转载网络内容,甚至进行二度改编创作,这种行为无论对网络出版平台、还是版权实际所有人都造成了巨大损失。在自媒体平台侵权现象尤甚,一篇文章被多家平台“洗稿”,仍然可以当作全新内容正常出版。许多未经授权的个人作品,也会被不法分子直接上传网络,通过非法传播谋取巨额利益。鉴于互联网共享机制,这些网络出版乱象很难迅速找到侵权主体。即便真正找到侵权人,仍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进行取证,无形中给盗版者提供可乘之机。面对侵权人扯皮、消失等情况,版权所有人还必须独自承担因对方侵权带来的一系列损失。

  (四)网络出版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制度判断标准

  网络出版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相比国外的数字出版,我国在制度建设层面起步晚,数字版权保护法规仍然较为滞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网络出版并不适用《著作权法》对“出版”的规定,相关出版法规对网络出版的传播方式也没有明确界定,这就造成了网络出版版权存在很多中间地带,版权侵权难以参考取证,影响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自媒体乱象频生,与网络岀版平台自身建设水平也有莫大关联。作为国内主流自媒体平台,微博、微信、百度、今日头条应该尽快建立统一的版权数字库,对网络出版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性、导向性以及原创性提出要求,对版权所有人给予政策保护和奖励基础,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建立侵权标准和惩罚机制,提供一条更规范、更科学的网络出版路径。[4]

  三、自媒体生态下网络出版版权保护路径

  当前,我国网络出版版权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从加强网络出版管理、拓展版权保护范围、网络版权立法立项、网络版权技术革新四个方面,推动网络出版版权的保护。

  (一)加强网络出版管理,健全网络版权环境

  网络出版版权的保护,首先要提高整个网络岀版行业的建设水平。加强创作者、出版平台的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制度,让网络出版趋于良性。

  第一,网络出版版权管理,要通过自律提高整个网络出版行业的建设水平。自媒体作为网络出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制定一套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要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文化传播的使命感,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作为主要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网络出版平台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版权生产。当前,网络出版版权市场规模巨大,不同门类存在一定程度的版权壁垒,信息的不对称极易引发版权纠纷。成立行业联盟一方面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让版权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对于开放版权竞争,加强网络平台协作和共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第二,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快网络出版领域的产学研究。网络岀版版权虽然是新兴事物,但其内在规律与传统出版是共通的。这就需要网络出版不仅要加强自身管理建设,同时要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客观评价,包括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为网络出版的长期发展出谋划策。《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就从宏观层面对网络出版进一步规范。明确指岀自媒体非法外之地,非传统出版单位像新浪、腾讯、百度,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才能进行网络岀版。针对网络出版版权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三方机构还可以从资本、技术、传播、社会学等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不再让网络出版局限在岀版行业范畴,从更广阔环境和更长远角度,探讨网络岀版的发展趋势。

  (二)拓展网络版权保护范围,明确版权归属

  我国对版权概念的推广起步晚,公众对版权意识、版权知识以及版权保护的认知相对薄弱。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问题更加凸显,现有的相关规定跟不上网络新生事物,这就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对网络版权保护进行完善。

  第一、针对网络出版的发展情况,及时更新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单纯依靠传统出版业的版权保护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网络出版的具体情况。像网络版权实践中出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版式设计权、财产转让权,都需要有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研究。在参考国外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我国网络出版环境的相关条例。自媒体依靠网络向读者传播作品,不像传统发行书号、时间、地点的限制,直接通过付费下载就可以获取版权收益,这个交互传播行为就应当特别保护。而传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图片、排版、设计等形式也应增加具体保障,而不是沿用《著作权法》中保护对象仅限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网络版权交易常常涉及到多个平台渠道,这就需要对网络版权的归属权做清晰划分,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像上文引用的作家贾XX“一书两卖”,还有美国网络出版领域著名的Random House v.Rosetta Books案,都是因为出版合同中没有对网络版权进行明确切割,进而引起了版权纠纷。涉及到网络版权合同时,一定要标明转让哪些权力、哪些情况下权力需要转移。如果未经作者同意转让网络出版的其他权力,应当进行经济补偿。例如,用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出版,当出版作品出现侵权纠纷,电商平台适用“避风港规则”,所有后果由创作者本人承担。

  (三)加快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建设,保护合法权益

  立法立项是保护网络出版版权的根本途径。我国在网络出版实践中,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向发达国家学习,做好奖惩打击措施,切实保障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加快网络版权出版的立法立项。互联网的发展,帮助人们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而我国针对数字出版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落后。除了《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统保护条例》,新出现的网络出版领域存在大量空白,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侵权的温床。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立法部门只有不断跟进,细化版权主体的不同标准,才能有效维护好网络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积极向发达国家学习,把网络出版版权列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版权形式。例如,沿用国际标准出版号ISNPN(International Standard Network Publishing Number),所有的网络岀版物都会显示相应的网络出版号码。或者学习英国的《版权设计与专利法案》,对电子传输的合作作品均列为版权法保护范畴[5],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网络出版的每一种形式。

  第三,鉴于网络版权维权成本高,调查取证难度等问题,相关部门不仅要做好立法层面的奖惩制度,还应当岀台关于网络版权侵权的救济意见。讨论网络出版版权侵权,实际上是如何正确处理作者、出版单位以及公众的利益关系。要把网络岀版侵权问题视为同传统版权侵权一样的地位,细化程序标准,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提高版权盗版的门槛和风险。对于已经受到侵害的版权所有者,应当给予法律层面的版权救济,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推进网络版权技术手段革新,打击侵权盗版

  任何版权的保护都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撑,网络出版版权保护更是如此。大数据的应用,技术手段的开发,可以保障网络版权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从信息源头和传播路径帮助网络版权的保护。具体表现在:

  第一,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技术研究,保障版权所有者的唯一性。互联网的分享机制给数字版权带来许多风险,具体而言,原本属于A平台的版权内容被恶意下载,经过篡改重新发布在B平台。那么B平台可以对全新内容出版,这就造成A平台的无法追溯。因此,通过电子密码、序列号等方式进行版权认证,提高网络出版的分享壁垒。

  第二,研究网络追溯机制,从传播路径上杜绝侵权行为。大数据平台提供了丰富广阔的选择机会,同时也能够检测到每个人的选择路径。也就是说,当侵权者下载网络内容用于商业行为,在数据后台就会留下行为痕迹。利用先进的大数据追溯技术,可以找到数字侵权的传播路径、传播IP,从源头上找到侵权者本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积极向国外版权保护技术学习,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出版版权保护手段。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比较落后,这跟当下互联网生态的发展水平、网络产业链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许多网络出版平台会依靠国外成熟的防盗技术,对于一些内容出版的中小企业而言,不仅成本大、操作性也不高。为了保护自身版权权益,需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新,从人才、企业到政府合力研发版权保护技术,才能真正地保护好我国的网络版权事业。

  参考文献:

  [1]康慧强.当前我国网络出版情境下著作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博弈[J].出版发行研究,2019(5):13-16.

  [2]韩红星,李思晨.改革开放40年中国出版业热点分析及趋势探析[J].中国出版,2019(7):32-37.

  [3]姚锋,卢宇,邓乔月.数字化时代我国网络自助出版的现状、反思与法律规制[J].出版发行研究,2018(12):80-84.

  [4]张英瑛.新媒介时代出版机构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探析[J].出版广角,2019(4):68-70.

  [5]曾白凌.网络出版制度中的自媒体管理难题[J].现代出版,2019(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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