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聚焦2015年两会新闻出版热点2015-03-26 来源:中国报业 张晓燕
三月的北京又迎来盛会。今年两会期间,记者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关注文化产业的发展,畅谈互联网带给人们的切身变化,热议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观察的视角更加多元,涉及的领域更加宽泛,提案议案更加有建设性。 一年来,新闻出版业加速发展,呈现了勃勃生机,新常态不断涌现,新闻出版人努力调整自我,积极适应新常态,用不懈的追求与努力迎接未来。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新闻出版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增长,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出版传媒集团骨干地位进一步巩固,发行集团业绩突出。一年来,媒体积极践行融合发展理念,在此次两会报道中,多家媒体运用各种报道手段和表现方式,视频、音频、图表、漫画、深度报道等,引起受众极大兴趣。例如,人民日报的“中央厨房”报道模式,每天都呈现新鲜美味;新华社的“两会新华全媒头条”队伍深度融合报道两会;光明日报融媒体工作室也侧重多元发布,通过纸媒、微博、微信、光明云媒等8个平台同时报道两会盛况。 这一年,新闻出版人蛮拼的。 文化领域立法成新关注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力推进依法治国,文化领域的立法提到了重要日程,这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两会上,文化领域的立法成为代表委员热议话题之一。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报告中,张德江指出,2015年将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另外,还将修改广告法等。 无独有偶,在3月1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记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文化领域立法。对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了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一些基本情况: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仅有4件,包括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面的两个决定;国务院制定的各门类的文化法规有40多件。柳斌杰说,现有的这些法律法规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后,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快车道。 在柳斌杰看来,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首先集中解决经济发展领域的问题,立法的重点一直放在维护市场经济、推进改革发展这个方向,文化领域的法律相对滞后。而目前需要在四个方面重点推进文化领域的立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关方面的法规。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程蔚东认为,文化立法需要与时俱进,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需要加强创新,符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电影集团原董事长韩三平则认为,在法律框架下促进文化发展,是文学艺术界从业者肩负的重大使命。他呼吁加快推动文化立法,特别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保证中国电影业的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代表委员们还就文化领域的具体门类的立法谈了各自的看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画院艺委会副主任李延声呼吁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关键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他提出,“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规章时,应特别注重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等6项具体措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中国报业协会副会长李东东带来了《呼吁尽快立法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的提案,她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下,针对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应逐步加快立法进程。 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一个热得不能再热的话题。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已就融合发展给出了顶层设计框架,媒体界经过一年来的观察、实践、讨论,融合发展已成为共识。 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中国报业协会副会长李东东代表新闻出版界委员作大会发言,就如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出4个方面对策建议。 李东东说,要解决内容资源版权保护问题,以立稳融合发展根基。她说,传统媒体以成熟的采编队伍和巨额成本,采写了及时有效的重大新闻和难以复制的深度报道,大都被新媒体无授权无偿使用;新媒体很多投入巨大的原创内容,也轻易被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无偿转载。双方都是侵权者,也都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凸显了现行法律的不足,更多媒体因此失去“内容为王”的追求。她建议:强化对于内容资源有效保护的宣传;加强与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加大版权执法监督力度。 李东东在发言中提出,要改革滞后的文化体制机制,以增强融合发展动力。她认为,体制机制改革滞后是传统媒体在数字化发展中落后于新兴媒体的关键。不解决滞后问题,融合就缺乏根本的推动力。她建议: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探索实行股权激励,特别是对优秀骨干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积极鼓励和扶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开展良性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融合发展。 李东东认为,要创新媒体管理思路和方式,以提供融合发展保障。随着新技术、新媒体的兴起,对媒体的传统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态势的发展,应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她建议:应从不断强化传统媒体影响力的高度着眼,多给他们“松松绑”,鼓励其对重大事件早发声、发强声,以引导舆论;应创新新媒体考核机制,对投入新媒体资金的效益合理放宽考核周期,并给予一定的宽松政策,促使传统媒体敢于和肯于将足够的资金转投到数字化项目上来,反哺主流舆论阵地。 李东东谈道,要构建媒体健康发展良性生态圈,以彰显融合发展活力。目前,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等流量入口渐成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极易导致传统媒体影响力、话语权完全受控,不利于构建融合发展、健康竞争的新局面。对此,她建议,传统媒体应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加强自身新媒体舆论阵地建设,结合云媒体等形式开拓移动互联网生态布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开放性互联网技术公司加大在技术、大数据、渠道领域的深度合作,打造出个性鲜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实现业务全面融合。 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如何有效联姻 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大力支持。相关管理部门这几年陆续出台了一些指导文化产业与资本对接的文件和规定,但文化产业要想与金融资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姻并非易事。因为文化产业有其特殊性,既附着精神意义,又带有物质属性,有自己独特的生态环境,它不可能像一般产业那样拥有更多实体性特征,比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文化产业更多拥有的是无形资产,因此,从金融资本支持的角度,对待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这一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南传媒董事长龚曙光看得很清楚,他说,之所以出现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难以有效对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金融担保制度下,文化企业缺少担保物。根据现行规定,抵押资产必须是机器设备、房屋、产品等有形资产,以便于估价和变现。但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难以设定抵押物品。尤其是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依然非常突出。 龚曙光借用“文化例外”的概念说,对文化企业融资方面,政府要考虑其特殊性,出台特殊政策给予支持。“文化例外”这个词最早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法国人在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为保护本国民族文化而制定的规则。他建议由政府出资,牵头成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将直接补贴到文化项目上的部分专项资金改成对银行贷款的担保资金。此外,文化企业除了使用传统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还可以结合行业特点用发行权、播映权等设定质押。 龚曙光说,创新文化产业金融担保制度离不开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政府应当协助银行和市场中介来共同建立这一体系。他举例说,要想以一台话剧的收益作抵押贷款,这就需要对剧本、演职人员组成及演艺市场进行专业判断,对其收益进行准确评估,可这些工作银行不一定有能力去做,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去完成,如果贷款出现风险,由专业评估担保公司来承担。 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 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文化发展成果,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这是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倡导全民阅读”后,第二次将全民阅读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书香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会长邬书林是全民阅读的鼎力支持者,连续三年的提案都谈到了全民阅读。他就如何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在今年两会上呼吁:“2015年,全民阅读工作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力争在建立长效机制、开展阅读活动、实施公益助读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 在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眼中,我国全民阅读的热潮正在到来。他建议,设立国家“全民阅读日”,会有利于将目前全国各地自行开展的读书节、读书日、读书周、读书月等统一规范起来,形成全民阅读活动的集聚效应。据全国国民阅读状况调查显示,2013年,我国0~17岁人群阅读率为76.1%,这意味着有超过20%的未成年人没有接触书本。对于如何使阅读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电视台主持人曹可凡认为,关键是要营造阅读风气,比如营造阅读家风。曹可凡说他每次出差都要带七八本各种类型的书。“这种习惯是我父亲带给我的。我小时候住的房间就是父亲以前的书房,我从小就睡在书堆里。”曹可凡认为,书店也要营造氛围,“在很多欧美国家的书店里,人们进去后摸一摸、坐一坐、看一看,都是一种满足。”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图书馆原副馆长詹福瑞注意到,现在人们坐地铁几乎都在低头看东西,但是大多数人是用手机看电视剧、发微信、玩游戏,真正通过手机阅读的很少。“碎片式、快餐式阅读导致人们越来越追求感官享受,深层次的、触及灵魂的阅读越来越少,长此以往,人的思考、判断、理解能力也会越来越差。”在詹福瑞看来,现在一些人不读书或者没有阅读习惯,读书人不愿意读经典。他认为,不要把读书当成一种负担,而要作为一种兴趣。“提倡全民阅读,不只是让大家多读书,更是要读对人的灵魂有滋养的书。” “全民阅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落到实处。”全国人大代表、《躬耕》杂志编辑廖华歌表示。她举例说,《南阳晚报》十几年来坚持到学校、厂矿、监狱等地推广阅读、号召读书;设置读书栏目,调动新华书店、博物馆以及各界知名人士、团队参与,并形成读好书、善读书的良性循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广告监管营造和谐传播环境 近两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例行年度工作重点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加强监管”这个关键词。频出的违法违规广告、假记者、假记者站、新闻敲诈让监管一再成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中国报业协会副会长李东东曾担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对这一情况深深了解,她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形式,应属于广告范畴,理应明确纳入新修订的《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当下,一些搜索引擎服务商为牟取暴利,肆意助长各类违法信息的传播,扰乱正常的传播环境。李东东认为,在互联网领域监管方面,危害最大、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商为牟取暴利严重损害公众权益。她说:“搜索引擎是互联网基础应用,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但作为商业公司,搜索引擎运营商的逐利行为导致其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令我国搜索引擎领域坑害人民群众的事件频发。目前,由于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还未被明确认定为广告,相关运营商可轻易逃脱责任,使搜索引擎推广成为‘法外之地’,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输入关键词查寻,跳出来的信息先后顺序只看“出钱多少”,因此在搜索引擎推荐的商家中,不乏虚假广告和钓鱼欺诈内容。李东东说,通过调研发现,在搜索引擎用户规模激增与互联网市场营销价值凸显的背景下,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产品已成为企业营销重要手段,以竞价排名服务为主的商业推广成为搜索引擎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 为此,李东东建议,必须依法规范网络搜索业务发展,尽快将其纳入《广告法》统一监管。在新修订的《广告法》颁布实施之前,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尽快制定相应法规,严格规范此类行为,为公众创造一个真实、安全的信息搜索环境。 而与此相反,在大力惩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也应扶持公益广告的创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于芳今年的提案就是进一步支持公益广告创新发展。于芳认为,导致公益广告刊播量不足特别是精品缺乏,不能入脑入心,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缺位,二是资金不足。对此,于芳建议,首先,应在《广告法》修订中,明确各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的义务和权利,建议出台专门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法规,同时,法规应更加注重鼓励国家、企业、媒体、个人等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创作、传播。其次,按比例返还文化事业建设费。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出机构均应按照规定上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公益广告达到规定的制作、播出比例,则可以在次年向财税部门申请,将上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总额的5%返还至原缴纳单位,但必须专款专用。再次,允许企业和媒体将投入公益广告创作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或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最后,成立公益广告创新发展基金,以财政拨款为主,政府出一部分,企业再捐助一部分,由中央文明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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