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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消极影响与治理

2020-06-28 来源:《编辑学报》
  【作 者】贺嫁姿、冼春梅:《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编辑部;温优华:《韩山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摘 要】学术期刊不执行推荐性标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精神内涵,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规定,会对其编校质量的提升、内容的增强出版、学术信息的国内外交流与传播等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制定与学术期刊相关的推荐性标准的行政职能部门、期刊协会和学会等应创新服务,为推荐性标准的全面执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学术期刊同人应发扬工匠精神,认真执行推荐性标准,加强学术期刊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学术期刊;推荐性标准;消极影响;治理

  本文所称的推荐性标准仅指专门为新闻出版行业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下称《标准化法》)中有“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表述,所以相当数量的编辑同人认为推荐性标准可以不执行或有选择地执行[2]。比如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发布几年后,仍有很多书刊尚未执行该标准,甚至有部分编辑出版类期刊都未执行该标准[3]。

  近10年来学术期刊界同人大都通过实例研究我国学术期刊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具体情况和应注意的问题。如我国老一辈编辑学家陈浩元先生多年来一直为学术期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倾注心血,多次撰文为各项标准、规范的正确执行给出具体建议[4-9],还有一些同人探讨了参考文献著录中的问题[10-13]。从这些研究中可以发现,我国学术期刊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执行标准,特别是不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然而很少有研究重点分析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消极影响与治理,只有陈浩元先生在2019年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认为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后果严重,吁请学术期刊界同人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2]。本文分析学术期刊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消极影响,并就推荐性标准的执行提出治理之策。

  1 消极影响

  1.1 违背了《标准化法》的精神内涵

  《标准化法》中的确有“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表述,但是《标准化法》第27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第21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36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结合学术期刊实际,可将以上法律条文做如下解释:首先,学术期刊作为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公开其执行的标准,而且其制定标准应在推荐性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最好高于推荐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即执行推荐性标准是学术期刊执行标准的基础和前提。其次,学术期刊须按照其公开的标准从事编辑出版活动,也就是要在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基础上从事编辑出版活动。可以说,《标准化法》对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有要求的,学术期刊如果不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就可被认为违背了《标准化法》的精神内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违反了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国务院2016年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新修订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底修改发布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新闻出版行业各单位不得无标准生产。第35条规定: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以上行政法规、管理规定中所说的“标准”,不仅包含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包含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国涉及学术期刊出版方面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占绝大部分,强制性的标准很少。而且,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旦经过政府的法令法规作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规定以后,就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性质[14-17]。学术期刊如果不执行这些推荐性标准,就会面临“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问题,甚至被认定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受到《出版管理条例》第67条的处罚。

  1.3 严重影响期刊的编校质量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释义》[18]中对编校质量这一指标的释义为期刊内容文字、编校的规范程度,反映期刊出版产品的专业质量。用差错率来衡量,用万分比表示。报刊的差错率不能超过3/万。而期刊内容文字、编辑规范程度的判断依据,除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之外,还须依据《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名录》中的多种推荐性国家标准,如我们常见的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16159-201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其评估标准》[19]要求各类科技期刊的编辑须符合国家已有标准的要求,指出在考查期刊编校质量时重点考查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第9条报刊审读包括的内容第10点:“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第7条第3点:“文字、编校质量”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考量文字编校、出版形式、印刷质量等。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学术期刊的编辑校对不仅应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判定期刊编校质量的依据。我国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业团体年年都组织各种范围的期刊核验、审读,严控期刊的质量。期刊如果不执行推荐性标准无疑会大大提高其编校质量的差错率,影响其在业内的声誉,更有甚者,差错率超过3/万还会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1.4 不利于学术期刊的传播力建设

  首先,影响学术期刊内容的增强出版,不利于学术内容的传播。5G网络的逐步商用将创造不受容量限制的用户体验,也将使学术期刊的用户对学术期刊创新论文形态、优化用户阅读体验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满足场景化、碎片化、语义化的阅读需求。学术期刊的增强出版顺应了这种需求,其所涉及的3个实体,分别为根出版物(发表在出版物上的学术文本)、其他数据和元数据[20],可帮助用户更有效地利用信息,实现信息的知识化和知识的体系化,从而极大地促进学术期刊内容的传播。然而,这3个实体中的元数据标准不一是学术期刊内容增强出版面临的主要问题[21],而元数据标准不一就是我国学术期刊未能全面执行GB/T35430-2017《信息与文献期刊描述型元数据元素集》等推荐性标准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其次,影响国内外学术信息的交流与传播。学术期刊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我国学术期刊内容的通用性、规范性、统一性等,提升学术内容的传播力,促进国内外学术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所以推荐性国家标准大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国际标准,如GB/T3179-2009《期刊编排格式》就修改采用了ISO 8;1977,以给国际上的权威检索机构、科研机构利用我国的文献资源提供便利,实现文献共享,从而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走出去”,提升学术期刊的国际影响力。如果学术期刊不执行推荐性标准,则会严重影响学术内容的传播效果,不利于信息传播力的建设。

  2 治理策略

  2.1 加快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力度

  因保护版权的需要,我国长期以来对标准化内容实行付费阅读,而且阅读的成本相当高。很多学术期刊编辑部因推荐性标准的价格问题很少会购买文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们不执行推荐性标准。近年来,为了推荐性标准的全面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利用PC端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www.gb88.cn/bzgk/gb/index)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提供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在线预览服务,但是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因为版权的问题不提供在线预览。采标包括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以及与国际标准非等效,有多种与学术期刊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是采标的,如最常见的GB/T7714-2015为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22]。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曾说:“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世界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23],可见让推荐性国家标准随处可见、随手可得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应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力度,妥善处理公共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首先,妥善处理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因采用了ISO、IEC等国际组织的标准而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为大众提供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在线预览服务。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妥善处理采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版权问题,采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已经可以在线预览,估计不久后,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也可以在线预览。其次,不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不涉及国外的版权保护,除了现已提供的在线预览,还应提供免费的下载服务。目前,非采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可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免费下载。如能做到这2点,将极大方便各行各业包括学术期刊同人高效便捷地获取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其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加强推荐性标准的宣传推广

  首先,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制定行业标准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推广。如出台解释性文件,对学术期刊执行推荐性标准作出明确要求,并针对不执行的行为制定具体的约束措施。

  其次,针对学术期刊编辑的各种培训活动应将执行推荐性标准纳人培训内容。如出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累计不少于72h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组织单位可邀请国内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准确宣讲学术期刊应执行的相关标准。2017年以来广东省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就邀请了陈浩元先生给5期近2000名出版专业技术人才讲述“编辑应知的书刊标准化的若干问题”“准确掌握、正确执行GB/T7714-2015”等。

  再次,各期刊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应重视对推荐性标准的宣传推广。各期刊协会、学会、研究会、行业团体在我国学术期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曾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学术期刊标准化和规范化问题的探讨一度成为期刊界的研究热点,在相当长时间内引领科技期刊标准化潮流的《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24]于1998年修订出台,至今仍收录于《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第3版)。但近年来,对学术期刊标准化、规范化的问题关注较少,只有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主办的《编辑学报》开设的《编辑工程与标准化》栏目依然在呼吁期刊同人执行推荐性标准。在目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各期刊协会、学会或研究会应大力宣传推广推荐性标准,如在每年举办的年会期间,组织方可在不侵犯版权的前提下,收集整理非采标的、常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子文本共享给会员单位;在学术讨论环节,可将“执行推荐性标准相关问题”列为讨论的议题。

  2.3 加强监督、管理,奖惩分明

  首先,在年度核验表格中增加“标准化执行情况”一栏。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其辖区内的学术期刊进行核验,期刊出版年度核验是监管学术期刊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的内容不断丰富完善,如2016年就在2015年“出版能力”一栏的基础上增加了官方客户端、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号个数等内容的填报,还增加了“学术出版有关情况”一栏的填报。在如今学术期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年度核验的内容可增加“标准化执行情况”一栏,包括学术期刊执行的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执行程度等,以引导学术期刊对标准化问题的重视,加强对学术期刊标准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将是否执行推荐性标准作为评价学术期刊质量的重要指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学术期刊行业协会等对学术期刊的编校质量进行审读,在制定评审标准和细则时,应将是否执行推荐性标准作为评价学术期刊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再次,对期刊进行评比,对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编校质量高的期刊给予行政奖励或基金立项等激励。对不执行推荐性标准导致出版物编校质量差错率超过3/万的学术期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4 发扬工匠精神,认真执行推荐性标准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工匠精神”后,全国都在提倡“工匠精神”。强化标准化意识、认真执行推荐性标准是所有学术期刊编辑发扬“工匠精神”,争做出版界优秀“工匠”的最好体现[22]。

  首先,应树立并强化标准化意识,以认真执行各项标准、规范为荣。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术期刊编辑校对的“规矩”就是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学术期刊编辑应按照各项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编辑加工、出版发行的工作,不仅要注重学术期刊的内容质量,也要注重形式的表达,这是国家对学术期刊编辑们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25]。然而,我国有些知名的学术期刊同人,如少数人文社科类的知名学术期刊同人,对学术论文的内容质量特别重视,却常忽视甚至不执行编辑校对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侯集体等调查发现我国6种CSSCI心理学期刊不按照GB/T7714-2015著录参考文献,而采用APA格式,但又存在很多不符合APA格式规范的问题[26]。我们认为知名学术期刊的编辑,更要认真学习、自觉执行我国的推荐性标准,在业内“带好头”,引领同人跟随。

  其次,积极向学术论文的作者介绍、并请他们一起执行推荐性标准。学术期刊编辑应向各位作者特别是老专家、知名学者介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必要性,请他们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中主动执行推荐性标准,为年轻的学者树立榜样,不断提高期刊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整个学术界形成尊重标准、执行标准的良好氛围。

  3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不断修订、制定与编辑出版直接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与国际标准、国际有关学科组织的标准或规范接轨,为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出版物的编校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出版者标准化意识不强、执行标准和规范不力,必然产生许多消极的影响;因此,学术期刊的主编、编辑部主任、编辑等应彻底抛弃轻视推荐性标准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以执行推荐性标准为荣的信念,共同助力我国建设期刊强国目标的实现。

  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郝远.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后果很严重[J].编辑学报,2019,31(4):455

  [3]侯集体.编辑出版类期刊参考文献著录现状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7,28(9):822

  [4]陈浩元.GB/T7714新标准对旧标准的主要修改及实施要点提示[J].编辑学报,2015,27(4):37

  [5]陈浩元,王媛媛.科技学术期刊使用《学术出版规范表格》的要点提示[J].编辑学报,2019,31(4):386

  [6]陈浩元,颜帅,郑进保,等.关于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若干问题的释疑[J].编辑学报,2011,23(2):109

  [7]陈浩元.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单位的新定义[J].编辑学报,2019,31(3):342

  [8]陈浩元.公式不应使用量名称表示[J].编辑学报,2019,31(3):346

  [9]陈浩元.不应使用“单位+数”构成错误的量名称[J].编辑学报,2019,31(5):541

  [10]王媛媛.出版类期刊参考文献著录常见不规范问题分析[J].编辑学报,2018,30(2):148

  [11]朱红梅,王洁,钟映茹,等.高影响力医学杂志论文参考文献引用准确性与不合理引用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8,29(10):1029

  [12]马建华.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隐形错误例解[J].编辑学报,2019,31(2):56

  [13]杨弘.GB/T7714—2015执行过程中参考文献著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农业大学学报类核心期刊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9,47(7):245

  [14]谢志利.浅议科技期刊应遵循的国家标准[J].中国编辑,2009(3):46

  [15]陈浩元.琐谈执行国家标准的几个问题[J].科技与出版,1997(5):19

  [16]文松山.推荐性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强制性:同《推荐性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一文商榷[J].中国标准化,1996(8):22

  [17]李兴昌.科技期刊标准化规范化:成绩•问题•措施[J].编辑学报,1999,11(4):16

  [18]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印发《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EB/OL].[2020-01-10].https://ajc.nxu.edu.cn/info/1056/1018.htm

  [19]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其评估标准[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4

  [20]李小燕,田欣,郑军卫.科技期刊增强出版及实现流程[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8,29(3):260

  [21]朱琳峰,李楠.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内容增强模式探索[J].编辑学报,2019,31(4):422

  [22]陈浩元.编辑应知的书刊标准化的若干问题[Z].广东省2017年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课件,2017

  [23]习近平.习近平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EB/OL].[2020-01-13].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12/c_1119554153.htm

  [24]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S]//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3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602

  [25]陈浩元.执行标准规范提高编校质量[J].中国出版,2002(11):24

  [26]侯集体,刘艳莉.APA格式参考文献著录不规范问题分析:以CSSCI心理学期刊为例[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9,30(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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