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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出台生命教育指导性文件

2020-06-2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进入21世纪以来,多地相继出台了生命教育指导性文件,我们将相关信息摘录于此,希望能够给各地的图书出版工作带来启发。

  辽宁:2004年11月,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在全省100个县区成立未成年人生命教育指导中心。

  上海:2005年6月,上海市教委颁布《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目标是:整体规划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命教育的内容序列,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生命教育实施体系。

  黑龙江:2005年9月,黑龙江省教育厅颁布《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意见》,提出要确保经费投入,用于生命教育的教师培训、软件开发、课题研究等。

  湖南:2005年10月,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命与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和高中生命与健康教育的内容序列,落实到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

  云南:2008年6月,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颁布《关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2011年,两部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 生存教育 生活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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