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吴海霞:江苏海洋大学学术期刊社
【摘 要】在全面论述数字时代加强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著录差错问题治理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应该在确保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正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宣传、普及、学习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范的审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以提高参考文献著录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促进学术繁荣。
【关键词】数字时代;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审读
一、数字时代加强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著录差错问题治理的意义
数字时代的开放、兼容、共享特性,给学术的推广和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合理、正确著录,不仅是研究者应该具有的严谨治学态度,也是学术期刊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和保护;它不仅有利于学术的传承和繁荣,也有利于文献的客观、准确计量,更能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但多年以来,参考文献的著录错误从来就没有消失过,一直以来也是编辑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自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于2015年12月1日实施以来,编辑同仁们再次掀起了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著录错误的研究热潮。编辑同仁们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对原始来稿中参考文献的常见错误的分析[1];(2)对修回稿件中参考文献差错的分析[2];(3)对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参考文献著录错误的分析[3]。纵观2015年以来所有关于参考文献著录错误的研究文章,都是以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为依据,以一定年限内某个期刊原始来稿、或修回稿件、或已经发表文章的参考文献为研究对象,对参考文献中的著录编码、作者姓名、文章题目、文献类型标识码、出版物名称、年份、卷期、页码、标点符号等存在的差错为主要研究内容,但对于如何治理的问题研究较少,即使有所论及,也大多是从作者和编辑两个方面来找原因、寻对策,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会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繁荣,数字技术也会更先进,从而使科研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成果共享的程度更高、更便捷,这个时候,更需要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正确标注对他人成果的引用。所以,对参考文献的正确著录的研究,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一个热点甚至是难点问题,如何突破仅仅关注作者和编辑两个群体的治标不治本的治理之道,从更宏观的角度切入、从更微观的角度着手来进行有关治理策略的研究,将对学术的繁荣、作者著作权的保护、学术期刊质量的提高、编辑素养的提升等,都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数字时代加强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著录差错问题治理的策略
(一)增强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正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作为最新参考文献标准(下文简称“新标准”),自2015年5月15日发布、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相关专家即对其进行了详细解读[4],在编辑同仁们认真学习和遵循的前提下,有学者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56]。对于稍早的商榷意见,有学者已作出了回应[7],对于最新的商榷意见,相信也会有学者作出相应回应。关于新标准中的个别编校失误问题,作为新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的陈浩元老师,早在2015年在相关文章中就做了“特别说明”[4],更是于2016年专门撰文回答了这一问题。他在文中指出:“2015年12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是参照ISO690:2010《信息和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继承了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下简称“旧标准”)的基本内容修订而成的,其结构科学、规则正确、条款简明、方法适用,无须马上修订。”[8]而对于新标准中确实存在的个别编校失误,他指出,“新标准的个别文字确实存在编校失误,尤其是转引自各种书刊而未经仔细校核的示例存在不少显性、隐性差错。为避免以讹传讹,我认为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尽快印发一个编校失误的《勘误表》”[8]。最后他强调:“新标准是一个存在某些缺憾但不影响实施的较好的国家标准。我们在学习、执行新标准时,应准确掌握条款的‘要求型’‘推荐型’‘陈述型’性质,以条款表明的规则为准,而不必过分纠结于存在差错的示例。”[8]在这里,笔者非常认同陈浩元老师的观点。
规则一般是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只要是规则,便具有制约性,对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绝对的或相对的约束力。同时,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相继废立或现实的需要而不断完善[9]。因此,正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是规则本身所包含的根本性质,特别是像新标准这样一项专门针对参考文献著录的基础性、通用性的国家标准,更应该加强其内容的正确性、运行的稳定性和遵循的权威性。要知道,新标准的修订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拍脑袋的事情,而是在旧标准实施8年后,因为文献著录实践出现了不少新事物,以及国际上又颁布了新国际标准ISO690:2010(E)《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和信息资源引用指南》的时代背景下开始的,是在“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人士意见,修订组反复研究专家意见,逐条修订条款和相关示例,仅修改稿就多达12个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4],不能因为其中存在的个别编校失误,特别有的是原引文的失误,就进行重新修订,且不说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不利于著者和编辑对新标准的学习和掌握,也不利于新标准的推行,更不利于维护新标准的权威性,有种朝令夕改形同儿戏的嫌疑。但正确性是规则的首要性质,因此,陈浩元老师提出的“印发一个编辑失误《勘误表》”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陈浩元老师在多个专门的期刊编辑培训班上都将其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详细解析,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网络课程中也有陈浩元老师关于该问题的专门课程。在这些讲座和课程中,陈浩元老师对新标准中存在的个别编校失误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不仅指出存在失误的地方,说明了失误的原因,并一一做了修订,对广大编辑同仁来说,不仅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更是一个加强自身业务素养、提高职业道德的重要再教育过程。因此,新标准作为“专门供著者和编辑使用的编撰参考文献的标准”,无论是科技论著还是社会科学论著,无论是印刷版还是电子版,凡是实际参考文献著录的,自2015年12月1日起,都应执行新标准[4]。对于有些期刊编辑以“只要全刊统一”为由,继续执行旧标准的行为,应立刻进行整改,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并在期刊“用稿须知”中按照新标准进行示例,在指导作者完善论文格式和在编校作者修回稿件时,严格遵循和执行新标准,以维护新标准的权威性。
(二)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宣传、普及、学习长效机制建设
规则是用来指导和约束人的行为的,人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要求,否则规则就形同虚设。而人们对规则的遵循,是建立在对规则内容全面把握的基础上的,如果对规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无所知,则压根谈不上遵循,更没有严格执行一说了。因此,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著录差错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可以说是因为著者和编者对最新标准没有全面、准确地掌握。这里面既有著者和编者在思想上是否重视、在学术上是否严谨的问题,也有新标准是否被了解、被掌握的问题,也就是说,新标准实施后,是否被有效宣传、普及,相关部门是否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以达到对新标准全面掌握的问题。那么,如何宣传、普及,如何加强学习?向谁宣传、普及,让谁加强学习?而向谁普及、宣传,让谁加强学习是关键。就目前编辑同仁们的研究中所提及的,大部分强调的是著者(作者)和编辑,因为新标准也特别说明了“本标准适用于著者和编辑著录参考文献,而不是供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10]1。编辑对象好确定,因为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进行职业资格登记,非常方便统一组织学习管理。那么著者呢?著者对象就具有不确定性,发表著作或文章则为著者,不发表就不能称为著者。有的著者可能很高产,有的著者可能发表一篇著作或者文章后几年内不再从事相关学术创作,所以,我们应该把潜在的著者作为宣传、普及和加强学习的对象。对于潜在的学术著者,我们可以从各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算起,然后是各高等学校、各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生等。当然,从事学术创作的主力军是各高等院校、各科研院所的教师、研究生们,但所有的这些教师、研究生们,都是从本科生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所以,从本科生抓紧,加强对他们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加强他们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钻研学习,必定能取得较好的标本兼治的效果。
笔者以“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为主题,在知网上一共搜出10篇相关文章,其中有6篇文章涉及到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著录规范问题的探讨,发表年限从2010年至2017年,著者均为各高校教师。这一方面说明,各高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著录规范问题重视度不够,而是把更多关注点放在选题、导师、经费等问题上,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已然有部分教师关注到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著录规范问题。因为参考文献的正确、规范著录,是所有从事学术研究和创作者们必须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的基本学术能力,是对他人学术成果的尊重,是严谨治学态度的体现,更是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关键,所以从本科生开始抓起,强化他们的规范意识,形成一种学术习惯,必然对将来由本科生成长起来的从事学术研究群体在参考文献规范著录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向本科生进行“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宣传、普及,以及加强本科生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学习的任务,就应该落到所在高校期刊编辑和各专业教师身上。一方面,编辑首当其冲是要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学习,这项工作应该由编辑所在省、直辖市的期刊出版管理部门来组织进行,及时向各出版单位普及、宣传最新标准,及时组织编辑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学习和交流;另一方面,编辑应该加强与各二级学院教师之间的互教互学,这项工作既可以由学校组织,也可以由期刊社和各二级学院联合组织,采取集中学习和个别交流的方式来进行;再一方面,以教师为主,以编辑为辅,加强对本科生关于参考文献著录规范的培训、指导,加强对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著录规范的审查。所以,要想让著者和编辑对参考文献进行规范著录,必须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宣传、普及、学习的长效机制建设,而不是新标准下来了,蜻蜓点水地学习一下,或者学一阵子就放下,而应该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自上而下、一级一级有序地进行宣传、普及,一方面,加强管理部门与出版单位之间的上情下达、监督反馈,另一方面,加强编辑同仁之间、编辑与学术作者(直接的)之间、编辑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且常抓不懈。
(三)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范的审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如果说,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宣传、普及、学习长效机制建设是为了确保学术论文著者和学术期刊编辑全面把握和统一正确运用新标准,那么,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范的审读就是检验和监控著者和编辑对规则执行情况的有效手段。《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1]这里的期刊审读是一项事后(期刊出刊后)、每年都进行的、需要不断改进的常规性工作,主要对期刊的政治质量、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进行审读,其中编校质量就包括了参考文献著录规范。这种由期刊主管单位组织的期刊审读,组织工作比较严密,遴选的专家的专业素质和审读能力都较高,审读内容全面严格,是属于行政监管式的审读,是期刊评奖、评级的依据,更是判断期刊出版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的依据,是期刊是否能通过年度检验的依据。当然,这种行政监管式的审读,主要是针对期刊而言,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帮助期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12]。那么,如何在行业监管审读之前,尽量减少差错,提高期刊的整体质量呢?针对这一问题,编辑同仁们提出应建立自主审读机制[13]和延伸审读机制[14],即学术期刊社自行组织的审读,这种审读按照时间上来划分,包括刊前审读和刊后审读,按照审读主体来划分,包括内部审读和外部审读。刊前审读是为了预防,刊后审读是为了检验,内部审读有利于加强编辑之间的交流与学习,而外部审读“可以有效克服内部审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15],有利于加强编辑与外部审读专家之间的交流学习,从而拓宽编辑的思维和知识面。而期刊一旦付印后,错误就难以更改,如果发现重大错误则必须进行重印,所以期刊自主审读应以刊前审读为主,内外审结合,尽量将差错消灭在出刊之前。
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关于参考文献著录差错问题,是编校差错中的一部分,相对于语言文字、标点符号、图表等,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是固定的,是有新标准明确示例的,是对他人已发表成果的标注,应该是主观性最少的一部分内容,如果作者认真学习和掌握了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按道理不会有太大差错;如果作者将写作重点放在论文的学术性上,而忽视了对参考文献的规范著录,那么编辑则有责任指导作者按照新标准正确著录。对于个别作者胡乱编造参考文献,在编辑对其进行指导后还不认真修订的作者,编辑完全可以将这种严重缺乏严谨、求实学术态度的作者拉入黑名单。编辑在编校每一篇文章时,必须要对所有的参考文献从格式到内容进行逐一核对。当然,有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数量较多,特别是涉及到著作的“引文参考文献”,对其中的页码是否正确则比较难以核对;还比如涉及到英文的参考文献,编辑没有一定的英文水平,也是难以核对其中内容的错误。所以,编辑必须在初审时和编校过程中,加强对参考文献的审阅,及时与作者沟通,将差错消灭在终审之前。同时,期刊社应该加强对参考文献的审读,将审读结果及时反馈给责任编辑,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参考文献著录正确率达到100%的加以奖励,对因参考文献著录错误导致各种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给予一定惩罚,当然,惩罚只是手段,只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根本目的在于增强编辑的责任心,促进编辑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从而提高整个期刊的质量。
三、结语
总之,参考文献的科学、全面、正确著录,是作者严谨、求实治学态度的体现,也是编辑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体现,它不仅有利于科学研究的传承和知识产权的维护,也有利于国内学术期刊与世界接轨,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因此,我们应该在确保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正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加强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宣传、普及和学习,加强审读,力争参考文献著录零差错,全面提高学术论文和期刊的质量,加快推进学术期刊的规范化、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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