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杨锡军:佳木斯大学学报管理部
【摘 要】目前,出版编辑的改稿工作需要遵循5项基本原则,即整体思维原则、尊重作者原则、信息优化原则、改而有效原则及主体协和原则。其中需要抓住“少而准”的改稿重点,改得精准,才能主次分明,看似简单,却对出版编辑工作者的判断力、表达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谨遵《著作权法》的规范限制,把握“少而准”的改稿精髓,同时将改稿与审稿的职责严格区分开来,积极转变观念意识,才能更好地胜任出版编辑工作。
【关键词】出版编辑;改稿原则;少而准
通过加工、润色、优化等方法对经审查后决定采用的文稿进行技术、内容、形式上的加工,使之达到出版水平的编辑行为称之为出版编辑改稿。编辑改稿操作性、实践性很强,要针对文稿的主体内容进行修改,包含各学科方向的知识内容,如文化知识、科学创新知识、思想政治内容等,同时改稿工作要做到精准、求美、求全,所以要求出版编辑要有较高的调控能力、强大的文字功底、深厚的文化修养以及较高层次的编辑素养等。
一、“少而准”的改稿原则概述
大多数资深出版编辑都认同雷群明等“有所作为的原则;尊重作者的原则;多就少改的原则;改必有据的原则”这一改稿观点,也成为业界的共识。另外,蒋广学“依其本身,全其观点,美其风格”和凌虚、松秀“不能不改,尽量少改;改对不改好;保持原意,保留原味”等观点,都突出了改稿的实质工作应该围绕文稿原作者,切不可“越位”,但绝不能“缺位”。坚持适当润色文稿内容的原则,力求改动精准,避免节外生枝、擅自揣摩凭空更改的现象。在适度改动的基础上,力求文稿内容更优、更美、更适宜出版传播。这就是出版编辑改稿工作的实质,与新闻类编辑的改稿工作不同。我们可以将上文表述的“精准”“适度”等理解成出版编辑改稿的精髓在于“少而准”。“少”是尽可能地少改,保留原文意味,“准”是分寸拿捏准确,一步到位,避免改错。由此可见,这项工作对出版编辑的专业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1]。
二、重视贯彻落实“少而准”改稿原则
(一)忽视“少而准”事倍功半
出版编辑因与作者写稿的角色不同,改稿应依照原作者思想顺势而为,对审批的文稿进行适度修改,不能抛开作者的观点,大刀阔斧地抒发自己的观点,这是出版编辑的基本素养。当下,对于出版编辑改稿的实质要求和原则其实一目了然,但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滥写、改写,完全依照主观意识对文稿彻底翻新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每篇文稿的作者写作习惯和套路不同,文章的结构特点和风格自成一派,这一定程度上也很难满足出版编辑的改稿习惯,同时也有一部分文稿很难达到出版传播要求,出版编辑改稿时,为保证文稿顺利出版,会按自己想法过度修改,但这会失去原作者的文稿韵味,扼杀了原作者写稿的本心[2]。
事实证明,大部分编辑改稿时,多以“失败”告终,资深编辑将“但凡能不改的就不改”作为改稿工作的标尺。因为并不是所有出版编辑都能将手中的文稿点石成金。此前,一位优秀的作家曾出任《时尚》期刊的出版编辑,作家身份的优势却在角色转换成编辑后荡然无存,因其习惯于用自己的眼光看待问题,对原作者的稿件滥改一气,最终变成了自己的作品。好作家没能成为好编辑,出力反而不讨好,这还是毁在忽视“少而准”的改稿原则。
(二)贯彻“少而准”原则明确规范
编辑改稿“更主要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观点、事实、文字等方面的差错”,这也是我国编辑学界的普遍共识。因此,当前亟须贯彻“少而准”原则,把握重点,明确改稿的边界、目标和依据。
首先,编辑改稿必须要有边界,这其中包括出版编辑不能逾越改稿主体的边界、权力边界、风格边界及正误边界等,若出版编辑的边界意识淡薄,只会给改稿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如难以稳抓改稿重点,甚至是丧失公共传媒的社会责任感[3]。
其次,编辑改稿的目的是改对,文稿并不需要被“改好”,只需要精准改动文字表述错误的、内容失实、思想观点不准确等部分,因此贯彻“少而准”的原则是必然趋势,基于尊重原作者的基础,毕竟“不轻易改动文稿;坚决改错、不求改好”也是一名合格编辑的素养。
再次,编辑改稿的依据是对错。多改、滥改、彻底改都违背了编辑改稿的原则。“少而准”的关键还在于具备足够的经验,能准确把握改动的尺度,但这种经验因人而异。因为,法律法规、硬性规定、国家标准此类是为有形依据,“对错”的界定也是各有不同,所以参照“不必改的一定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的改稿规范,即贯彻“少而准”的原则,少改动,少出错。
(三)优化完善改稿观念
目前编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状是,为了可见的工作量,为了避免落人“不作为、不负责”的口实,同时也为了彰显自身的编辑能力,出版编辑难以坚持贯彻“少而准”的原则,毕竟管理规则没有主张“少改”,出版编辑更缺少相关规范的支持。因此为切实贯彻“少而准”的实质要求,还需积极转变认识和观念。
1.转变观念认识
出版编辑改稿的认识偏差有两类,即褒贬失度、定调失当。前者,出版编辑往往将自己的身份与审稿人混淆,为夸大自身作用而贬低了作者的能力,这种观念切不可取。编辑改稿时对出版作品把关,但也要明确作品本身的价值导向。因此,在改稿工作中只有切实贯彻“少而准”的改稿原则,才能让出版编辑意识到自身工作的实质性内容,并积极转变认识,将传承先进文化、传播精神文明放在首位。而后者定调失当,是出版编辑一味求好,枉顾作者本意的多改、甚至是改写。这种观念的存在,往往是出版编辑站在了为文稿能顺利出版传播的道德制高点,理想化地进行改稿的实际工作,这种“大动干戈”的改写文稿,却丧失了出版编辑的职业素养。积极贯彻“少而准”就是为了有效避免这种缺乏编辑责任感的改稿行为,让文稿出版传播的作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不是千篇一律的老调重弹[4]。
2.加强对《著作权法》的执行力度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有效保障了原作者权利的同时,也限制了出版编辑的改稿权力,实质上是为有效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文稿作品是原作者的意志、情感融合的产物,能充分表达作者的思想、主张和观点态度,因此修改权和完整权都属于原作者,这也是法律赋予原作者的权利,随意地更改、滥改就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因而贯彻“少而准”的改稿原则,实质上也是对《著作权法》的有效执行和维护。不违背作者本意的改稿,也是“少而准”改稿原则的实质,是对《著作权法》的尊重,更是对作者和大众的尊重。
3.切实区分改稿、审稿职责
相较于改稿环节,审稿环节才是最终决定文稿去留、内容、风格的关键环节,文稿是否能正常出版传播也只能在进行这一环节后决定,所以稿件主体内容的取舍不应该出现在改稿环节,应该将二者的工作实质区分开来,避免盲目改稿。因此,贯彻实施“少而准”的改稿原则就是为了从根本上避免混淆改稿和审稿,明确二者职责规范,完善改稿制度,让改稿人专心改稿,审稿人一心审稿,切实提升文稿的质量[5]。
综上所述,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出版业为在竞争激烈的传媒领域争得有利地位,再造辉煌,就必须转变观念,同时大力提升出版编辑的专业素养。为加大出版业的文稿传播力度,提升自身的传媒形象,应切实抓好出版编辑改稿的质量,贯彻落实“少而准”的改稿原则,严格执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版传播具有自身特点和社会责任感的,并有一定思想性和价值导向性的文章,以确保出版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潘艺林,蒋冬梅.出版编辑改稿重在“少而准”[J].出版科学,2019,27(04):53-57.
[2]石玉玲.新时代图书出版编辑素养及其培养策略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20):83-84.
[3]倪雅菁.论编辑改稿“四遵循”[J].编辑学刊,2016(06):74-76.
[4]曹海英.编辑改稿的三重境界[J].出版参考,2017(10):52-54.
[5]刁忠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编辑的数据分析素养研究[D].安徽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