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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域外出版实践与启示

2020-06-03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作 者】王清、徐凡: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 要】《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各缔约方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最低国际义务。为实施《马拉喀什条约》和国内相关法律,国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实践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中国立法者应当尽早修订《著作权法》,履行该条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中国出版商应当积极从事阅读自始无障碍格式图书的出版。中国政府亦应加大对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图书的专项扶持力度。

  【关键词】《马拉喀什条约》;《著作权法》;限制和例外;无障碍格式图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2013年6月28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主持缔结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已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催生《马拉喀什条约》的直接动因系国际人权法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第30条第3款明确要求各缔约国根据国际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能构成限制残疾人阅读文化资料的不合理或者歧视性障碍。因此,《马拉喀什条约》旨在解决两种“供给”不足:豁免向盲人和视障者提供阅读无障碍格式图书之版权侵权责任的国内法律供给不足,以及因此导致的盲人和视障者可以阅读的无障碍格式图书供给不足(国内市场供给不足与国际跨境交换不足)。其中,后一供给不足被前世界盲人联盟主席威廉·罗兰博士比喻为盲人世界的“书荒”现象[1]。

  《马拉喀什条约》迄今已在58个缔约方生效,覆盖85个国家。自该条约生效以来,适宜残疾人阅读的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实践已在许多国家深入展开,且日益受到政府、出版界和与促进残疾人福利有关实体的重视。作为《马拉喀什条约》初始缔约国之一,中国政府迄今却尚未批准该条约,我国出版界和相关慈善机构也因此不太重视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制作与提供。本文旨在梳理国外相关实体在《马拉喀什条约》和国内法框架下的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实践,总结这些出版实践之于我国出版界的启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域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实践

  在《马拉喀什条约》签署之前,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图书馆等机构已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残疾人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其中,比较知名的是英国盲人医生阿米蒂奇于1868年成立的皇家盲人协会(RNIB)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盲人和肢体残疾者国家图书馆服务中心(NLS)。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关于残疾人使用之版权侵权例外制度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以及制作成本的高昂,在缺乏营利性出版商参与的情况下,这些带有慈善性质的出版实践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残疾人阅读需求,“书荒”现象因此长期存在。《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缔约方国内法的权利限制或例外制度在已出版作品类型、受益人、被授权实体、受限制的版权权利、跨境交换、技术保护措施规避等方面引入条约的最低义务。在尊重国内法既有的其他残疾人使用限制和例外的前提下,该条约允许各缔约方为受益人规定该条约之外的其他限制和例外。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制作与提供实践正方兴未艾地全面展开。

  (一)WIPO推动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与提供的举措

  1.创设推动全球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与提供的内设机构

  《马拉喀什条约》签署后,为实现条约目的,WIPO于2014年6月30日与世界盲人联盟、无障碍数字信息系统(DAISY)集团、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国际作者论坛、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和国际出版商协会共同成立了“无障碍图书联合体”(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作为其内设常年机构,其前身是WIPO的“视力IP”(VisionIP)临时项目。该联合体成员包括残疾人组织、盲人图书馆、标准化组织、作者与出版商组织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工作涵盖三个主要领域:为发展中国家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出版物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国际交换、鼓励出版商从事包容性出版,即出版商使用EPUB3之电子出版物制作标准制作从一开始就适宜正常人与残疾人阅读的“自始无障碍作品”(Bornaccessible Works),或者鼓励出版商向被授权实体提供电子版用于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制作。

  2.鼓励全球出版商积极从事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的措施

  首先,WIPO制定了无障碍图书联合体《无障碍出版宪章》,鼓励全球出版商和出版商协会签署并参与无障碍出版实践。该宪章规定了8项原则:在网站上陈述自身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获取政策,包括批准本宪章的情况;任命专门负责的资深管理人员;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并提供技术培训;指定并公布帮助残疾人获取出版物的联系人;检测数字出版物的可获取性,纳入特征描述和元数据;监督在此领域的进展;促进整个供应链采用可获取性标准;支持与代表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组织进行国内与国际合作,以提升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可获得性。[2]

  其次,无障碍图书联合体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出版商制作EPUB3、无障碍数字信息系统(DAISY)和盲文三种格式的出版物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帮助提升这些国家相关实体提升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图书的能力,并为以本国语言制作各级学校教育资料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目前来源于澳大利亚、韩国和阿联酋三国设立的无障碍图书联合体信托基金。截至目前,无障碍图书联合体已在17个国家开展了能力培训和技术援助,上述三个信托基金所资助的项目在5年内制作了9300种无障碍格式教育图书。[3]

  再次,设立年度“国际杰出奖”,表彰“在改善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使用商业电子图书或其他数字出版物方面的杰出领导者或成就者”。该奖项分别颁发给出版商与专门项目,其中,专门项目的组织者既有出版商,也有残疾人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私营企业和其他机构。自2015年至2019年,13个出版商入选候选名单,剑桥大学出版社、爱思唯尔公司、SAGE出版公司、阿歇特出版公司、EDITORIAL5(巴西)分别获奖;18个专门项目入选候选名单,Young Powerin Social Action(孟加拉国)、DK & the DK Braille Concept Development Team(英国)、Tiflolibors(阿根廷)、DAISY Forum of India、eKitabu(肯尼亚)分别获奖。

  (二)从事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的出版商数量激增

  根据前述,WIPO成立无障碍图书联合体并制定《无障碍出版宪章》的目的之一是鼓励出版商直接出版自始无障碍作品,或者鼓励出版商向被授权实体提供电子版用于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制作。自2014年公布以来,同意签署该宪章的出版商寥寥无几:截至2018年底,签署该宪章的出版商不到20个。然而,2019年一年时间,签署该宪章的出版商数量数倍增加:随着法国阿歇特·利弗尔集团于2019年9月23日签署该宪章[4],签署出版商总数目前为100个,其中,57个是通过巴西出版商协会统一签署。[5]爱思唯尔、剑桥大学出版社、培生、威利、麦克劳希尔、麦克米伦、斯普林格等全球知名出版商位列其中。除了直接从事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商之外,全球还有大量与无障碍图书联合体国内机构合作的出版商,比如,意大利从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与提供的知名机构Fondazione基金会即与意大利80%出版商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实施《马拉喀什条约》国内法数量的增多,我们有理由相信,加入全球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行列的出版商数量,未来亦会同步增加。下文仅概述第一个参加无障碍联合体的科技图书出版巨头,且第一个签署《无障碍出版宪章》的爱思唯尔公司的相关情况。

  早在2013年左右,爱思唯尔公司每年为全球大学生制作、提供4000多种无障碍格式图书。目前,该公司出版的所有出版物均包括授权实体可以使用的电子格式,包括EPUB、PDF、HTML、Word格式。该公司期刊论文和电子图书订阅网站ScienceDirect由来自全球9个机构组成的无障碍合作小组来审查其网页的无障碍性,该网站最出色的无障碍实践是关于数学学习的MathML。此外,该网站还为盲人设置了特殊菜单,方便其理解网页的结构并在一篇期刊论文、图书章节或搜索界面不同部分方便地切换。

  除了自己出版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外,爱思唯尔公司还积极参与这类出版物的国际交换。该公司是帮助全球大学生获得无障碍格式教科书的美国出版商协会AccessTextNetwork的创始成员,也在美国和英国参与了由美国出版商协会与Access Text Network共同发起的Publisher Look-Up Service,帮助各大学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员找到可以请求提供教科书电子版的出版商。该公司工作人员每年对数千次这样的请求作出了回应。

  (三)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提供与国际交换日渐便利

  目前,由WIPO、出版商协会与教育机构、非盈利机构创办的无障碍格式图书提供与交换平台在提高该类出版物的可获得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WIPO无障碍图书联合体官方网站开设了“全球图书服务”无障碍格式图书栏目(其前身为“TIGAR服务”)。目前,该栏目收录61个全球授权实体所提供的76种语言无障碍格式图书约54万种,其中,盲文版乐谱超过5000种。同时,该平台还以集中交换合同帮助授权实体方便、自动地交换,而无需与其他授权实体单独签订合同。在《马拉喀什条约》2016年9月30日生效当天,WIPO通过该平台组织了加拿大盲人研究所向澳大利亚“视觉澳大利亚”象征性转让音频格式的无障碍图书,此举让“视觉澳大利亚”每本图书节省约2000美元。[6]除了交换之外,该平台还负责在尚未批准和实施《马拉喀什条约》国家获得制作无障碍格式图书的版权权利人的授权。

  前文提及的帮助全球大学生获得无障碍格式教科书的Access Text Network,由美国出版商协会和8家著名出版商、478所大学和学院于2009年8月成立。截至目前,参与该网络的有45个出版商,2900多所大学和学院。此外,美国出版商协会创办的Publishers Look-Up Service是查找提供无障碍格式图书的全球出版商的专门网站。

  目前,全球最大的无障碍格式图书与报纸文章在线提供、交换平台是美国旧金山非盈利性公司Beneficent技术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开办的Bookshare网站。开办之初,该平台就得到美国国务院和美国教育部的拨款支持。近年来,美国教育部每年的拨款和项目资助金额逐年增加,2018年为900多万美元,占该公司年收入的10%左右。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平台来自美国和80多个国家的成员共计638,000个,其中,出版商成员有820个,可提供34种语言的749,641种无障碍格式图书在线阅读与下载。该平台对美国学生免费,对非美国学生收取较低的订阅费以补贴平台的运营。Bookshare平台的订阅费对低收入国家会给予更多折扣。目前面向个人的年订阅费分为24美元、35美元、50美元三个档次,每月最多可下载200本图书,面向组织的年订阅费依据下载本数有所不同。[7]

  (四)第三方认证助力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制作与销售除了开办Bookshare网站之外,Beneficent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中期与10余个出版商(包括爱思唯尔公司)开始试验全球出版界首个第三方无障碍电子图书认证项目,认证出版商电子图书生产流程与具体内容是否满足国际网页标准组织W3C《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2.0》确立的100多项特征。该认证项目于2019年上半年正式推出,2019年4月,麦克米伦公司下属的麦克米伦学习公司(Macmillan Learning)成为第一个获得认证的出版商。

  获得认证的出版商可以在其电子图书上标注该项目认证标志,且在一年内无需再次认证。更为重要的是,被认证的出版商可以在英格拉姆集团旗下拥有7000多个教育机构会员的数字教材和资料销售网站Vital Source的显著位置,以“Benetech授权供应商”的名义销售被认证的电子图书。

  二、域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政府迄今尚未批准《马拉喀什条约》。自2011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以来,立法者也完全忽视该条约的存在:两版审议稿和最终送审稿丝毫未体现实施该公约义务的内容,《著作权法》第22条“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一适用范围狭窄的合理使用例外制度丝毫未改。相应地,我国并无该条约意义上的任何授权实体加入WIPO无障碍图书联合体,也没有一个中国出版商签署该联合体的《无障碍出版宪章》。笔者曾向某知名童书民营出版机构建议,提前响应《马拉喀什条约》,为残疾儿童出版自始无障碍格式童书版本。然而,该建议却未得到任何回应。

  就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国内实践而言,除了受到政府特别扶持的中国盲文出版社之外,仅有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华夏出版社等少数出版社从事残疾人出版物出版业务,而且,出版物类型多限于残疾人特殊教育国标教材。为了解残疾人特殊教育教材使用现状,笔者作为带队老师指导了武汉大学2019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美丽中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赴鄂豫两地特殊教育学校教材使用现状调研”。根据对武汉市盲童学校和开封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实地访谈,我们发现特殊教育教材出版与使用存在以下突出问题:①出版社提供国家标准教材,学校特色课程(“沟通与交流”“定向行走”“生活指导”“视力康复”等)需要自编教材(校本教材)。各校之间内部交流少量自编教材。②教辅严重缺乏,学校老师自行从网上选择参考资料,或者以盲人打印机打印提供给学生,或者由学生手抄。③课外读物严重缺乏,学校希望出版社扩宽出版物类型的愿望强烈。④社会人士捐赠少量多媒体教材和有声读物,仅是杯水车薪。

  由上观之,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实践与实施《马拉喀什条约》,为残疾人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已出版图书的域外出版实践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强烈反差。两相对照,我们从域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实践得到如下启示。

  (一)凝聚共识,提高出版无障碍阅读格式出版物重要性的认识

  当今,随着数字技术推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全球化4.0”浪潮正席卷全球。为了应对这一全球化新浪潮,除了注重国际商业价值创造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之外,国际社会还形成了建立更具包容性社会,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共识。包容性社会的目标之一即是残疾人信息获取无障碍。为此,保障残疾人信息获取无障碍的国外法律近年来纷纷出台:英国2018年9月23日的《公共部门机构(网站和移动App)无障碍条例》、欧盟2019年4月17日的《产品与服务无障碍要求指令》、加拿大2019年6月21日的《确保一个无障碍的加拿大法》。相应地,网站与计算机应用程序的无障碍访问建设随之展开。

  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已于1991年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看望唐山市截瘫疗养院残疾人的时候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根据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截至2018年,我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信息无障碍国家技术标准、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建设、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

  笔者以为,响应WIPO号召,从事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的国外出版商数量在2019年激增,与上述信息无障碍建设热潮不无关系。在此背景下,中国出版商应当认识到,制作和提供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乃信息无障碍建设更深层次的目标与任务。中国出版商及时开展此类业务,不仅是对建设包容性社会全球潮流的响应,还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举。

  (二)保驾护航,立法机关尽快启动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立法修订

  尽管出版商出版已获著作权人授权的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无任何法律障碍,出版其他已出版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却面临现行《著作权法》的阻碍。因此,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已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际,立法者应当摒弃前期修订工作完全忽视《马拉喀什条约》的修订思路和做法,在《著作权法》中落实该条约最低义务,或者制定高于最低义务的其他著作权侵权责任豁免的限制或例外规定。

  此外,《著作权法》修订落实《马拉喀什条约》最低义务亦是与其他法律衔接、配套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4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且第43条也将“组织和扶持”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范围从“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四类扩张至“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之涵盖所有残疾人主体和出版物类型。因此,为给中国出版商相关出版实践保驾护航,《著作权法》的及时修订不可或缺。

  具体修订《著作权法》之时,立法者应特别关注是否利用《马拉喀什条约》第4条第4款赋予的“可能性”。该款规定,国内法可以将限制和例外规定限于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商业不可获得性,即以合理条件无法从市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图书。如果国内法规定了该条件,需要在交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的通知中声明。截至本文写作之时,仅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三国在交存通知中声明了该条件。笔者以为,规定该商业不可获得性要件与否,涉及平衡版权持有人利益与版权作品使用者利益之复杂问题,也与《马拉喀什条约》实施效果息息相关。一方面,鼓励出版商出版自始无障碍格式图书乃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重要举措,作为营利法人的出版商进入该市场自然需要获利,否则,出版商将缺乏进入该市场的经济激励。这也是为什么加拿大等少数国家法律规定商业不可获得性要件的真正原因,即确保无障碍格式图书的商业市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规定该条件,则势必减少无障碍格式图书的可获得性。比如,根据加拿大议会下议院“产业、科学和技术执行委员会”2019年6月加拿大版权法的评估报告,一些证人认为,尽管制作技术已今非昔比,加拿大2016年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内法并未导致无障碍格式图书数量明显增加。而且,加拿大残疾人学会社会政策委员会主席约翰·雷还指出盲人作品数量正在减少,他为此抱怨道:“《马拉喀什条约》已经开启了水龙头,但却无水流出。”[8]

  鉴于我国出版商尚未大规模进行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实践,笔者建议,修订的《著作权法》可以不规定商业不可获得性条件。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的年度或跨年度审议机制,定期审议该条件的缺失可能对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商业市场的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立法行动的可能。

  (三)先发先至,出版商及时“入市”,满足巨大潜在需求

  国外研究表明,除了低收入残疾人主体外,残疾人群体还包括大量因年龄增长导致的视力丧失和双手活动障碍的较富裕、有文化的老年人,残疾人整体购买力巨大。在英国,描述残疾人及其家庭购买力的词语为“紫色英镑”(the purple pound)。英国紫色英镑为惊人的2120亿(2016年)、2490亿(2017年)英镑[9],而且,每年平均增长14%,全球范围紫色英镑相当于2.25万亿英镑[10]。如此巨大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购买力自然包括其文化消费购买力,而且,已有证据表明残疾人的巨大文化消费需求。根据加拿大议会下议院“产业、科学和技术执行委员会”2019年6月加拿大版权法的评估报告,有残疾人读者作证道:“如果我能够获得街上的商店或书店里的杂志,我向你保证我会花很多钱在媒体消费上。我没有花很多钱,事实上我在媒体上没花任何钱,因为我真正想要阅读的东西恰恰不能获得。因此,我消费可以获得的(媒体)。”

  中国残疾人群体的整体购买力或者无障碍格式图书购买力若何,我们目前不得而知。然而,越早进入自始无障碍格式图书市场的出版商们,不仅能够取得在此市场的“先发优势”,而且还因其履行社会责任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有可能获得残疾人的品牌忠诚度,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四)鼎力相助,政府加大无障碍阅读格式出版物出版的扶持力度

  域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实践历来离不开政府的扶持。除前文提及的澳大利亚、韩国和阿联酋三国为无障碍图书联合体出资设立信托基金和美国国务院、教育部拨款Bookshare网站外,在美国,美国国会图书馆盲人和肢体残疾者国家图书馆服务中心自1931年成立以来,美国政府拨款一直是其主要经费来源。在澳大利亚,2019年2月,澳大利亚出版商协会为出版商和其他机构制作两个无障碍出版指南项目获得澳大利亚版权局的文化基金资助。在加拿大,加拿大邮政局免费邮寄提供给盲人的出版物;“加拿大图书基金”为出版商提供资助;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资助多种残疾人项目,并资助了2019年1月召开的“无障碍出版峰会”;加拿大几个省还对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商提供免税额度;加拿大政府2019年预算法拨付2280万美元,在未来5年内支持加拿大出版商出版更多无障碍格式出版物。

  根据《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2013年至2017年,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事业的专用资金投入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3%。为了促进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出版实践上一个新台阶,借鉴国外政府的相关做法,中国政府在资金投入、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必不可少。

  三、结语

  面临全球包容性社会和无障碍信息环境建设的潮流,以及国外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如火如荼的出版实践,中国立法者理应及时修订《著作权法》,为我国相关实践提供坚实法律保障。自始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市场具有巨大市场潜力,中国出版商也应审时度势,及时进入该市场,以期获得市场先发优势,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无障碍格式出版物出版的专项扶持力度。

  参考文献:

  [1]Speech by WBU President Dr.William Rowland in Amsterdamon Wednesday 23rd April 2008 on the occasion of WBU’s Press Conference launching its Global Right to Read Campaign.[EB/OL].[2019-08-25].http://g3ict.org/download/p/fileId_783/productId_124.

  [2]The 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 Charter for Accessible Publishing.[EB/OL].[2019-09-27].https://www.accessiblebooksconsortium.org/portal/en/charter.html.

  [3]WIPO.Report on the 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EB/OL].[2019-12-12].https://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454315.

  [4]WIPO.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 Welcomes Leading Publisher Hachette Livreas 100th Signatory to ABC’s Charter for Accessible Publishing.[EB/OL].[2019-09-27].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19/article_0009.html.

  [5]Francis Gurry. Report of the Director General to the 2019 WIPO Assemblies.[EB/OL].[2019-12-13].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wipo_pub_1050_2019.pdf.

  [6]First Cross-Border Book Transfer by ABC Following Entry Into Force of Marrakesh Treaty. [EB/OL]. [2019-08-25]. https://www.accessiblebooksconsortium.org/news/en/2016/news_0010.html.

  [7]Subscription Fees.[EB/OL].[2019-08-25].https://www.bookshare.org/cms/bookshare-me/what-does-it-cost/subscription-fees.

  [8]Dan Ruimy. Statutory Review of the Copyright Act:Report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n Industry,Science and Technology.[EB/OL].[2019-08-25].https://www.ourcommons.ca/DocumentViewer/en/42-1/INDU/report-16.

  [9]Recognizing the power of the purple pound.[EB/OL].[2019-08-25]. https://businessdisabilityforum.org.uk/plain/recognising-the-power-of-the-purple-pound/;The Purple Pound-Infographic.[EB/OL].[2019-08-25].https://wearepurple.org.uk/the-purple-pound-infographic/.

  [10]Purple Tuesday:Changing the customer experience.[EB/OL].[2019-08-25].https://purpletuesday.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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