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信息

有声阅读市场繁荣发展背后的版权隐忧

2020-05-28 来源:《传播与版权》
  【作 者】刘皓: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出版编辑部

  【摘 要】近年来,有声阅读行业呈现繁荣发展态势,用户规模持续增长,听书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商业模式逐渐形成并完善。经过了发展初期的竞争和洗牌,有声阅读行业的产业格局正在形成,有声听书的市场情景被业内外一致看好。然而,市场繁荣的背后,有声阅读行业依然存在着一定的版权隐忧,影响着产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有声阅读版权运营从业者,从业务实践亲历的案例出发,结合对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观察就此问题开展研究,分析形成版权隐忧的主要原因并尝试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有声阅读;听书;版权;侵权

  《2018年度中国数字阅读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数字阅读用户总量达到4.32亿,人均数字阅读量达12.4本,人均单次阅读时长达71.3分钟。白皮书还显示,中国数字阅读整体市场规模已达到254.5亿元,同比增长19.6%,大众阅读市场规模占比逾九成,是产业发展主导力量。市场发展规模快速增长。数据统计显示,近七成数字阅读用户使用过听书功能,月活跃用户超过1亿。[1]随着听书使用场景的不断丰富,有声阅读的前景被业内外一致看好。然而,市场繁荣的背后依然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隐忧。其中,版权风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当前有声阅读版权风险形势—从几起侵权案例说起

  以有声听书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平台方虽然有各自的生存发展之道,但对于优质内容版权的争夺一直都是各平台间相互竞争的共同方向。2016年,酷听听书公布的数据显示,酷听针对喜马拉雅FM侵权的起诉,已有36个案件被立案,其中3个案件已经判决,酷听均胜诉;正在进行中尚未判决的案子有33个;除此之外,已经做完证据公证、尚在立案起诉中的作品,有61部。如果算上对其他平台的起诉,酷听正在或准备起诉的盗版案件,总数超过了200件。[2]

  二、版权侵权乱象背后的成因分析

  (一)平台方降低准入门槛,互联网成为版权侵权的“避风港”

  当前,互联网有声阅读平台的内容主要来源有两类:一是平台方与内容提供商(机构)合作,引入版权内容;二是网络用户UGC来源引入内容。其中,UGC内容的大量传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平台方内容资源的快速繁荣,但也直接带来了日积月累的版权风险。举例来说,家长给孩子读绘本哄睡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其中也不乏一些很会讲故事又热衷分享的辣妈主播会用软件专门把声音录制下来。如果只是把声音录制下来给孩子听或者分享给朋友晒一晒也倒没什么不可以。但是,如果一旦她们将“作品”分享到音频平台这事尤其是通过付费点播产生了收益,那这事就牵涉版权侵权的范畴了。除去公版作品,一般来说妈妈们是没有也意识不到需要取得文字作品的有声演播授权的。而互联网平台以其开放性恰恰为这一侵权行为提供了大量繁殖的土壤。并且,这其中也不乏打着个人用户旗号的机构在有组织地进行“后台操作”。正是如此,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国内发展最快的几个知名互联网音频平台会成为版权侵权行为的重灾区。

  以笔者在从事音频版权运营过程中遇到的侵权行为为例,笔者所在出版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版权的有声作品在上线运营后很快发现出现在另外一家音频平台上,上传来源显示为个人主播,内容简介和音频内容与原版完全一致,只是封面和作者、主播发生了变化。笔者在第一时间内截图取证后与网站注明的版权投诉客服取得联系后很快得到了回应,在提供完整的原始版权链接材料后平台方很快将作品下架。其实,与笔者所遇情况类似的涉及侵权的案例在UGC开放程度较高的音频网站上屡见不鲜,这和互联网平台大量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无关系。用户上传有音频内容的目的各有不同,那么作为传播者的平台方是否需要承担审核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呢?在笔者看来,平台方没有尽到或者主动放弃版权审查责任是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

  笔者认为,音频平台为了追求快速聚集内容从而抢占用户市场在竞争初期主动降低准入门槛和版权审核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当前有声听书行业版权乱想的“原罪”,过度引用“避风港原则”成为其“无罪辩护”的主要手段。①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部分有声阅读平台,自始至终都对版权内容准入门槛保持较高的水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产业生态都起到了良性作用。以中移动旗下有声听书平台“咪咕听书”为例,该平台从合作方准入初期就对版权提供方设置了各类资质门槛,虽然牺牲了一定的平台开放性,但从版权生态的角度从一开始就起到了很好的过滤作用。与其他听书平台相比,咪咕听书对于作品的版审标准和流程控制也是最为严格的,“咪咕过审”几乎成为在其他平台版权审核的通行证。

  (二)有声作品版权链的复杂性导致“守法成本”的提高

  有声阅读市场版权侵权事件频发,与有声作品本身较为复杂的权利内容构成有紧密的关系。以有声听书作品为例,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和销售其应当具备的原始版权链包括:涉及原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录音制品邻接权,演播者的表演者权;如果音频内容经过后期深度加工涉及背景音乐的,则还要加上音乐作品著作权和录音制品制作者邻接权。在此基础上,有声作品版权的授权及转授权行为才有可能处于合法规范有序的环境中。

  正是由于所涉权利内容的复杂性,使得获取有声作品完整版权授权的成本很高。在此情况下,维权成本远高于侵权成本。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笔者在业务实践中屡屡遇到,最常见的三类为:一是个人将职务作品或未经文字作者授权的作品通过有声演播发布在网络平台;二是内容提供机构超出授权范围对有声作品进行授权,如将不含作品转授权或者独家转授权的作品版权授权给第三方非独家使用或独家使用;三是将不含有声改编权及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的文字作品授权给第三方进行有声改变和传播。第三类情况在早些年普遍存在于一些网络文学平台,很多作者的“一书多授”多是由于不了解与网站签约的详细权利种类而误认为有声版权还在自己手中。此外,还有一些垃圾站点存在野蛮的“拿来主义”,不经任何授权直接将其他平台的版权作品下载分享到自己平台上,从而赚取搜索引擎带来的广告推广流量红利。

  当前市场环境下,导致有声行业版权侵权行为的成因实际上还远不止笔者列举的两个方面。

  三、何以解“忧”

  在有声阅读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初期,互联网平台对于推动整个行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要确保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其根源还在于可持续产出的版权内容。有声阅读行业如何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规范,解决内容版权隐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难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产业层面,各大平台要保证内容准入门槛不放松,加强版权审核力度,并进而逐步形成行业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联盟,各平台联合抵制网络侵权行为;二是从长远来看,各级主管部门需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全民版权保护意识,从而为数字阅读版权付费创造良好的产业土壤。

  作为整个产业生态的驱动者和主要获益者,主流音频平台应该在推动行业秩序和规范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除了平台方提高门槛外,笔者还观察到,一些互联网巨头已经通过其资本层面的巨大优势开始了产业链整合布局。阅文集团便先后战略投资喜马拉雅和懒人听书两家音频平台,而阅文集团的背后则是有着强大的版权内容的网络文学平台矩阵,其中就包括了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

  有声阅读市场近年来呈现了持续性爆发式增长,其繁荣的背后却隐藏了很深的版权危机。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有声阅读市场发展氛围是整个行业的共同使命。

  注释:

  ①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商对网民上传至网络的信息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原则上网站不为网民的版权侵权行为负责,但是版权人向服务商提示网络中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后,服务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如果网络服务商接到版权人提示后怠于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2018年度中国数字阅读白皮书[R].2019-4-12.

  [2]孙妍.酷听状告喜马拉雅等侵权涉案作品超200部[EB/OL].http://www.it-times.com.cn/a/itsb/2018/0529/18839.html,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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