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董立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摘 要】近几年,网络发展日益迅猛,数字化阅读也越来越普及,从专门的阅览器,到可以随时查阅的手机,都为读者能够随时、随地阅读提供极大的便利。但是,这对于传统的出版单位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出版应该怎么样发展?对这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数字化出版;传统出版业;联合出版
近几年,网络发展日益迅猛,数字化阅读方式也越来越普及,从专门的阅览器,到可以随时查阅的手机,都为读者能够随时、随地阅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这对于传统的出版单位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一、数字化出版的特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给出的数字出版的定义是:“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
根据这里对数字出版的定义我们知道,数字出版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内容生产的数字化。内容生产的数字化,是指在精神产品生产阶段结束后,要采用各种数字化技术手段,使产品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所有信息都以二进制数字编码的形式记载在相应的存储设备上,从而进行后续的推广和发行。
数字化出版最显著的特点是实时性强、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数字化出版凭借自身的优势,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几乎在我们身边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应用。当然,数字化出版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最需要考虑的就是被盗版的危险性大大高于纸介质出版物。因此,数字化出版单位在确定选题、实施制作等编辑工作过程中,也要考虑如何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保护数字化出版的著作权,以维护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
二、传统出版的特点
传统出版单位经过多年的运作,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出版流程。产品从前期的选题策划、选题论证,再到图书的编辑加工、质量审查,最后图书出版以后的推广、发行、营销,都有比较系统的流程。
相比数字化出版,传统出版有自身的缺点:
第一,出版周期长。传统出版从最初的选题策划开始,首先对比特定市场的情况,分析现有已出版图书的市场反馈情况,结合鲜明的读者对象,找准选题的定位。接下来,就是寻找优势的作者资源,通过对特定领域相关专家的仔细甄别,才能确定图书的作者。然后就是策划编辑与作者的多次沟通、讨论,结合作者的情况、读者的需求以及对市场整体情况的把握,形成大概的图书目录。这个过程中策划编辑的作用至关重要,既可以站在读者的角度对作者有所质疑、提出要求,也可以站在作者的角度来对图书的内容进行梳理。接下来就是作者的写作时间,这要根据作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已经准备得比较齐全,那么成书时间就很短,但是一般情况下需要一年左右。这段写书的时间比较长,策划编辑与作者要保持及时沟通,以免写书计划“流产”。作者把书稿交给出版社以后,就是编辑加工流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出版社严把质量关。正式出版以后就是图书的发行、宣传、推广。整个出版周期少则一年,长则两三年、三五年的周期都是很寻常的。
第二,互动性差。因为传统出版周期长,而且和读者的反馈主要通过邮件、电话等传统方式,相比数字出版的即时反馈就非常不理想了。而且即便发现问题,考虑到出版社的经济成本,也需要重印的时候才能进行统一的修改和更新。
第三,传统出版物的传播速度、推广效果远不及数字出版,这是因为传统出版单位主要是依靠自己多年的发行渠道,比如省店、二手渠道、当当、京东这些传统的方式来推广,受到人力、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
三、数字化时代传统出版业的发展新思路
第一,首先传统出版单位需要具有数字出版的资格。传统出版单位如果想在原有出版基础上出版互联网等数字化形式的出版物,并开展一系列发行业务,那么应当依照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规定、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发行推广的时候也要注意,在网络上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前,必须首先审查该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身份,并验证其经营许可证。尤其要注意一些淘宝店铺的销售活动,目前很多店铺在没有任何资质审核、未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售卖电子出版物及纸质出版物,构成了情节较为严重的盗版或者侵权行为。2018年的时候,淘宝网曾经对于这样的行为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使得网店的销售更加的正规和有保证。
第二,出版单位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产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
提供贴吧、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提供对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责成吧主、版主等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防止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文学作品。
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督“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保障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第三,传统单位必须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数字出版对于技术,包括前期平台的建设、到后期系统的维护等,要求比较高,这方面是传统出版单位的弱项。要想在数字化大背景下站稳脚跟,这方面的技术必须跟上,这就要求传统出版单位必须对现有的编辑进行这方面的技术培训,引进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的支持工作。此外,最好安排专门的版权部门,对于数字出版物的侵权事宜时刻保持警惕。
第四,在具备了出版资格、技术保障之后,传统出版单位应该借助数字出版的优势,争取让传统出版物在新的形式下“焕发新春”。
三联书店的一个经理曾经在一次演讲中说过:
“中国出版业现在也已经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新书的品种越来越多,而单品种效益越来越低,图书上架的周期越来越短,退货越来越严重,而人工成本却越来越高,使得出版社不增加新书品种就无法维持生计,于是只能拼命扩大规模。但是我以为,如果大家都只是依靠增加品种去做大规模,彼此模仿,彼此抄袭,彼此重复,就很容易陷入恶性竞争。”
“我最感叹的是,在这种情况中,很多很多的好书被淹没了。就像金融市场常常讲的一句话,叫作劣币驱逐良币。……在这种图书泛滥的情况下,好书被淹没在里面,从而造成了好书的价值很难凸显。因为好书成本高,自然就竞争不过一些乱七八糟的文化垃圾似的杂书。”
这就是现在传统出版业的真实写照,那么怎么样在这样一个图书大浪潮中保持本色呢?我认为传统出版单位首先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确定自己的特色。传统出版物经过多年出版经历的积淀,作者资源、市场认可度及读者的口碑都是非常不错的,我们可以继续延续这个优势和方向,进一步整合,包括作者资源整合、专业整合,致力于打造专品和精品。同时,通过配套多媒体课件、扫描二维码进行视频学习、QQ或者微信交流群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与读者的互动,提供图书的配套服务,从而更快、更直接地对读者的需要进行反馈。这样优势资源做基础,再通过数字化方式进行攻坚打擂,相信可以使传统出版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优势产品的运作上来,扩大特定市场的占有率,从而精简出版结构,提高出版效率。
第二,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的联合出版。
现在的出版行业可以探索更多形式的联合出版,如结合电影、电视剧、访谈节目、养生节目等。例如,结合热点人物的出版,通过人物本身的知名度营造出品牌效应,从而大大提高图书的市场占有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作者品牌的特点非常鲜明,不同的作者风格不同、倾向不同、观点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综合魅力。品牌价值越突出的作者的读者群、消费群就越大,那么这个作者的隐形价值就越大。而这个品牌一旦建立,对于出版社来说就是取得了通行证,后期可以陆续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做大、做强。
四、结束语
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不应该是个此消彼长的、互相对立的过程,而应该是一个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发展态势。在现有数字化出版大发展的浪潮下,传统出版单位只能从自身的优势出发,重点整合优势资源,再结合数字出版的优势,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特色产品上,做大、做强自己的拳头产品。营造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以后,再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多方面发展,使得自己的出版氛围更加良性,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