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我部主管在京科技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我司定于2015年4月2日对我部所属在京科技期刊进行集中年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现场办公。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部所属在京高校、直属单位主办的已在北京地区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科技类期刊。
二、年检重点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2.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期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期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等违规行为;
6.期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7.期刊出版单位编采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另外,今年还将重点关注如下几类情况:一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重点监管的报刊;二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确立的重点审读报刊;三是近年来被多次缓验的报刊;四是调整办报办刊定位及变更刊期的期刊;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六是重点核查面向少年儿童读者内容的报刊是否存在一号多刊、偏离办报办刊宗旨和内容格调低俗、传播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等问题;七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的期刊。
三、年检程序
北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
2015年3月9日-4月10日,请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后点击“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申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登陆,填写《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并提交,经审核通过后打印。
(二)现场核验
1.需携带材料:《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四份;期刊出版单位2014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2014年度期刊出版自查自检报告一份。
2.核验时间:4月2日9:00-11:00
3.核验地点: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南楼H301
4.联系人:李人杰 66096358
四、核验要求
各期刊主办单位和期刊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制度,明确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1.各期刊单位要严格自查,完整提供样刊。凡在版权页中标注“出版人”、“出品人”、“运营机构”等合作出版信息的,要在自检报告中专门说明;
2.各期刊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度核验表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均需提供完整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
3.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统计年报数据应与报纸(期刊)年度核验表共有指标(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数据一致。
4.各期刊主办单位要督促所属期刊按期参加年度核验。除新创办期刊且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所有期刊都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
6.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对长期存在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期刊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将处理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7.期刊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期刊,将依法予以处罚;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五、有关咨询电话
1.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年度核验咨询电话:64081702。
2.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刊管理系统密码查询电话:64081718(兼传真)。
3.年检过程中,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先与新闻报刊管理处核实,更新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咨询电话:64081728。
4.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刊网络核验系统服务电话:64081736。
教育部科技司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