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曾白凌: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摘 要】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身体突破传统信息传播的边界,受众蜕变为内容生产者和信息关系传受者,人机互联、万物皆媒,互联网去中心化结构和信息平台中心化并存。媒介偏向深层地影响着政治、社会、文化变迁与融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中,传统媒体融合是技术力量和行政力量双重作用的创新与转型。行政主导的推动力应该建立在技术和受众的源动力基础之上。传播技术激活了身体的在场与表达,导致固有传播权力结构的紧张。传统媒体融合要求在理论和实践范畴内,探索和解决在行政主导的结构中如何安顿被激活的身体、被突破的边界、被解构的传播权力、被创新的传播路径和机制。
【关键词】媒介融合;传播的边界;身体传播;技术偏向
作为全球热点学术话题,英文语汇Media Convergence似乎并不存在“媒介融合”和"媒体融合”的区别与纠结。在中国,尤其在实践中,“媒体融合”与“媒介融合”是内涵和外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彼此是一种交叉关系。“媒体融合”具有社会、历史和政治语境下特定的内涵、外延和目标,是指大众传媒特别是传统主流媒体在不同形态(业态)、机构、地域、内容、运营、渠道、体制等方面的融合与发展。媒介融合范围更为广泛,是泛指以信息为介质,突破原有传统媒体边界而实现的信息融合。本文中媒体融合特指传统主流媒体融合,以下称之为“传统媒体融合”,以示与媒介融合的区别。
一、对传统媒体融合的再认识
1.媒介融合的理论与实践
1983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伊契尔•索勒•普尔最早提出媒介融合概念:“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1]在国内,最早是2005年蔡雯从“融合媒介”与“融合新闻”角度引入了这一概念,指媒介规制和内部管理、职业要求、公民媒介素养,新闻传播规则、流程、渠道、方式,以及各类型媒介通过新介质融合。[2]近十多年来,国内外媒介融合研究逐步在三个层面展开。在微观层面:媒介融合的形态、本身、形态构成、形态发展,强调技术基础和技术驱动作用;在中观层面:传媒业务操作、组织管理、技术、产品业态、运作系统、传媒组织机构的融合;在宏观层面:社会监管与规则、受众参与、媒介融合的经济学及社会学后果。[3]2015年左右,我国媒介融合研究进入发展时期,逐渐从社会、文化等多角度展开深入思考。黄旦提出媒介融合“是整个传播实践和范式的变革”[4]。廖祥忠主张“媒介与社会一体同构的智能媒介化社会正在来临,传媒正在成为社会结构的操作系统和源动力、塑造社会结构的决定性因素”[5]。严功军认为“媒介融合需要从媒介、技术、社会的角度”进行系统的转向。[6]栾轶玫预言“未来融媒体的核心将围绕跨界融、智能融、结构融展开”[7]。
传统媒体融合实践从中央到基层,呈现顶层设计、政府主导、基层推进、以传统媒体为主体的发展路径。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传统媒体融合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实践的进展有三个标志性话语或者说事件:第一,“中央厨房”成为标配。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完成以“中央厨房”为代表的全媒体信息处理平台布局,实现内部流程再造及人员配置、内容生产、传播媒介形态的全面重塑。第二,区县级融媒体中心成为国家传统媒体融合的重要突破口,中央、省、区县级融媒体中心构成国家传统媒体融合的基本构架。第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三台合并,组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成为建设国家传统媒体融合发展的标杆和旗舰店。
2.传统媒体融合的边界
对融合边界再认识离不开传统媒体融合的大背景和总框架。这一框架的实践主体是传统媒体,其目标为重夺市场领导权;主导和推动者为行政力量,巩固和开展意识形态舆论阵地,而新媒体在这一框架中处于边缘角色。[8]“中央厨房仍是以传者为中心的传播理念,成本高昂,容易导致同质化,无助于新闻产品的个性与特色。”[9]传统媒体融合应置身于媒介融合大格局、大方向、大思路中,找准在媒介融合中的地位、作用、目标。透过体制问题、产权结构问题、意识导向问题、传播力问题,融什么、怎么融、为什么融、谁在融、与谁融?在不同格局中有不同思考和答案。
在实践上,传统媒体融合同时存在两种推动力:行政力量和传播技术力量。这是两种不同性质和作用的力量,一是自上而下,以行政为主导的政策导向、顶层设计、权力意志;二是受众习惯改变的压力、传播技术偏向形成的冲突、市场经营管理压力。目前发挥主导力量和决定性作用的是行政力量,传播技术和受众需求主导的市场配置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两种力量如何融合进而形成传统媒体融合独特优势和动力?行政主导的推动力应该建立在技术和受众决定的源动力基础之上。
传统媒体融合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装在里面;也不是万能药,能医治传统媒体运营不够理想的具体问题。产权和体制的转型是我国传统媒体融合所独有的现象,市场经营管理被作为媒体融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但媒介融合本质上与媒体的产权性质、市场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体制与产权不该成为传统媒体融合的立足点与分界线,媒体经营模式和体制也不应成为由媒体融合解决的问题。
传统媒体融合实际是一场被迫的转场,是工业时代的大众媒体向信息时代“万物皆媒”“万众皆媒”的转型与发展。透过渠道萎缩、受众流失、内容单一、业态封闭的现象,网络传播技术在受众转变、内容生产、渠道简化等方面全面解构传统媒体,瓦解了其作为信息主渠道、内容生产及信息聚散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传统媒体要把流失的受众与流量找回来,关键是打破传统媒体的业态、内容、渠道、角色的边界,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第一是突破媒体形态的边界,实现媒介形式、内容生产、传播方式的融合。第二是突破传者和受者的边界,实现在传播关系中主体、客体不同角色的消融,这也是文化和社会结构的改变。第三是突破传播权力与表达权利的边界,从管理到治理、共治,实现由党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网络多元化治理结构和模式。第四是突破内容的边界,以信息为介质的人与信息融合,实现传统媒体从信息告知转变为以大数据和算法为基础的一对一的精准信息服务。传统媒体融合的出发点和发展脉络是对传播技术、形态以及媒介偏向的克服,网络传播技术和手段的变化“既无法用一个既定框架来约束,更不是依托在一个已有的躯壳内孤立运转的”[10]。
二、个体表达与传播:传统媒体融合的新场域
传播是人的关系,是人与人相互关系的抵达。媒介融合是人融合、关系融合。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媒介不仅是物,更重要的是由它邀约的一系列关系和意义。媒介融合在形态上是媒体边界和表现形态的融合,实质是由媒介所勾连、影响、作用的人、社会关系、文化内涵发生变化,彼此相克相生、纠结、制衡、扬弃,最终形成新的人的关系。
1.被激活的身体:社交媒体的具身性
传播技术跨越时空和媒体边界,把表达归还给身体,是对媒介权力制衡和个体表达权利的实现。大众传播受时间和空间局限,传、受者被代理和隐身。传统观念认为传播是信息跨越空间的远距离传递,“将身体视为必须被克服的障碍。作为交流者,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只能是脱离了身体的意识主体”[10]。这暗合大众传播以传者为中心的观念。但技术进步激活了身体的存在,正如麦克卢汉名言“媒介是人身体的延伸”,VR和远程技术解决了时间和空间对身体在场的障碍问题,传者和受者在何时何地都能借助技术“身临其境”。技术把话语权交还身体,“过去的交流成功标志是触摸灵魂,现在是触摸肉体”[12]。彼得斯意味深长的话充分体现了其以人为中心的立场。彼得斯的“肉体”,不仅包含传者,也应包含受者,即社交媒体的所有身体。
“在场”是相对于思想(意识)而言的身体在场,是传播中主体自我的现实存在。被隐形的身体抛开了诸多环节和代理,成为其权利、利益和意志的直接表达者和参与者。一个“沉浸传播”(Immersive Communication)时代,“是以人为中心、以连接所有媒介形态的人类大环境为媒介而实现的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传播”[13]。传播技术激活大众传播中可有可无的身体,身体的在场解构了传统媒体作为身体表达代言人的角色。
2.表达的身体:传播中的主观能动性
表达的身体、能动的身体弱化了传统媒体在议题设置、信息把关、舆论导向等方面的角色、路径和作用。身体并非一成不变的、机械的对象,其对传播中的信息不是直接全部呈现,而是与身体已有信息对应勾连和激活。“Everything is said by an observer”是马图拉纳关于认识论的座右铭。他认为,在神经系统内在决定的活动的释放过程中,外部世界只具有出发的作用。[14]这同样适用于传统媒体融合中的身体。受者通过自身创建一个新的信息,与机械的录音录像和文本复制有着本质区别。
不同身份、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对同_信息会有不同解读与建构。“融合发生在每个消费者的头脑中,通过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社会互动来实现。”[15]身体是传播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而非对立。信息时代传播不是单向、孤立的个体过程,身体不仅是受者和传者,更具有信息的选择权和处置权,是信息再传播的过滤者、再造者。驱使这些行为的力量中包含着身体的利益与意志。社交媒体的活跃与繁荣充分显示出媒体之后个体一贯的主动和能动姿态。传者和受者的合体,解构了传统媒体语境下的身体的表达形式和沟通模式,技术赋能使身体成为传统媒体融合中的主动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受者。身体的主观能动性不是简单的交流能力的提高,而是增强身体在网络表达与传播中的主动性、意志力和决定性,彼此成为平等交流的对话主体。身体成为信息的主人,信息在反复沟通、互动中成为建立社会共识的重要基础。
3.媒介的身体:不可或缺的融合面向
万物皆媒、身体即媒介,昔日传统媒体的受众,借助技术得以现身,成为社交媒体(大众化自传播)的主人和本身。卡斯特认为媒介形态是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大众自传播(社交媒体)的并存:“传播的三种形式是并存、相互影响并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代替的。……是将传播的所有形式沟通衔接成一个复合的、互动的数字超文本,在人类互动所传达的文化表达的整个范围内进行涵盖、混合,并重组其多样性。”[16]
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提升至98.6%。[17]媒介融合是一只全世界人民都在亲自触摸的大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18]人人都是麦克风,智能移动终端成就了社交媒体,无数网民跨越时间和空间限制,零距离、零成本地互动交流,成为媒介融合随时在场的身体。他们是传统媒体丢失的受众,也是突破传统媒体边界的新媒体。
直播曾经是广播电视机构针对重大新闻事件最有垄断意义和仪式感的制作与播送形态,具有内容高大上、信道垂直、专业化和行政化等主流媒体的全部优势和特征,“每遇大事必有直播”。但随着直播技术的普及和成本的无限降低,智能终端借助网络渠道,对直播实现了以社交为原点、信息内容为介质,程序无审批、播送零成本的全面颠覆。直播掌握了每一个网民。“无人无事不直播”,直播成为身体在场表达的盛宴。技术打破了传统媒体对媒体业态的垄断,把同一媒体业态和传播方式演变为完全不同的信息渠道、形态边界和内容生成模式。从垂直直播走向分布式病毒式直播,曲业直播走向人人直播,从话语权垄断走向多元网络表达。网络技术改变了传播的路径和格局,改变了媒体权力的分配方式。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一一刘禹锡在乌衣巷的感叹一语道破了融合的真谛。
三、技术与形态:跨越传播偏向的融合
各种传播技术和介质都具有其传播偏向性(the bias of communication)。哈罗德•伊尼斯(Harold A.Innis)主张媒介具有时间、空间偏向。[19]传播技术偏向是媒介偏向的一部分,甚至是最有现实意义的部分。网络传播力量和技术偏向,与以工业时代传播技术为基础的传统媒体在组织结构和基因方面存在差异。传统媒体融合于社会、文化的结构和秩序是冲突、同化、扬弃的历史进程,同时存在对新形态的建构和原有媒体形态的解构。传统媒体融合并非简单媒体形态或技术的叠加,更不是断层式迭代,而是在解构与建构的交互中诞生新业态、新动力、新场域。
1.用户生成内容:受众的蜕变
用户生成内容(UGC)是网络传播技术偏向的第一个表现。社交媒体是计算机支持下的协同工作,公众在互动中分享、生产、传播信息,改变了媒体内容生成工厂的模式。社交媒体与社交软件是增强我们与他人分享、协作进行集体活动的能力、在所有传统制度和组织机构框架外的格局。[20]理论上,任何人,无论他是否参加过职业或专业培训,不需要批准和审查,都是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和分享者。社交媒体成为网民聚集、交流、共享、合作的社会公共平台。登上全球独角兽企业排行榜的知乎,其实就是一家用户生成内容的知识平台网站。它通过“设置”“关注问题”“添加评论”“分享”“感谢”和“收藏”等功能,使用户围绕着感兴趣话题进行讨论,由此产生内容和产品。知乎回答数突破一亿,拥有1.6亿注册用户,仅知乎大学就有5000名用户生产者、15000个知识服务产品。[21]中国传媒大学《短视频与社会创新报告2019》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抖音平台中粉丝过万的泛知识类创作者有近3万名,累计发布超过644万个内容,累计播放量近6600亿。[22]
用户生成内容实际是在生成一种关系,这是社交媒体的本质,也是传统媒体融合的难点和痛点。用户生产内容(UGC)、专业生产内容(PGC)、机器生产内容(MGC)、职业生产内容(OGC)、智能化生产内容(IGC),万物皆为内容生产的“媒”。阿克塞尔•布伦斯论传统媒体融合的边界、偏向与在场创造了合成词概念“生产使用者”,指出数字化时代,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用户之间的区别已经消失。人们通过开放式的参与、共享财富创造内容。[23]互联网从物质和技术层面把自我表达从梦想变为现实,传统意义的作者、编者、读者变得模糊不清。“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传播媒体技术进一步瓦解了传统媒体内容生产者的地位,完成了生成内容权利向身体的回归。
2.去中心化:结构与路径的实践语境
去中心化是网络传播偏向的第二个表现。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在于其“分布式”网络结构。它是由节点组成的网络系统,每个终端都是独立存在的节点,彼此只需要(TCP/IP)直接连接,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交换或中央控制系统。“基于Pound的数据观察,BuzzFeed意识到,每一个帖子都有成千上万的初始分享,而每一个分享都扎根长成自己的大树。”[24]互联网分布式结构、分布式传播、分布式认知,与以传者为中心的大众媒体传播有着与生俱来的基因冲突和隔阂。去中心化促进对传统媒体地域性的解构。以传者为中心的大众传播,媒体的传者、受者具有地域性特征,以地域划分的受众彼此之间关系建立和局限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因为共同的地域属性而产生兴趣、利益和共识,形成归属感和共同体。典型的就是各地的都市报、晚报、地方台以及由此产生的本地新闻和信息的忠实读者或观众。信息的地域性、时间性超越信息的其他属性,成为大众传播的重要纽带。网络传播以信仰、兴趣爱好、宗教、意识形态等为区分,去中心化使受者和传者不再以特定地域为中心,而是以自己的意志、利益、目的和兴趣为中心,跨越地域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去中心化造就的信息人和世界人解构了大众传播媒体独有的地域栅栏。
去中心化产生的分权性。大众媒体时代作为主导力量的行政权力决定了媒体的经营主体资格和新闻出版范围,行政赋予的新闻采访权、内容审批权、出版权、发行权等贯穿于内容生成、发布、程序、范围、环节等传播的全程,传统媒体在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中被定为信息的生成中心和聚散中心,受众是被动的、从属的和被支配的。去中心化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垄断。网络传播技术使身体成为独立的主体,能够绕开信息中心和节点,成为平等、直接的信息流动参与者。从传统媒体的受众成为网络信息的生产者、消费者、传播者和选择者,网络技术的赋权削弱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控制权,带来了传播权力关系的紧张和结构的重建。
大众传播时代,哈罗德•拉斯韦尔将传播行为概括为经典的五个W,位于首位的是“谁在说”。“研究谁的学者查看传播者启动并指引传播行为的因素,我们将这个研究领域的子目称为控制分析。”[25]这充分体现了传统媒体以传者为中心的信息控制模式和观念。网络去中心化、大数据和算法使一对一的精准信息服务变得唾手可得。传统媒体不再是信息的策源地和配送中心,传统媒体融合必须借助网络传播技术,与个人和社群建立有效、信任、直接的信息通道。
3.信息即介质:突破媒体边界的碰撞与流动
信息即介质是网络传播技术偏向的第三个表现。传统媒体在帮助信息克服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同时,也减弱了信息传播的直接性与自由度,建立起信息和知识的壁垒,增强了人们对媒体的路径依赖。媒体传播信息也绑架和控制了信息,媒体成为信息离不开的肉身和载体。前活字印刷时代的达•芬奇把拥有四十多部纸质书作为财富、地位和学问的象征,而今天人们在获取信息和知识方面对纸质书籍的依赖已经被彻底颠覆了。
传播技术的进步历史是一个从强化媒体介质存在到弱化媒体介质存在的抛物线运动轨迹。技术在不断创造更具传播效能、增强媒体功能的同时,赋予信息摆脱物质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使之更加自由、独立地流动。技术创新媒体,推动信息突破媒体的边界,革了媒体的命。麦克卢汉声称“媒介即讯息”,说的是媒介的本质是(传递)信息,即强调信息在传播中的重要性,媒介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就在于信息本身。高度发达的传播技术不断抽离媒介作为介质的功能,将信息几乎赤裸裸地直接呈现出来,就像在原始部落中两个人面对面自由交谈。介质永远是工具,是为传播信息服务的,是从属的、次要的和最终可以弱化的。传播技术进步使信息回归其在传播中的原始面目和王者地位,信息突破媒体的边界,成为独立的存在。它既能摆脱对介质的依赖,成为独立存在的实体,又能融入任何物体,成为万物互联的纽带。传统媒体在信息自由流动中蜕变为相对的多中心节点。内容为王被信息为王所取代,流量和信道成为传统媒体融合的必由之路。
四、在场的意义
传统媒体融合中媒体边界的突破、传播技术的偏向最终共同指向了身体的在场,成为身体在场的条件、基础和保证。在场的意义是身体作为媒体的存在,身体的在场和表达成为信息传播形态之一,身体成为传播关系的主体,以人为中心,对传播权力与表达权利、媒体业态和传播主体进行新的界定与划分,原有的秩序、观念被打破和重构,传播秩序、治理模式、人媒关系得以突破和重塑。“任何一次技术革命的背后,实际是一种主体性质的观念革命。”[25]
1.表达的在场:身体的权利边界
在行政主导和传播技术两种力量并存的情况下,表达权利与传播权力的界定和规范是传统媒体融合中的奠基石。
身体在场的权利边界有四个基本方面:一是身体的在场必须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不能放大为社会组织、机构甚至公司;二是在场的目的是公民的表达权利的行使,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成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经营行为,公民个人表达和传播应该与商业传播有严格的区分和不同的管理、治理模式;三是身体在场的个人网络表达应该成为资本的禁区;四是对国家权力的边界意义,它是宪法性权利,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得转让,非经法律明确规定和授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限制和剥夺之。
传统媒体融合中的社交媒体性质和范围混沌不清。一方面,身体在场的表达具有人身性权利;另一方面,身体参与媒体营运管理和广告发布,属于商业性权利。这两种性质和属性截然不同的权利同时以身体的在场为载体,导致身体角色的混乱和异化。这也导致对传统媒体融合中社交媒体定位的不准确,不能厘清不同属性的社交媒体并进行分类管理,造成权力对社交媒体的网络准入、建构、规范和控制出现偏差和混乱。
卡斯特把网络权力归纳为四种:网络准入权、网络规范权、网络内控权和网络建构权。[27]政府对媒体的管理是一种绝对权力,它决定互联网发展模式、网络公共政策和治理模式。政府主导下的“监管规则+平台规则+技术规则”多重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是传统媒体融合的治理趋势。传播作为管理关系,是传播权力和表达权利的平衡与妥协。
身体权利边界弱化和异化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权力对身体在场及表达权利的限制;二是身体的表达权演变为经营权,表达传播行为变质为以营利为目的商业经营行为;三是社会团体、机构、公司借助社交媒体开办和经营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平台、网站,放大和扭曲了身体在场与表达的边界;四是资本通过产权投资,对以公民个人名义营运的社交媒体进行资本控制。当前社交媒体被资本暗度陈仓为大众传播媒体,把本来属于公民权利范畴、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网络表达放任为网络公共媒体。资本借助身体在场之名规避行政权力在传播领域对资本的限制和管理,最终结果是身体的在场和表达变质为资本的在场和表达,扭曲了身体在场的权利边界,混淆了不同性质媒体的管理体制和界限,导致网络管理乱象,弱化和异化了传统媒体融合中身体的在场和表达的意义。“有出版平台而没新闻采访权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缺乏编辑和出版平台的自媒体人相结合,规避了政府权力部门对新闻和信息的采访权、报道权的控制。自媒体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利越位和角色错位,是网络出版管理失度与失控的主要原因。”[28]
身体的在场和表达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在场的权利边界在于此。身体所行使的是个人表达权,其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自然人,其传播行为是自然人的林行为。在场的身体成为传统媒体融合中利益多元的一方,有着自己的立场和诉求。明确以身体在场为责任主体的传播行为法律责任,是建立媒介融合秩序的规则保证。通过立法明确身体在网络表达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来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发挥法律在建立、规范和保障多渠道的信息传递与汇聚机制方面的刚性作用,确保传统媒体融合形成自下而上、多元信息传递与汇聚的信道、机制。作为商业权利和经营行为部分的社交媒体,虽然主体是公民个人,但是此时身体在场的角色是媒体的经营者,是商业行为。其能否具有媒体主体资格,其经营范围、权利义务都应该按照新闻出版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统一规范管理。
2.融合中的身体:重塑人媒关系
以互联网思维推进传统媒体融合。传播技术的进步意义是重新认识和发现人(身体)在传播中的存在和主体作用。信息传播从大众传媒时代的国家与社会的“二人转”,变为国家、社会、个人的“三重奏”。
第一是互动关系。从受者到“生产使用”者的共创,同频共振。从地域性、单向的受众演变为朋友圈、微信群的社群文化需求互动。认识和满足身体在场的参与意识和表达愿望改变了身体的传统地位,内容生成权回归身体,公众的内容生成激情化为传统媒体融合发展的原动力。一个人的文化、价值观和知识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与信息传播相关的技巧与能力,对其社会行动和行为构建有着重要影响。传播不仅是对事物本身的传递,也是人对人的传播,是对人的意识和情绪的传递,是人性对人性的抵达。作为文化基因,它促进或反作用于社会秩序的构建。
第二是服务关系。从大众传播以传者为主的思维变成互联网精准服务模式。推进传统媒体主体职能转换,以市场关系定位人与媒介的关系,以信息为介质,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从漫灌信息变为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的个性化信息推送。网络平台具有人为的中心性,是数字社会的信息中枢,也是资本、权力、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传统媒体的切入点是寻找网络的多中心节点,把传统媒体平台化,进化和融合为互联网上的多中心平台(信息节点)。通过业务合作和产权混合,对平台、内容生产系统、信息终端等关键维度进行消融与重塑。传媒业原有边界的进一步消解,一个极大扩张的传媒业新版图将在新的角逐中形成。[29]但媒体融合平台与以地域为划分的属地新闻平台有本质的区别。地域、体制可能会与传播技术偏向冲突,成为传统媒体进化为信息平台的藩篱。
第三是引领关系。坚持传统主流媒体对身体在场与表达的正确引导。由想象和信仰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并非客观的必然存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网络传播离不开对社情民意的汇聚和引导,离不开主流意识主导下的求同存异的意识形态导向。“维持秩序所需的关键信息无法单纯靠DNA复制就传给后代,需要通过各种努力,才能维持各种法律、习俗、程序、礼仪,否则社会秩序就很快会崩溃。”[30]
传统媒体融合的过程是权力结构和社会文化变迁的实践过程,是在技术力量和行政主导力量双重作用下的创新与转型。从文字、纸张、印刷术,到电报、电视、数字网络,技术是媒体迭代的催生婆和源动力。技术赋权、身体在场,网络传播激活了身体的在场与表达,导致固有传播权力结构的紧张、冲突、再平衡。话语作为权力策略装置中的元素,技术主导的推动力、身体代表的表达权利、政府权力的导向力、企业的利益驱动力等各种因素交织其中,扮演不同角色,占有不同地位,发挥不同作用。行政主导的推动力应该建立在技术和受众决定的源动力基础之上,要求传统媒体融合超越理论和实践范畴,探索和解决在行政主导的结构中如何安顿被激活的身体、被突破的边界、被解构的传播权力、被创新的传播路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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