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14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5-03-17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5年03月16日
 
 
科协学函刊字〔2015〕28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5〕14号)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报〔2015〕40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所属期刊2014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新创办期刊(包括办刊宗旨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期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
 
  二、核验内容和要求
  (一)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出版管理条例》规定,2014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出版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期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期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期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6.期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二)核验重点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结合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实际,本次年度核验工作重点关注如下期刊的年度核验情况:
  1. 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重点监管期刊;
  2. 近年来连续被缓验的期刊;
  3. 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
  4. 刊发面向少年儿童读者内容的期刊,重点核查此类期刊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刊)、偏离办报办刊宗旨和内容格调低俗、传播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等问题;
  5. 超越业务范围、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
  6. 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
  7. 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的期刊。
  (三)其他要求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所填数据,严格把关。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核查重点期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将予以缓验,并责成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建议不予通过年检,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报刊,将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建议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
 
  三、核验程序
  (一)京内期刊
  在京期刊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法。
  1.网上填报
  请各在京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网站,网址为(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后点击“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申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登陆,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和年度核验数据并上传。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交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纸质材料报送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4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
  (5)2014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中国科协主管期刊通讯信息采集表(附件1)1份,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二)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局要求报送,另报送中国科协纸质材料如下: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4年度出版的任意两期样刊2本;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2014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中国科协主管期刊通讯信息采集表(附件1)1份,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请京外期刊完成年度核验后,将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签章的年度核验表(1份)寄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存档。
  (三)主办单位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所填数据,严格把关。同时,由各期刊主办单位向中国科协报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主办期刊情况表1份(附件2)。
 
  四、核验要求
  各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期刊年度核验工作,主办单位要督促期刊出版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并认真审核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和资料,确保期刊按规定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并由主办单位集中报送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在京期刊集中于2015年4月8日至14日报送至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主楼0301室(邮编:100863)。
 
  六、其他事项
  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年度核验咨询电话:64081702;报刊管理系统密码查询电话:64081718(传真)。
  2.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当地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联系电话:64081718。
  3.在京期刊年度核验系统网络服务工作咨询电话64081736。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联系人:闫 爽 顾洺玮
  联系电话:68578214 68571884
 
 
 
  附件:1. 中国科协主管期刊通讯信息采集表
 
     2.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主办期刊情况表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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