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五大新看点与出版传媒业息息相关。
一是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以适应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二是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三是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职权。四是增加了作品登记制度,方便公众了解作品权利归属情况,明确有关作品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五是强化法律衔接,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如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
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6月13日。(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