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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媒时代意识形态安全下我国出版产业发展政策调整路径

2020-04-22 来源:《编辑之友》
  【作 者】黄先蓉、马兰: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 要】智能媒体的出现推动了出版业的发展,也带来诸多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挑战,如人工智能算法应用的数据意识形态问题、出版流程再造中的群体智能协同问题以及智能技术复合出版从业人员的培养与管理问题等。这些问题既是技术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以市场化与开放化为中心的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带来的间接结果。因此,对出版产业发展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将有利于在保护原有政策成果的基础上,保障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文章从出版产业发展政策的主要构成出发,提出了智能媒体时代人才与技术政策、金融政策、外贸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几大方面的调整路径。

  【关键词】智能媒体;意识形态安全;出版产业发展政策;调整路径

  出版产业发展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出版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岀版技术创新、优化空间布局等手段,来促进出版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总和。[1]简言之,岀版产业发展政策决定着出版产业未来所处的位置和状态,引领着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当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出版业的智能媒体发展初露端倪,技术的发展能极大提升出版经济效率,给出版产业带来新的景象与机遇。但由于出版产业是具有意识形态与经济形态双重属性的特殊产业,必须警惕技术进步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的威胁。在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特指确保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引领功能,它是确保社会主义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精神支撑和基本核心。[2]因此,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如何通过调整出版产业发展政策确保智能媒体时代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一、智能媒体时代出版产业的变革与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将我国出版产业带入智能媒体时代,虽然目前应用范围仍然有限,但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版业总会迎来智能变革,伴随而来的意识形态安全使命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1.出版业人工智能算法应用的数据意识形态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的开发技术(无论是深度学习还是自然语言处理)都是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应用。算法是理论与数据的结合,是基于系统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指令,算法是否具有价值偏向、算法能否得岀客观公正的结论、大数据是否一定是完备的数据等,这些都会左右算法的结果,[3]进而影响人工智能的产出。同时,算法的原理相对专业,对于普通人来说,算法就像一个“黑箱”,只懂得操作人工智能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所以,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人们会变得盲目与被动,思想和行为很容易被诱导,如果算法隐含着设计者的不良意图,结果就会出现价值偏差。而在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出版领域,这种智能媒体所带来的诱导性与被动盲目性会披着技术中立的外衣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比如人工智能根据海量的读者需求和阅读行为数据进行智能化推荐以实现精准发行,这其中却蕴含了隐形的数据控制权力,算法代替人们做出选择,将人们被动地锁在“信息茧房”里,影响其判断和行为,使人们无形之中受其控制却浑然不觉。

  2.出版流程再造中的群体智能协同问题

  语音录入、机器人写作、机器协助校稿、增强用户交互体验、销售预测等是当前人工智能在出版流程再造方面提供的更多可能性,并由半自动化的功能逐渐向全自动化转变。虽然其能显著提升岀版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但其中不得不涉及人工智能与人类群体之间在信息生产与传播间的协同合作问题。以前由某一责任编辑或负责人就能把握的出版导向与出版过程,现在却因为人工智能的出现与合作的需要,产生各种未知的碰撞,人类的学识、经验、直觉与机器的计算、分析、理性相结合会产生怎样的结果,谁也无法预料。特别在出版市场分析与预测方面,人类对自身决策能力的悲观以及对智能机器大数据处理的过度信任会产生过于依赖人工智能的局面,价值引领下的数据驱动难以实现,这就给岀版过程和出版产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与风险,从而给整个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与发展带来危机。

  3.智能技术复合出版从业人员的培养与管理问题

  智能化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智能媒体时代对出版从业人员提岀的新要求。目前,专业出版人的知识结构体系还限定于编辑出版学以及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只有少数人熟悉一些计算机专业知识,懂得人工智能技术的人更是凤毛麟角,而进行人工智能出版业应用技术开发的人员均隶属于互联网行业同时缺乏出版工作经验,且不在我国出版行业的人才体系之中。这不仅会减缓出版业人工智能合理应用的步伐,还可能造成开发人员的研究目标与出版人的理想情怀、工匠精神相互碰撞,甚至发生矛盾冲突。例如,人工智能的新闻写作、图书内容创作、图书封面设计已经近乎达到人们高水平制作的水准,但是大部分的研究目标仅仅是让人工智能能够模仿人类并不断超越人类,而对于出版人来说,出版事业是一种情怀,也是一种肩负人类文明、文化不断积累与前进的责任,它从未抛弃人类本体。无论对内容创作者还是编辑出版者、读者来说,都是一个相互协助、互相学习的文化演进过程。因此,如何让人工智能开发者具备出版入的思考视角,如何培养与管理更多掌握智能技术的具有远大理想的出版人才,是保证我国文明在科技革命中能绵延不断、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发展的核心问题。

  二、出版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对未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积极作用

  伴随着我国整体的经济与文化体制改革,我国近20年的出版产业政策的变革轨迹中,将出版自身作为经济增长点的产业逻辑、文化消费与出版产业化发展融合的市场逻辑、上层建筑主导出版产业的规制逻辑,贯穿着出版产业政策发展的始终。[4]在智能媒体初现端倪的新时代,我国岀版产业政策的三大逻辑中,产业逻辑和市场逻辑的适应性最强,而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为目的的规制逻辑受到极大挑战,三大逻辑之间的关系出现失衡。因此,对当前以市场化和开放化为发展方向的出版产业发展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将有利于在保护原有政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保障其在未来能够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1.确保市场型出版产业发展政策不偏离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

  近年来,在多管齐下的出版政策推动下,出版机构进行了转企改制、组建出版集团、产权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出版产业跨所有制、跨国界、跨介质发展得如火如荼,出版产业的发展速度、总体规模和市场化程度都上了一个台阶。其中,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出版产业发展政策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同时,出版产业中的意识形态安全主要依靠的是行政与法律规制相结合的政策手段,虽然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是效率并不高,甚至与出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矛盾与冲突,在可以预见的智能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这种矛盾与冲突会更加突出。所以,通过将主流意识形态融入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当中(意识形态不仅反映在出版内容中,它本身也是一个思想理论体系),对其进行方向的引领,而非仅仅依赖于西方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发展政策规划,更有利于保障出版产业双重属性的实现。

  2.引导开放型出版产业发展政策有效平衡文化输出与文化共识的关系

  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之后,出版业开始“引进来”与“走出去”两手抓,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动中国出版“走出去”。同近些年,各种限制条件也逐渐放宽,激励与扶持政策并举,大大拓展了中外出版交流活动的渠道和方式,政府把国际化确立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进入智能媒体时代后,因为把关人角色的丰富以及智能媒体对市场化运作的熟稔,此种纯粹的开放型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将会面临更多来自本国多元文化意识的挑战,给达成文化共识,进而实现国际话语权带来更多困难。所以,在智能媒体时代,从顶层设计上科学调整开放型出版产业发展整体政策,有可能解决如何在推动文化输出的同时保证文化共识的形成,促进意识形态的统一。

  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出版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路径

  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其二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能够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从而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换言之,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国家就会失去社会公众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安全;而没有先进意识形态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失去精神支撑与灵魂。由此可知,在智能媒体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出版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需要以实现这两方面为目标。因此,从出版产业发展政策的主要构成岀发,本文提出了人才与技术政策、金融政策、外贸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几大方面的主要调整路径。

  1.以复合人才培育为先导,分层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产业的融合

  当前,我国出版产业并不用急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出版业的融合发展,因为新闻出版的本质在于优质和人性化的精品内容,而非规模化生产和高效生产,内容始终大于形式。所以,人才政策必须走在技术政策的前面,让专业人士自主推动出版企业融合转型的发展。这是因为人才是出版企业发展的根基,也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最可靠的力量,只有国家和企业先行积累一定的开展智能出版的人力资源,才能充分调动人才的专业性、知识性和自主决策能力,使得企业能真正地掌控智能媒体的发展与运用。反之,只借助于政府的技术与资金扶持、被动应对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产业的融合,只会让出版企业丧失掌控力,而被开发智能技术的互联网企业或科研机构牵着鼻子走。同时,也要根据各出版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实力进行技术的更新与运用,不可盲目号召大家蜂拥而入,而使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搅乱新闻出版市场的秩序。

  2.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参与人工智能前端技术开发的资本或项目运作

  已有的金融政策主要着眼于用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出版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在智能媒体时代,考虑到技术研发的高投入性,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金融政策为新闻出版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项目运作或投资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只有新闻出版企业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合作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更好地推动技术适应于岀版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保证数据意识形态的正当合理性。因此,相关的出版产业金融政策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技术研发投融资机制,让新闻出版企业能够在政策的引领下真正深入到技术创新的源头,大胆开拓新的应用可能,将产业创新能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3.以意识形态的民族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优秀文化的对外传播

  当前的出版产业外贸政策侧重于“进口限制”与“岀口扶持”,以此规范外来文化在国内的传播,同时着力于扩大对外输出的数量、规模、种类,以占领更多的海外市场,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进口限制”与“出口扶持”作为互为补充的政策能在出版产业对外开放的初级阶段对我国的意识形态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其并不利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鉴和前述文化共识、国际话语权的形成。智能媒体时代显然会大大提升出版物海外传播的效率,但出版产业的外贸政策此时反而应该放弃原有导向,控制并减小输出规模和速度,以意识形态的民族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重质量而不重数量,重影响力而不重速率。这样既能减小与其他国家的文化摩擦与政治利益冲突,也能避免低品质文化产品的大量出口,从而通过优秀的文化内容产品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中华文化共识,增强文化的吸引力。

  4.通过出版产业推进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岀版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版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注重产业在现在与未来发展之间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我国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地推动其发展演进,以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恰好与出版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吻合。引导出版产业积极投入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事业,既能使其为意识形态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保证了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内在的一以贯之性。出版产业不再是为静止的、某一阶段意识形态服务的工具,而是在建设主流意识形态的事业中不断褒有自己的精神内核,能够真正服务于公众利益的产业。这样,不管时代如何变迁、技术如何更新,出版产业始终不会撰弃自己的“魂”,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

  参考文献:

  [1]赵礼寿.我国出版产业政策体系结构研究[J].出版科学,2015,23(3):22-24.

  [2]卜建华.当前社会思潮的传播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21.

  [3]郑二利,王颖吉.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意识形态——基于大数据对价值观和行为活动影响的思考[J].新闻与传播评论,2019,72(1):73-80.

  [4]王炎龙.出版产业政策演变轨迹与逻辑[J].编辑之友,2018(7):5-9.

  (5)刘大年.新中国出版产业政策演变的逻辑特点[J].现代出版,2015(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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