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香江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
【摘 要】《国际标准书号ISBN》是应图书出版、管理的需要,便于国际间出版品的交流与统计所制定的一套国际统一的编号。自颁布以来,目前已在166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经历了四次修订之后,2014年该标准启动了第5次修订工作,修订后的第五版标准于2017年底正式发布。在新修订的版本中,标准加强了对数字出版物的标识描述,细化了数字出版物的标识原则,这必将对各国如何管理数字出版物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该国际标准修订工作情况出发,详细介绍了最新版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如何解决数字出版物的标识问题,分析了该标准应用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其中一些关键问题。
【关键词】国际标准书号;ISBN;ISBN-A;标识符;图书;专题出版物
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是应图书出版、管理的需要,便于国际间出版品的交流与统计所制定的一套国际统一编码。1972年,国际标准组织,即ISO颁布了ISBN国际标准,当时该标准的实施管理机构——国际ISBN中心,是在德国柏林国家图书馆内,2005年该机构迁至伦敦,由欧美电子数据交换组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to Europe)具体负责ISBN管理工作。现任国际ISBN中心执行主任StellaGriffiths也是欧美电子数据交换组织的副主任。自颁布成为国际标准以来,ISBN国际标准已在166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其间,该国际标准经历了四次修订,第五次修订工作于2014年启动,并于2017年底由ISO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第五版标准(英文版)。[1]
2014年启动的修订工作是对2005年版本的国际标准进行修订。相比较前几次修订,本次修订的标准条文不仅数量众多,更充分体现了数字时代连续出版物标识的特点与原则,解决了一直困扰书业的数字出版物的标识问题。因此,本文阐述了此次标准修订工作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修订内容等,便于业内了解该国际标准的最新情况,为书业密切关注的数字出版物的标识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日后国内修订ISBN国家标准进行有效的行业管理提出建议。
一、现有数字图书出版物标识存在的问题
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世界各国都在以科技创新推动出版产业发展。然而,需要指出的是,ISBN并不标识一个独立的印刷书本,而是一个具体出版版本的全部图书,每一本都被看作相同的表现形式中的一个。特殊的用户,例如图书馆,基于各种原因,都希望为自己拥有的某个表现形式的副本进一步分配一个标识符,但是没有针对这些内容的通用标准。这样,在数字出版产业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欠缺统一的数字图书出版物命名规范
传统出版在数字时代的形态和样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数字出版的发展最先表现为电子书行业的兴起。电子书具有便携性好、存储量大、节能环保的特点,它具备的超链接功能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的关键词实现检索功能,满足读者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大量信息的需求。电子书包括电子图书数据库、电纸书、APP型电子图书、网络原生电子图书等。伴随着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的普及,近些年来涌现出了更多的形态与技术保护手段的多媒体电子出版产品,从文字、语音、视频等角度全面立体地呈现出图书的内容,形成了开放式、交互式、智能化的数字图书出版物。这些形态各异的数字图书出版物不仅是与内容结合的产物,更是技术、市场、读者三者共同作用的产品。但针对此类产品,行业缺乏统一的数字出版物命名规范。只有统一的命名规范才能够实现对海量数字出版物提供的解析机制,使数字出版物不仅在自身的系统中具有唯一的名称,而且在整个数字出版网络中也具有唯一性。因此,《国际标准书号》工作组对此问题进行讨论时认为,当前版本所包含的数字图书出版产品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电子书,数字化文本、移动出版物、开放存取出版物、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维基类网络百科全书等数字产品也应包括在内。因此,使用新版中的术语“数字出版物”比“电子出版物”更能确切地描述现有的出版物形态。如此一来,文本对指示对象的概念统一后对其相关内容在后续文本中才能作出更为具体的规范。
(二)缺乏统一的数字图书出版物应用ISBN规范
目前,数字图书产品的标识在数字出版物生产、出版及流通中的作用及数字出版物应用ISBN的规则还不统一。技术、产品、市场没有统一的标准,特别是数字版权技术(DRM)在数字出版中的应用各异,使得几家在数字出版市场上话语权比较大的商家各自为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顺利转型升级,更无法紧密联系产业链各环节,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再如越来越细分的数字图书出版物——在线的PDF和在线的EPUB版、不同数字版权管理与使用限制的同一本图书的数字出版物、碎片化的图书的各个部分或章节可以在供应链上单独发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同名的电子图书的不同格式版本是否应分配不同的ISBN、不同销售商提供的相同电子图书是否应使用相同的ISBN等问题,在上一版的《国际标准书号》中都没有相应的应用规则及相关做法。此外,除了ISO,其他国家的一些标准化机构(如美国的NISO)、书业协会(美国的BISG)、国际数字出版论坛(IDPF)等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推动数字图书出版物供应链中所涉及的标识、格式、发现、采购等标准的建立,努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逐步走向成熟。但直到新版《国际标准书号》发布以前,都没有给出一个国际通用的规则。
二、《国际标准书号》中数字出版物标识的相关条文
数字出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发了全球对于数字出版物标准问题的探讨,因此,在第五版《国际标准书号》文本中各国专家进一步细化了数字出版物的标识原则。现根据修订版标准的英文文本,将具体修改或增加的与数字图书出版物相关的内容整理解读如下。
(一)数字出版物名称及相关内容的变化
在标准的第四版第六章中,对“以电子(Electronic)形式存储的可视出版物(例如在线图书)”称之为“电子出版物(Electronic publications)及其它非印刷形式出版物”,但在第五版的这一章中,则称之为“数字出版物(Digital publications)及其它非印刷形式出版物”,它指的是“以数字(Digital)形式存储的可视出版物(例如在线图书)”。另外,在标准的术语中增加了与数字出版物密切相关的数字版权管理(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内容、ISBN-A术语、DOI的术语以及与数字出版物的相关的“使用限制”术语。[2]其中,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是独立于特定数字出版物产品形式的技术,可用来控制内容的获得;DOI是ISO标识符体系中的数字对象标识符,是进入数字时代以后,数字网络中的标识符,可以表示物理的、数字的或抽象的实体,具有持久性与可操作性的特点;ISBN-A是“一种通过将其纳入一个DOI的语法字符串可以在DOI系统中表示ISBN的服务”,标准文本中并特别说明“ISBN-A是一个可以在网络上实现操作或可以打开的ISBN”。如前文所述,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解决数字专题出版物的标识和解析问题,因此,可以看出,ISBN-A就是一种数字专题出版物。通过DOI,ISBN-A成为了这一版标准给出的解析数字专题出版物标识的解决方案,并且标准在新增加的附录E中给出了详细的实现ISBN在数字网络中的解析内容;而条文中增加的“使用限制”是指“用户使用特定数字专题出版物(ISBN-A)的限制,它通常设置在DRM软件内。也就是说,如果同样的内容分别具有不同的使用限制设置,那么每个设置都将构成一个独立的数字出版物。
(二)数字出版物的分配与使用原则规定
对于数字出版物ISBN的分配与使用原则在规范性附录A“ISBN的分配与使用原则”中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标准的文本内容,除了要求数字出版物不仅要遵守第5章“ISBN的分配”和附录A“ISBN的分配与使用原则”的基本规定之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数字出版物在供应链中有一个以上的DRM类型,无论是由原始出版者提供或由供应商在供应链上提供,每一个产品都是唯一的,都应当有不同的ISBN号标识。然而,如果加了水印的数字出版物版本并不限制用户的体验,那么在注册者不想区分水印版和没有水印版专题出版物的情况下,两个版本可以分配同一个ISBN号。②如果供应商仅仅在交易时应用DRM,由于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没有歧义,那么则不需要分配不同的ISBN号。③如果出版物在供应链上单独发行且拥有不同的使用限制,那么拥有不同使用限制的出版物可获得单独的ISBN号。但如果使用限制是在零售商和顾客之间交易的过程中被定义的,比如顾客获得按需选择使用限制的服务,那么则不应分配给此类订制出版物ISBN号。④如果出版物在供应链上单独发行时,所有的形态特征都相同,只是商业环境不同,那么,应该为每个不同的商业环境下的出版物分配不同的ISBN号,比如只在一段特定的零售时期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的出版物也应该有不同的ISBN号。⑤如果出版商没有为其数字出版物分配ISBN号,那么代表这一出版商制作一个或多个数字出版物的中介或销售商就可以给这些出版物分配ISBN号,以便在供应链上识别这些出版物。⑥如果图书馆或其他机构把图书数字化,并在供应链上发行,那么无论该数字版本的获取是否收费,都应该作为新的出版物获得不同的ISBN号。
此外,关于数字出版物ISBN-A的分配,新标准中说明,ISBN-A与ISBN通常标识的是同一数字出版物,但ISBN-A不会自动与ISBN并存,它们必须在DOI系统中申请并注册,这样才能通过DOI系统,成为数字网络上永久性可操作的标识。在附录E中,数字出版物的ISBN除了可以表达为“ISBN-A”以外,也可以表达为URN。这就是说,同一种出版物既可以用ISBN来标识,也可以用“URNISBN标识符串”来标识。这样,ISBN在数字网络环境中的解析又增加了一个实现方案。
三、《国际标准书号》修订对书业的影响
第五版《国际标准书号》修订顺利完成,该版本取消并替代了第四版标准,规定了申请ISBN并将ISBN分配给合格出版物的登记者的职责。标准发布之后,只有13位数字形式的ISBN在供应链中有效,过去10位数的ISBN及相关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被彻底废止。同时,新标准通过资料性附录描述了ISBN如何注册为ISBN-A,以在数字网络上实现“可操作”。特别是对数字出版产品应用ISBN给出了具体实施细则。在国际标准于2017年底发布之后,各国都纷纷启动国内标准采标工作程序,预计新版标准在各国实施后,将对全球专题出版物——图书出版产品和其产业带来深刻影响。
(一)提升书业对各种形态图书出版物市场的应对能力
ISBN诞生之初,主要是为了实现图书出版商图书贸易的计算机化,方便出版商识别不同图书品种、出版机构、图书装帧、图书名称,以统计各类图书相关数据进行管理,从而让出版商从繁杂的、低价值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同出版物的不同形态的出现,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各类形态图书出版物的信息管理与对接成为书业一大挑战。比如,全球对数字图书、数字图书的不同形式、形态是否需要分配ISBN,以及如何用ISBN进行标识,在标准修订前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新修订的版本对于解决不同产品形态的出版物,以及数字环境下相同出版物的不同DRM版本和数字出版物的标识问题都给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将对准确获取各种形态图书出版产品的信息数据,提高出版行业年度统计的准确性,增强数字出版物搜索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实现行业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提升书业对市场的应对能力,实现出版、发行、图书馆等行业内外的数据共享、数据流通等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实现图书出版物在数字环境下的服务内容
新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使图书出版物在数字时代的信息服务问题接踵而至。标识的目的就是为了对标识对象进行查询、追踪,获得相关的信息,实现对标识符的解析,这样才能获得相应的服务。但传统ISBN无法实现在网络环境下的这些服务内容。ISBN-A的引入通过DOI与URN解决了数字环境下ISBN的解析功能,这提升了ISBN在数字时代的应用价值,必将对全球图书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出版物正在从图书信息、物流信息的数字化转向出版内容的数字化。对数字图书出版物的标识符解析,将推动网络信息空间的构建和连接,推动构建物理世界的数字对象互操作空间,提升该对象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新版ISBN的真正应用实施将成为全球书业的一个焦点。
(三)对以书号为行政管理手段的书业管理方式带来挑战
中国的书号管理制度正在逐渐走向标准化、科学化与国际化。我国1956年开始使用全国统一书号,1987年开始实施中国标准书号,2009年全面实施书号实名申领,可以说,在我国,书号一直是出版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出版社才具有使用书号的资格[3]。因此,书号是我国图书合法出版权的象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书号具有了资源的属性。这大大不同于在国外出版登记制度下,书号仅仅是出书标记的性质。因此,此次修订后的文本规定,特定情况下中介可以为那些不能从出版商那里获得ISBN的图书出版物(电子书不同使用限制形成的不同版本)分配ISBN,这一规定如果在我国实施,将给出版行政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这也是在此次修订后,我国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国书号管理的现状在国家标准修订时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新闻出版业出版了大批优秀出版物,2018年,图书品种51.9万种、总印数100.1亿册(张),分别为1978年的34.6倍和2.7倍,为1950年的42.7倍和37.1倍;同时,在数字出版业发展的大背景下,2018年全国电子出版物8403种,发行量2.6亿张。[4]图书出版量剧增以及阅读的精准需求,给各类型图书出版物管理统计上带来了困难,也使得找书难成为阻碍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得到满足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对图书的各种特征进行充分的展现,用户才更容易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图书。ISBN标准保证了专题出版物编码的唯一性和专用性,这不仅便于出版产品的交流与统计,还提供了发现图书、选择图书、获取图书、普及传播知识的便利途径。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解决了数字出版物书号管理的空白,规范了数字出版物标准书号的使用,明确了其使用范围,为出版业对数字出版物标识混乱的操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于解决新技术带给出版业的挑战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香江波.新闻出版业相关标识符标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出版发行研究,2017(11):45-47.
[2]张晶.浅析《国际标准书号ISBN》标准的修订及对国内外数字版权带来的变化[J].全国新书目,2017(4):74.
[3]曾辉.中国书号管理制度与出版管理创新[J].全国新书目,2017(4):76-78.
[4]国家统计局.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八[EB/OL].(2019-07-25).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7/t20190724_1681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