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文化要繁荣 法律需补位

2015-03-1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董海博
   
  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推动下,我国文化事业涌现出各类新形态、新业态、新类型。网络阅读重塑阅读生态,电脑游戏解构娱乐习惯,互联网影视勃兴,文化交易市场暗流涌动……当前的文化生态,既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热烈,又有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忧思。
   
  “我们在文化领域有望尽快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健康繁荣,保障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也保障广大公民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地实现,我们在这方面正在努力。”在3月1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说。这是一个国家的郑重承诺,给国人信心和希望。
   
  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中国人,从没有像今天一样,对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充满渴求。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电影电视节目,从来不缺乏观众;无论是哪个领域的事件,在互联网的发酵和作用下,最后都将变成新闻热点。这是一个躁动不安的时代,又是一个文化事业的春天。
   
  进一步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已成社会共识。消解互联网泛娱乐化的浮躁,杜绝文化产品同质化和资源浪费,避免监管部门“大头照”的尴尬,涵养社会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态,迫切需要法律补位。作为顶层设计的关键一环,我们亟须健全文化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文化权益,释放发展红利,激发产业活力,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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