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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编辑视角谈地方志编修、编校中的常见问题

2020-04-17 来源:《中国出版》
  【作 者】张昊越: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摘 要】地方志的编修、出版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传承意义。编修、出版地方志,除了力求品种丰富、规模宏大,更要重视志书的内容质量,而后者往往容易被忽视,遗留下大量常见问题,致使"争创佳志"成为一句空话。对于地方志的内容质量,编修、出版各主体要高度重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才能为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地方志;编修;编校原则;出版;原则;常见问题

  编修地方志,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传承历史、文化的方式之一,已拥有两千多年历史。新中国修志,以1958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成立为始,日益受到重视。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对2015—2020年我国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行了全局规划,分析了发展基础与机遇,强调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了保障措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等的施行,也对地方志的编修提出新要求。

  2020年,我国的第二轮修志即告一段落,第三轮修志将全面展开,在此重要时间节点,适时总结经验,可为接下来的工作提供借鉴。基于此,笔者从编辑角度出发,对地方志编修、出版中的常见问题归纳一二,以供探讨。

  一、地方志的编修原则

  所谓地方志,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也是地方志的生命,“争创佳志”,必须将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地方志的质量,是关系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着两个文明建设,关系着认识过去、建设现在、开创未来,对子孙万代负责的大问题。在具体的编修、出版工作中,为确保地方志的质量,应遵循“正、全、通、实、特、精”的基本原则。

  正。即指导思想、政治观点要正确。地方志的编修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内容;要把握好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的分寸;无隐性的非故意性政治观点错误;使用领导人照片须符合要求;涉台港澳用语要规范;无泄密内容。

  全。即“全面”地“横排门类”,但不能不加选择地面面俱到;所应具备的形式、要素应基本齐全,如述、记、传、图、表、录和索引等;编修、出版应严格执行齐全完备的审稿、改稿程序。

  通。其一,贯通,即要“系统”地“纵述史实”,符合“纵不断线”的原则,防止因史料缺失或人为疏忽而产生的记述中断;其二,会通,即以科学理念对全志进行总体把握;其三,融通,即“续志”要处理好与前志的关系,要处理好交叉重复内容。

  实。即基础资料要“翔实”,但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入志史料要“真实”;记人记事要“如实”;妥善处理客观如实与保密工作等关系。

  特。要求要能体现地方志的特点,包括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生不立传、越境不书等;要能体现地域或行业的特色;要能体现时代特征,体现主旋律、主动脉,同时注重创新。

  精。即要注意选材精当,“有长有短”“有重有轻”“有详有略”;表述精准,用词用字要准确,表述观点要准确,减少“硬伤”;文字精练,图表精细,形式精确;版面精致,遵循“标题不下沉”“独字不成行”等出版要求。

  二、地方志编修、编校中的常见问题

  主修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编修,是地方志编修、出版的首要环节,具有基础性意义。较高的编修质量,不仅决定了地方志的内容质量,也将为接下来编校工作的开展扫去大量障碍,显著降低编校难度,从而提升出版效率。出版单位组织专业编辑,根据图书出版相关规范,对地方志书稿(以下简称“志稿”)的体例、文字、标点、设计、印制等进行进一步打磨,对于提高地方志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想确保地方志具有较高的总体质量,需要两个环节通力合作、求精求善。但综观各方面反映,目前地方志的总体质量还不容乐观,从出版社编辑角度看,还存在以下常见问题。

  1.行文风格、编写体例不统一

  由于地方志的编修难度大,在当下主要采取各下属机构编写各自的内容,主修单位汇总后再加以整理这一工作方式,其优点在于显著降低了编修的难度,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对主修单位的质量管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重庆市为例,为增强编修人员的编修能力,提升地方志的编修质量,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志、区县(自治县)志编纂规范》,并定期修订,同时面向全市各区县、各行业开展“大事记编写知识”“年鉴条目设置和撰写”等专题培训。

  虽然主修单位对志稿的编修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框架与条目、文体与语言等,但仍存在个别编修人员未按规范行文,从而导致其编修的内容与全书其余内容的行文风格迥异、编修体例不统一。例如“人物传略”中,某些人物记载了其出生年月、籍贯等基本信息,某些则没有,且并非按照出生时间或任职时间或职务大小等进行介绍,缺乏排序依据。又如“区县机构”中,对各区县机构的介绍重点与条目设置不统一。有的区县机构介绍了其部门及领导岗位设置,有的则没有;有的区县机构以大篇幅介绍其成果,有的则着重介绍其工作方法;等等。

  同时,编修能力的参差不齐也是行文风格迥异的重要原因。个别人员的编修能力不足,甚至完全依赖网络等渠道的已有文字资料,把自身当作“文字裁缝”,未发挥主观能动性。例如某行业志中,在对某一景区做介绍时,编修人员直接照搬景区的广告语,从而导致该内容煽情味儿十足,且缺乏客观中立性,与前后的行文风格截然不同。个别编修人员在使用已有文字资料时,随意剪切粘贴,不做加工,产生内容前后重复、逻辑混乱、语句不通等问题。

  2.行文不严谨、不客观

  地方志的编修要求语言朴实、严谨、简洁、流畅,力求客观纪实,尤其需注意述而不论。但在编校过程中发现,带有评价性的词句仍有使用。例如记述某重要会议或活动时,使用“具有划时代意义”“展现了时代风采”之类的评价性词句,存在人为美化之嫌。“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的使用不谨慎,个别与客观事实相悖。此外,总结报告式语体如“紧紧围绕……中心”,以及“某某领导亲自视察工作”等表述也较常见。

  为体现地方志的客观纪实性,应以第三人称记述,也可选用“全”“内”等词进行辅助表达,如“全市”“市内”“境内”“校内”等,而不使用第一人称。但编校中发现志稿中使用第一人称如“我市”“我县”“我局”“我单位”等的情况仍较为突出。此外,志稿的通病还有“空”和“虚”。不少志稿洋洋洒洒一大篇,架子搭得大,但内容空洞;观点多,材料少,有的甚至没有材料做支撑;具有价值的信息很少。尤其是穿靴戴帽的套话、虚话多有出现,这些都是要极力避免的。

  3.内容准确性有待提升

  由于地方志是某地或某行业对某一时间段内相关工作及成果的综合反映,因此往往包含大量重要的文字、数据、图表信息,确保其准确性方能充分发挥地方志的资料参考价值。否则,不仅不具备参考价值,反而会误导读者,导致以错为错、错上加错的情况发生。但编校过程中发现,志稿中的部分信息例如数据信息,由于其来源不一致,因此存在同一统计项目的数据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另外,同一人名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也时有出现,例如“历年领导任职情况表”中的人名等。而“历年获奖情况表”“历年重要科研成果统计表”等统计表格中的基本信息也存在不少错误,例如同一奖项名前后表述不一致、获奖时间或单位等信息有误、课题名或科研成果名不准确,等等。

  为确保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地方志编修运用统计数据,应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数据要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取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清楚、准确,不得错用、滥用。另外,针对志稿中涉及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出错的问题,例如专业术语有误等,建议编修人员结合岗位工作,丰富专业知识储备,做到多积累多查证。

  4.对政治性问题的处理有遗漏

  要确保地方志的质量,首要一条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有鲜明的政治性,尤其在对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以及保密问题的表述与处理方面,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严格符合相关规范。在编修过程中,主修单位和主审单位已重点对志稿中的敏感内容进行了审查,处理了大多数政治性问题,但仍有遗漏。其一,关于特殊历史时期的记载较多,未做取舍,且个别带有主观评价性质,例如“文革”等,需慎之又慎重。其二,关于特殊历史事件的表述欠妥,应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史》等权威资料对事件性质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谨慎表述。其三,部分提法不符合地方乃至国家的相关规范,例如“文化大革命”不加引号,将“三年经济困难”表述为“三年自然灾害”,将“南方谈话”表述为“南巡讲话”,更有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简称为“三个代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表述为“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类。此外,涉台用语问题需格外重视,严格遵照2002年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执行;民主党派内容(包括排序及称谓)要认真求证;涉及宗教和民族的内容必须严格把关;涉密内容的出版要严格依法遵规办事;对“人物传略”中的人物需仔细甄别;等等。

  5.体量缺乏控制、篇幅失衡

  地方志体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其编修、出版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编修、出版工作效率的高低,关系到地方志的内容是否扎实可靠。一部好的地方志应当在内容系统完善、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具备大小合适的体量、篇幅,切忌为了“大部头”而盲目地增加文字,反而易导致内容臃肿冗杂,无用信息过多而重点内容不明确。篇幅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严格汇辑标准,对可选可不选的内容需适当取舍。例如行业志的附件部分,往往收录有与该行业相关的地方规章制度,从而体现地方工作方法、思路、规划与特色,是可取的。但个别行业志将大量国家级行业规章制度也收录到附件中,结果导致附件的篇幅过大,反而存在拼凑字数之嫌。第二,同一条目下,各组成部分的描写篇幅应基本一致。例如某区县志的“镇街介绍”中,对部分镇街的介绍涉及方方面面,十分详尽,篇幅较大,占了近10个页面,而个别镇街则仅以少量文字简单带过,不到3页,从而导致前后内容的篇幅失衡,显得缺乏统筹规划,缺乏归纳与提炼不足。

  6.其他常见问题

  内容与时限不符。此处所谓之“时限”,指地方志所收录内容的时间跨度,例如《重庆市志·卫生志(1986—2005)》等,并允许在此时限内适度地上溯和下延。但编校中发现,部分书稿中存在内容与时限不符的问题。例如某行业志以1986—2010年为时限,但书中的不少结论性内容尤其是统计数据只到2008年甚至2006年,从而导致其后年份的信息缺失,需补充完善。此外,个别志稿中还出现严重超限的情况,如时限为1986—2005年,但其插页部分收录了大量2010年后的领导工作图片,即属于严重超限。

  数据问题。数据问题是“重灾区”。首先,数据本身有误,例如某县某农作物的单产(公斤/亩),其数值高于常值数百倍,则很可能有误;某一山峰的海拔,其数值与多渠道查证所得的数值有差异,则需要多番核实。其次,数据的计算易出错,具体包括求和及倍数、百分比的计算,等等。例如“某市2008年工业固废产生量为2310.69万吨,比2007年增加223.85万吨,增长10.13%”为增长率计算有误。最后,同一统计项目的数据前后文不一致、同一统计项目的数据在表格与所随正文中不一致的情况也较常见。

  单位问题。志稿中的单位使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公里”“千米”“公斤”“千克”“摄氏度”“℃”等单位混用,未做统一;存在已废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公尺”“公分”等;单位符号的字体错误,如“m”(秒)写成“M”,“Hz”(赫兹)写成”HZ”;等等。此外,历史上的旧计量单位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旧制“斗”“石”“亩”,英制的“哩”“码”“磅”等,在引文中使用时建议不做修改,但可酌情做出与现法定计量单位换算的注释。

  称谓问题。地方志中称谓较多,多反复出现,且存在简称与全称使用不规范。针对这一问题,编修人员常采取的办法为在某称谓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括注“以下简称……”。但编校中发现,大量括注并非在某称谓第一次出现时使用,抑或括注后仍然出现全称与简称混用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编辑在通览全书后统一处理。此外,部分简称指代不明,例如某管理办法直接简称为《办法》,但前后文无该《办法》的全称以致无法辨识其指代谁。部分称谓前后表述不一致,例如“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亦有表述为“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或“十一五规划”,需做统一。部分简称有误,例如“人大常委会会议”简称为“人大常委会议”,等等。

  时间概念问题。其一,大量使用“今年”“前年”“上月”等时间代名词却缺少时间参照的,导致读者不知该内容所讲到底为哪一时期。其二,“最近”“不久以前”“多年来”“目前”“现在”“近年来”“已经”“即将”等模糊的时间概念频繁使用。其三,“将”“预计”等词语的使用较为随意。例如某地方志的时限以2005年止,但志稿中出现诸如“某工程预计到2000年实现全面竣工”“某企业预计2003年时限产值翻番”等表述。根据这样的表述,读者难以判断截至2005年结果如何,因此参考价值较低。

  图表、附件问题。地方志中图表多,附件内容也十分丰富,收录了规章制度、机构人员设置、获奖荣誉等信息。部分编辑在面对这些内容时,认为规章制度是已颁布文件,不宜修改,而图表信息无法核实,应由编修人员自行检查,于是不重视检查,遗留大量问题。例如规章制度由于排版出错等原因导致格式错误、内容缺漏或重复,表格中条目重复、同一人名前后不一致、奖项名称前后不一致、排版格式不规范等。因此,编辑要端正态度,细致检查。

  除以上常见问题外,志稿中还存在诸如图片与图说不对应、图片不清晰、句式杂糅、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数字用法不规范、字词错误等问题,此外,还有一些非共性问题,例如专业术语使用不规范、引文使用不规范等。面对这些问题,编辑要注意积累,善于质疑并积极求证核实。

  三、结语

  总之,地方志的编修、出版工作,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重大意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力推进。第一,行政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加大财政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统筹协调、稳步有序。第二,主修单位应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编修队伍,努力提升其编修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对地方志编修工作的考核权重,激励编修人员的编修热情。第三,出版单位对地方志的出版工作要支持、重视,并以此体现社会担当、实现社会效益。第四,建立包括编修人员、主修单位、主审单位、出版社在内的质量监管体系,对编修、编校质量层层把关,避免流于形式。第五,建立多方长效沟通机制。地方志编修、出版各主体要互相尊重劳动成果,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切忌凭主观臆测随意修改稿件等。

  参考文献:

  [1]《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EB/O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5/29/content_294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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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柳成栋.浅论地方志的开发与利用[J].中国地方志,2011(7)

  [4]常建华.试论中国地方志的社会史资料价值[M]//常建华.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7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61-73

  [5]詹跃华.第二轮志书重要决策编写浅见[J].新疆地方志,2013(4)

  [6]赖明.精准把握志书质量标准努力提高志书内在品质[J].黑龙江史志,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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