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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条件下的反抄袭问题

2015-03-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迷信软件,是管理一大弊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规则和软件是死的,人是活的,青年一代玩电脑长大,早已学会规避。把自己抄袭的文章先打一遍假,按电脑标出的抄袭处,修改几个字,再查就查不出来了。
 
  学术教育界每年授予各种学位数十万,如果学生剽窃抄袭,相当于企业卖假货,可惜的是,假货早已为法律禁止,而“天下文章一大抄”却仍旧是潜规则,抄袭不臭,反抄袭不香,反可能受到“动机不纯”的责难,甚至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教育部2004年发布学术规范规定,标志着反对抄袭剽窃的公共政策出台。以前的剽窃抄袭如有人举报,各级学术教育管理机构须受理,不能留死角,可从轻处罚或不处罚,留给公共舆论谴责。
 
   教育部多次强调“对抄袭剽窃零容忍”,2013年又发教育部长令,规定了对学生和教师抄袭的处罚条款。各高校和科研单位设专门机构,对学生论文用软件核查,管理者和导师们依赖软件,高枕无忧,放松了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
 
   但是,抄袭真的被杜绝了吗?
 
   我对某机构最近3年内共600篇硕士论文普查结果是:一般抄袭30篇左右,占5%;严重抄袭7篇,占1.3 %。如按1%推算,我国每年授各类学位数十万,严重抄袭者数千,2004年以来有数万人严重抄袭。按教育部规定依法拿掉学位并公布于众,将产生多大的社会震动?对他们本人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我的建议是:
 
   第一,对2004年以来所有论文进行复查,看看到底有多少论文抄袭。对学生本人进行教育,可暂不处分。
 
   第二,对导师进行警示,要说明情况,看是否自觉尽到了教育学生的审慎义务。如指导的学生连续多人抄袭,要给导师以处罚,如停招学生。
 
   第三,为保障导师有足够时间指导论文,应规定每个导师带研究生总数,最多不超过10人;有多种领导职务和社会职务的,不得超过3人。
 
   有单位领导强调“自由选择”不设上限。学生趋炎附势,不选择有学问的专业对口教师,集中选择行政领导。有的领导每年带学生30人,在某些“商业化”学科拿高额指导费。这样的“自由化、商业化”,实质是变相卖文凭,利用公共办学权,搞权力腐败。治下如出现大量学生抄袭,包括自己学生抄袭,就需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完善打假软件。目前教育部认定的《知网》打假软件,期刊较全但不包括专著,需要以其他软件如《大雅》配合。
 
   迷信软件,是管理一大弊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规则和软件是死的,人是活的,青年一代玩电脑长大,早已学会规避。把自己抄袭的文章先打一遍假,按电脑标出的抄袭处,修改几个字,再查就查不出来了。核查抄袭的公共软件如被私人挪用,就变成了帮助私人规避抄袭的工具。
 
   第五,健全核查制度。为保障就业,学校提前两三个月进行“打假核查”,为的是给学生修改论文的时间。但有些学生在通过打假之后,又大段抄袭。有必要在论文通过后,发学位证前一天,进行最后核查。虽增加工作量,但学生太不自觉,不得不如此。打假软件发现论文的相似率效率极高,一分钟可以查一个。发现问题者退回修改,推迟答辩。学生拿不到学位证,影响就业,自然不敢抄袭。
 
   第六,端正办学思想。
 
   抄袭之所以屡禁不绝,有两大社会压力,一是学校赚钱,二是学生就业,这才是真正衡量政绩的“GDP”,而非教学和论文质量。
 
   30年前我们读大学和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是两码事。学满课程就可毕业,就业后3~6年可申请答辩。不知何时规定变成学位证与毕业证要一起发。这等于强制导师草率通过绝大部分论文。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就不能就业,学校要处罚院长和教师。因此,除极少数著名学者,有足够权威和高度责任感的,一般教师不愿做恶人。高校在教学和论文质量的评价方面,要以著名学者为核心组成教授共同体,独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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