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白瑜、李佳蔚、段春波、于普林:北京医院期刊编辑部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期刊的研究论文作者署名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探讨作者署名在相关国家、机构规定、行业共识,以及学科差异、文化差异、学术不端、代写作者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应在课题启动后论文写作完成前协商作者排序,推荐科技期刊文末附上作者贡献说明,协商系数量化作者贡献。呼吁作者怀着谨慎严肃的态度去对待科研论文作者署名。
【关键词】科研论文;作者署名;排序
近些年来,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研究的形式已经从过去一百多年的个人式研究逐渐转变为现在的多方协作的研究群体式。科研成果往往需要通过发表科技论文来进行阐述。而许多科研项目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科研人员协作完成,因此,科技论文多作者署名的问题日益凸显。
作者署名是科技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一种权利和责任,署名作者在拥有著作权的同时,也要对论文的内容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国际相关机构和期刊对科技论文作者的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作者署名问题体现着科学研究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应怀着谨慎严肃的态度去对待。处理不好多作者署名问题,容易造成学术不端及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因此,笔者对我国科技论文多作者署名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 国内外相关机构对论文署名及排序的规定
作者署名和排序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一旦发表,谁对研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将对社会公布,同时作者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1.1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2010年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科技论文的署名应该由参与论文创作的作者共同商讨后决定,但对于作者贡献大小及多作者合著如何排序,著作权法则没有明确规定。
1.2 ICMJE规定
对于作者的定义,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以下简称ICMJE)在《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4条:(1)对论文的概念提出或设计做出实质性贡献,或对论文数据的获取、分析、解释做出实质性贡献;(2)负责论文的起草工作或对其重要的知识内容做出批判性修改;(3)对论文终稿进行最终确认;(4)同意对该论文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负责;如果有对于该研究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等问题,要确保能够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予以解决。根据该规范,科技论文的作者除了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之外,还应与论文的其他合著者共同商讨、紧密配合,以便提高论文质量。
同时,作为ICMJE成员的4大顶级医学期刊(NEJM,Lancet,JAMA,BMJ),以及许多非ICMJE成员的医学期刊,都在遵守着ICMJE关于作者定义的相关规定和建议。其中,NEJM(《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关于作者身份的定义与ICMJE基本一致。此外,NEJM还规定,在科技论文正式发表之前,论文的每一位合著者都必须签署一份声明,证明其资质符合ICMJE要求的作者标准。
1.3 行业惯例
以上是国内外相关机构对论文署名的规定,但对于一篇科技论文来说,几个或者几十个合著者如何排序,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一般根据贡献大小排序。但通讯作者例外,通常放在最后一位。
第一作者,一般是对该篇论文付出精力最多的人,是科学实验的主要实施者和论文的主要执笔者。一项科学研究中,论文的第一作者通常付出最多,主要负责提出并完善科研设计、进行实验操作或数据分析、撰写论文等。如果对论文发表有贡献的研究人员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很难区分哪一位贡献最大,那么可以共同作为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通常为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科研项目的总体负责人,负责项目资金、项目设计和提出主要学术思想的人,或者为研究生导师(帮助和指导研究生项目设计、论文修改、提交出版等工作)。同样,如果课题设计和进展是由多人合作完成,特别是如果在多中心研究、多位关键研究人员均有贡献,可能会有共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通常位于最后,保留给研究小组或院系的重要成员,必须对论文负责。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这一现象经常出现在临床研究论文中,特别是当临床医生和基础研究学者共同完成课题时更为常见。
科技论文的合著者通常有几位至几十位不等,但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继续发展和多方合作的不断深化,论文合著者的数量出现了明显增加。2015年,AadG等[1]发表于《物理评论快报》的关于希格斯玻色子质量的学术论文,合著作者总计5154名。这篇论文的正文和参考文献只有9页,而后面的24页都是作者和研究机构名单。对于合著者达到几十位甚至几百位、几千位的科技论文,如何对作者进行排序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ICMJE还建议,对于那些对论文有贡献但未达到ICMJE的4项标准的参与者,他们的研究结果或贡献应包括在引用文献注释或文章的致谢中。也就是说,对那些作出贡献但不能成为作者的人,例如提供技术援助和财政和物质支助的人,应阐明其资助的性质。
2 目前作者署名及排序存在的问题
2.1 学科差异
科技论文的作者顺序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不同学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在同一学科或同一学科的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在某些学术领域,特别是人文学科,单一作者仍然是最常用的署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考虑作者顺序。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是完全孤立进行的,相反,这意味着在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接受同伴的建设性意见,但并不将同伴列入作者纳入署名,而是以感谢信的形式感谢其对论文的贡献。一些学术领域,特别是经济学、数学和社会科学,传统上根据作者姓氏的音序排列姓名。通常,这里包括一个隐含的假设,即作者地位并不意味着任何具体的贡献,因为所有作者贡献均等。而在医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合作通常采取不同的形式,从小团体的紧密合作到多中心的广泛合作。这种情况下,不能总是假定所有作者的贡献都是相等的,因此,更需要确定合著者的相对贡献。在医学和自然科学中广泛使用的作者位置的排名顺序如下:从作出最重要或最有价值的贡献的作者开始,以贡献最少的作者结尾;将论文的最高位置(通常是最后一个)保留给研究小组或院系的重要成员。
2.2 文化差异
科技论文的署名不仅在不同学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也存在显著的文化差异。一些国家是集体主义文化,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为重;一些国家是个体主义文化,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发展和个体利益不受到侵害。与来自个体主义文化的作者相比,集体主义文化的作者在署名时是否更倾向于把贡献不大的同事或合作者列为作者之一呢?2016年发表在Fontiers in psychology上的一篇论文回答了这个问题[2]。该论文通过5个研究检验了文化与作者署名的关系,5个研究的结果表明,尽管作者署名存在具体规则,不同的文化依然会影响论文合著者对作者署名的决定。相比于生活在个体主义国家的作者,生活在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的作者更倾向于考虑学术贡献以外的因素,比如人际关系,这导致了科技论文出现更多合著者。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我国科技论文进行作者署名时是否应该考虑“人情”,值得我们深思。
2.3 学术不端的科研伦理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的愈加重视和投入的逐渐增大,我国取得的科研成就与发展有目共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科研人员科研伦理上的学术不端行为也有增加趋势。处理不好多作者署名问题,容易造成学术不端及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李金玉在《医学论文署名中的几个问题》[3]一文总结了作者署名常见的问题,有人情署名、感情署名、学习署名、体系署名、修稿署名、侵公署名及侵权署名,均是作者在署名时考虑人际关系、职业晋升而做出的不当行为。在我国,晋升技术职称需要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做支撑,不同科研院所,标准不同,但都会有所谓的“硬性指标”。因此,面对职业晋升、人情关系等种种情况,科技论文的作者应谨慎处理,避免学术不端的行为。
2.4 论文代写署名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职位晋升和科研的双重压力,使许多科学研究人员选择了论文代写。胡泽文等在《论文代写代发现象之研究》[4]中提出,论文代写人员主要包括代笔作者、名誉作者(也称挂名作者)和酬庸作者。其中代笔作者是指对文章作出重要贡献,但在文章署名中未被提到,被称为“影子写手”。目前主要是科研人员、在校学生通过第三方中介以经济利益寻求代笔作者,完成因工作、职称、毕业需要的论文。大量的“影子写手”无法在论文中署名,论文代写也是危害最明显的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因此,广大科技工作者应身体力行,独立完成论文,拒绝论文代写。
3 关于作者署名的几点建议
根据目前作者署名及排序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3.1 课题启动后论文写作完成前协商作者排序
建议科技工作者可在研究团队内部协商好作者署名及排序。若合著者在同一个研究团队或课题组,建议合著者在课题启动以后、论文写作完成前确定署名及排序,以免在论文完成后因署名及排序问题出现争执;若科学研究为多中心研究,可以在课题启动前做好协商,课题启动后根据分工进行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
若论文由师生合著,建议在论文撰写前明确分工及作者署名顺序。梁立明等在《师生合作发表科技论文署名模式的研究与思考》[5]中提出,在医学领域,师生合著类论文通常将学生的名字居前,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排在后面,若有特殊情况,建议在论文撰写完成前明确作者排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些临床医学研究论文需要由临床医生和基础医学工作者共同完成,医院及医生提供病例、标本及数据,基础医学工作者进行实验及方法学研究,这种情况更应在论文撰写前明确好作者署名及排序,以便顺利完成课题研究、论文撰写。
3.2 作者贡献说明
在有多个作者署名的论文中,建议合著者在论文后附作者贡献声明,例如:李某:提出研究思路,设计研究方案;张某、王某:进行实验;刘某: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周某:论文撰写及最终版本修订。国内许多期刊已经启用作者贡献声明,如中华医学会旗下杂志的作者贡献声明[6],公开发行的国际期刊也引入了作者贡献声明,如Aging Medicine杂志上每一篇非单独作者论文最后均有作者贡献说明。一般的作者贡献声明应包括论文的合著者,及每位合著者对论文作出的贡献,有了作者贡献声明,每位合著者的具体贡献一目了然,因作者署名及排序产生矛盾的可能性逐渐降低。
3.3 作者贡献系数
前文建议合著者可提供作者贡献声明,进一步来说,可在作者贡献声明中阐明每位合著者的具体贡献,即将每位作者的贡献量化,以百分比的形式在贡献声明中呈现。例如,一篇科技论文,共有5位合著者,其中第一位和最后一位合著者对论文的贡献较大,分别为30%,中间3位合著者的论文贡献分别为20%、12%、8%,这样将每位合著者的具体贡献及贡献百分比罗列在作者贡献声明中,期刊编辑和读者阅读论文时便会对作者的贡献了如指掌。
以上阐述了将作者贡献量化的设想,现实生活中,许多衡量标准或指标已被开发出来,用以量化每个共同作者的贡献。目前多家知名期刊出版社采用了CRediT(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分类法。CRediT作者贡献角色分类,拥有14个贡献者角色信息,旨在突出每位论文的合著者在整个科研过程中对学术论文发表的工作和贡献。在每篇科技论文的作者贡献信息部分,都可以根据CRediT分类法提供相关信息,清晰显示作者团队中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科技论文的合著者若在投稿时使用ScholarOne系统,可以通过“作者和机构”步骤中的“提供CRediT贡献”链接,直接进入相应的CRediT分类。例如,当3位作者共同承担制定研究方法的职责,并且其中一位承担了领导者的角色时,3位作者将与“方法”贡献角色相关联,他们的贡献分别被指定为“主要的”“相等的”或“次要的”。
短期内,许多科技期刊可能不会要求量化每一位作者的具体贡献。然而,随着署名争议越来越大,不当署名情况越来越多,以及科学界要求逐渐提高作者与成果的透明度,量化作者贡献可能逐渐被科技期刊采纳。
笔者认为,如今的明智之举是:即使期刊没有明确要求,也可以尝试百分比化呈现共同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值得注意的是,在医学和生命科学领域,通讯作者通常位于作者排序的最后一位,对论文的研究设计和撰写修改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若进行作者贡献百分比量化,则最后一位作者的贡献会高于倒数第二、第三位作者,这在无形之中就与作者排序产生了矛盾,因此,对于量化作者贡献的统一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商榷与探讨。
4 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现在持续争论的作者署名及排序问题,笔者认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在研究团队内部,在恰当的时间点明确论文署名及排序,恰当运用作者贡献声明和量化作者贡献,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及争端。
参考文献
[1]Aad G,Abbott B,Abdallah J,et al.Combined measurement o fthe Higgs boson mass in pp collisions at sqrt[s]=7 and 8 TeV with the ATLAS and CMS experiments.[J].Physical Review Letters,2015,114(19):191803.
[2]Xiaopeng R,Hong S,Kewen L,et al.Culture and unmerited authorship credit:Who wants it and why?[J].Frontiers in Psychology,2016(7):2017.
[3]李金玉.医学论文署名中的几个问题[J].河北医学,2010,16(1):127-128.
[4]胡泽文,武夷山.论文代写代发现象之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7):78-90. [5]梁立明,刘俊婉.师生合作发表科技论文署名模式的研究与思考[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3,25(5):47-53.
[6]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作者贡献声明[J].中华消化杂志,2015,35(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