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知识服务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出版服务,是数字出版发展的新趋势。该出版模式从已有的出版资源中抽取用户所需知识并组合成出版模式,其生产方式存在较多著作权方面的冲突。然而,目前著作权法应对这种新兴出版形式有所欠缺,导致了各种著作权侵权问题。为此,本文从知识服务流程的角度,分析并梳理知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希望引起此领域对著作权问题的重视,并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知识服务;著作权;服务流程
随着网络个性化服务的盛行,语义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为读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内容成为出版业的必然趋势。为此,知识服务并不仅仅是提炼知识以解决问题,以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阅读需求。知识服务作为一种新兴出版模式,能够将用户阅读需求和信息技术相结合,迅速成为出版业界和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知识服务是对出版知识库中的内容资源进行实时重组,其中出版知识库构建、内容重新组织等活动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严重,侵权形式复杂。但目前学术界关于知识服务的研究更多关注于知识服务的内涵和特征[1-2]、模式[3]、应用[4]、知识服务平台构建的关键技术[5]、出版机构的知识服务转型[6]等方面,鲜有对知识服务产生的诸多著作权利益矛盾与冲突问题展开的研究。
鉴于此,本文率先对知识服务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从知识库构建、知识创新增值生成服务产品、用户使用服务并反馈评价这一系列知识服务流程详细论述各阶段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引起业界和学界对知识服务著作权侵权问题的重视。
1 知识服务
1.1 知识服务的内涵和特征
知识服务是指以数字出版内容资源为依托,围绕目标用户的知识需求,将内容资源进行碎片化拆分和针对性重组,为用户提供知识产品或问题解决方案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其重点在于内容资源的碎片化、知识片段间的关系揭示、知识重组、知识动态更新、引导用户内化知识。[7]作为一种服务形态,知识服务早就应用于出版业的服务实践之中。在传统出版物的生成过程中,编辑应用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编纂技能对作者提供的内容进行筛选和编辑,将作者所表达的隐性知识以完整且易理解的形式显性地呈现在出版物中,满足读者对各类知识的需求。到了数字出版时代,数字出版商引入互联网思维,开始尝试提供满足用户特定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但数字内容拆分打包的层级有限,内容碎片化细化程度有限,出版物是以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形式传递给用户,用户得到的大多是知识篇章以及篇章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所需知识本身、知识服务并不仅仅是提炼知识以解决问题。
从知识服务的内涵来看,知识服务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内容碎片化。知识服务提供的内容从传统的文献信息单元延伸到了知识单元的深度,通过各类信息技术将整篇文献内容打碎成一个个知识元,内容碎片化不仅能完成对海量内容知识资源的粒化和精华提炼,而且更加适用于用户的碎片化阅读方式。
(2)知识创新增值的实现。知识服务注重揭示和挖掘领域知识的知识元之间的关联关系,知识元是指组成知识的基本单位和结构要素,是知识结构可被划分出来的最基本单元。结合用户具体的信息需求,将零散的知识元系统条理化整合,向用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信息需求的知识产品,此过程通过提升用户知识内化能力来实现知识服务的创新增值。
(3)服务过程的动态性。从知识服务平台来看,内容资源的获取、知识的挖掘和处理、知识元的组织整合、知识产品的传递等一系列工作是对知识服务本身不断更新优化的过程。从用户角度来看,其隐性信息需求的提炼、知识服务的使用、知识的共享、产品使用后的反馈等也是动态连续性的过程。
1.2 知识服务流程
根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语义的动态出版服务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的研究成果,知识服务的流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知识库构建、知识创新增值生成服务产品、用户使用服务并反馈评价,如图1所示。

图1 知识服务流程
第一阶段是构建知识库。知识库是数字化知识资源的集合,是整个流程的基础和核心,构建完善且合理的知识库是给用户提供知识服务的基本保障。知识服务平台首先从出版社、数据库等多种渠道获取海量内容并汇入原始资源库,这其中包含文字、图像、音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资源;然后使用知识挖掘等信息技术工具将原始资源库中的内容碎片化处理为知识元,以知识元为最小单元进行有序化聚合重组,按照统一的知识组织规则来构建知识库。需注意的是,知识库中的知识与规则应及时更新、纠错与维护,以保证知识库的全面性和实时性,其中反复使用的知识会长期存储保留,而不断变化、时效短的知识应及时删除或修改,新的知识元经描述标引等操作后添加进知识库以完成更新过程。
第二阶段是结合用户需求生成知识服务产品,实现知识的创新增值。首先,用户的个人信息、隐性和显性需求信息被提取和加工为系统可识别处理的需求信息,在此基础上形成用户画像,构建用户需求库。知识元的组织联结受到用户需求的驱动,只有明确用户的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问题解决方案。其次,为了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提出最优解决方案,知识服务平台将用户需求库和知识库相结合,根据用户需求对知识库中的数字化知识资源进行语义匹配,筛选出相关的知识单元进行重组和聚合,完成知识内容的深度集成和整合[8],生成高质量的个性化问题解决方案。最后,根据用户的喜好和特征,平台将以用户易于接受的表现形式对个性化解决方案进行封装,形成完整的知识服务产品。
第三阶段是用户使用知识服务产品并进行知识共享、反馈评价等。知识服务平台将生成的知识服务产品呈现给用户,用户享用服务、内化知识,并依此做出决策,实现内容产品的价值增值。用户还可以对知识服务产品采取其他增值服务处理,如按个人意愿在允许范围内修改、传播相关知识内容。与此同时,用户针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体验和服务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反馈给知识服务平台,使得平台能够及时了解知识产品的使用情况,持续优化知识服务过程,发挥产品的最大价值。
2 知识服务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著作权贯穿于知识服务的整个过程,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出版机构、用户、知识服务平台的合法权益,为知识服务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但是,知识服务在关键技术、内容处理等层面的特殊性,极易引发复杂且难以控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笔者接下来针对知识服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著作权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2.1 知识库构建的著作权问题
知识库构建过程主要包括2个部分:原始资料库中海量内容的获取,内容的拆分、语义标引和重组聚合。
2.1.1 内容获取
获取充足的内容资源是构建知识库的前提,原始资源库中的内容资源类型多种多样,如合作出版机构的出版物数字化资源、期刊数据库资源、原创性内容资源、使用网络挖掘工具获取的网络信息资源等。
知识服务平台需要获取作者或出版机构的授权才能使用其内容资源。内容资源的授权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侵权风险:①无法确定著作权归属。经过网络的多重传播和不断加工,资源的具体著作权人无法确定,而且资源本身可能已涉及著作权纠纷,著作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易产生分歧;②授权范围模糊。知识服务平台、网络服务商、出版机构和作者之间对作品权利约束的模糊表述,可能会使多方对所约定的权利种类存在理解偏差,从而引起授权范围的纠纷;③无合适的授权模式。一对一直接授权模式虽能明确授权具体事项、减少侵权风险,但面对海量内容,难以及时高效获得有效授权,集中批量授权模式又存在权利受限制的困境[9]。
另外,为满足知识库的实时性和动态性,原始资源库中的海量内容资源需要实时更新,加之信息时代信息产生的速度极快,原始资源库在更新过程中难以满足对新内容版权许可效率的要求。某些出版机构或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作者作品并提供给知识服务平台的做法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若将上述授权不清甚至是无授权的内容提供给用户,会违反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发行权等,为知识服务平台后续的运作埋下许多法律隐患。
2.1.2 内容拆分重组
知识碎片化是知识服务的重要特征,知识服务平台将原始资源库中的整体性内容拆分为碎片化内容,以知识元为最小单元重新分类和标引,并有序化整合组织成系统性的结构。在此过程中知识服务平台对作者的作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剪切等。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对作品或片段等的处理可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改编权、汇编权以及邻接权中的出版者版式设计权等相关权利。如果没有得到作者对于作品内容修改的授权许可,知识服务平台没有权利随意拆分作者的作品内容。原始资源库体积过大,故需要拆分的内容规模庞大,作者的授权许可很难完全满足知识服务平台的运行要求,内容拆分重组面临的侵权风险与内容获取的侵权风险相同。
不同知识服务产品的生成需要知识服务平台根据不同用户的具体需求不断将碎片化的知识单元重组配对,以至于多个知识单元的重复加工处理率较高,这种数字化“复制”方式违反了复制权和发行权。每一个知识单元版权流转的具体情况难以清楚追踪确认,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2.2 知识创新增值的著作权问题
知识服务平台在系统分析和理解用户需求后,将结合用户的知识存储水平等特征,从知识库中智能筛选出解决目标问题所需的知识单元,以用户易于消化理解的方式对其进行有序组织,按照用户的使用习惯设计封装版式,形成个性化的知识服务产品。这一过程是对知识库中的内容进行创新增值,因此知识服务产品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属于创新成果,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首先,知识内容重组聚合生成的知识服务产品是全新的作品,是平台与用户不断交流而形成的显性成果,是知识服务思想的表现;其次,知识服务产品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作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件之一,知识服务平台根据不同用户提出的不同问题对知识库中内容进行主观性选择和编排,体现了知识服务产品的独创性。
知识服务创新增值过程同样存在侵权风险。其一,知识服务产品的生产涉及多方:用户提出问题,平台提供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的知识内容来源于不同的内容提供商,故知识产品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方共同享有,但其中具体的权利归属难以区分清楚,容易发生署名权和发表权的侵权纠纷;其二,知识服务创新增值过程中使用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时,应遵循其要求在最终产品上进行说明标注。
2.3 知识服务产品使用的著作权问题
在传统出版模式中,用户通过购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方式获取出版机构出版的作品内容,既维护了用户的信息获取权利,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知识服务模式中,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形态和用户使用产品的技术手段无法有效避免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发生,知识服务平台所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主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风险和用户非法违规使用风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与复制权、发行权等并行的权利,不经版权持有者许可进行网络传播将会侵犯版权持有者的著作权。即便知识库已获得内容资源的版权许可,其网络传播的范围和方式仍存在侵权隐患。知识服务产品传递给用户后无法限制用户的行为,若用户未经许可随意传播,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将引起纠纷。虽说知识服务的目的之一是使用者之间进行知识共享,但用户与非特定人群分享时无法判断共享对象的使用目的,存在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可能性。
知识服务平台难以控制用户利用知识产品的技术手段,使得用户借助知识库系统实施侵权成为可能,如用户以爬虫方式非法下载、复制、盗用、修改知识库内容等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转载或不合理链接等行为,在非许可范围内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相关权益,知识服务平台也会为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4 参与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人对所创造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从知识服务流程来看,产品从生产到使用过程中涉及多方相关利益者,即为生产个性化问题解决方案投入劳动、资金、设施等的个人或群体。参与知识服务流程的相关主体包括原内容著作权人、出版机构、知识服务平台、用户,这四者之间对于利益的选择和权衡必然伴随着冲突和侵权风险。例如,用户获得解决方案需向知识服务平台支付的费用和知识服务平台获得作品授权的费用应该如何计算;著作权人的作品被频繁拆分整合的情况下,如何制定授权费用标准,用户是否应向原内容著作权人支付酬金。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这种共同享有不意味着均等享有,如何平衡知识服务平台、出版机构、用户之间的利益,目前并没有互利互惠的模式。
除了经济报酬,作为创造性知识服务产品,著作权人的作品产生的收益还包括促进知识传播、扩大学术影响、提高社会地位等,不同著作权人的利益侧重不同,其主张的权利可能会发生冲突。实行开放获取和知识开放共享虽满足了用户的信息需求,却在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补偿上有所欠缺,使得利益矛盾更加突出。
3 结语
知识服务的持续性发展势不可挡,其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将会愈加严重。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完善版权合作机制、创造适当的经营管理模式等措施有利于减少知识服务著作权侵权行为,良好的管制环境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出版机构、知识服务平台、用户之间的权益平衡关系,有利于知识服务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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