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李德鹏: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 要】隐性抄袭是指学术观点被他人盗用抢先公开发表,作为一种常见抄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都对其无计可施。隐性抄袭有三个主要特点:抄袭核心观点、无法被举报、不会受惩戒;有四种常见类型:学术报告被抄袭、期刊投稿被抄袭、课题申报被抄袭、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被抄袭;应对策略:个人层面是将学术观点尽快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的尽量不要提前展示,国家层面是建设评审专家追责等防范制度、把学术品德教育纳入研究生课程体系等。
【关键词】学术观点;隐性抄袭;主要特点;常见类型;应对策略
学术研究对于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1]因此,为了激励更多学者参与学术研究,必须保障学者享有学术成果的合法权益。抄袭就是一种侵犯学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对此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就有针对剽窃他人作品的执法措施;[2]教育部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也把抄袭列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了相应处罚措施。[3]但抄袭现象复杂多样,在有些抄袭现象面前,上述法规不起任何作用,我们把这类抄袭称为隐性抄袭。管见所及,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相关论述,接下来,笔者就从隐性抄袭的特点、类型、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提高学者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一、什么是隐性抄袭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抄袭”的定义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4]当前社会上很多领域都存在着抄袭现象,如建筑、服装、影视、音乐等领域,本文仅讨论学术观点的抄袭问题。公开发表的学术观点被别人抄袭,为显性抄袭,这里的公开发表是指学术成果在学术期刊发表、在出版社出版,学术会议论文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硕博学位论文上传到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大多数学校都会第一时间把硕博学位论文上传到期刊网,和期刊、岀版社相比,不算发表,但也公开了。隐性抄袭就是在论文还没有发、专著还没有出版、会议论文没有被检索系统收录、学位论文没有上传到期刊网之前,自己的学术观点被别人盗用,抢先公开发表了。隐性抄袭和显性抄袭有如下不同。
一是隐性抄袭和显性抄袭的内容不同。当前很多显性抄袭都是通过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出来的,往往是内容上有百分之几十的重复率;隐性抄袭是学术不端系统检测不出来的,因为抄袭的基本都是核心观点,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想法,虽然意思一样,但语言表述可以完全不同。
二是隐性抄袭是无法被举报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提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3]按照这三个条件举报的抄袭是显性抄袭,但隐性抄袭因为只符合条件(一)(二),不符合条件(三),根本无法被举报。也就是说,被抄袭者本人明明知道是谁抄袭的,也知道被抄袭了哪些内容但是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材料。通俗一点讲,显性抄袭就是白纸黑字的想法被人偷了,隐性抄袭就是没有变成白纸黑字的想法被人偷了。对于被抄袭者而言,如何去证明那个想法是自己的,别人不可能有同样的想法?很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其实从事学术研究的人都明白,对于同一个问题的想法,几乎不可能两个人“撞车”。一个人的学术观点往往是自己思考几个月甚至是几年的结果,不要说很难有两个人想出来的结果是一样的,至这个问题学术界都不会有两个人同时去想,因为学术前沿问题和日常生活问题不同,日常生活问题是每个人不得不关心的,而某个学术前沿问题只有寥寥无几的同行关心,研究的问题越专业,研究者就越少。虽然这是从事学术研究者的共识,但这种共识不能作为科学有力的证明材料,用来举报他人抄袭,或者呈上法庭。
三是隐性抄袭不会受到惩戒。正因为隐性抄袭无法被举报,自然不会受到相应的惩戒,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抄袭的惩戒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有,“(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3]《人民日报》也曾刊文,“法律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从严执法、改善诉讼环境,是制裁抄袭行为的根本手段……法律之外,只有全行业、全环节上的‘零容忍’,才能扭转抄袭剽窃的恶劣风气,真正打造岀有利于创造创新的文化空间一一文化建设和文化管理迫切需要这样的‘重锤’”。[5]很明显,这些法规在隐性抄袭行为面前是无计可施的,既然现有措施不能对隐性抄袭者造成任何压力,相应地,隐性抄袭行为不会因此而减少。
二、隐性抄袭的常见类型
根据学术观点被抄袭情境的不同,隐性抄袭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分别是学术报告被抄袭、期刊投稿被抄袭、课题申报被抄袭、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被抄袭。隐性抄袭有两个前提:一是学术观点很有价值,值得被抄袭;二是学术观点有被抄袭的机会,例如听众或读者的人数比较多、基本都处于匿名状态等,人多就容易浑水摸鱼,抄袭者不容易被定位,学术观点提出者不知道听众或读者中的大部分人具体是谁,被抄袭后也不清楚是否和抄袭者有过交集。接下来,笔者从两方面对这四种类型进行逐一讨论。
1.学术报告被抄袭
学术报告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学术会议报告,学术会议往往有一个明确的主题,与会者大都是从事相关研究的人除了做大会报告或者分组报告的学者,还会有一些旁听者,如举办单位的老师、同学等;二是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常常只有一位学者,受主办单位邀请而来,听众大都是来自主办单位。
报告内容是很有学术价值的。无论是学术会议还是学术讲座,学者们报告的内容一般都是最新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很多会议明确要求与会学者根据会议主题提交一篇新论文,而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一般要集中精力写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当然,会议或讲座内容中也有一些不是最新研究成果,是在别的学术会议上报告过的;有一些内容学术价值不大,是临时拼凑的“漫谈”“几点感想”类的,不过,这两类内容的数量相对较少。
报告内容是有机会被抄袭的。学术会议报告的听众一般都非常多,有参加会议的全国各地学者,还有本单位的员工;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也很多,以本单位为主,还会有部分外单位的。对于动辄就几十人、上百人的听众,做学术报告的人大部分是不认识的。正因为这些原因,抄袭者就有了可乘之机。
2.期刊投稿被抄袭
期刊的投稿是很有学术价值的。投到期刊的文章,其学术价值通常比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内容的价值还要高。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的内容可以粗糙一点,言表达上不一定字斟句酌,结构上也可不完整,PPT只需呈现内容要点;内容上也可以有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学者参加学术会议就是为了听取现场专家们的修改建议。相比之下,期刊的投稿更成熟,语言结构流畅,内容全面。[6]另外,前面提到学术报告内容有可能是曾经报告过的,甚至是曾经发表过的,但学术期刊的投稿,内容绝对不可能是发表过的,否则就是明显的显性抄袭行为。
期刊的投稿是有机会被抄袭的。学术期刊可以粗略地分为专业期刊和综合性期刊,专业学术期刊的编辑,大都是本专业的,从学术水平来看,这些编辑自己审稿即可,无须请外审。而高校学报等综合性学术期刊的编辑大都是一个人负责几个专业,否则经济成本太高,这些编辑对于本专业的稿件一般会自己审稿,对于其他专业的稿件多请外审专家。而对学术观点抄袭感兴趣的往往都是本专业的人,可能是期刊内部的编辑,也可能是外审专家,或者是因他们无意中泄露而获得信息的第三者,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其实一篇期刊来稿,虽然动辄七八千字或上万字,但核心观点可以一言以蔽之,想抄袭还是很容易的,特别是学术水平高的人,只要知道了核心观点,一个星期之内就能炮制出一篇新文章。再加上如果和某个刊物有关系,完全可做到抢先发表因为各家期刊的审稿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不等,还只是就审稿而言,到发表还有一段漫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差,使得抄袭者有机可乘。当前的期刊外审大都采用双向匿名制投稿者不知道评审自己稿件的是哪位专家,发现学术观点抄袭后,都会怀疑是不是“英雄所见略同”。
3.课题申报被抄袭
当前我国的课题按级别主要有校级、厅级、部级和国家级等,按课题内容的完成度分为前期资助申报和后期资助申报两种,前期资助申报就是课题还没有开始做的时候申请资助,当前我国各级课题都是以前期资助申报为主;后期资助申报是课题主体内容已经完成的时候申请资助,目前的后期资助申报有国家社会科学后期和教育部项目后期等,总体数量非常少。
申报的课题学术价值很高。在课题申报中,级别越高的课题,研究内容越有广度和深度。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例,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数据统计,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继续采取适度限额申报的办法,最后正式受理有效申报29677项,立项课题为4506项,平均立项率为15.2%。[7]能报送到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项目,已经是优中选优了,即使如此,立项数才有七分之一,何况有的省会先淘汰一半,其申报成功的难度可想而知,为了能最终入围,学者所写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书,无论内容或形式,精美度都可想而知,如果说期刊投稿是一个点的创新,那么课题申报就是一个面的创新,也正因为如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书是非常值得抄袭的。虽然教育部、国家其他部委、各省社科规划办的课题比国家课题低一级,但申请成功的难度系数也不低论证内容也非常有价值,也很值得抄袭。在这方面,校级和厅级课题相对要好一些。而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的一般要求是完成书稿的百分之八十,和后期申报不一样,前期申报避免不了有一些项目考虑不成熟,一般每一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都会有一些内容因为前期考虑不成熟而做不下去,最终无法结项。后期资助成果往往是比较完整的专著,章节之间互相印证,逻辑上更严密,结论更科学,如果说前期资助还只是一个设想,后期资助已经是实实在在的成果了,可以说,后期资助成果更容易被觊觎。
申报的课题是有机会被抄袭的。以高校教师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例,当前的一般程序是:学者个人完成课题选题论证,学院组织外聘专家提出修改建议;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建议,确定送交省社科规划办名单;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省内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建议,确定送交国家社科规划办名单;国家科规划办需将每份申请书送交五位通讯评审专家;对于通讯评审通过的课题,国家社科规划办组织学科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前前后后的修改指导和评审环节有五个之多,涉及的专家有几十人,而且除了学院这个层级,其他层级中申报者不知道申报书被何人评审。此外,课题申报很容易被抄袭,内行人只要看看题目,就能知道基本的研究思路,课题申报有“好题目成功了一半”的说法。所以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申报课题是有可能抄袭的。其他省部级、厅级课题基本都存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环节,所以也都有被抄袭的机会。
4.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被抄袭
学位论文是非常有学术价值的。当前的学位论文主要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可以看作特殊的学位论文。相比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学术价值更大。从国家的角度看,博士群体是当前我国科研大军中的骨干,直接关系到国家创新能力的高低,所以没有足够学术创新的博士论文是不能参加答辩的,教育部对此有严格的要求,必须通过外审才能参加答辩,对于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还有抽查。从学者个人的角度看,博士论文是自己学术研究的起点,通过做论文一是学会研究方法,二是找到适合的研究领域,大多数学者的后期研究都是博士论文的延伸。
学位论文是有机会被抄袭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在两个环节中是可能被抄袭的,一是论文的评审,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要送给三个外审专家;二是论文的答辩,除了答辩专家组,还有很多本校和外校的学生,因为可在论文答辩中学到很多平常课堂上没有的东西,所以旁听很积极。而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一般不会急着出版,有的学者用它来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等课题,有的学者是拆成小文章发表,有的学者是慢慢打磨以待完善后再岀版。这期间的时间差,就给了别人抄袭的机会。
三、隐性抄袭的应对策略
上面论述了学术报告、期刊投稿、课题申报、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和被抄袭的时机,但并不是说这四种情境下的听众或评审专家都会抄袭,其实真正的学者非常爱惜自己的学术羽毛,根本不屑于抄袭,但不能否认的是,这四种情境下的确存在隐性抄袭现象。接下来,从个人和国家两个层面讨论应对策略问题。
1.个人应对隐性抄袭的策略
前面已介绍过,个人对于被隐性抄袭的行为是无法举报的,只能“防”,虽然有时是“防不胜防”,但“防”总比“不防”损失要小,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尤还可无”。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学术观点尽快公开发表。无论是学术报告、期刊投稿、课题申报,还是学术论文中的重要学术观点,都要尽快发表,刊发在学术期刊上或以专著方式岀版。原因一,学术观点是有一定时效性的,过了一定期限可能就不是热点,学术价值也减弱了;原因二,刊发的时间越早,隐性抄袭的机会就越少,这是一个在时间上和隐性抄袭者赛跑的游戏。就算学术观点非常有价值,也不要非核心期刊不发,建议超过两年没有被录用的稿件以尽快发表为要务,一般刊物也要发,否则有可能失去对某个观点的学术话语权。
(2)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尽量不要提前展示。在以上四种隐性抄袭类型中,期刊投稿、课题申报和学术论文评审答辩这三种类型是避不开的,但是期刊投稿、课题申报和学术论文评审答辩之前,不要四处宣扬自己发现了“学术新大陆”是可以做到的何况所谓“新大陆”有可能是“海市蜃楼”,踏实严谨才是一个学者该有的素质,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刊之论,一定不会有人质疑。至于学术报告这种类型,并非不可避免,不是说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报告一律不做,要量力而行,如果参加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太多,学术报告的质量往往无法保证。假如每个学术报告都是自己精心准备的,做的学术报告越多,被隐性抄袭的可能性就越大。建议对于非参加不可的学术会议或讲座,可以报告待刊发论文或待出版专著中的内容。如果抱着学术观点公开发表前去听取专家意见做进一步完善的目的,学术报告就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对于这种情况,建议PPT展示不要过于详细,会后不要把完整的学术资料随便送人,虽然说隐性抄袭的往往是核心观点,但有些抄袭者很懒,越完整的资料越容易被抄袭,当前曝光的抄袭案例中,甚至有抄袭别人学位论文时连致谢都不改的。
2.国家应对隐性抄袭的策略
(1)隐性抄袭防范制度建设。在防范隐性抄袭问题上,有些工作是个人无能为力的只能由政府相关部门岀面。在学术期刊投稿方面,目前有很多期刊都是在年终公布本年度参与匿名评审的专家名单表示感谢,这个做法值得推广,笔者建议所有学术期刊都要公开本年度匿名评审专家名单,一旦有个别专家隐性抄袭,更容易被原作者定位,从而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在课题申报和学位论文评审方面,建立追责制度,一旦有人举报隐性抄袭行为,相关部门要在内部进行评审专家的审查工作,评审是一种权利,但必须是受约束的权利不能公器私用。
(2)加强学术品德教育工作。笔者建议设置学术品德教育课,纳入现有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从他们开始做学术的第一天起,就要学习什么是良好的学术品德,程内容可以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的抄袭案例、国家的相关法规等。如可设立有关隐性抄袭危害的内容,隐性抄袭者虽可避免类似显性抄袭的很多惩戒,看似占了便宜,其实贻害无穷,做学术研究需要长期艰苦的脑力劳动,一次次地苦苦思索才能建筑自己的学术大厦,隐性抄袭行为只会让自己产生惰性,没有坚实的学术基础雄伟的学术大厦只会是梦境。打个比方,隐性抄袭偷的是“鱼”,但是偷不来“渔”,而且捕鱼的“方法”不需要偷,认真研读经典文献也可以获得。
结语
通过上面论述可知,隐性抄袭现象只能“防”,无法举报,但是笔者曾在一篇博士论文后记中看到这样的内容:作者博士论文的部分核心观点因参加学术会议被某专家盗用并发表,还列岀了专家的学校和姓名。后来也没有见到被点名专家的回应孰是孰非,很难判断,但是这件事对于这位专家的学术声誉还是有影响的。在此,笔者也奉劝动过隐性抄袭念头的个别学者,万一碰上一个这样认真的作者,如何挽回自己多年辛苦积累的学术信誉?周围的学界同仁会不会认为是“无风不起浪”呢?
此外,当前学术研究的空白点很多,就像瓶子里装满石子,还可以装沙子和水一样,更何况有的石子、沙子是有问题的,需要剔除。任何一个研究领域的专家都不敢说自己已经完全占领了该领域,他人无须涉足,只要勤于耕耘,每个人在自己现有的研究领域一样可以成为专家,无须抄袭他人。期待每一位学者都本本分分地做学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6-05-18].http://politics.people.com.cn/nl/2016/0518/cl024-28361421-2.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EB/0L].[2010-02-26].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0-02/26/content_l544852.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EB/0L].[2016-07-18].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_e_621/201607Zt20160718_272156.html.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51.
[5]任飞帆.以"零容忍”扭转抄袭风[N].人民日报,2017-10-13(24).
[6]李德鹏.信、达、用:学术期刊的衡文标准[J].编辑之友,2018(7):69-75.
[7]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结果公布[EB/0LJ.[2018-06-21].http://www.npopss-cn.gov.cn/nl/2018/062l/c219469-30073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