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
【摘 要】教材教辅著作权纠纷由来已久且备受关注。媒介融合背景下,教材教辅著作权矛盾不断升级,权利冲突更加复杂。著作权的价值取向是著作权立法和执法的指导思想,是完善教材教辅著作权制度,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理论依据。国际著作权法的私权化扩张违背了著作权诞生的初衷,也违背了教材教辅公益性的本质,更无法实现出版的核心价值。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价值取向的确定应当立足中国的现实状况,确立以公共利益为先的理念,重构合理使用制度,推行知识共享模式,加强著作权署名权的保护。
【关键词】媒介融合;教育类图书;著作权;价值取向
1 媒介融合下教育类图书出版现状
1.1 媒介融合是教育类图书出版的新趋势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5G、AI、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积极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努力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2018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党中央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的创新。2018年《新闻出版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出版融合目标任务,更快地以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撑新闻出版业全面繁荣发展。
以此为契机,出版机构聚焦数字化转型、布局教育信息化,致力打造“内容+科技”的完整生态圈,掀起了教材出版多媒介融合的浪潮。形式多样的媒介融合教材受到出版社、教师和学生的喜爱。浙江大学出版社相继启动了基于高等教育的App数字教材开发项目以及基于基础教育的在线学习产品。湖南大学出版社推出“云教室——中国工程教育在线”与“设计书院”,力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教学或使用上的简便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了师e学堂App,作为《课堂精练》的配套资源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将大数据融入教辅开发当中,与“学霸君App”合作,推出了《学霸必刷题》。国家出版融合发展(人教社)重点实验室开发了信息化环境下课堂教学系统“人教数字校园”,全学科、全学段同步纸质人教版教材。国家出版融合发展(郑州)重点实验室围绕数字出版与智慧教育打造了ADP5融合发展平台,为出版社提供数字工具和管理系统,提升媒介融合下数字产品和教育应用服务。出版融合发展(外研社)重点实验室以自身丰富的出版、教育、国际合作经验为依托,融入汉语文化、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基于混合模态的数字教育产品。今后的一段时期,媒介融合是教材图书出版的大势所趋,也是促进教材教辅出版改革,满足现代教育需求的重要抓手。
1.2 提升质量是媒介融合下教育类图书出版的当务之急
当前,在党中央加快推进出版融合的指导思想下,教材图书的多媒介融合出版取得了显著进步,产生了丰富成果,呈现出以重点实验室为引领,知识服务产品为载体,教育信息化为抓手,IP出版模式为亮点的媒介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著作权立法滞后、传统出版行业人员思维难以快速跟上现代科技的进步、复合型出版人才缺乏等原因,教育类图书的质量堪忧。
首先,内容粗放,缺乏创新和特色。一方面,教材图书具有读者群相对固定、发行量大等特点。为抢占市场,出版企业纷纷增加投入,盲目开发新品种。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媒介融合教材需要具备良好的科技水平、创新能力、深厚功底的高素质团队合作完成。现阶段,教师的科技水平、出版机构的学术水平和整合能力参差不齐,都导致融合媒介下教育类图书出版的整体水平不高。“纸质教材内容的数字化”成为最主要的出版方式。例如,杭州某知名企业开发的法律综合实训教学系统,只是将最粗略的法院审判流程,最基本的知识点以多媒介的形式予以呈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法获得更加深入的理论知识,对难点和问题找不到答案,对学生操作的评价不客观、全面。这样的媒介融合,反而造成学习理论性和系统性的缺失。
其次,教材内容碎片化,缺乏系统构建。媒介融合下,教材教辅的内容往往以分散的、碎片化的方式来体现,对原始系统知识结构和严谨思考产生了不利影响。教育是系统的,通过教授系统的知识来促进学生的学习、思考和理解,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和实践的能力。碎片化的教材教辅内容打乱了原有的知识结构,失去了知识的有效性。教学手段丰富了,内容却非常单一,学生貌似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无法建立知识体系,并没有促进学生深入思考以及思维能力的提升。
2 媒介融合下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冲突加剧
2.1 权利主体之间的现实冲突
“媒体融合”是信息传输的多元化模式,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有效结合。体现在教材图书上,就是传统纸质图书与现代电子图书的融合。即通过资源共享,集中处理,衍生出不同形式的教材图书产品,借助不同的平台传播给学习者。体现在教学手段上,是传统学习方式与现代慕课、云课程、视频资源、数据题库等多种媒介的融合。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媒体融合的速度更快、融合程度更深、融合范围更广泛。与之相对应的,教材图书的出版方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著作权冲突也更加激烈,纠纷的解决过程更加复杂。在媒介融合之前,著作权人是相互独立的,权利归属比较清晰。媒介融合背景下,教材的出版形式从单一变为多样,从传统纸质印刷变为数字化出版。图书产品覆盖教学、考试、电子教材、个性化服务等众多领域,渗透教育教学的全流程。智能识别、语音传输等技术的运用,多部门、多主体的参与,使得教材图书著作权涉及文字、图画、动画、声音、视频等多个作品,且这些作品往往由多个作者合作或共同完成,主体之间的权利相互交叉,增加了权利主体的复杂性。长期以来,我国纸质图书的署名不规范,引用不恰当。从《北京的金山上》署名权纠纷到语文教材选文《打碗碗花》著作权侵权案,入选教材的作品不但有修改权侵权问题,甚至出现没有署名的“孤儿作品”,文章署名张冠李戴的情况也不在少数。纸质图书署名权瑕疵导致媒介融合下著作权保护的先天不足。新技术的运用,多媒介的整合,使得权利主体的认定更为困难,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2.2 著作权保护与传播之间的矛盾冲突
媒介融合背景下,个人获取教材图书的途径越来越便捷,传播的方式更加容易。“伴随着私人使用而发生的私人传播,逐渐成为网络侵权的源头之一。网络传播可以通过鼠标一键完成。”[1]传播数量广、速度快、内容丰富,侵权损失难以计算。作品传播者往往与多个著作权人发生法律关系,有时甚至还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之间的矛盾升级。“传统媒体环境下的作品独占专有特性与新兴媒体环境下的作品开放性与共享性,必然会引起不同权利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作品著作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难以平衡。”[2]
例如,在一本电子教材上嵌入一个防盗的专利技术,引发版权保护和传播之间的强烈争议。一种防止非法获取学术内容的网络系统在美国获得专利授权。“这款系统主要设计用来防止非法获取版权内容,其中商标使用许可、论坛和优质内容都被统一整合到这个网络系统中来。学生如果要获取在线课程资源,他们将被要求提供唯一的数字代码。”[3]这意味着,教师和学生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分享教材,图书馆也不能向学生提供著作权作品。一方面,媒体融合要求技术不断革新并运用于教材出版,出版的质量也依赖于对版权人权益的保护。这项专利的授权可以从技术上防止剽窃和复制,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该专利的授权导致传统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与首次销售制度形同虚设。在单一的纸质出版条件下,教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明确的并可以实现的。这项专利的通过,破坏了权利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加剧了著作权使用者和权力者之间的矛盾,著作权的价值取向受到挑战。
2.3 著作权权利体系的理论冲突
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是著作权权利理论体系的核心问题。著作权制度从其诞生之初,就带有明显的垄断色彩。伴随全球知识产权私权化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私人利益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与专利、商标等权利比较而言,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更依赖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更依赖于知识的连续性。从韩国著作权法中公共作品自由利用制度,到德国海盗党推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改革,从开放源代码运动到美国建国者著作权协议。历史上,关于著作权正当性的质疑从未停止过,甚至出现反对著作权制度的主张。这种对著作权权利理论体系的质疑和挑战,反映在媒介融合下教材教辅图书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上愈发激烈。一是媒介融合背景下,传统激励理论无法证明著作权的正当性。大量作者的创作目的并非为了获得财产,或为体现个人存在,或仅为了表达的满足和分享。媒介融合环境下,通过赋予财产权激励创作者的理由难以成立。二是教育本身的公益性,决定了教材教辅图书出版目的的非盈利性。特别是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行政指令要求。三是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出发,应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同时照顾公共利益。
3 融合媒介下教材教辅著作权价值取向的扬弃
3.1 确立以公益为先的保护理念
科学技术的进步,媒体形态的变迁,直接影响到著作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出版产业如何变化,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出版的核心价值决定了教材教辅著作权保护应当确立以公共利益为优先的价值取向。首先,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活动,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传递生产和生活经验。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的生存权利范畴,是宪法性社会基本权利。公民受教育程度多少直接影响个人发展和国家未来。当受教育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媒介融合带来了更先进、更高效的学习手段、学习方法,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使用成本,更大的侵权风险。著作权保护不能以限制作品传播的速度、广度为代价牺牲社会大众接受教育的权利。其次,出版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出版根本任务是满足更多读者的阅读需求。教材教辅图书的出版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学习知识的需求。“出版物的首要价值是使用。毕竟出版物是要以传播信息为首要目标的。”[4]最后,让更多人共享,知识的价值才能有效释放。在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前提下,知识共享模式为解决数字时代版权冲突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通过多种调查方式,包括颁证者的网络问卷,CC授权著作的内容分析,以及面谈采访,知识共享组织(CC,非盈利组织)发放的许可证,是一种可行的数字版权纠纷解决方案。该方案刻画出了CC授权人的特征,CC授权人创作作品的方式,CC许可证带来的个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5]
同时,确立以公共利益为先的理念,对防止著作权制度异化有重要意义。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将少数人利益诉求制度化,将国内著作权制度国际化,使著作权制度出现背离其促进公共利益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的异化趋势。美国加州大学系统取消订阅爱思唯尔的所有期刊,反映了学术界与出版界的矛盾,也引发了知识应当如何传播的思考。英国一些研究机构要求作者在学术期刊接受其论文后,将之前的论文版本放到开放资源服务器上。学术机构对出版商的抵制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也反映了著作权价值取向的回归。我国确立了融合出版的理念和目标,充分实现资源融通,将成为各出版社主题出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立公共利益为先的保护思想,并不是否定著作权私人利益,而是力求构建符合作者、出版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著作权价值体系,由此可见,引导权利主体不以获取私人利益为唯一目的,可以减少媒介融合背景下著作权主体之间的现实冲突。
3.2 重构合理使用制度
从传统的纸质出版到现在多媒介融合,是出版业逐步进化的过程。纸质出版、数字出版、大数据出版、人工智能出版,对应的复制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内容和实现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媒介融合条件下,合理使用制度却没有做出调整和回应。“尤其是近些年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限制,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极大威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目的,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与科研人员使用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现行合理使用制度将使用目的限于“课堂教学”,把非营利性的网络教学、视频教学、在线教学的教材教辅图书的少量复制和翻译排除在外。媒体融合下,教学活动的特点是不局限于课堂,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凭借多媒介的方式进行学习。也就是说,如果这时教师翻译、复制了相关资料便面临侵权的风险。事实上,媒体融合只是技术条件变化带来的学习方式的变化,其仍具有“课堂教学”的本质。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不应局限于课堂教学。媒介融合背景下,应当借鉴美国等国家版权法的相关规定,扩大现行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的范围,将非课堂教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分享,图书馆的非营利使用,对媒介融合教材图书的少量复制、传播都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对媒介融合背景下教材图书的合理使用制度做出专门的规定,重构合理适用制度的类型,进而有效化解媒介融合背景下著作权私人利益保护和传播之间的矛盾冲突。
3.3 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
我国的著作权权利体系由4项人格权和12项财产权构成。媒介融合背景下,教育类图书的著作权保护应当构建以精神权利为主,财产权利为辅的保护模式,确立以署名权保护为主的价值取向。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规范署名权的使用,对判断作品的归属,明确著作权的主体,彰显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回答著作权正当性的质疑,协调著作权权利体系的理论冲突具有重要价值。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也是知识共享模式的前提。一方面,从哲学的角度讲,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皮特达沃豪斯的抽象物理论等,对著作权财产权的证明都存在缺陷[6]。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在保护教材教辅著作权财产权的前提下要兼顾其公益性。《2018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8.7%”,中国科学文化的积淀与发达国家相比非常大。现代著作权保护体系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获得垄断利益,限制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正如中美女主播在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辩论中,当刘欣说我们应该相互学习,互惠互利,翠西当即驳斥“学习是需要付费的”。当落后地区的学校都没有一本正版的教材,谁来关注孩子们的学习权利?当贫穷地区的学生爬着铁索桥上学的时候,谁来为他们的成长付费?最后,教材教辅图书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著作权保护应以署名权为主。提升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降低财产权保护力度,适当地免费使用,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和文化传播,出版社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出版社出版教材教辅图书,应查明原作的作者,规范注明。学校、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引用、借鉴应当表明出处。对于恶意侵犯著作权人格权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确立署名权保护为主的理念。
4 结语
“争取国际话语权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问题”。现行著作权保护体系是以私人利益为先的价值取向的反映,是西方国家法权体系国际化的表现。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价值取向的确立关系到公民教育公平权利能否实现,公民基本文化发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著作权价值取向的研究、质疑、批判、扬弃是重构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突破国际著作权垄断,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保障。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学者、社会组织、在知识共享方面的研究已经领先于发展中国家。重塑著作权立法之初的目标:促进文化、艺术发展和进步,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为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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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一项电子教材版权保护技术专利惹争议[EB/OL].(2012-07-02)[2019-09-28]. http://www.nipso.cn/onews.asp?id=14582.
[4] 严晨. 数字媒体出版物的价值取向思考[J]. 科技与出版,2008(3):56-58.
[5] Minjeong K. The Creative Commons and Copyright.Protection in the Digital Era: Uses of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J].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2008(13): 187-209.
[6] Drahos P. 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property[J].England: Dartmouth, 1996: 17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