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出版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推动出版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基地认定应具备导向正确、带动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等条件。要求基地出版主业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符合出版产业和新技术发展要求的研发和应用能力,且形成产业聚集,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已实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已入驻的出版及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人民币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应重点从加强内容导向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强重大项目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国家新闻出版署通过将基地的建设发展列为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在出版资源的综合配置、重大出版工程项目的安排实施等方面,对基地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开展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工作等四种方式支持激励基地建设。(晓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