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志刚: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熊宏蕾: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以作者直面读者为特征的自出版模式打破了传统出版模式下的版权利益平衡。在这一新兴出版模式下,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个利益主体都发生重大改变,由此也引发利益诉求的新变化:创作者有了更高的话语权,传统出版商地位逐渐式微,而用户获利逐渐扩大。新变化导致的利益失衡亟待调整,而构建新平衡需要面对三个难题:一是如何解决作者阵营独自面对抄袭、盗版侵权的问题,二是如何面对平台追求更大话语权的问题,三是如何发挥使用者的关键作用去推动版权利益新平衡的问题。
【关键词】自出版;版权;利益;平衡
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模式,自出版在国内外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营销分析网站Author Earnings的数据显示,美国自助出版的付费电子书的份额从2017年第二季度的44.7%增加到2018年第二季度的46.4%[1]。而另外一家著名自出版平台Bowker的报告显示,2010-2016年,该平台自出版作品从152978种增加到727125种,总体增长了375%[2]。可见自出版市场发展之迅速。在国内,豆瓣成为首批涉足自出版的互联网公司,作者可以将3-5万字的文字编辑成书并放在平台上在线阅读与售卖。此后,其他各种类型网络平台先后启动自出版计划。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自出版运营模式主要有四类:一是以阅文集团、豆瓣阅读为代表的电子版权销售商,二是以京东自出版为代表的基于大数据分析下的图书定制出版,三是以时光流影为代表的传统出版企业的网络自出版,四是包括微信和微博等的自媒体出版平台[3]。从目前国内自出版的发展状况来看,以出售电子版权为主的网络文学成为自出版的核心部分。
随着网络自出版的发展,原有出版系统下的版权利益平衡关系被打破。出于版权保护的原则,各方不断调整以实现动态版权利益平衡是推动产业前行的重要保障。随着网络技术和自出版产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利益平衡模式受到挑战,而在新的利益平衡逐渐形成过程中,一些关键性问题亟待解决。
一、出版利益主体角色发生转变
相较于传统出版机制,自出版模式下的利益主体——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的角色都发生了变化。
(一)创作——精英解构
传统出版模式下,出版机构与作者“合谋”共同构建起一种精英作者图像,而网络自出版的出现恰恰打破了这一特权结构。互联网的一大特征就是“开放性”,开放的网络进入门槛使得人人都能成为创作的主体。相比于传统出版机制下的作者,网络自出版时代的作者更加大众化。无论职业、学历、社会地位如何,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原来被视为接受者的草根阶层也能创作出优秀的原创作品,“草根文化”也逐渐演绎成被认同的“主流”大众文化,传统的精英阶层作者意识在这一语境下被彻底解构。
自出版平台“人人都可以出书”正是这种精英解构意识在出版领域的体现。以时代出版的时光流影平台为例,它以“记录”为核心,给普通人的“难忘记忆”提供了出版空间。围绕着青春、亲子、旅行等几大模块,实行线上线下的交互活动,目前已有几百万用户在时光流影记录时光并制作成书。此外,以销售电子版权为主的网络文学平台更是利用网络“低门槛”这一特点吸引了大量创作者。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络文学创作队伍约1400万人,国内45家重点文学网站的原创作品数量达到1646.7万种,出版纸质图书6492部,改编电视剧1232部[4]。平民创作者更是获得巨额收入,根据2017年网络小说作家收入排行榜,前三位的作家中,位居首位的网络作家唐家三少版税达1.22亿元,第二名天蚕土豆版税为6000万元,第三名我吃西红柿版税为5000万元,这足以表明草根作家也可以通过网络自出版平台展现自我。
(二)传播者——平台兴起
传播者作为联结创作者和使用者的纽带,在作品出版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传统的出版机构主要是出版社或者民营出版公司,它们通过传统出版模式传播作品。而网络自出版则是一种在没有第三方出版商参与的情况下,由作者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向读者提供作品的出版模式。这种模式绕过了传统的出版商,通过网络直接将作者和读者联系起来,传播者的角色从强调加工制作的传统出版机构转变为强调客户服务的网络自出版平台。
网络自出版平台兴起,源于新技术背景下的商业利益诉求。网络自出版平台不同于传统出版机构,主要在于前者更加强调商业利益追求,无疑导致社会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失衡。网络服务商更多的是提供一个平台,很少审查作品来源、作品是否抄袭、作品价值观是否符合当下社会整体价值观。然而,抛去社会利益束缚,网络出版商却可以通过互联网模式获得更大的商业利润,因此越来越多资本进入网络出版行业,各大自出版平台也就不断兴起。如掌阅科技、阅文集团相继上市,网络自出版行业在资本市场到达了又一个高峰。除了掌阅文化、阿里文学、爱奇艺文学、阅文集团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之外,简书等一批新的文学网站也开始兴起,多元化的自出版平台局面逐渐形成。
(三)使用者——全民狂欢
网络出版商以其自发的广大作者群体和低廉成本优势快速进入出版行业,并且能以适宜的价格向读者提供大量内容,从而使读者有机会享用更多的作品。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价格低廉、易获取等特点大大增加了网民的阅读量。同时随着相关政策的引导,阅读群体也不再仅限于年轻人,正在向中老年人群扩展。整体不断增长的用户数量表明,网络文学等自出版作品的大量供给,为公众阅读提供了全民盛宴。
不仅如此,使用者也从传统出版时代的单一“读者”身份向“作者”或“参与者”角色发生转变,大量读者因为阅读进而喜爱创作,成为自出版领域的新兴创作力量。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文学等自出版产品逐渐从“草根文化”变成被社会认可并推崇的大众文化。同时对网络作家这一身份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甚至被主管机构重视。2017年,网络文学里程碑式的发展促进了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和部分地方网络作家协会的成立,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网络作家的活跃度,保障了作家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他们的集体归属感。从管理层到行业各阶层对网络创作的认同,推动了更多阅读者向创作者转变,在实现“使用者”话语表达权利的同时,也使网络自出版行业呈现出一片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
二、版权利益平衡出现新变化
在自出版模式下,由于作品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原有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被打破。无论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还是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和围绕合同签订产生的权益,抑或是使用者享有的获取信息、满足求知或审美需求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权益,在网络自出版环境下,原本属于各方主体的利益都出现新变化。
一是创造者话语强势崛起。在自出版环境下,作者对自已的作品有了更高的话语权,作者不仅创作作品,而且对作品的定价、销售都有更深层次的干预。在亚马逊自出版平台上,一些自助出版的系列小说,在实体书版权销售之前,其电子版已经销售了几十万份。电子书的热卖往往引来各出版巨头的邀约,但通常出版社以几十万美元的价格仅仅获得纸质书版权,而电子版网络营销活动仍由作者自己来打理,欧美作家在数字营销方面也确实表现出色,由此也带动了纸质书的大卖。在中国,作者权利也强势崛起,特别是一些网络文学明星作家有了更高的话语权。他们通常把作品的IP改编权控制在自己手中,这一举动显示了作者的自主性及其强势地位。
二是传播者地位逐渐式微。在网络自出版环境下,作为传播者的传统出版机构被绕过,话语权渐渐消退,这一点在大众类图书出版板块表现得特别明显。另外,当平台在承担传播者这一角色的时候,其对作品的话语权也在降低。在网络自出版环境下,创作者高度参与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对作品负主要责任。网络平台并不像传统的出版机构那样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它只负责提供销售平台,不参加任何加工及营销。在整个自出版活动过程中,平台的参与度低,对作品基本不了解。相对于传统出版的作者版税,网络自出版平台给予作者更高的回报。由于作品从生产到营销基本不需要平台参与,因此平台作为传播者对作品的影响逐渐式微。
三是使用者利益逐渐扩大。在自出版模式中,使用者利益得以充分展现。其一,阅读成本的下降推动读者阅读更多作品。阅读成本的下降,一方面源于在生产环节上加工、出版成本的减免,另一方面则由于自出版平台具有成本优势并且获利渠道更多,不仅可以通过售卖图书获利,还可以通过流量和广告盈利,因此愿意向读者提供更低廉的价格,最终实现读者利益的逐渐扩大。在自出版平台上,一本原创小说的售价大部分在0.99-2.99元,并设有免费专区,读者在价格上得到了大大的实惠。在作品创作方面,自出版平台对于创作的鼓励政策极大刺激了创作者的创作动力,使用者的可选择性得以大大扩展。不仅阅读成本下降,而且可阅读产品极大丰富,因此在自出版环境下使用者的利益大大增强。其二,自出版的个性化创作与读者的即时互动使读者参与性大幅增强。自出版作者通过平台直接出售图书内容,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交互性,读者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内容并反馈信息、参与互动、撰写评论。尤其是一些以连载方式创作出版的作品,很多作者都是边写边与读者交流。也有作家希望给读者留下悬念,故意绕开读者所想要看到的情节,以达到更好的阅读效果。在这样一种创作环境下,使用者对作品的参与度提高了,并且用户与用户之间很容易达成某种共识或形成某个社区,共同对话作者,这样他们也就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三、推进版权利益新平衡的反思
1710年第一部版权法《安妮法》颁布伊始,由作者、出版商、读者所构建的版权利益平衡,虽然不断调整,但几百年来总体上较好地保护了作品生产与传播。后来数字出版商的介入,传统利益关系出现失衡,于是构建了一个“作者与传统出版商阵营VS数字出版商与使用者阵营”的对立与平衡,双方的代表是传统出版商与数字出版商,作品出版与传播在双方利益博弈中不断发展。而自出版模式的出现,彻底将“出版商”这一角色踢开,刚刚建立的平衡又被打破,因此寻求一个新的版权利益平衡的征程被迫开始,其间有几个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一)如何解决作者阵营独自面对抄袭、盗版侵权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们获取知识更加方便快捷,而这种环境也给抄袭者带来了更大的操作空间。目前我国网络自出版的主要内容是网络文学,这种纯粹的网络出版模式使抄袭和盗版侵权现象相当严重。虽然在网络自出版环境下作者权利更大,但由于缺乏专业体系的支撑,他们在面临侵权问题时维权更加无力。而在技术和成本的限制下,网络自出版平台在面临侵权问题的时候更多地把自己撇在“第三方”的位置上,很难像传统出版商一样帮助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且应当具备确定的业务范围,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出版者的相应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大多数网络出版平台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出版单位,所以通过网络出版的作品无法以真正的出版物的身份进行流通,这就使得自出版作品无法像传统意义上的出版物那样容易维权。
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影响作者和传播平台的利益。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作者维权能力的专业化,更需要网络自出版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撑,遏制盗版和抄袭现象,保护作者权益;并且创作者和平台之间需要更多的风险控制协议,在面临突发问题时有相应的协议约定。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必然引发作者与平台之间在权利和责任上的重新分配,需要时间与耐心达成一个新平衡。
(二)如何面对平台追求更大话语权
一方面,网络自出版平台总体来说是一个商业化平台,它追求的是更大的商业利润。目前网络自出版平台积极推进自出版的发展只是利用自出版把作者和出版商相分离,一旦等到自出版行业形成规模,平台就会追求更大的话语权,自然而然,平台会转型为版权代理商运营系列版权。如阅文集团作为网络文学和数字出版行业较强大的一家运营主体,平台版权运营几乎渗透到作品开发的各个方面,包括在发现、扶持和培育作者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而对于京东等依靠大数据进行个性化定制出版活动的电商平台来说,作者的主动性相对就偏低。面对人工智能的强势崛起,越来越多的内容将会由机器生产,平台方话语权也必将增大。
另一方面,在数字化浪潮中,传统出版集团开始着眼于全媒体的出版平台、专业数据库和在线出版的建设。如众所周知的时光流影,以传统媒体为支撑,其服务更加专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作者的青睐,因此这类拥有丰富专业出版经验的自出版平台的话语权也会再度上升。
目前自出版版权利益的暂时平衡,在于自出版平台的诉求相对有限。随着自出版影响力日增,自出版平台话语权的上升必然带来更多的传播诉求。如何面对并解决平台诉求,将是实现版权利益新平衡的一个难题。
(三)如何引导使用者维系版权利益平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自出版的发展为使用者带来了更大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使用者是最大受益者,但也是盗版内容的最大市场。在我国,网络文学出版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当用户主动参与写作时,他们也可能成为抄袭者。我国具有庞大的网络文学作家阵营,庞大的队伍预示着网络自出版的旺盛生命力,但其间的良莠不齐以及竞争压力使得抄袭更加泛滥。
但是,使用者也是最大的维权者。比如在网络文学作品《庶女有毒》抄袭事件中就有网友运用调色板对比,找出抄袭之处。目前国内网络自出版领域的维权者,主要是自发的一些网络用户,他们一方面是自出版的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也经常作为创作者被抄袭。因此,在自出版环境下使用者具有“海盗”与“警察”的两面性。而在自出版环境下,作者维权相对弱势,平台维权缺乏动机,引导使用者发挥“警察作用”打击抄袭和盗版,则成为维系版权利益平衡的关键。
注释:
[1]SEMUELS A.The authors who love Amazon.The Atlantic, 2018 (7).
[2]Report from bowker shows continuing growth in self-publishing. (2016-09-07).
[3]张波.论自出版模式的演变及其发展.编辑之友,2015 (7): 22-26.
[4]数据来源《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2017)》.